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似箭,日月如梭。自從這套《法律語言學譯叢》第一輯齣版以來,時間過去瞭差不多七年。第一輯受到相關學界的好評,雖然數量不大,規模有限,但無疑幫助開拓瞭中國相關學界的視野,推進瞭法學和語言學(法律語言學)的研究和發展。這是編輯齣版這套叢書的宗旨,也是我們樂於見到的。不少學者一直在問:這套叢書還齣嗎?其實,在這過去七年的時間裏,我們一直在準備本叢書的第二輯。原來計劃再齣五本,但是齣版社和我們在選題上比較慎重,盡量選擇有權威性和代錶意義的著作,所以決定再齣兩本,一本是《法律的語言》,另一本是《彼得論法律語言》。這兩本書不僅重要,而且兩者之間有密切聯係。我們利用這兩本書即將問世的機會,對有關情況做一個簡單介紹。 特彆說明的是,除瞭封麵上列齣的譯者外,蔣瑩穎、王煬、趙凡、嚮晨亮、江婷、夏琳、席帥、明瑞龍、龔進軍等研究生也參與瞭部分章節的翻譯和校對工作。謹嚮他們錶示感謝。 一、關於第二輯兩本書的情況 先說大衛·梅林科夫(David Melinkoff)和他的《法律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the Law)。大衛·梅林科夫(1915~1999年)齣生在賓夕法尼亞的麥基斯波特(McKeesport),在加利福尼亞貝弗利山(Beverly Hills)長大並完成中學學業,先後畢業於斯坦福大學和哈佛大學法學院。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他在陸軍服役,擔任戰地炮兵上尉,戰後在貝弗利山做律師,事業非常成功,聲名赫赫。他經常被邀請擔任軍事法庭被告辯護律師,而且屢屢讓被告無罪釋放。梅林科夫晚年曾經迴憶說,他的上司對法庭的這些無罪判決如此憤怒,以緻對他大發牢騷說:“上尉,你好像沒有明白,如果這些人無罪的話,他們就不會上軍事法庭的。” 梅林科夫1965年開始在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執教,時間長達33年(1965~1999年),退休時為榮譽教授,1999年12月31日去世。他好奇心極強,知識淵博,智力超人,思想和精神超然卓立,極大地影響瞭他所執教的學校和整個律師行業。他去世後,學校為瞭紀念他,專門設立瞭“大衛·梅林科夫講座”(David Meilinkoff Lecture),旨在弘揚他的精神,延續他的工作和事業。梅林科夫在職業生涯早期就發現一個現象,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法律寄生在令人費解的話語上”。於是他著手調查這一現象,然後寫瞭他的代錶作,也是法律語言(法學)領域的經典著作——《法律的語言》。在《法律的語言》中,他猛烈批評律師的“法言法語”。這本書1963年由利特爾和布朗齣版公司(Little, Brown and Company)齣版,影響瞭無數的法學傢和律師。除瞭這本書,梅林科夫一生中所做的最有影響的一件事是在法律領域發起“簡明英語運動”(Plain English Movement)。他的另外兩本書是《法律寫作:智慧之言與鬍說八道》和《梅林科夫美國法律用語詞典》。 對法律語言的研究大緻可分為20世紀70年代前後兩個階段。 廖美珍:“國外法律語言研究綜述”,載《當代語言學》2004年第1期。在70年代之前,對法律語言的研究主要是對立法語言和法律文本的研究,著眼點是法律語言的用詞、句法結構、標點符號以及法律語言的特徵上。研究的一個重要目的和動機是使法律語言能為法官和律師之外的平民百姓所理解。這種研究從總體上看是把法律語言作為外在客體來研究的,不考慮話語生成和話語參與者的理解過程。這種研究的典型代錶人就是大衛·梅林科夫。《法律的語言》是這種研究的經典之作。 《法律的語言》在法律語言研究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第一,這是第一部係統地、全麵地,而且具有相當深度地論述英美法律語言的鴻篇巨著;第二,該書對法律的“簡明英語運動”起到瞭巨大的推動作用。本書對後來的法律語言研究影響巨大,屬於法律語言研究的奠基之作。《法律的語言》一書洋洋灑灑,篇幅達500多頁,作者廣徵博引(這一點也給本書的翻譯帶來很大挑戰),以其淵博的拉丁文、法文和英文知識和犀利生動的文筆,明白曉暢的語言,勾勒瞭英語法律語言的特徵,追溯瞭英語法律語言在英國和美國的曆史起源、發展和嬗變,揭示瞭形成今日法律語言現狀的曆史原因。 廖美珍:“國外法律語言研究綜述”,載《當代語言學》2004年第1期。本書是法律語言研究者、從業律師和法學工作者不能不看、不能不知曉的參考書,對法學界和法律語言學界(語言學界)都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書在中國的翻譯齣版應該特彆有助於對法律語言簡明化這一觀念的認識,推動法律語言簡明化運動在中國的開展。為瞭幫助讀者更好地認識和理解這本書,我們在譯文後麵附上瞭由煙颱大學法學院程朝陽博士翻譯的,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倫斯·M.弗裏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撰寫的,專門評論《法律的語言》一書的論文《法律及其語言》。 再說《彼得論法律語言》(Legal Language)。這本書的作者彼得·蒂爾斯馬(Peter M. Tiersma),生前是美國洛約拉大學法學院(Loyola Law School,Los Angeles)法學院教授,曾經擔任國際法律語言學協會第五任主席,也是國際法律與語言協會(The International Language and Law Association)的創始人、發起人和組織者之一。本書由美國芝加哥大學1999年齣版,全書由四個部分構成,共305頁。本書是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代錶作,也是法律語言研究領域重要著作之一。該書受梅林科夫的《法律的語言》影響很大,繼承瞭前者的思想和觀點,但是具有自己的特色,反映瞭時代特徵,有許多《法律的語言》一書沒有的內容,例如關於解釋和意義關係問題的論述,法庭交際問題等。《法律的語言》一書更多地關注書麵語,而《彼得論法律語言》則更多地關注口頭交際,因此是《法律的語言》一書的很好補充。彼得·蒂爾斯馬教授大學本科學的是語言學,所以本書側重法律語言的語言層麵,語言錶述也很好理解。 非常令人遺憾和傷心的是,2014年4月,彼得·蒂爾斯馬教授在與癌癥進行瞭長時間的頑強鬥爭之後,不幸逝世。他生前非常關心並支持中國的法律語言研究,先後兩次應邀訪問中國(廣州外語外貿大學和華中師範大學)並作學術演講。他多次(包括在病重的時候)詢問本書的翻譯和齣版情況。遺憾的是,他沒有看到本書的齣版。我們謹以此書的翻譯齣版,嚮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在天之靈,錶達主編和所有的法律語言研究者的深深敬意和哀思。但是,有一點令我們非常欣慰,彼得·蒂爾斯馬生前的好朋友,美國布魯剋林法學院的勞倫斯·索蘭(Laurence M. Solan)教授,與美國喬治敦大學的著名法律語言學學者羅傑·肖伊(Roger Shuy)教授,以及美國西雅圖大學法學院的珍妮特·愛因思沃斯(Janet Ainswoth)教授,組織編輯瞭一本專門評介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法律語言研究論著的文集《論語言和法律:關於彼得·蒂爾斯馬著作的對話》(Speaking of Language and Law: Conversations on the Work of Peter Tiersma),邀請瞭來自美國、中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傢和地區三十餘位在法律語言研究領域有影響的學者,就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主要論著進行專題評述。文集收入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主要學術論著(全文或者片段),篇目均由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生前親自拍闆定奪。本書將由牛津大學齣版社於今年年底齣版。這本書將會幫助我們更全麵、更深入地認識和理解彼得·蒂爾斯馬教授的相關研究,也有助於我們瞭解國際法律語言學發展的現狀和前景,因為所有被邀請撰寫論文的學者都被要求不要局限於彼得·蒂爾斯馬教授論著的話題,而是利用這個機會,做齣自己獨特的貢獻。 二、法律與語言研究的進展 自《法律語言學譯叢》第一輯齣版以來的這七年裏,法律與語言的研究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都取得瞭長足的進步。在國際上,法律與語言作為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研究領域,已經得到普遍的認可,匯集瞭世界幾乎所有地區的語言學、法學、人類學、社會學、哲學、認知科學、心理學等學科一批數量可觀的學者。為瞭證明這一點,我舉兩個事例。 第一件事是牛津大學齣版社於2012年齣版瞭《牛津語言與法律手冊》(Oxford Handbook of Language and Law)。這是學界和齣版界一個引人注目的事件。牛津大學齣版社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有影響力的齣版社之一;更重要的是,一個領域齣版像《手冊》一類的書,標誌著這個領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規模和一定的發展程度。該書由彼得·蒂爾斯馬和勞倫斯· 索蘭閤作主編,全書共642頁,收錄40篇論文[拙作《中國法庭話語》(Courtroom Discourse in China)有幸收錄其中],共分“法律語言”(Legal Language)、“法律文本的解釋”(The Interpretation of Legal Texts)、“多語與翻譯”(Multilingualism and Translation)、“語言權利”(Language Rights)、“語言與刑法”(Language and Criminal Law)、“法庭話語”(Courtroom Discourse)、“知識産權”(Intellectual Property)、“作者身份識彆和欺騙”(Identification of Authorship and Deception)、“說話者識彆”(Speaker Identification)等九大部分,基本上涉及法律語言研究的方方麵麵。 第二件事是今年4月在哈佛大學燕京學院舉辦的“作為活的語言的法律”工作坊。這是一次規模小、規格高、學科領域交叉性很強的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