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以案件流程顺序为主线,素材丰富,论证清晰,详略得当,基本覆盖了民事再审程序的各主要知识点。本书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一是对于法条的立法本意予以深度解读,并给读者提供了一些珍贵的立法资料;二是较为全面、系统地总结了相关审判经验,对常见或潜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分析和探讨,有的地方还提供了相关的案例加以说明。
作者简介
孙祥壮,江苏扬州人,法学博士。现为zui高人民法院审判长、主审法官、三级高级法官。美国杜克大学高级公共政策管理课程结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出版著作2部,参与编写多部著作。先后在瑞士《世界知识产权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全程参与2007年、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参与起草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
主要研究方向:民诉法、民商法
目录
绪论
第一章民事再审程序的修改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的制定
第一节民事再审程序再次修改的背景和过程
一、民事再审程序概述
二、对2007年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评述
三、2012年民事再审程序再次修改的启动和主要经过
第二节2012年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2012年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主要特征
二、2012年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十项主要内容
第三节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再审程序的修订
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二、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修订的主要特征
三、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再审程序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的三个路径
第一节当事人申请再审
一、再审之诉的理论与实践
二、再审之诉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三、民诉法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三阶架构以及制度要点
四、2012年修法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检察机关抗诉再审
一、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的源流
二、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和改革争论
三、民诉法中的抗诉再审制度以及检察建议制度
第三节法院依职权再审
一、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理论基础
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三、法院依职权再审的理解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三章再审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一节再审申请与信访申诉
一、近似概念辨析:信访、申诉、再审申请
二、关于申请再审人变更为再审申请人
三、再审申请的诉权化改造
第二节再审申请的形式要件
一、再审申请书
二、申请再审时的必备材料
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受理
第三节再审申请的受理后送达及处理
一、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文书发送
二、被申请人的书面答辩意见
三、实践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第四章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程序
第一节审查程序的主要环节
一、审查再审申请的三种方式
二、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
三、审查完毕使用民事裁定书回应再审申请
四、关于修改再审一律中止执行的建议
第二节审查的主要方面
一、审查是否存在径行驳回的情形
二、审查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是否存在
三、作出判断的原则和要旨
第三节再审审查程序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关于双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情形
二、关于撤回再审申请
三、关于申请重新鉴定
四、关于终结审查程序
第五章民事再审事由
第一节民事再审事由的设定
一、法的安定性与实体正义
二、再审事由设置的比较法研究
三、把握再审事由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再审事由的法定化、明细化以及2012年主要修订内容
一、再审事由的明细化、法定化
二、关于细化第2、6项再审事由的修改建议
三、关于在第5项证据前增加“主要”二字
四、关于删除管辖错误事由
五、关于删除程序性兜底事由
第三节对第一项再审事由的理解与适用
一、再审新证据与逾期举证的处罚相联系
二、关于新证据的形式要件
三、关于新证据的实质要件
四、关于新证据的审查方式
五、关于新证据的对待
六、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对第二项再审事由的理解与适用
一、认定事实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关于民事案件基本事实的范围
三、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对第六项再审事由的理解与适用
一、关于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二、适用法律正确与否的不同解决路径
三、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错误事由的必要性
四、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具体解读
第六节对其他再审事由的理解与适用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三、关于人民法院应调查而未调查的再审事由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五、关于当事人未合法参加诉讼的再审事由
六、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七、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八、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九、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六章民事再审审理程序
第一节再审审理程序概述
一、再审审理是再审程序的第三个阶段
二、再审审理程序的正当性
三、再审审理程序并非“先定后审”的程序
第二节再审审理的主要方面
一、准用原审程序
二、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三、针对再审请求的审理
第三节再审审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再审审理中的撤回再审申请、撤回抗诉以及撤诉
二、终结再审诉讼
三、关于无害错误的处理
四、对调解书的再审审理
五、严格指令再审与再审发回重审
六、再审交纳诉讼费问题
第七章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冲突与协调
第一节2012年民诉法修改中对案外人权利救济的设计
一、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的源流
二、2012年修订民诉法时案外人救济方案的选定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类似制度间的冲突
第二节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与协调
一、民诉法的条文规定
二、民诉法颁布之初的相关探索
三、立法机关的意见
四、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处理
五、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协调
第三节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
一、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案外人申请再审
一、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再审启动之后具体问题的处理
第五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一、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制度的区别
第八章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制度
第一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用与改革探索
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用
二、2012年修订民诉法前的现实背景:“两高”会签文件
三、“两高”会签文件的主要内容
四、“两高”会签文件试行情况以及上升为立法内容
第二节法院纠错先行,检察监督断后
一、立法建议
二、有限再审的确立
三、对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理解适用
四、正当程序的完成与信访对接
第三节法条理解的冲突与协调
一、民诉法第209条与第208条的关系
二、民诉法第208条的适用范围探索
第九章检察监督案件的审查与审理
第一节检察建议
一、检察建议的源流
二、再审检察建议
三、一般检察建议
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的处理
一、受理与审查
二、调查取证等程序性规定
三、启动再审的途径
第三节抗诉再审
一、关于抗诉书的制作
二、关于抗诉案件的审查
三、审查后的处理
四、抗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五、检察人员出席庭审的任务
第十章再审案件的裁判
第一节再审裁判的特点
一、再审裁判需要面对更多复杂情况
二、再审审理之后需要作出新的裁判
三、再审裁判须对生效裁判作出评判
第二节处理方法
一、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情形
二、再审裁判中的法律条文适用
三、再审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
第三节原则和标准
一、关于再审裁判改判的原则和标准的讨论
二、关于再审改判的原则
三、关于再审改判的标准
四、关于再审改判原则和标准的社会学意义
第十一章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影响和演进
第一节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实质性改善
一、申请再审成为当事人权利救济的主渠道
二、当事人权利救济路线图的中国特色
三、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再审制度
第二节对行政诉讼法再审程序的塑造
一、准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二、2015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再审程序内容
第三节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改革的要点
一、建立多元化终审制度
二、二审终审制还是三审终审制
三、上诉审与再审的优劣
四、我国法律审基本框架的初步设想
五、其他可能路径的设计
六、案外人权利救济路径的整合
七、再审程序具体制度的设置
附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后记
前言/序言
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权利意识增强,人民法院受理和办结的各类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从人民法院每年处理的案件类型看,民事案件占了绝大多数。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在民事纠纷处理中的程序规范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再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的程序保障功能。由于一些客观以及主观因素的存在,极少数民事案件即便经过一、二审之后,仍然可能存在错误。加之,若原审案件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认识上的不一致,也可能寻求再审改判。故而,在全国范围内各级人民法院仍然要处理相当数量的民事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运用再审制度及时解决纠纷和彻底化解矛盾,有赖于我们对再审程序的正确认识、深刻理解和严格依法适用。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有着独特的法律和社会学意义。区别于法治发达国家的再审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虽然在立法上定位为特别纠错程序,但其运用频繁程度较高,有点接近常规救济程序,且其对于人民群众在法定程序内追求个案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再审程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程序防线,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和指标所在。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修改和完善是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故事。在新时期建立包含有限再审内容的再审制度,需要考虑我国历史传承中“屡断屡翻”、“不惮改错”等负面因素,也需要考虑本土资源中“程序正义”意识稀薄的因素。因而,不论是在2007年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为立法目的的民事再审程序修改,还是2012年全面修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篇的过程中,始终存在如何解决“申请再审难”与规制“申请再审乱”、如何在当事人情感向度的意愿与对司法规律的尊重之间进行平衡等问题的争论或论述。所以,在上述两次立法修改民事再审程序过程中,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例与充分考量国情因素、切实解决矛盾纠纷一直处于动态的张力之中,这也为做好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修订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养分和背景支撑。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各地法院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为贯彻落实立法精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处理,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我国民事再审司法实践是一个具有多维向度的鲜活史诗。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制定法均要接受司法实践的见证,均有赖于司法者尽其所善地诠释和娴熟地适用。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的修改和司法实践是在顺应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大背景下发展和完善的。从有错必纠向依法纠错理念转变的再审制度,除了在法定程序内依法纠正个案以达致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之外,还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以化解“涉诉信访”为目标的社会综合治理。故而,综观我国的民事再审司法实践,内在表现为依法纠正错误生效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外在则承担了通过程序吸纳不满的功能,稳妥处理社会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可以说,民事再审司法实践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发挥了特别的时代功能,谱写了壮丽的历史诗篇。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程度既取决于法律本身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也取决于司法者的素养、能力和水平,还取决于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实施土壤和环境。这些要素的确立和完善,需要我们法律人共同打造。为此,祥壮同志利用自身参与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修改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的有利条件,结合长期从事再审审判工作的经验,利用其多年从事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知识积淀,在工作之余撰写了本书。本书以案件流程顺序为主线,素材丰富,论证清晰,详略得当,基本覆盖了民事再审程序的各主要知识点。以我个人的观感,本书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一是对于法条的立法本意予以深度解读,并给读者提供了一些珍贵的立法资料;二是较为全面、系统地总结了相关审判经验,对常见或潜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分析和探讨,有的地方还提供了相关的案例加以说明。本书成书时间在全面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三年半、新民诉法司法解释颁布施行一年半之后,对于民诉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施行后的效果有了较长时间的观察、咀嚼和反思,此时再对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再审程序规定予以诠释和解惑,更有其独特的视角以及理论和实践价值。我相信,本书为不同群体的读者提供了购有所值、阅有所获的法律适用读本,对于更好地从事民事再审诉讼、审判案件,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值此《民事再审程序:从立法意图到司法实践》付梓之际,谨向祥壮同志表示祝贺,并期待这一研究成果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也期冀作者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积淀理论知识,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善于提炼和积累审判经验,多出精品,为国家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
刘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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