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2016年版)(含《刑九》巧记口诀)

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2016年版)(含《刑九》巧记口诀) 下载 mobi epub pdf 电子书 2024


简体网页||繁体网页
法律考试中心 著

下载链接在页面底部
点击这里下载
    


想要找书就要到 新城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发表于2024-11-22

图书介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6323
版次:1
商品编码:11799996
包装:平装
开本:24开
出版时间:2015-11-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01
字数:276000


类似图书 点击查看全场最低价

相关图书





图书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难记考点编成口诀
★精炼语言巧记速记
★聚焦考点减负增效
★高分速成目标

内容简介

本书将所有必背考点用精炼语言表达其知识内涵,将知识点浓缩为朗朗上口的记忆口决,好记好背,方便学习和记忆。

作者简介

法律考试中心,是法律出版社下属的专门研究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硕士考试等法律相关考试的机构,其编写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司法考试真题等书精准,得到广大考生的认可。

目录

法制史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制度
■唐代的法律制度
■宋代的法律制度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
■外国法制史的十个"第一"
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4修宪内容巧记
■国家宪法日与宣誓制度
■公务员管理
■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管辖(复议机关)
■复议决定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管辖范围
■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起诉期间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
■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和不予以
赔偿的情况
刑法
■刑九内容巧记
■共同犯罪
■吸收犯
■转化犯
■"应当与可以"巧记
■刑罚的体系
■减刑
■假释
■交通肇事罪中的几种特殊情况
■抢劫罪加重情形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巧记
刑事诉讼法
■立案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
■回避的对象、理由和种类
■回避的程序
■刑事证据
■刑事拘留记忆口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
■刑事诉讼期间
■监外执行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与权利
■监护制度
■宣告死亡
■法律行为的分类
■意思表示瑕疵
■物权变动
■共有
■抵押登记
■抵押权的效力
■要约与承诺
■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风险与孳息的移转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夫妻共同财产
■侵权法
■著作权归属
■专利审批
商法?经济法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公司收益分配
■债券发行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
■和解、重整和清算的转换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管理人资格
■债权申报
■票据权利
■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劳务派遣
■垄断行为
民事诉讼法
■级别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
■共同诉讼当事人的确定
■无须证明的事实
■自认
■举证责任的分配
■保全的类型
■财产保全的解除
■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
■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
■二审案件的裁判
■再审事由
■适用裁定的情形
■执行管辖
■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异议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措施

精彩书摘

【巧记口诀1】职业便利触刑律,3至5年禁从业;
【要点解说】《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第1条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巧记口诀2】罚金缴纳遇灾祸,法院裁定延减免;
【要点解说】《刑九》第3条规定,对于罚金的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巧记口诀3】数罪有期和拘役,执行有期免拘役;数罪监禁和管制,管制不免后执行;
【要点解说】《刑九》第4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巧记口诀6】强制猥亵增男性,侮辱妇女当受刑;聚众当众刑升格,侵犯儿童从重罚;
【要点解说】《刑九》第1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注意:《刑九》将本罪强制猥亵的对象由先前的“妇女”扩大为“他人”,包括男性;本罪侮辱的行为的对象并未扩大,仍然为女性。

【巧记口诀7】绑架取消绝对刑,故意杀害或重伤,无期或死并没收;
【要点解说】《刑九》取消了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绝对刑规定,将此条修改为: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巧记口诀8】不阻救孩未虐待,法定刑罚可从轻;不阻妇女回故里,可以从轻或减轻;
【要点解说】《刑九》第13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巧记口诀9】网上黑人取证难,法院可求公安办;虐待行为告诉受,恐吓强制转公办;
【要点解说】《刑九》第16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九》第16条规定,犯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巧记口诀10】监护看守虐待罚,单位犯罪双罚制;
【要点解说】根据《刑九》第16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1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巧记口诀11】抢夺构成加多次,暴力袭警从重罚;
【要点解说】根据《刑九》第20条规定,虽未达到一定数额,“多次抢夺”的行为依然构成抢夺罪;根据《刑九》第21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巧记口诀12】侵犯国家证件罚,伪变买卖盗强毁;伪造公企事团章,伪变买卖身份罚;证明身份用假证,使用情节严重罚;
【要点解说】根据《刑九》第2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九》第23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巧记口诀13】考试作弊新入刑,组织协助供器材,非法售题与透题,替考被替均不行;
【要点解说】《刑九》第25条新增考试作弊入罪。规定考试作弊构成犯罪的情形:(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

【巧记口诀14】捏造事实提民诉,妨碍司法侵权罚,单位罚金主管罚,司法人员从重罚;

【要点解说】《刑九》第35条新增,.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单位犯前款罪的实行双罚制。有上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上述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巧记口诀15】不公案件应保密,泄露信息负刑责;
【要点解说】《刑九》第36条新增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上述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犯前款罪的实行双罚制。

【巧记口诀16】扰乱法庭秩序罪,聚殴辱毁4情形;
【要点解说】《刑九》第37条新修改:指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行为:(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巧记口诀17】贪污构罪去数额,多次贪污累计算;诉前退赃可轻罚,终身监禁无减释;
【要点解说】《刑九》第44条新修改:
1.删除“贪污数额”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犯第1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1)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4.犯贪污罪,有第(3)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前言/序言


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2016年版)(含《刑九》巧记口诀)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

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2016年版)(含《刑九》巧记口诀) mobi 下载 pdf 下载 pub 下载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2016年版)(含《刑九》巧记口诀) 下载 mobi pdf epub txt 电子书 格式 2024

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2016年版)(含《刑九》巧记口诀) 下载 mobi epub pdf 电子书
想要找书就要到 新城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用户评价

评分

不错,都是口诀,好记忆。

评分

总体还不错,没来得及看

评分

有系统徐婷婷匆匆火车出差出

评分

评分

不错的书呀,喜欢

评分

很好很小巧,考试要用。送货速度杠杠的

评分

非常非常不错的,但是记住口诀需要一定的时间。

评分

很好啊,很不错的,买了帮助学习!

评分

2月15日晚上8时15分,姜京子睡眼惺忪地走出沧州西站

类似图书 点击查看全场最低价

司考要点200口诀好记通(2016年版)(含《刑九》巧记口诀) mobi epub pdf txt 电子书 格式下载 2024


分享链接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友情链接

© 2024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