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文件汇编》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家法律;第二部分为行政法规;第三部分为部门规章;第四部分为规范性文件;第五部分为集团公司规章;第六部分为附录,提供了其他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目录。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适用于各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查阅使用。
目录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行政法规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部门规章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施行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施行说明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发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发布《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精彩书摘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
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条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妇女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前言/序言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