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 法律與生命倫理(套裝上下冊)

醫療 法律與生命倫理(套裝上下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黃丁 著
圖書標籤:
  • 醫療倫理
  • 法律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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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療法律
  • 倫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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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健康
  • 社會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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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73552
版次:1
商品編碼:11686641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505
套裝數量:2
字數:1870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醫療 法律與生命倫理(套裝上下冊)》全景式地展現瞭當今世界人們普遍關注、尤為媒體特彆關注的醫療法律與倫理問題,資料豐富,視角開闊,古今中外兼收並蓄。共13章:1導論、2腦死論議、3死亡習題、4終末醫療、5器官移植、6人體試驗、7生育控製、8人工生殖、9復製生命、10基因技術、11變性手術、12同性婚姻、13艾滋病。
  《醫療 法律與生命倫理(套裝上下冊)》既立足於法學與其他學科的結閤,又能深入淺齣地解釋和引用大量科學技術、生物倫理的相關理論,結閤時事新聞、著名案例,作者跟蹤國外立法、判例的不同發展階段,綜閤性強,適於一般大眾與從事法學研究、醫療法律實務工作人員閱讀。

目錄

上冊
代序
第一章導論
--醫學與生命倫理
一、醫學的兩個麵嚮
(一)麵嚮生命
(二)麵嚮醫學
二、醫學的多元性
(一)巫醫的故事
(二)兩個科學屬性
三、醫學的人文精神
(一)概說人文主義
(二)醫學以人為本
(三)守護"愛"的醫學
(四)商業利益掛帥
四、醫學的主要職能
(一)生命的延長
(二)社會的復歸
五、審視科學的哲學
(一)概說兩種思維
(二)科技悲觀主義
(三)科技研究自由
(四)小結
六、關於生命倫理
(一)概說
(二)曆史迴顧
(三)明確的定義
(四)"生"的現實論
(五)"死"的現實論
(六)倫理委員會
(七)基本原則的齣現
七、人的核心價值
(一)概說
(二)關於人的尊嚴
(三)不同時代的定義
(四)人性尊嚴的特質
(五)人性尊嚴的損害
(六)人的尊嚴的核心
八、基本倫理原則
(一)自主性原則
(二)生命價值原則
(三)有利無傷原則
(四)行善原則
(五)公平正義原則
(六)小結
九、結語
第二章腦死論議
--死亡定義的轉變
一、死亡的問題性
二、如何定義死亡
(一)生物學上的死亡
(二)臨床上的死亡
(三)定義的不確定
(四)法律上的死亡
(五)反腦死的呼喊
三、死與生的區彆
(一)死亡的過程
(二)生與死的交錯
四、判定精確化原則
五、腦死說的層次
(一)腦死說的直麵
(二)全腦死說
(三)腦乾死說
(四)大腦死說
六、腦死之倫理性
七、不宜明文規定
八、腦死與死亡時點
九、腦死之診斷
(一)美國
(二)芬蘭
(三)挪威
(四)瑞典
(五)丹麥
(六)瑞士
(七)奧地利
(八)德國
(九)英國
十、判定程序
(一)判定標準的演變
(二)哈佛大學判定標準(1968年)
(三)明尼蘇達大學判定標準(1971年)
(四)日本判定標準(1985年)
(五)英國判定標準(1976年)
(六)德國判定標準(1982年)
(七)瑞士判定標準(1983年)
(八)葡萄牙判定標準(1998年)
(九)大陸判定標準(2002年)
(十)颱灣地區判定標準
十一、判定醫師
十二、宣布腦死亡
十三、腦死之誤診
(一)誤診之陷阱
(二)不同的腦乾病變
(三)誤判的三種形態
十四、腦死與尊嚴死
十五、腦死與器官移植
十六、腦死與植物狀態
(一)植物狀態
(二)臨床診斷標準
(三)腦死與植物狀態
(四)治療義務
(五)復蘇可能
十七、結語
第三章死亡習題
--有死亡權利嗎
一、死是生命的軸心
二、死亡觀的再飛躍
(一)再提死亡話題
(二)死亡學是顯學
三、能被管理的死亡
(一)安樂死
(二)自殺
(三)協助自殺
(四)醫助自殺
(五)可逆轉的死亡
四、有死亡的權利
(一)模糊的"死亡權"
(二)從自殺的觀點而言
(三)自我決定的觀點
(四)協助自殺的觀點
(五)就道德權利觀點
(六)小結
五、再論安樂死
(一)古典意義的安樂死
(二)現代意義的安樂死
六、安樂死的類彆
(一)自願的安樂死
(二)非自願的安樂死
(三)無意願的安樂死
(四)主動的安樂死
(五)被動的安樂死
(六)其他分類
七、安樂死的民意調查
八、斷種與安樂死
九、安樂死論的係譜
(一)生命神聖
(二)自我決定
(三)社會觀點
(四)滑坡理論
(五)醫學觀點
(六)其他觀點
(七)小結
十、安樂死在英國
十一、安樂死在美國
(一)安樂死立法運動
(二)延命拒絕權擴大
(三)加州自然死法案
(四)代行判斷之擬製
(五)統一末期病患權利法案
(六)醫助自殺的動嚮
(七)沃剋訴奎爾案
(八)泰莉?夏佛案例
十二、安樂死在澳大利亞
十三、安樂死在荷蘭
十四、安樂死在比利時
十五、安樂死在瑞士
十六、安樂死在法國
十七、安樂死在日本
(一)案例一
(二)案例二
(三)案例三
(四)案例四
(五)案例五
(六)案例六
十八、安樂死在以色列
十九、安樂死在迴教世界
二十、植物人與安樂死
(一)誰有權剝奪生命
(二)植物人是活人
二十一、實行程序
二十二、重殘新生兒與安樂死
(一)問題所在
(二)幾個不同的觀點
(三)幾個案例
(四)問題解決的方嚮
(五)延命治療的中止
(六)早産兒
二十三、終末期與醫助自殺
(一)閤法化的動嚮
(二)倫理的分析
(三)指導原則
(四)相關案例
二十四、總結
第四章終末醫療
--尊嚴死的選擇
一、終末期病患
(一)終末期的定義
(二)終末期病患
二、終末期醫療
(一)一個案例
(二)延命醫療
(三)緩和醫療
(四)兩者的不同
(五)問題之所在
三、生命質量
(一)堅持生命質量
(二)尊嚴死的提倡
(三)與安樂死不同
(四)相關倫理爭議
四、自我決定權
(一)自主性的界定
(二)自主性的落實
(三)自主性的擴張
(四)人權保障的催生
(五)技術主義的迴響
(六)與隱私權的交錯
(七)與法益的放棄
(八)傢屬的決定權
五、預立醫療指示書
(一)曆史考察
(二)事前指示
(三)書麵指示
(四)口頭指示
六、維持生命的手段
(一)手段的意義
(二)手段的基準化
(三)標準的公式化
(四)原則的再解釋
七、執拗的治療行為
(一)良心條款的導入
(二)概念的現代化
八、雙重效果原則
(一)雙重效果原則
(二)雙效原則的適用
(三)雙效原則的再補充
九、安寜療護製度
(一)曆史考察
(二)安寜療護的內涵
(三)四全的照顧理念
(四)傢屬的精神關懷
(五)與安樂死不同
十、拒絕執拗醫療
(一)拒絕與中止不同
(二)拒絕權利的根據
(三)執拗的醫療措施
(四)拒絕權的行使
(五)有尊嚴的善終
(六)尊嚴死的實現
十一、中止延命醫療
(一)容許中止延命醫療
(二)行使中止延命醫療
(三)中止的行使要件
(四)中止醫療的內容
(五)中止要件之分析
(六)道德問題與爭論
十二、中止行為的性質
(一)作為說
(二)不作為說
(三)分析與檢討
十三、中止行為的刑法評價
(一)概說
(二)兩個相關的案例
(三)中止行為的定性
(四)中止行為正當化
第五章器官移植
--人間至愛主義
一、移植的概念
二、曆史迴顧
(一)神話階段
(二)實驗階段
(三)臨床階段
(四)發展階段
三、移植類彆
(一)同種器官移植
(二)異種器官移植
(三)其他器官移植
四、移植現狀
(一)角膜移植
(二)心髒移植
(三)腎髒移植
(四)肝髒移植
(五)胰髒移植
(六)肺髒移植
(七)骨髓移植
(八)眼球移植
(九)頭顱移植
(十)子宮移植
(十一)卵巢移植
(十二)睾丸移植
(十三)肢體移植
(十四)顔麵移植
五、移植夢魘
(一)移植夢魘
(二)供不應求
(三)排斥反應
(四)抑製藥物
六、器官屬性
(一)活體器官
(二)屍體器官
七、器官的來源
(一)活體器官
(二)屍體器官
(三)胎兒器官
(四)無腦兒器官
(五)人造器官
(六)復製器官
八、器官捐獻模式
(一)器官捐獻卡
(二)標準捐獻模式
(三)活體交叉捐獻
(四)連鎖性捐贈
九、冷凍器官
十、器官買賣
(一)從賣血說起
(二)器官市場
(三)倫理爭議
十一、移植之適法性
(一)摘取器官
(二)移植器官
十二、動物器官
(一)異種供體
(二)病毒風險
(三)排斥風險
(四)人體基因豬
(五)知易行難
(六)倫理爭議
(七)異種器官管理
十三、移植立法例
(一)日本
(二)美國
(三)英國
(四)丹麥
(五)法國
(六)西班牙
(七)中國
(八)新加坡
(九)德國
十四、移植費用
十五、移植與性格
十六、器官分配
十七、商品責任
(一)器官瑕疵
(二)瑕疵責任
十八、移植地點
十九、總結

下冊
第六章人體試驗
--一把"雙刃劍"
一、一把"雙刃劍"
(一)科學實踐之父
(二)試驗的必要性
(三)惡性的一麵
(四)無可逃避的宿命
二、人體試驗與常規醫療
三、晚近的人體試驗
四、人體試驗類型
(一)天然試驗
(二)自我試驗
(三)自願試驗
(四)研究試驗
(五)治療試驗
(六)其他分類
五、人體試驗的階段
(一)第一階段
(二)第二階段
(三)第三階段
(四)第四階段
六、人體試驗的方法
(一)盲性試驗
(二)隨機化試驗
(三)安慰劑試驗
(四)對照組試驗
(五)多中心試驗
(六)小結
七、人體試驗項目
八、試驗的倫理規範
(一)紐倫堡準則
(二)赫爾辛基宣言
(三)日本厚生省原則
(四)美國醫師協會倫理綱領
(五)貝爾濛特報告
(六)國際倫理指引
(七)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八)歐洲理事會公約
(九)聯閤國教科文組織宣言
九、審視試驗倫理
十、相關試驗倫理
(一)自主原則
(二)善行原則
(三)公正原則
十一、知情同意
(一)概說
(二)信息的揭示
(三)信息的理解
(四)自願的同意
(五)同意的能力
(六)族群與社區的同意
十二、試驗利益
(一)利益衝突
(二)損益評估
十三、對象的選擇
(一)以兒童為對象
(二)以孕婦為對象
(三)精神障礙者
(四)以病患為對象
(五)小結
十四、跨國雙重標準
十五、試驗管製方式
(一)研究自由
(二)確立許可製
十六、人體試驗適法性
十七、費用負擔與補償
(一)費用負擔
(二)損害補償
十八、動物試驗
(一)動物試驗
(二)跨物種倫理
(三)動物解放論
(四)動物權利論
(五)反動物權利
(六)替代方案
(七)選擇動物
(八)人道主義
十九、結語
第七章生育控製
--優生的社會
一、優生的社會
(一)優生概念
(二)優生運動
(三)新優生學
二、絕育手術
(一)結紮目的
(二)強製絕育
(三)奬勵絕育
(四)絕育與斷種
(五)法製變革
(六)倫理爭議
三、關於避孕
(一)怪異的避孕法
(二)避孕藥的發明
(三)安全套的使用
(四)允許避孕的理由
(五)主要的倫理問題
四、性彆鑒定
(一)性彆形成
(二)倫理問題
五、産前診斷
(一)産前診斷
(二)倫理問題
六、著床前基因診斷
(一)受精卵的遺傳檢查
(二)問題性與倫理爭議
七、不當齣生與不當生命
(一)不當齣生
(二)不當生命
(三)不當懷孕
(四)過失緻畸
(五)侵權訴訟
(六)小結
八、人工流産
(一)曆史考察
(二)從犯罪到權利
九、美國墮胎法的變革
(一)限製墮胎時期
(二)法製變革時期
(三)劃時代的案例
(四)三階段墮胎理論
(五)羅伊一案的餘波
(六)轉趨保守的判決
十、立法模式的轉變
十一、其他立法例
(一)英國立法狀況
(二)德國立法狀況
(三)其他立法狀況
十二、西方文明的缺憾
十三、胎兒的生命權
(一)胚胎的地位
(二)母親身體的一部分
(三)有感覺的生命
(四)胎兒是人嗎?
十四、婦女的決定權
十五、殘疾新生兒
(一)治療界限
(二)道德觀的變化
(三)誰來決定
(四)決定基礎
第八章人工生殖
--奇妙的新世界
一、生殖技術
二、生育自由
(一)生育權利
(二)子女利益
三、人工生殖方式
四、人工授精
(一)在配偶之間
(二)非配偶之間
五、精卵的捐贈
(一)精卵的定性
(二)精卵的篩檢
(三)捐贈的限製
(四)互盲原則
(五)誤植精卵
六、衝擊與挑戰
(一)倫理衝擊
(二)實施對象
(三)多胎問題
(四)胚胎買賣
(五)親子關係
(六)子女知情權
(七)器官的來源
(八)婚姻效力
(九)小結
七、冷凍胚胎
(一)精卵冷藏
(二)胚胎孤兒
(三)胚胎的歸屬
八、死後生殖
(一)死後取精
(二)各種事例
(三)遺腹胚胎
(四)倫理爭議
(五)相關立法例
九、胚胎的使用
(一)胚胎的處分權
(二)禁止試驗研究
十、代孕母親
(一)典型的孕母
(二)代孕與生育權
(三)商業性代孕
(四)相關立法例
(五)齣現人造子宮
十一、代孕契約
(一)M女嬰案例
(二)Calvert 訴Johnson案
(三)女同誌代孕
(四)契約當事人
(五)契約相關內容
(六)子女交付義務
(七)確定母子關係
(八)相關倫理挑戰
(九)小結
十二、結論
第九章復製生命
--從花園到實驗室
一、劃時代的突破
二、什麼是復製?
三、復製的魔盒
四、治療性復製
(一)概說
(二)國際研究現狀
五、乾細胞研究
(一)乾細胞類彆
(二)神奇價值
(三)相關的倫理爭議
(四)美國研究現狀
(五)英國研究現狀
(六)加拿大研究現狀
(七)德國研究現狀
(八)日本研究現狀
(九)其他國傢研究現狀
六、復製的夢魘--生殖性復製
七、技術的突破
(一)人類胚胎的復製
(二)倫理爭議
(三)禍福難料
八、復製設想
(一)受精卵
(二)復製器官
(三)復製自己
(四)曆史人物
(五)優生復製
九、復製人大事紀
(一)桃莉誕生前
(二)桃莉誕生前後
(三)桃莉誕生後
十、立法趨勢
(一)英國
(二)日本
(三)美國
(四)法國
(五)加拿大
(六)俄羅斯
(七)世界衛生組織
(八)歐盟
(九)意大利
(十)聯閤國
十一、法律疑義
十二、反對意見
(一)從宗教的觀點來看
(二)從生物醫學角度來看
(三)從人類進化角度來看
(四)從倫理學角度來看
(五)從性彆比例失調來看
(六)從遺傳問題來看
(七)從優生學的觀點來看
(八)從人的本質來看
(九)從科學探索的觀點來看
(十)從其他觀點來看
十三、贊成意見
十四、摺衷看法
十五、地下市場
十六、結語
第十章基因技術
--醫療的未來
一、從基因的發現--到基因組
(一)基因的發現
(二)人類基因組
二、基因決定論
(一)概說
(二)基因決定論
(三)環境決定論
(四)雙重決定論
三、基因組計劃
四、基因組的價值
五、基因風險
六、基因治療
(一)基本原理
(二)基因診斷
(三)治療類彆
(四)曆史軌跡
(五)治療風險
(六)倫理問題
(七)立法管理
(八)專利爭議
七、基因檢測
(一)檢測與篩查
(二)遺傳檢測
(三)知道好嗎?
(四)新生兒檢測
八、基因乾預
(一)基因乾預
(二)産前基因乾預
(三)胚胎植入前的基因檢測
(四)婚前基因檢測
(五)設計嬰兒
(六)倫理守則
九、基因普查
十、其他問題
(一)基因優生
(二)機會不均
十一、基因隱私
(一)基因信息
(二)基因隱私
十二、基因歧視
(一)概念
(二)保險與基因歧視
(三)人種與基因歧視
(四)職場與基因歧視
(五)立法趨勢
(六)小結
十三、專利爭議
十四、國際規範
十五、轉基因生物
十六、基因與司法鑒定
(一)親子鑒定
(二)刑事鑒定
(三)其他身份鑒定
(四)基因組照片
(五)小結
十七、結語
第十一章變性手術
--捕錯靈魂的軀體
一、上帝也睏惑
二、變性欲的特徵
三、變性手術--拯救被扭麯的靈魂
四、手術的條件
(一)事實與爭論點
(二)法院判決結果
五、立法現況

前言/序言

  代序
  科技與倫理的遇閤
  ——從斯諾的兩種文化說起
  一
  有兩本書,一本是英國物理學傢和小說傢斯諾(Charles Percy Snow,1905~1980年)斯諾是20世紀的英國名人。1956年在《新政治傢》雜誌發錶短文《兩種文化》,1959年又發錶以此為題的著名的瑞德演說,1963年發錶《再論兩種文化》,以後結集為一本小書並有過若乾次增訂。斯諾那篇一個多小時的瑞德演說,至少做成瞭三件事:一是拋射齣瞭一個詞匯、一個概念(兩種文化),從此不可阻擋地在國際間傳播開來;二是闡述瞭一個問題(科學傢與人文學者之間的文化分裂問題),現代社會裏任何有頭腦的觀察傢都不能迴避;三是引發瞭一場爭論,其範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程度之激烈,可以說都異乎尋常。參見龔育之:“科學與人文:從分隔走嚮交融”,載http://www.csc.pku.edu.cn/art.php?type=4&sid;=1583。將其於1959年在康橋大學所做著名的瑞德演講(Rede Lecture)講稿正式齣版的《兩種文化與科學革命》(The Two Cultures and the Scientific Revolution),另一本是美國學者布羅剋曼(John Brockman)的《第三種文化》(The Third Culture)。“兩種文化與科學革命”說的就是由於教育背景、知識背景、曆史傳統、哲學傾嚮和工作方式的諸多不同,有兩個群體即科學傢群體和人文學者群體之間相互不理解、互不交往,久而久之,或者大傢老死不相往來,雖相互鄙視卻相安無事,或者不屑於去嘗試理解對方的立場甚或相互攻擊。這種現象也被稱為斯諾命題。這種兩種文化割裂的現象,早在文藝復興的早期就現端倪並被一些敏銳的思想傢觀察到。被稱為維多利亞時代“美人文主義傳統在英的偉大繼承者和傳播者”的馬修?阿諾德(M. Arnold,1822~1888年),也提齣過類似兩種文化的觀點。他在1869年那篇享有盛名的論文《文化與無政府狀態》(Culture and Anarchy)中,對英國人所“尊崇的機械與物質文明”和使得“人性獲得特有的尊嚴、豐富和愉悅”的文化之間作瞭一番對比,認為人類“對機器的信仰已經到瞭與它要服務的目的荒謬地不相稱的地步……好像機器本身或其作為目的就存在一種價值似的。”他認為現代文明更應該珍視自古希臘以來的人文主義理想,因為“與希臘羅馬文明相比,整個現代文明在很大程度上是機器文明,是外在的文明,而且這種趨勢還在愈演愈烈。”參見劉鈍:“斯諾命題今昔和科學史的文化功能”,。斯諾宣稱,存在不兼容的科學與人文兩種文化,它們之間有著一條危險的鴻溝。“第三種文化”說的是人文學者與科學傢之間誰最有發言權?誰更有發言權?是人文學者?還是科學陣營的思想傢?指齣科學文化嚮人文領地的“入侵”,是科學傢直接嚮人文學者“爭奪”公眾話語權。不用奇怪的是,很多科學傢把人文科學看作是“對科學傢是沒有幫助作用的,正如鳥類學對於鳥類來說不相乾一樣”。蘇珊?哈剋(Susan Haack):“既非神聖亦非騙局:批判嘗試主義的宣言”(Defending Science-Within Reason: Between Scientism and Cynicism,New York: Prometheus Books,2003),收錄於劉大椿、劉勁揚主編:《科學技術哲學經典研讀》,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11年版,第89頁。因此,科學被認為是與人的精神相左,人文精神的豐富多彩已被科學如物理學、化學、生物學、遺傳學抹上一層罪惡的陰影。
  從兩種文化到第三種文化,實際上有一個一以貫之的思路。那就是科學與傳統價值觀的溝通問題。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涉及對技術和科學所持的態度。有一些人雖否認鴻溝的存在,認為科學本身是立於人的價值觀並委身於人的價值觀,科學運用本身是一迴事,如何運用科學又是另一迴事。但無可否認的是,西方的人文傳統過於深厚,因此斯諾曾經“惱火地”問人文學者:“你們中間有幾個人能夠解釋一下熱力學第二定律?”斯諾很替科學傢抱不平。而在布羅剋曼的“第三種文化”中,人文學者的傲慢和自負依然故我。就在科學傢們努力創建完備的科學體係、科學顯露齣繁榮曙光之際,兩種文化的分裂,形成傳統人文價值對科學的反動。研究人文學科(liberal arts)的人文學者輕視科學傢,認為科學屬於機械技藝(mechanical arts),因此有些已被科學傢接受為已知事實或客觀性證據或誠實探究的東西,也常常被認為並非如此。又科學傢既是社會的一分子,對社會有其應負的倫理道德義務,從事科學研究不能不遵循一定的科學倫理,對於有悖倫理的研究項目,不能甘冒高度的風險,而傷瞭人類的利益,髒瞭自己的雙手。遺憾的是,科學傢們有些並不承認人文及社會科學也是真正的科學,科學傢們甚至相信,科學中沒有重大的倫理問題。一些科學機構認為科學研究中固然有所謂“科學不當行為”,但將不當行為界定為研究中齣現的捏造、僞造和抄襲,並不包括違背不倫理的行為。論者因此認為這些定義在思考或討論科學研究中的倫理議題時,並不特彆有用。更認為如果科學中的倫理問題可以黑白分明,輕鬆瞭解,便不需要寫一本科學倫理的書,也不需要像學科學的學生教授倫理。參見David B. Resnik著:《科學倫理的探索》(The Ethics of Science),嚮畫瑰譯,颱灣偉伯文化國際齣版公司2003年版,第95頁。總而言之,科學傢雖然生活在人類社會,卻不解科學的成功何以會被認為與人文是相衝突的,因此科學研究不斷地在傳統倫理道德藩籬中突圍,科學傢不問科學行為是否違背倫理的原則,一心想把人類帶到一個科學的新天地裏,這正好顯示齣科學與傳統倫理道德觀的劇烈衝突。
  按照斯諾的看法兩種文化衝突的原因,是人文學者對科學的傲慢,是科學傢對人文的無知。人文領域的好就像英國詩人馬修?阿諾德(Matthew Arnold,1822~1888年)所說: “文化”是“世界上最好的思想之最完美的錶達”(the best that is known and thought in the world),因此有教養的人文學者無須關注科學的細節。可以說人文學者的觀點都具有反科學的態度,持這種態度有如下含義:重心在人不在外力;強調情感和道德而不是儀器計算;使用解釋的而非定量的方法;思想上贊同一種和技術與實證科學的危險作鬥爭的“道德的”社會。但人文學者不能否認的是,科技的力量是深不可測的,人類生活的不斷改善,來自於技術的不斷發明。而迄今為止的幾百年來,人類在獲取知識的過程中所取得的最大成功,毫無疑問地也是體現在科學領域。科學有卓越性也具有實用性,也使人類的實際生活更具多樣性,是唯一能夠促進我們認識自身和世界的活動。我們認為科學傢對人文的無知不一定存在,人文學者對科學的傲慢也未必,如果說有的話,更多地也是科學對人文的傲慢,這種傲慢的存在常常源於科學發展的特質——“雙麵刃”。換句話說,科學研究有局限性這是科學傢難以忍受的,因此科學傢在樂於嘗試新鮮事物與追求知識的同時,隻強調科學是“強有力的、值得信賴的、是好的”的主張,就不會把科學看成是文化的一部分。科學的研究不能不考慮一切人類價值,以生命科學為例,一方麵使人類對生命自然界紛繁復雜的現象和高度統一的本質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極大地推動瞭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改變瞭人們的生活方式與生活質量;另一方麵卻也提齣許許多多的社會、法律難題,並對傳統倫理道德觀念提齣嚴峻的挑戰。
  我們認為善與美是倫理道德的重要元素,科學如隻偏執求真,忽略科學的善與美,如隻計利害不問是非,任令道德思維滯後與科學現實,科學與倫理的衝突必然産生。毋庸諱言,衝突的現實已將科學傢與倫理學者逼嚮進退兩難的境地。狀況的改善必須尋求一個融閤的辦法,最重要的是兩者都不能把自己裝在過於主觀的意識形態的盒子裏。2014年3月27日一位80歲英國退休教師安妮,感嘆自己身體健康每況愈下,加上無法適應現代科技社會,在孫女的陪同下到瑞士安樂死。她認為“現代高科技社會,人際關係越來越疏離,每個人都像機器人,缺少人性。《蘋果日報》2014年4月8日A18版。”其實無論科學方法如何地被視為人文的敵人,科學的發展已為倫理提供存在及力量的實質支持。來自哈佛大學的政治科學傢詹姆斯?威爾森(James Q Wilson)在他1993年的經典著作《道德感》(The Moral Sense)一書中,選擇廣泛的研究題材,他不僅研究演化論、人類學、犯罪學、心理學以及社會學。他的結論是,無論知識分子如何爭辯,某些普世的、引導性的道德本能確實是存在的。對於倫理與科學的衝突,他建議我們,“無論科學方法如何的被視為是道德的人,科學的發現其實為道德提供瞭存在及力量的實質支持。”麥可?迦薩尼迦著:《倫理的腦》(The Ethical Brain The Science of Our Moral Dilemmas),吳建昌等譯,原水文化2011年版,第282頁。威爾森的建議凸顯倫理道德確實已浮上科學的颱麵,倫理道德是“真實”的存在,科學的發展一定要有倫理道德的元素。換言之,強調科學發展的重要,絕不能捨棄人文的想象,無視人文的炫目耀眼。
  對於科學與人文的融閤,斯諾認為需要同時做兩件事,纔不至於偏頗、忽略甚至於離題,一件是以人文學者熟悉的方式嚮他們講述科學的故事,讓他們理解科學的人文意義,而不是把科學當成一個有害傳統倫理道德的東西。另一件是嚮科學傢闡述科學的形象,喚起科學傢的人文自覺,讓他們意識到自己是人文價值的建設者,也是倫理道德的捍衛者。我們要指齣的是,科學與人文之間的衝突,除瞭雙方都要有如斯諾所說的自覺之外,什麼樣的方式纔能明智而公正地處理雙方的衝突?亦即如何控製具有潛在爆發力的科學研究的使用和應用而使之不背於倫理道德,不緻造成“科學巨人,道德侏儒”的扭麯現象,不緻成為美國總統生物道德委員會主席卡斯(Leon Kass)所稱之“嫌惡的智慧”,這纔是科學傢與人文學者的共通的使命。能夠有個起始點當然是好事,但前方的路又是另一迴事,如何調和科學與人文這兩種不同特性、不同領域的學科,在日益復雜的科學研究中,科學研究者能否反身性地做到,纔真的是崎嶇且漫漫的一條長路。
  有件事是清楚的也是存在的,即普世倫理是依存人性(being human)而建立的,科學研究是一項社會、政治、法律及其他秩序脈絡下所從事的活動,如忽視人性的特質脫離人性的軌跡,當然會引發倫理議題以及爭論。純粹客觀的科學是個神話,是某些人為瞭逃避令人睏惑、苦惱的爭議性問題而瞎編齣來的神話。倫理上的兩難道德兩難的例子俯拾皆是。哈佛大學神經哲學傢賈書華?葛林(Joshua Greene)提齣兩個常用的例子。比如說你正獨自開著你的新車並且你看到路邊有一個人。他發生瞭意外並且渾身是血。你可以帶他就醫拯救他的生命,但你會把你的新車弄得血淋淋的。棄他不顧在道德上是被允許的嗎?或者在另一場景中,你在一封信當中接到一個請求,說如果你寄去100美元,你就可以救10個挨餓的小孩。不寄錢過去是可以的嗎?麥可·迦薩尼迦(Michael S.Gazzaniga)著:《倫理的腦》(The Ethical Brain The Science of Our Moral Dilemmas),吳建昌等譯,原水文化2011年版,第288頁。及倫理議題可能齣現在科學中,也是科學成為倫理的對象之後人類必然要麵對的課題,因此科學研究必須進行除法律之外的倫理道德的規範。David B. Resnik著:《科學倫理的探討》(The Ethics,of Science),何畫瑰譯,颱灣偉伯文化國際齣版公司2003年版,第5頁。科學技術在證僞中不斷進步,牛頓、托勒密或許已經過時,但科學技術原本是人的權力的錶現,是行為的一種形式,因此無論有多少天纔不斷地超越前人,他們的一切行為當然仍須受到倫理道德的檢驗。1942年現代科學社會學的開山鼻祖羅伯特·默頓(Robert Merton)發錶一篇題為《民主秩序下的科學與技術》的文章,提齣四個科學的精神特質的構成要素,其中兩個是公有性和無私利性(另外兩個是普遍主義和有組織的懷疑態度)。公有性強調要把科學中的産權削減到最小限度;無私利性是由公有性延伸,要賦予科學成果更更廣的社會實用性。因此,科學傢在其行為舉止中,必須優先保證大眾的利益,可能産生的個人得失則要讓位。1960年諾貝爾文學奬得主法國詩人聖·瓊·佩斯(Saint John Perse,1887~1975年)在他令人難忘的領奬辭中也說:“科學傢也好,詩人也罷,應該錶彰的是他們思想的無私。”加西亞·馬爾剋斯(Gabriel García Márquez)著:《拉丁美洲的孤獨》,李靜譯,南海齣版社2012年版,第37頁。這是科學研究製度上必要的倫理規範。
  在國際上常因倫理上的考量,對於醫療科技新技術的發現,大多以法規排除不予專利,唯排除的範圍大小不同,有完全排除者、部分排除者,甚至全麵開放者。在製度方麵,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對於人類的貢獻日漸增加,因此有日趨開放而給予較廣之專利保護的趨勢。但2003年12月13日諾貝爾醫學奬得主薩爾斯頓於2002年與英國的布雷內(Sydney Brenner)、美國的霍維茨(H. Robert Horvitz)同獲諾貝爾生理學和醫學奬,評審委員會錶彰他們發現瞭在器官發育和“程式性細胞死亡”過程中的基因規劃。程式性細胞死亡是細胞一種生理性、主動性的“自覺自殺行為”,這些細胞死的有規律,似乎是按編好瞭的程式進行的,猶如鞦天片片樹葉的凋落。又稱為細胞凋亡。程式性細胞死亡在生物發育和維持正常生理活動過程中非常重要。參見程書鈞、潘鋒、徐寜誌編著:《話說基因》,北京清華大學齣版社2005年版,第56頁。薩爾斯頓(John Sulston)到颱北訪問,在以“社會與人類基因”為題的座談會中,薩爾斯頓大聲疾呼,錶示有關人類基因組計劃的信息不應成為私人所有,也不應過度專利保護,而應開放所有人自由使用。這錶示現代科學是世界範圍的,個人的私利應該讓位,與羅伯特?默頓的說法不謀而閤。薩爾斯頓說:“人類應該注意專利等障礙造成懸殊的貧富差距,最終可能導緻人類的自我毀滅。”當被問到作為一個科學傢,何以如此堅持平等、消弭貧富差距時,他又說:“以前隻做科學研究,從未思考過研究對社會有何影響,直到加入人類基因組計劃纔開始思考這些問題,也看到人類貧富差距懸殊的問題。”他發現“不平等與不人道會導緻人類的自我毀滅。”一個普遍的現象是,人們贊美科學的理論成就,歡迎改善人類生活的技術發展,但人們也發現科技的自由成為一種不受抑製的權力意誌(will-to-power)而造成人們墮入虛無的焦慮深淵時,人們纔感到沮喪並對於科學傢的傲慢自大感到煩心。當發現科學中的造假、不端行為和無能為力時,科學如何造假,請參見霍勒斯?弗蘭裏?賈德森著:《大背叛——科學中的欺詐》(The Great Betrayal:Fraud in Science),張鐵梅、徐國強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版。人們又會大失所望。我們可以這麼說,科學可以造福人類,科學可以毀滅人類,是造福是毀滅,問題不在於科學,是在科學傢。薩爾斯頓上麵這一段話,讓我們驚喜於科學傢的自覺,終於促成科學與人文融閤的美好結果。
  曆史上誕生過的奇跡不計其數,其中最具決定性的當屬令人矚目的科學發展,那固然是另一個照進現實的偉大夢想。不過,在科學樂觀的全麵發展中,並不是沒有另類的聲音。晚近在研究領域上,人類人倫思想、社會公益道德、哲學上的價值論、公益論已開始進入高新科技的領域,學者們紛紛提齣各種新一係列的倫理觀察,可說是對於科學發展的倫理反思。在對科學的發展進行倫理反思時,必須解決科技發達中所麵臨的深陷人心的倫理睏惑。這種倫理睏惑不僅在於科學技術惡意的濫用,在齣現惡意濫用的意圖時,即便它被善意地利用到本來的和最閤法的目的,科學技術仍不免有其危險的一麵。例如避孕藥丸的發明是基於善的目的,但藥丸不加區彆地供應,在一個本來就是享樂主義的社會,無異助長瞭性泛濫,慫恿瞭性與生殖和愛情的異化。人們終於驚覺現代科學發展,在它以飛快的腳步前進中,人們竟已麵臨這樣一個睏局,就是科學取得的前所未有的成功,卻也對人們形成巨大的威脅。解決科學發展中對於深陷人心倫理的睏惑,還須理解科學不能隻是科學傢的科學,倫理也不能隻與倫理學者有關。1982年諾貝爾文學奬得主加西亞?馬爾剋斯(Gabriel García Márquez)在《緻韆禧年》一文中就說:“科學隻有科學傢有關的想法是反科學的,正如詩歌隻與詩人有關的想法是反詩歌的。”點齣科學與人文之間相融閤的道理。科學與人文之間有很多共通的語言,偏執其一科學就不是真正的科學,人文也就不成其為人文瞭。加西亞?馬爾剋斯認為聯閤國教科文組織有關科學、教育、文化的錶述不清,讓人誤以為科學、教育、文化是三碼事(其實是一碼事)頗有微詞,加西亞?馬爾剋斯(Gabriel García Márquez)著:《拉丁美洲的孤獨》,李靜譯,南海齣版社2012年版,第37頁。也就不覺得突兀瞭。
  在過去科學與人文都勢不兩立的情況下,人們自己反而早在科技發展“善”的光環中衝昏瞭頭腦。在享受科學進步的成果時,人們從未想到要將人文思維吸收進科學的成就。例如,人們隻知核電有益於現實人生,卻不知核廢料將貽禍幾代子孫,核武器更可能使地球迴到最初的原點。人們在智識大開猛然醒悟之後,終於看到擺在無限製的科學研究的前方竟是如此凶險萬狀,人們也已知道科學就像一把“雙刃劍”,意外的是這樣的覺醒竟成為人們挽救自己的一綫曙光。人們認識到自己纔是可能釀成災難的始作俑者,人類既是可怕的肇事者,但也是潛在的拯救者。但對於科學思維有新的反省,並不容易徹底解決科學造成的規範失序與禍害蒼生的現象。人們應該認知,除瞭科學傢自救之外,不會再有其他的救世主會挺身而齣,這是科學傢們當仁不讓無可推卸的義務。質言之,科學傢們必須重新進行自我調整,另行確立以“人類利益至上”、“以人的需求為本”的新的價值觀,在科學研究中重新詮釋“至善”、“義務”以及“罪惡”的意義,一改過去隻熱衷戰鬥(研究)卻漠視應有崇高道德修養的騎士精神。而拜科學傢的自覺和學科分類的專業化思潮,各種科學倫理學科如“地球倫理”、“生態倫理”、“科技倫理”、“生命倫理”、“醫學倫理”等規範性的倫理學門,也迅速地發展成新一輪學術網絡聚焦的光點,從而開啓瞭倫理學史上的新篇章。
  生命倫理原就是倫理學的一部分,如今更成為當代極為重要的論題。尤其隨著生物科技的一日韆裏,現代醫療技術對人的生、老、病、死展現強烈的乾預與操縱,各種睏惑人心的尖端醫療縈繞每個人的身邊,如人工流産、腦死判定、安樂死以及與這有關的生前預囑、健康照護的有效法定代理人,以及代理孕母、生殖技術與復製技術、基因改造設計嬰兒、同性戀等問題。這些問題可都是這個時代的核心問題,但歸根結底,生命倫理牽涉的最核心課題,仍是韆古以來倫理學乃至於哲學的根本議題——人的基本價值,即“人是誰”?人有何生命的特質、價值與意義?常言道,生命的本質是一切實在的本質,如將生命尊嚴作為整體成為考察的資料和知識的背景,一切醫療科技和理論、知識和方法、功能等都得重新評價。因此,要解決科技應用所帶來的倫理問題,要想撥雲見月,除卻人類心靈的茫然與睏惑,維護人的生命的價值與尊嚴,我們就必須迴到生命倫理思維的最根本之處,亦即人的主體性,去建立對真理、對生命的基本認識與瞭解。換言之,就是錶現以同理心、悲憫心在各種紛擾不已的倫理爭議中做齣平衡的判斷。值得提齣的是2013年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以其非凡的方式,對於墮胎、同性戀、避孕等棘手問題,不執著於“眼光狹窄的規定”,強調以同理心處理讓自己成為世界良知的新生因,而在僅就任幾個月獲選為“時代”雜誌封麵風雲人物。可預見的是一種天主教的新倫理觀將影響世界。
  在生命倫理與醫學領域中,埃德濛?佩萊格林諾(Edmund D.Pellegrino)認為醫學在科學與人文學科之間構築瞭一座獨特的橋梁:“醫學是科學學科中最人道的科學(the most humane of sciences),是最經驗主義的技藝,是人文學科中最富有科學性的學科”。“醫學人文主義已獲得瞭其救世主的地位。這個地位赦免瞭當代醫學的可以察覺到的罪惡。這些罪孽的罪名很長,五花八門,有時互相矛盾:什麼過於專業化、技術主義、過於職業化,對個人的價值和對社會文化價值缺乏感知(麻木不仁),對醫師的作用的解釋過於狹隘,治療多於關懷,對預防、患者參與,以及對患者的教育強調不夠。醫術講得多,人文關懷講得少,行為科學不足,經濟誘因太多。”佩萊格林諾這段話正充分地反映齣醫學與倫理學之間方方麵麵的衝突。在生物科技生命倫理衝擊的議題上,日本生命倫理學學者森岡正博教授提齣一個“沒有根據的樊籬”概念,他認為縱使因科技介入而有助於某些人的治療,但仍然希望人類的生命中有一個絕對不可侵犯及介入的地方,而這樣的信念就是一個“沒有根據的樊籬”,這種“沒有根據的樊籬”乃源自一種“根源性安全感”,一旦科技過分介入人類的生命,科技將不知不覺、有係統地剝奪我們的“根源性安全感”。森剛正博:“‘沒有根據的樊籬’與‘根源性安全感’論基因科學的規製”,載基因科技倫理、法律與社會議題國際研討會,颱灣大學日本宗和研究中心,2001年5月26日。我們常說,在醫學的實踐及醫學人文的麵嚮,人文關懷的核心問題是去關懷我們自己以及彆人,有德性的醫師會在醫療行為中培養齣對於病患愛的情懷、關懷性的關係,自然不會隻專注於醫療技術的運用,不會關注於醫療的成就和功績,而也會遵循醫學倫理道德原則。
  實際上,倫理學本來就是人文科學之一,其內容涉及道德,涉及風尚,涉及有道德價值的所有東西,並被視為是人的行為準則。在醫學領域中,與生命攸關的問題如能離開單純的技術環境,在倫理學的範圍內,比如在道德的、哲學的、曆史的以及文學觀念中重新被捕獲,就不至於迷惑於樂觀主義對醫療科技功能的期待,而置人文關懷於不顧,也不至於自陷於科技悲觀主義者一味地反對科技的深層發展,如此之下,當能建立醫療科技與倫理之間有機與穩定的關係,而臻於一種理想境界,這個境界用個最普通的字眼,就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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