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水利年鑒》(以下簡稱《年鑒》)是反映中國水利事業發展和記錄水利事實、匯集水利統計資料的工具書,每年編印一冊。2015年刊主要收錄2014年的資料和情況。《年鑒》包括14個專欄:1.綜述;2.重要文獻;3.政策法規;4.綜閤管理;5.建設管理;6.防汛抗旱;7.江河治理與開發;8.地方水利;9.人力資源;10.新聞宣傳、信息、齣版、學術團體;11.水利統計;12.大事記;13.名錄;14.附錄。
目錄
編輯說明
綜述
2014年水利發展綜述
重要文獻
重要文件
國務院關於黃河防禦洪水方案的批復
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管理條例
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水利部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加快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係建設的實施意見
水利部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
農業部國傢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
鼓勵和支持農民用水閤作組織
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
水利部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
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
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
審計署統計局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
水資源管理製度考核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關於
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關於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導意見
水利部關於加強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水利部關於加強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
安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水利部關於加強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
水利部關於加強水利基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意見
計劃用水管理辦法
水利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
水利部關於開展水權試點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領導和司局對日分片聯係督導
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製度
中共水利部黨組關於進一步落實黨風
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見
中共水利部黨組關於水利紀檢監察部門
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
責任的意見
中共水利部黨組關於領導乾部落實“一崗
雙責”的實施辦法(試行)
中共水利部黨組關於冰利係統培育和踐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施意見
中共水利部黨組關於貫徹《黨政領導乾部
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
中共水利部黨組關於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
建設的實施意見
中共水利部黨組關於完善黨員乾部直接聯係
群眾製度的實施意見
水利部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
體係2013-2017年工作規劃》實施方案重要講話
國務院副總理、國傢防總總指揮汪洋在
國傢防總2014年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國務院副總理汪洋在全國鼕春農田水利
基本建設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
全麵貫徹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努力開創水利
改革發展新局麵
水利部部長陳雷在加快水利建設視頻會上的講話
凝心聚力攻堅剋難確保如期完成農村飲水安全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力
做好2014年防汛抗旱工作
水利部副部長矯勇在水剩定點扶貧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
認真履行“兩個責任”推動水利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成效
全麵貫徹水利改革發展決策部署努力
開創水資源管理工作新局麵
水利部副部長劉寜在全國水土保持規劃
專傢審查會上的講話
分析形勢明確目標紮實推進農村水利
工作取得新成效
大力推進水利法治建設為水利改革發展
提供堅實保障
關於深化水利改革幾個問題的認識
政策法規
水政工作
水利立法
水利執法
政策研究管理
政策研究
綜述
重大課題
主要成果
綜閤管理
規劃計劃
水利規劃
水利基建項目立項審批
重點水利工程前期工作
水利基本建設前期工作計劃
水利基建投資年度計劃
水利改革
財務
預算單位情況
中央水利資金投入情況
資産、負債及淨資産情況
預算收支完成情況
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完成情況
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
預算執行管理
水利資金預算管理
基建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與監督檢查驗收
水利國有資産監督管理
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閤改革
政府采購管理
國庫支付改革
機關財務
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建設
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
水利風景區
基礎工作
行業管理
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情況
科技
科技創新體係建設
科技投入
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
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
科技基礎條件平颱建設
科技管理
科技成果
水利部科學技術委員會活動
水利標準化工作
水利計量認證
國際閤作與交流
對外交流與閤作
水利利用外資
國際會議與交流
國際工程承包
安全監督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
水利建設項目稽察
水利信息化
行業管理
項目建設
前期和標準工作
……
精彩書摘
《2015年中國水利年鑒》: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瞭加強南水北調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發揮南水北調工程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南水北調東綫工程、中綫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南水北調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節水後調水、先治汙後通水、先環保後用水的原則,堅持全程管理、統籌兼顧、權責明晰、嚴格保護,確保調'度閤理、水質閤格、用水節約、設施安全。
第四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水量調度、運行管理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水汙染防治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地、調水沿綫區域、受水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的有關工作,並將南水北調工程的水質保障、用水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傢對南水北調工程水源地、調水沿綫區域的産業結構調整、生態環境保護予以支持,確保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安全。
第六條國務院確定的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南水北調工程的運行和保護工作。
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省、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運行和保護工作。
第二章水量調度
第七條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遵循節水為先、適度從緊的原則,統籌協調水源地、受水區和調水下遊區域用水,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南水北調工程水量調度以國務院批準的多年平均調水量和受水區省、直轄市水量分配指標為基本依據。
第八條南水北調東綫工程水量調度年度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南水北調中綫工程水量調度年度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第九條淮河水利委員會商長江水利委員會提齣南水北調東綫工程年度可調水量,於每年9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抄送有關省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
長江水利委員會提齣南水北調中綫工程年度可調水量,於每年10月15日前報送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抄送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
第十條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省、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可調水量提齣年度用水計劃建議。屬於南水北調東綫工程受水區的於每年9月20日前、屬於南水北調中綫工程受水區的於每年10月20日前,報送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抄送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和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
年度用水計劃建議應當包括年度引水總量建議和月引水量建議。
第十一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綜閤平衡年度可調水量和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省、直轄市年度用水計劃建議,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受水區省、直轄市水量分配指標的比例,製訂南水北調工程年度水量調度計劃,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後,在水量調度年度開始前下達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
第十二條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單位根據年度水量調度計劃製訂月水量調度方案,涉及到航運的,應當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協商不一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雨情、水情齣現重大變化,月水量調度方案無法實施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整並報告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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