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国务院所发《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具有积极作用。《意见》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总体要求;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目录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
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
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
七、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
八、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帝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附件 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精彩书摘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三)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开展森林科学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鼓励荒山荒地造林和退耕还林林地林权依法流转。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四)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对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的,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五)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提高污染治理的产业化、专业化程度。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
(六)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加快在国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易,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有效促进环保和节能减排。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
农业和水利工程
(七)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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