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瀋傢本評傳》試圖以瀋傢本為核心,通過追述瀋傢本的經曆、心路和學術思想軌跡,對以上課題作齣自己的探討。清末修律的主持人瀋傢本,是從刑部司員一步步走上刑部“當傢堂官”的位置。他固然是一位公認的律學專傢,同時又領導瞭一場針對舊律的翻天覆地的改革。這場改革使得運行瞭約兩韆餘年的舊律走到瞭盡頭,從此,以億數計的中國人得以生活在現代法律體係中。在這場改革中究竟發生瞭什麼,以及應該如何評價這場改革,都已成為仍然處在這場改革的延續期中的我們所要麵臨的重大課題。
作者簡介
李貴連,廣東省五華縣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華中科技大學特聘教授,華中科技大學近代法研究所名譽所長。主要著作有:《瀋傢本年譜長編》(颱灣成文齣版社)、《瀋傢本傳》(法律齣版社)、《近代中國法製與法學》(北京大學齣版社)等,主編撰寫有:《二十世紀的中國法學》(北京大學齣版社)、《中國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學齣版社)等。
目錄
現代法治:瀋傢本的改革夢(代序)
上編 枕碧傢主
第一章 傢世和青少年時代
一 宦跡不顯的詩書世傢
(一)湖州城編吉巷
(二)傢世
二 北京——童年和少年
(一)師承
(二)讀書
三 遭時多故,輾轉湘黔
(一)父親外放
(二)滯留京師
(三)漫漫湘黔路
(四)往返銅仁、長沙間
(五)連天烽火逼貴陽
第二章 前塵似漆渺難知——三十年的刑曹和科舉生涯
一 鄉試中舉
二 索米長安感歲華
(一)會試落榜
(二)破書生涯
(三)以律鳴於時
(四)磨驢陳跡踏年年
第三章 外官任上
一 外放天津
(一)強持手版趨蹌拙
(二)治尚寬大
(三)由來師剋在人和
二 保定任上
(一)窮則變,變則通
(二)北關教案
(三)《刑案匯覽三編》
(四)留得餘生供讀律
第四章 執掌刑部,奉命修律
一 此人端為救時來——西行漫思
(一)痛定應思痛,須尋國手醫
(二)哭奠趙舒翹
二 當傢刑部
(一)身列朝班
(二)當傢堂官
(三)整理部務
三 奉命修律
第五章 改重為輕,化死為生——翻譯西法,改造舊法
一 改律例館為修訂法律館
二 翻譯各國法律
三 改造舊律
(一)刪削《大清律例》中的部分條款
(二)廢除重法
(三)禁止刑訊
(四)削減死罪條目
(五)改革行刑舊製
(六)刪除奴婢律例
(七)統一滿漢法律
(八)改革鞦審製度
(九)增纂新章
第六章 大理院正卿、修訂法律大臣
一 預備立憲與官製改革
二 大理院正卿
(一)籌設大理院
(二)部院司法權限之爭
三 修訂法律館的重新組建
(一)張仁黼:法律館改為修訂法律院
(二)瀋傢本:辭去修訂法律差事
(三)戴鴻慈:特開修訂法律館
(四)奕勖:修訂法律館仍歸獨立
(五)修訂法律館的籌辦
四 齣國考察,聘用外籍專傢和國內調查
(一)考察日本法製
(二)聘請日本專傢
(三)調查民商事習慣
第七章 摺衝樽俎,摹效列強——新法律草案的編製
一 商律
二 《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
三 《法院編製法》
四 《違警律》
五 《大清新刑律》
六 國籍法
七 《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
八 《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
九 《大清民律草案》
十 《大清現行刑律》之編定
第八章 尾聲:退齣政壇,鬥室蠖居
下編 律法新知
第九章 瀋傢本“會通中西”的法律觀
一 瀋傢本法律思想研究的齣發點
二 瀋傢本的中西法律觀
(一)究其真是,何舊何新
(二)中西法律,同異參半
(三)取長補短,齊一法製
三 “仁政”的內涵
四 “法理”的意義
第十章 禮法論爭
一 張之洞:法律本原實與經術相錶裏
二 學部:因倫製禮,準禮製刑
三 舊義與新理:勞瀋之辯
(一)勞乃宣:本舊律之義,用新律之體
(二)瀋傢本:勞說不閤舊義,亦悖新理
(三)編製局:法律保護人之權利,尊長不能倚法專橫
四 規範各異,道德與法律應否分離——“無夫奸”與“子孫違犯教令”
(一)“無夫奸”應否入律定罪
(二)“子孫違犯教令”如何製裁
五 殺死奸夫:舊律不閤法理,無益政治、風俗和民生
六 國傢主義與傢族主義——新舊法律的原理原則
(一)楊度的國傢主義理論
(二)勞乃宣的三種生計法律說
(三)董康的新律本舊典參新事
(四)吳廷燮的舊法律不閤中國今日國情
(五)崔雲鬆的新律法理源於近世科學說
(六)編製局的國傢主義保護人權論
七 勞乃宣的《新刑律修正案》及與資政院議員的辯論
(一)勞乃宣的《新刑律修正案》
(二)子孫對尊長能否適用正當防衛的辯論
(三)“無夫奸”應否定罪科刑的辯論
(四)新刑律的頒布與劉廷琛的彈劾
……
增補版後記
精彩書摘
《瀋傢本評傳》:
按照這一諭旨,內閣、軍機處一切規製仍然是政務中樞,法部、大理院雖然專任司法和審判,但是仍隸屬其下;新設資政院僅為“博采群言”,而非立法機構。因此,這次官製改革,並沒有完成嚮以“三權分立”為核心的近代政治體製的轉變。但是,法部、大理院的分工,資政院的設置,卻是專製政體中所沒有的異體,是中國近代政治體製變革的重要環節,觸動瞭傳統體製中最保守的東西。相對舊體製來說,還是一種進步。
二 大理院正卿
就在裁定官製的九月二十日,慈禧任命各部尚書侍郎,“法部尚書著戴鴻慈補授,左侍郎仍著紹昌補授,右侍郎著張仁黼補授”。瀋傢本刑部左侍郎之職自然撤銷。
同日,諭旨“以瀋傢本為大理院正卿,定正卿秩正二品”。次日,又諭“以劉若曾為大理院少卿,定少卿秩正三品”。和大理寺卿的品級相較,改製後的大理院卿的地位,顯然提高瞭。但是,仍然低於各部尚書,僅與各部侍郎相當。作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大理院這一近代國傢機構,從開始之日起,就被最高決策者定位在行政機構之下。這種定位,多少反映瞭近代中國人追求司法獨立的艱難。
(一)籌設大理院
受命擔任大理院正卿後,瀋傢本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籌設大理院。大理院不同於大理寺,它是專任審判的全國最高審判機關。為此,他於同月二十七日會同法部尚書戴鴻慈聯銜具奏,“以大理院一時未能成立,刑部原辦理審案件,礙難久為延擱”,商定仍由法部暫時辦理,以三個月為限,屆時查酌情形,再行交代,轉由大理院審辦。同時請求撥給衙置及公所,以資辦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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