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1281-2013 燃煤电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了燃煤电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和监测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1281-2013 燃煤电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适用于燃煤电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和污染控制。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场址选择
5 设计要求
6 运行管理
7 关闭与封场
8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1281-2013 燃煤电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4 场址选择
4.1 场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节约用地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4.2 场址不应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4.3 不应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4.4 应避开地质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4.5 不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上风侧,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4.6 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
4.7 场址的地质条件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应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5 设计要求
5.1 贮存、处置场应设计排洪系统,宜由导流渠(沟)、竖井组成,应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应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
5.2 水力贮存、处置场应设计场内排水收集处理设施。
5.3 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如喷洒、碾压。喷洒供水宜优先选用厂区复用水。
5.4 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l0-7ClI/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l0-7cm/s和厚度不小于1.5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当地下水水位埋深较深,且贮存、处置场内最低点处的地质带能够相当于渗透系数1×10-7CII/S和1.5m厚黏土层的地基时,可不进行人工防渗;对北方缺水地区,地下水埋深在150m以上,可采取简单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渗。
5.5 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污染,新建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第一口井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井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5.6 贮存场、处置场边界周围lOm范围内宜有植被带。
5.7 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 运行管理
6.1 贮存、处置场的竣工,应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6.2 贮存、处置场的运行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3 禁止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非本标准规定的固体废物混入贮存、处置场。
6.4 在运行过程中应维护好贮存、处置场防洪、排洪设施,保证防洪、排洪设施正常运行。
6.5 贮存场、处置场应分区贮存,分区、分块堆放,不应产生二次扬尘。处置场内固体废物堆放达到标高后应在碾压平整的基础上,用黏土碾压密实,厚度应不小于200mm~300mm,然后再覆土恢复植被。
6.6 贮存、处置场底部宜优先铺设调湿后的炉渣。固体废物在各区中的堆放过程应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开始堆放,逐渐向下风向推进,区域碾压含水量宜控制在10%~25%。碾压后的堆面宜定时洒水,以防止扬尘。
6.7 贮存、处置场边坡压实应达到较高的干密度,且应以填筑灰渣为主,应对其压实度进行测试控制,以达到边坡稳定的压实度为准。库区压实区压实标准应以作业机械能正常行驶为准,同时保持灰面平整,提高抗风能力。灰渣的碾压采用振碾和静碾相结合的进退错距法进行;对于边角地带、大型机具无法到达的边缘部位,采用斜坡式振动碾进行压实。
6.8 贮存、处置场临时边坡可采用斜坡振动碾压和简单的护坡措施,对永久性坡面,宜采用混凝土块或块石护面及砂垫层。
6.9 贮存、处置场固体废物采用汽车等移动运输工具转运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6.10 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维护集排水设施,定期监测外排水水质,若外排水水质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排放水水质按GB8978规定评定。
6.11 使用单位应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发现地下水质超标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质按GB/T14848规定评定。
6.12 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6.13 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应将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以及下列资料存档:
a)各种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资料;
b)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观测和处置资料;
c)外排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监测资料。
6.14 贮存、处置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按GB15562.2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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