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司法界、律師界、學術界三界精英聯袂推薦,作者積二十年研究行政處罰法之功精心著成。
★法官讀,多一種判案思路;律師讀,多一種說服技巧;學者讀,多一種研究方法;大眾讀,多一種啓濛路徑。
內容簡介
◎以案釋法:從全國各級法院的23215個真實判例中萃選齣632個典型判例來解讀法律,涵蓋諸多社會熱點,幫助讀者深刻領會法律適用的要點和難點,發現行政法思想。
◎規範分析:重視對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與之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製辦的解釋、批復、文件及各部委規範性文件、內部文件、各地區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文件的適用解讀與分析。
作者簡介
晏山嶸,國內知名的走私犯罪研究專傢及海關法律事務專傢,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走私犯罪與海關行政處罰研究中心(RCSC)主任,海關事務律師團隊領頭人,兼任中國政法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研究員等社會職務,精通海關法律事務,尤其擅長走私犯罪案件辯護、海關行政處罰案件代理及企業關務籌劃、企業關務顧問等法律事務,從業前後共計辦理瞭1800多起重大、疑難、復雜的走私案件及違規案件。在加入律所之前曾在海關工作十餘年並長期擔任海關緝私局法製科長、海關公職律師、海關總署特約執法督審員。
曾受海關總署等部門委托起草法規8件,公開齣版《走私犯罪案例精解》《海關行政處罰實務指導》《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海關行政執法案例指導(二)》《海關行政強製研究》等多部個人專著,主編《海關審理工作手冊》《海關執法疑難問題研究》等10部執法工具書,在《海關法評論》《稅法解釋與判例評注》《判例與研究》等專業性連續齣版物上公開發錶論文計30餘篇,曾受邀為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海防與打私辦、律師協會、上海海關學院、暨南大學等單位及200多傢進齣口企業高管舉辦關於走私犯罪、海關行政處罰及通關實務等主題的法律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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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評
通過判例解釋法規範是現代法律發展的基本進路之一。它一方麵可以厘定法規範的旨意,另一方麵可以加厚法學理論基礎,並推進法規範的體係化。本書是國內迄今為止首本采用這種方法解釋《行政處罰法》的專著,它推進瞭行政處罰的理論研究,為行政、司法實務提供瞭不可多得的法理指導。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 章劍生
本書作者晏山嶸是一位曾長期在行政法實務部門工作過的學者。在本書中,作者深入研究瞭諸多其他行政處罰法著作中沒有論及的重要課題,並收集、閱讀、分析、研究瞭海量的行政處罰判例,本書自始至終都體現瞭行政處罰實務經驗與智慧的結晶,文筆流暢而不浮華、內容專業卻不枯燥。無論您是一名剛剛接觸行政審判業務的法官,還是一名資深的行政審判法官,您都應該閱讀本書,相信本書能夠幫助您進一步拓寬審判視角、拓展審判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法學博士 梁鳳雲
案例對於律師來說,就像導航對於齣行一樣重要。觀察當今法律的趨同化趨勢,如同普通法係重視成文法的編纂,大陸法係也越來越重視判例的指導性。本書將有關行政處罰的632個典型案例及社會熱點事件放在一起進行瞭係統研究,有效實現瞭行政處罰理論與實務的高度融閤,不僅集中展現瞭律師研究案例的視角與思路、方法和技巧,而且還為律師辦理同類案件提供瞭直接的參考路徑。相信本書對於律師代理行政案件乃至訓練法律思維具有難得的藉鑒價值。
——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廣東明門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博士 吳友明
目錄
第一章行政處罰的基本理論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一)多種行政處罰概念之辨析
(二)本書關於行政處罰的概念
二、行政處罰的特徵
三、行政處罰的法源
(一)成文法源
(二)不成文法源
第二章行政處罰基本原則一、處罰法定原則
(一)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二)處罰設定法定
(三)處罰實施主體法定
(四)處罰職權法定
(五)處罰程序法定
(六)處罰對象法定
(七)處罰種類及幅度法定
二、公正公開原則
(一)公正原則
(二)公開原則
三、比例原則
(一)比例原則在《行政處罰法》中的確立、體現及不足
(二)比例原則的具體內涵
四、罰教結閤原則
(一)行政處罰重在教育
(二)行政處罰為輔
五、權利保障原則
六、職能分離原則
(一)處罰設定與實施機關分離
(二)查審分離
(三)調查與聽證人員分離
(四)原審與再審人員分離
(五)罰繳分離
七、一事不再罰原則
(一)一事不再罰原則的理論、規則及例外
(二)涉及一事不再罰原則判例之解析
第三章行政處罰的學理分類及法定種類一、行政處罰的學理分類
(一)申誡罰
(二)聲譽罰
(三)資格罰
(四)行為罰
(五)財産罰
(六)人身自由罰
(七)綜閤罰
二、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産停業
(五)暫扣證照、吊銷證照
(六)行政拘留
(七)其他行政處罰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設定一、行政處罰設定概述
二、行政處罰設定權的理論依據
(一)法律優先原則
(二)法律保留原則
三、行政處罰設定權的劃分
(一)法律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二)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三)地方性法規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四)行政規章對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五)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第五章行政處罰主體一、行政機關
(一)人民政府
(二)職能機關
(三)派齣機關
二、被授權組織
(一)行政機構
(二)事業單位
(三)行業協會
三、被委托組織
第六章行政處罰的管轄一、行政處罰管轄概述
二、職能管轄
(一)職能管轄的概念及特點
(二)職能管轄的幾種模式
三、級彆管轄
(一)級彆管轄的概念及特點
(二)確定行政處罰級彆管轄的幾類標準
(三)關於級彆管轄的五種模式
(四)關於級彆管轄的三類特彆規則
(五)依法經上一級行政機關批準後以自己的名義作齣的行政處罰行為應認定為誰管轄?
四、地域管轄
(一)一般地域管轄
(二)特殊地域管轄
五、轉移管轄
六、移送管轄
七、共同管轄
八、協商管轄
九、指定管轄
十、集中管轄
十一、職務協助
第七章應受行政處罰行為的構成要件一、積極的違法本體要件
(一)行政法律規範所保護並已經被違法行為所侵害的閤法權益
(二)違反行政法律中的義務性規範(且罰則完備)的違法行為
(三)適格的違法主體
(四)主觀過錯
二、消極的處罰排除要件(處罰阻卻事由)
(一)正當化的處罰阻卻事由
(二)可赦免的處罰阻卻事由
(三)可諒解的處罰阻卻事由
(四)不需罰的處罰阻卻事由
第八章行政處罰對象一、自然人
(一)本行為人
(二)連帶行為人
二、單位
(一)單位違法的行政處罰責任
(二)單位的分支機構違法應由單位還是應由分支機構來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三)船舶能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
(四)國傢機關能否作為行政處罰對象?
第九章行政處罰閤法要件一、行政處罰法律要件
(一)法律本身是閤法有效的
(二)法律具有明確的定性規定
(三)法律具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二、行政處罰主體要件
(一)行政處罰主體的設立及組成閤法
(二)具有行政處罰權能
(三)具有行政處罰管轄權
三、行政處罰主體行為要件
(一)行政處罰的意思錶示必須沒有缺陷
(二)行政處罰認定事實必須清楚、證據必須充分、處罰對象必須準確
(三)行政處罰適用法律必須有效、正確、完備
(四)行政處罰內容必須定性準確、量罰適當
(五)行政處罰必須不存在處罰阻卻事由
(六)行政處罰程序必須閤法
第十章行政處罰證據一、證據分類
(一)法定證據種類
(二)理論上的證據分類
二、證明對象
(一)實體性事實
(二)程序性事實
(三)提供規範性文件是否屬於證明對象的範圍
(四)不需要證明的事實
三、調查取證手段
(一)查問
(二)詢問
(三)檢查
(四)錄音、錄像、拍照
(五)調取、查閱、復製
(六)先行登記保存
(七)抽樣取證及鑒定
四、舉證責任
五、學理上的證據規則
(一)主體法定規則
(二)調查取證人員與主持聽證人員相分離規則
(三)依法定職權調查規則
(四)形式閤法規則
(五)遵守法定程序規則
(六)證據不排斥規則
(七)案捲排他性規則
六、證據排除規則
(一)非法性排除
(二)資格排除
(三)非原本排除
(四)超期限排除
(五)程度排除
(六)根據國傢和社會公共利益之排除
(七)協商和解或調解證據之排除
七、證據審查
(一)審查判斷證據
(二)法定證據審查規則
第十一章行政處罰證明標準一、行政處罰證明標準概述
二、目前關於行政處罰證明標準規定存在的問題
(一)標準一元化
(二)忽視主觀能動性的發揮
(三)公正與效率兼顧失衡
(四)缺乏係統性
三、建立和完善各類案件的行政處罰證明標準
(一)根據行政處罰階段及是否采取行政強製措施區分不同的證明標準
(二)根據行政處罰輕重區分不同的證明標準
(三)根據是否屬於推定責任區分不同的證明標準
(四)區分實體性事實還是程序性事實的證明標準
四、應當適當降低證明標準的情形
(一)證明妨礙
(二)證明睏境
(三)自認
第十二章行政處罰的定性與量罰一、行政處罰的定性
(一)主觀過錯及客觀行為影響定性的情形
(二)客觀行為影響定性的情形
(三)用客觀行為推定主觀方麵進而影響定性的情形
(四)主觀方麵影響定性的情形
(五)違法行為發生的地點影響定性的情形
(六)違法行為是否進入著手階段影響定性的情形
(七)對不確定性法律概念的不同理解影響定性的情形
二、行政處罰的量罰
(一)不予處罰
(二)應當處罰
(三)可以處罰
(四)從輕處罰
(五)減輕處罰
(六)從重處罰
(七)擇重處罰
(八)單處
(九)並處
(十)分彆處罰
(十一)閤並處罰
(十二)組織違法的雙罰適用
(十三)行政處罰的競閤適用
(十四)多種情節的競閤適用
(十五)量罰明顯不當
第十三章行政處罰法律適用一、行政處罰法律適用的通用規則
二、行政處罰法律衝突的適用規則
(一)層級衝突的適用規則:上位法優於下位法
(二)種屬衝突的適用規則:特彆法優於一般法
(三)新舊衝突的適用規則:新法優於舊法
(四)遠近衝突的適用規則:行為時法優於裁處時法
(五)地域衝突的適用規則:行為地法優於人地法
(六)管轄衝突的適用規則:密切聯係法優於一般聯係法
三、行政處罰法律適用的判例及評析
(一)法律衝突的情形
(二)與事實有關的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
(三)與定性量罰有關的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
(四)特定的規定能否作為行政處罰依據適用的情形
(五)單純法律適用錯誤的情形
第十四章行政處罰適法解釋一、行政處罰適法解釋的標的與目標
(一)行政處罰適法解釋的標的
(二)行政處罰適法解釋的目標
二、主要的行政處罰適法解釋方法
(一)文義解釋
(二)體係解釋
(三)比較解釋
(四)目的解釋
(五)社會學解釋
三、行政處罰適法解釋規則
第十五章行政處罰的時效一、行政處罰追究時效
(一)違法行為的起算點
(二)何為"行為終瞭之日"?
(三)何為"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中的"發現"?
二、行政處罰裁決時效
三、行政處罰執行時效
(一)執行時效的起算點
(二)執行時效的時長
四、行政處罰救濟時效
第十六章行政處罰程序一、行政處罰決定的條件
(一)查明事實
(二)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三)充分聽取意見
二、簡易程序
(一)錶明執法身份
(二)告知當事人有關事項
(三)給當事人陳述、申辯的機會
(四)當場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送達與備案
(六)行政處罰的執行
三、一般程序
(一)立案
(二)調查
(三)審查
(四)行政處罰告知與送達
(五)案捲復核
(六)行政處罰決定
(七)違反法定程序作齣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後果
四、聽證程序
五、執行程序
(一)行政處罰強製執行措施
(二)行政處罰主體的自力強製執行程序
(三)行政處罰主體申請法院強製執行程序
(四)特彆程序
主要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自序
理論應提升對行政處罰實務的敏感度和迴應性,而實務也應當提升對行政處罰理論的關注度和吸收力。本書的最大特色就是理論緊密聯係實務,其中既包含瞭理論界的各種學說和觀點,又包含瞭諸多社會熱點事件、最新行政處罰製度和大量的法院判例。其中社會熱點事件包括“夫妻臥室觀看‘黃碟’案”、“煙民被拘案”、“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案”等;其中最新行政處罰製度包括說理性處罰決定書製度、行政處罰案件群眾公議製度、行政處罰說明理由製度、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等製度;筆者近5年的時間都在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判例、閱讀判例、分析判例、整理判例、萃選判例,書中判例是從筆者閱讀過的法院23215個真實判例中萃選齣來的,總共匯集瞭632個典型判例(尚不包括書中論及的部分社會熱點事件),時間跨度為1989—2015年,其中大部分都是2010年之後的判例,判例的主要來源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所載判例;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所載判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編的《中國行政審判指導案例》所載判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編的《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所載判例;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編的《人民法院案例選》所載判例;《中國審判案例要覽》所載判例;各地高級人民法院、各地中級人民法院的官方網站及齣版物所載判例,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編的《行政訴訟案例研究》所載判例,還有少量判例來源於學者的論文、專著、教材或網頁。圍繞判例全書呈現以下六個特點:第一,既重視判例研究,又重視規範分析。“個案—規範”作為一個法學研究的分析框架,是這本書寫作過程中始終遵循的一種法學方法。在“個案—規範”的互動中發現行政法的思想,在“個案—規範”的分析框架中解釋行政處罰的閤法性或非法性。但相當一部分行政處罰法專著缺少法律規範和個案的引證,與行政、司法實務保持瞭不應有的“距離”。這樣的書不僅讀者讀起來無趣,對法律實踐也影響甚微,本書體現瞭改變這種現狀的一種努力。閱讀此書,讀者會發現其中有密密麻麻的規定和法條,其中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較多,除此之外,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製辦的解釋、批復、文件及各部委規範性文件、內部文件、各地區行政機關的規範性文件、內部文件數量也極多,比如解釋何為“違法所得”的各部委文件,又如解釋何為“連續行為”的有關部門復函、何為“繼續行為”的有關部門復函,等等。第二,既重視個案研究,又重視群案研究。本書以個案研究為主,同時也兼顧瞭群案研究。個案研究是針對某一個具體的個案所展開的“解剖麻雀式”的分析;而群案研究是圍繞某一領域的問題為中心所作展開的“一網打盡式”的分析。比如本書針對“一事不再罰原則”就進行瞭群案研究,圍繞這一主題一共研究瞭39個判例,並從中概括抽象齣一些基本原則、具體規則和模式類型。第三,既重視“判決案例”,又重視“非判決案例”。判決案例雖然能為研究主體提供基本的分析文本,但受製於當事人主張及相關法律爭點拘束,判決範圍過窄,甚至根本無法觸及行政案件背後的政策爭議和利益博弈。相比之下,沒有進入法院判例範圍的社會熱點事件更能充分展現事件背後的政策抉擇和利益分布,如“農夫山泉砒霜門”事件、“廣州區伯‘嫖娼’案”、“上海‘釣魚執法’案”、“杜寶良案”等,遺憾的是,目前學者們偏好研究“判決案例”,而相對輕視研究“非判決案例”。第四,既重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各類典型判例,又重視基層法院的新型判例。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各種渠道公布的判例雖然具有權威性和典型性,但一般都經過瞭人為的加工裁剪,研究主體很多時候實際上根本就無法掌握案件的全貌,因而未必是最理想的分析範本。而在我國,絕大多數行政案件都是由基層法院審理的,因而大量新類型的案件是最早進入基層法院視野的。一般來說,這些新型的案件在當時往往都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有的還曾引起媒體的強烈關注,因而案件的全貌更容易掌握,是更為理想的判例素材。如“闖黃燈被交警處罰案”、“大學教授電話遙控他人赴澳門賭博案”都是絕佳的判例範本,其中蘊藏著極為豐富的研究素材。第五,既重視主流裁判觀點,又重視非主流裁判觀點。我國大陸的判決書不同於境外有些國傢或地區的判決書,前者判決主文中就隻能包含一種觀點,而後者在公布判決所持多數法官的觀點的同時還公布其他少數法官的《不同意見書》,讓當事人或讀者可以從中汲取更多養分。本書受此啓發,將同類案件不同法院的判決結果放在一起比較分析,比如《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作齣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中的“等”是“等內等”還是“等外等”?筆者既選取瞭持“等內等”觀點的判例,也選取瞭持“等外等”觀點的判例,然後還闡述瞭自己的傾嚮性意見。再如違章建設房屋的行為是屬於繼續行為還是即時行為?筆者同時選取瞭持兩種觀點的不同法院的判例,並分析判斷哪一種觀點更為閤理。諸多此類同時選取持正反觀點的不同法院的判例的情形在本書當中可謂俯拾皆是,這對律師代理、學者研究和法官裁判而言無疑極具參考價值。第六,既重視行政機關勝訴判例,更注重行政機關敗訴判例。本書選取的判例大部分都是行政機關敗訴的判例,勝訴的判例都是相似的,而敗訴的判例則各有各的原因。以往我們研究更多的是“理論行政處罰法學”、“規範行政處罰法學”,雖然實務類的行政處罰法學書籍及行政處罰案例匯編也有一些,但把理論與實務、判例高度融閤起來的專著較為少見,因此,有關“實務行政處罰法學”、“判例行政處罰法學”的專著恰好可以填補這一空白。透過對行政處罰判例尤其是行政機關的敗訴判例的觀察和記錄,我們可以進一步發現法院眼中的“行政處罰法”究竟是什麼樣子,而要描摹齣這個樣子,隻有通過研究大樣本的行政處罰判例纔能厘清輪廓,通過這種研究方法,也能夠進一步探尋齣行政處罰法學未來發展的走嚮和脈絡。但本書絕不是一本簡單的判例研究匯編,本書不僅從理論上和規範上深入分析瞭所選取的判例,而且更多的精力和筆墨在於努力構建一個較為係統深入、新穎彆緻但又不太離經叛道、遠離傳統的架構和體例,因此可以說這是一部個性鮮明的行政處罰法專著,既繼承傳統、發揚傳統,又有所創新、有所突破。本書與目前市麵上的任何一部行政處罰法專著都有較大區彆,它的篇章結構之特色在於納入瞭許多其他行政處罰法專著較少論及的重要內容,如應受行政處罰行為的構成要件、行政處罰對象、行政處罰閤法要件、行政處罰證據、行政處罰證明標準、行政處罰定性與量罰、行政處罰適法解釋等內容都被作為專章課題展開研究,得齣瞭一些較係統深入的研究結論,並引入瞭法釋義學、法政策學、法比較學等法學研究方法,同時還藉鑒瞭民事及刑事領域的一些理論成果,提齣瞭獨到並實用的立法建議,希望本書能夠為廣大行政執法人員、司法實務人員、理論研究人員及律師等法律界人士提供較大的參考藉鑒作用。最後,感謝章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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