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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应对2016年国际法学,需要做很多事情,概括起来有三点,姑且称为“三字箴言”。*一,全,全面。全面不是没有重点,而是指对重点考点要全面把握。考试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出题角度越来越多元化,不全面掌握,就不能掌握考查的关键点,做多选、不定项的时候会有很大的麻烦。只有全面把握相关重要考点,才可以做到扫除知识盲点,才会有做题时的从容和作对题目之后的欣欣然。第二,准,准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点要找准,知识点、法条二者齐飞,不可偏废;二是理解要精准,一知半解,希求侥幸,终成悔恨;三是考点要记准,没记清,记不牢,望题兴叹,徒留唏嘘。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这三点做到了,可保复习效率高,理论水平高,做题正确率高。有如此“三高”,便可笑傲司考考场。第三,狠,做题时既要深思慎取,又要快速果决。怎样才可以培养出这样的素养呢?时刻不要忘了,司考是一种考试,展现在考生面前的是题目,作对题目是成功的关键。因此,进行一定的练习是必需的。通过练习来熟悉命题,掌握经验,培养感觉,这样,便可以成为考场上的“狠角色”,例无虚发,一击必杀!
作者简介
众合教育,法律教育培训机构,核心优势主要在优秀的师资、图书资料及专业服务三方面,多年来一直坚持“专于司考,精于辅导”的态度,被考生誉为司考界的“标杆”。
李曰龙,众合教育签约名师,有多年司法考试培训经验,系统讲授国际法学复习方法和技巧。
目录
国际法
第一讲国际法导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渊源
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讲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
二、国际法上的承认
三、国际法上的继承
四、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五、国际赔偿责任
第三讲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领土
一、领土的构成
二、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海洋法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
三、领海和毗连区
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五、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六、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第三节民用航空法
一、领空主权
二、航空安全制度
第四节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登记制度
二、责任制度
第四讲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我国《国籍法》的主要内容
一、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
二、国籍的因出生取得
三、防止与消除无国籍原则
四、中国国籍的丧失
五、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二、外交保护
三、引渡
四、庇护
第五讲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外交关系法
一、外交关系与使馆的建立
二、使馆的职务
三、使馆的组成和等级
四、使馆的特权和豁免
五、外交代表的派遣
六、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七、使馆和外交人员的义务
八、特别使团
第二节领事关系法
一、领馆的组成及人员派遣
二、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三、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三节中国外交、领事两个条例与两个公约不同的规定
第六讲条约法
第一节条约的缔结
一、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三、条约的保留
第二节条约的效力
一、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
二、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三节条约的终止
一、条约终止的后果
二、条约终止的原因
第四节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理论
二、我国的相关规定
第七讲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一、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
二、国际法院
三、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讲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一、战争的后果
二、战时中立
三、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海牙规则体系)
四、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国 际 私 法
第一讲国际私法概述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法律冲突
三、冲突规范
四、准据法
第二讲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
二、法人
第二节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的法律适用
二、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离婚的法律适用及我国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四、收养的法律适用
五、扶养的法律适用
六、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不动产的法律适用
二、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三、在途动产物权发生变更的法律适用
第四节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合同的法律适用
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三、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五节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一、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
二、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
三、知识产权侵权
第六节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二、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三、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三讲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定性
二、先决问题
三、适用外国法的范围
四、外国法的查明
五、公共秩序保留
六、法律规避
七、区际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
八、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九、意思自治原则在冲突规范中的运用
第四讲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我国关于涉外商事仲裁的规定
一、仲裁协议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三、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节国际民事诉讼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
二、我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三、域外送达
四、域外取证
五、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第五讲区际法律问题
一、区际文书送达
二、区际调查取证
三、内地与港澳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
四、认可与执行台湾民商事判决
五、区际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经济法
第一讲国际贸易法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贸易术语概述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三、贸易术语的含义
四、常考贸易术语要点归纳
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
三、风险转移
第二讲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第一节《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提单
一、提单的基本知识
二、提单在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
三、提单欺诈
第三节国际海运保险
一、国际海运保险中的基本概念
二、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三讲信用证法律问题
第一节信用证基本法律问题
一、信用证的概念和基本流程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三、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四、信用证独立原则
五、银行的免责(UCP6)
第二节信用证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信用证纠纷的法律适用
二、信用证的审单和付款
三、信用证独立原则
四、信用证欺诈例外
第四讲我国的"两反一保"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二、反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
第五讲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一、WTO与中国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
三、国民待遇制度
四、《服务贸易总协定》
五、WTO争端解决程序
第六讲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
三、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第三节国际融资法
一、国际贷款
二、国际融资担保
第四节国际税法
一、税收管辖权
二、国际双重征税
前言/序言
序
考界盛传:“三国成则卷一成,卷一成则司考成。”
2015年司法考试刚刚尘埃落定,2016年司考的战鼓已然咚咚作响,下面针对近五年来司法考试中国际法学的命题做些归纳,谈些看法,并对今后的国际法学复习提些建议。
国际法学的题目位于第一卷,题型就是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没有主观题。2007~2010年连续四年,“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加在一起总共31个题目,44分。而2014年则延续了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的情况,题量、分值有所减少,国际法学2014年共计考查26题,39分。而2015年,国际法学总共21个题目,29分,尽管国际法学在司考中所占比重不大,但考生复习得分相对容易,对于通关来讲甚为重要。
简单说,最近五年国际法学部分的命题特点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重”、“法”、“综”。
第一,所谓“重”,是指“重点”。国际法学的题目主要还是围绕国际法学的重点理论、重要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国内法,命题基本遵从了大纲的要求。这就要求国际法学的复习一定要抓住重点。抓住重点方为成功之本!
第二,所谓“法”,是指注重对法条的考查。一方面,有对应国内法的是重点。如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民诉解释》是考查的绝对重点。另一方面,有重要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作依托的,绝对重点。如国际法中的《条约法公约》、国际私法中的《海牙取证公约》和国际经济法中的贸易术语、《海牙规则》、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等。这些考的都是相关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内容,这种特点在国际经济法里体现得更为突出,代表了考试的趋势,也指明了我们学习的方向,今后的复习一定要看“法”、识“法”、会用“法”,有新的法律法规出现的,有明确国内法作对应的,有重要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就是考试的关键所在!
第三,所谓“综”,是指最近五年的国际法学命题喜于综合性考查。一个题目会对一个知识点的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查或者一个题目会对多个知识点进行“扫荡式”考查。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复习中必须学会综合把握,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此乃一切学习的圭臬,万不可丢!
把以上三个特点连起来,就会发现最近五年的国际法学部分命题水平相对较高,对于考生来讲,国际法学部分既不是团起来的“刺猬”,无从下手,也不是谁都可以捏的“软柿子”;复习时既要高度重视,又要充分准备,应试时既要灵活运用,又容不得半点马虎。应对2016年国际法学,需要做很多事情,概括起来有三点,姑且称为“三字箴言”。
第一,全,全面。全面不是没有重点,而是指对重点考点要全面把握。考试的命题趋势是越来越细,出题角度越来越多元化,不全面掌握,就不能掌握考查的关键点,做多选、不定项的时候会有很大的麻烦。只有全面把握相关重要考点,才可以做到扫除知识盲点,才会有做题时的从容和作对题目之后的欣欣然。
第二,准,准确。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点要找准,知识点、法条二者齐飞,不可偏废;二是理解要精准,一知半解,希求侥幸,终成悔恨;三是考点要记准,没记清,记不牢,望题兴叹,徒留唏嘘。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这三点做到了,可保复习效率高,理论水平高,做题正确率高。有如此“三高”,便可笑傲司考考场。
第三,狠,做题时既要深思慎取,又要快速果决。怎样才可以培养出这样的素养呢?时刻不要忘了,司考是一种考试,展现在考生面前的是题目,作对题目是成功的关键。因此,进行一定的练习是必需的。通过练习来熟悉命题,掌握经验,培养感觉,这样,便可以成为考场上的“狠角色”,例无虚发,一击必杀!
基于以上认识,编著此书,冀大裨考生。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权为序。
李曰龙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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