发表于2024-11-22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6辑,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6辑,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3) 下载 mobi epub pdf 电子书很好的参考书
评分挺好的 我喜欢看 应该是正版
评分纸张质量不好,定的价格偏高。
评分ABCDE
评分每年都买一本,值得学习和典藏
评分还不错,值得参考,案例少了点。
评分关于备案问题的推理精彩至极,但“使用公开”的讨论也许有值得商榷之处。该段论述的推理前提是:焦点技术是企业的秘密技术。法院先推定该前提成立,然而要求企业举证推翻。但从判决书全文来看,这个前提未必成立。而且(1)从立法的角度看,对于一项投入到商业领域的非专利的新技术,在法律上只有首先推定其非秘密,然而才有法定和约定的商业秘密条款存在的必要,否则,技术合同就只剩下关于“本技术允许对第三方公开”的奇怪约定了;从(2)从行政效率和诉讼便利的角度看,如果”技术使用公开“制度和”技术商业秘密推定”相结合,那么,在合同相对性原理下,“使用公开”的时间点就应该是(与商业秘密持有人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获得接近该技术机会的时间点了,那么,专利局还必须小心查明某广泛使用的产品是否均为一手交易,只有查到某产品为合法授权的二手交易所得(某种意义上是商业秘密持有人放弃商业秘密的暗示,对于那些通过接触极易获得的技术,如本案的焦点技术是外在的、一目了然的,而非如可口可乐的配方那样难以破解,这种授权在商业秘密的规则下更是必要),才算是技术公开,这对于已经要面对全世界公开出版物的专利局来说,更是苛刻的要求。关于备案问题的推理精彩至极,但“使用公开”的讨论也许有值得商榷之处。该段论述的推理前提是:焦点技术是企业的秘密技术。法院先推定该前提成立,然而要求企业举证推翻。但从判决书全文来看,这个前提未必成立。而且(1)从立法的角度看,对于一项投入到商业领域的非专利的新技术,在法律上只有首先推定其非秘密,然而才有法定和约定的商业秘密条款存在的必要,否则,技术合同就只剩下关于“本技术允许对第三方公开”的奇怪约定了;从(2)从行政效率和诉讼便利的角度看,如果”技术使用公开“制度和”技术商业秘密推定”相结合,那么,在合同相对性原理下,“使用公开”的时间点就应该是(与商业秘密持有人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获得接近该技术机会的时间点了,那么,专利局还必须小心查明某广泛使用的产品是否均为一手交易,只有查到某产品为合法授权的二手交易所得(某种意义上是商业秘密持有人放弃商业秘密的暗示,对于那些通过接触极易获得的技术,如本案的焦点技术是外在的、一目了然的,而非如可口可乐的配方那样难以破解,这种授权在商业秘密的规则下更是必要),才算是技术公开,这对于已经要面对全世界公开出版物的专利局来说,更是苛刻的要求。关于备案问题的推理精彩至极,但“使用公开”的讨论也许有值得商榷之处。该段论述的推理前提是:焦点技术是企业的秘密技术。法院先推定该前提成立,然而要求企业举证推翻。但从判决书全文来看,这个前提未必成立。而且(1)从立法的角度看,对于一项投入到商业领域的非专利的新技术,在法律上只有首先推定其非秘密,然而才有法定和约定的商业秘密条款存在的必要,否则,技术合同就只剩下关于“本技术允许对第三方公开”的奇怪约定了;从(2)从行政效率和诉讼便利的角度看,如果”技术使用公开“制度和”技术商业秘密推定”相结合,那么,在合同相对性原理下,“使用公开”的时间点就应该是(与商业秘密持有人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获得接近该技术机会的时间点了,那么,专利局还必须小心查明某广泛使用的产品是否均为一手交易,只有查到某产品为合法授权的二手交易所得(某种意义上是商业秘密持有人放弃商业秘密的暗示,对于那些通过接触极易获得的技术,如本案的焦点技术是外在的、一目了然的,而非如可口可乐的配方那样难以破解,这种授权在商业秘密的规则下更是必要),才算是技术公开,这对于已经要面对全世界公开出版物的专利局来说,更是苛刻的要求。关于备案问题的推理精彩至极,但“使用公开”的讨论也许有值得商榷之处。该段论述的推理前提是:焦点技术是企业的秘密技术。法院先推定该前提成立,然而要求企业举证推翻。但从判决书全文来看,这个前提未必成立。而且(1)从立法的角度看,对于一项投入到商业领域的非专利的新技术,在法律上只有首先推定其非秘密,然而才有法定和约定的商业秘密条款存在的必要,否则,技术合同就只剩下关于“本技术允许对第三方公开”的奇怪约定了;从(2)从行政效率和诉讼便利的角度看,如果”技术使用公开“制度和”技术商业秘密推定”相结合,那么,在合同相对性原理下,“使用公开”的时间点就应该是(与商业秘密持有人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获得接近该技术机会的时间点了,那么,专利局还必须小心查明某广泛使用的产品是否均为一手交易,只有查到某产品为合法授权的二手交易所得(某种意义上是商业秘密持有人放弃商业秘密的暗示,对于那些通过接触极易获得的技术,如本案的焦点技术是外在的、一目了然的,而非如可口可乐的配方那样难以破解,这种授权在商业秘密的规则下更是必要),才算是技术公开,这对于已经要面对全世界公开出版物的专利局来说,更是苛刻的要求。
评分挺不错的书,物美价廉~
评分抽空要好好看,希望能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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