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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针对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严格依据公务员考试大纲而编写,包含五大模块: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书中分析了各模块的考点和历年考情,并在深入分析历年真题的基础上总结了各模块复习技巧。同时,本书还配有华图名师编写的模拟配套试题及名家解析,真正通过理论与实战相结合,全力帮助考生获取应试高分。
作者简介
华图教育,集面授培训、图书发行、网络教学于一体,拥有专兼职教师及专业研究员三千多人的综合性教育企业,是国内公认的公职培训行业标准制定者和教育培训标杆企业,是国务院机关事务局后勤干部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的合作单位。参与该书编写的作者均系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资深研究专家,有多年的公务员教学经验,长期从事公务员考试教学与研究工作,均担任华图公务员考前培训辅导教材与预测试卷主编,主持编写国版及各省市公务员辅导教材、公务员考试预测试卷等。对全国乃至各省市的省情、考试特点、重点、方向等有深刻了解,对考试有精准的把握,有独特的教学方法,备受广大学员推崇。
目录
模块一常识判断
定制测评3
章政治/5
云课堂——本章串讲5
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6
第二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8
第三节中共党史★★★9
云练习——题海大战11
第二章法律/12
云课堂——本章串讲12
节2014—2016年新法★★12
第二节宪法★★15
第三节行政法★★17
第四节刑法★★20
第五节民法★★★24
云练习——题海大战25
第三章经济/26
云课堂——本章串讲26
节宏观调控的目标及主要内容★★26
第二节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27
第三节价格28
云练习——题海大战29
第四章历史、人文/30
云课堂——本章串讲30
节中国文化★★★31
第二节中国历史★★★34
云练习——题海大战36
第五章地理/37
云课堂——本章串讲37
节中国地理★★38
第二节地理学★★42
云练习——题海大战43
第六章科技/44
云课堂——本章串讲44
节中国科技成就★44
第二节科技与生活★★★45
第三节高新科技简介★49
云练习——题海大战51
名师有约51
模块自测52
模块大练兵54
模块二言语理解与表达
定制测评57
章选词填空/59
云课堂——本章串讲59
节实词填空★★★★59
第二节成语填空★★★69
云练习——题海大战74
第二章阅读理解/75
云课堂——本章串讲75
节主旨概括★★★★75
第二节意图判断★★★★92
第三节细节理解★★★★96
第四节态度观点★★98
第五节标题填入★★101
第六节词句理解★102
云练习——题海大战105
第三章语句表达/106
云课堂——本章串讲106
节语句衔接★106
第二节下文推断★108
第三节语句排序★★★110
云练习——题海大战112
名师有约112
模块自测113
模块大练兵118
模块三数量关系
定制测评121
章数学运算/123
云课堂——本章串讲123
节方程与不等式★★★124
第二节行程问题★★★128
第三节比例问题★★★133
第四节几何问题★★137
第五节计数问题★★★141
第六节值问题★★144
第七节费用问题★★★146
第八节初等数学问题★★148
第九节杂类问题★★153
云练习——题海大战156
第二章数字推理/157
云课堂——本章串讲157
节基础数列★157
第二节多级数列★159
第三节递推数列★160
第四节幂次数列★160
第五节非整数数列★161
第六节多重数列★162
云练习——题海大战163
名师有约163
模块自测164
模块大练兵166
模块四判断推理
定制测评169
章图形推理/171
云课堂——本章串讲171
节数量规律★★★★171
第二节位置规律★★177
第三节样式规律★178
第四节空间重构★★★183
第五节图形分类★★★185
云练习——题海大战186
第二章定义判断/187
云课堂——本章串讲187
节单定义判断★★★★187
第二节多定义判断★★190
云练习——题海大战191
第三章类比推理/192
云课堂——本章串讲192
节语法语义关系★★★★192
第二节集合关系★★★194
第三节对应关系★★197
第四节其他关系★201
云练习——题海大战201
第四章逻辑判断/202
云课堂——本章串讲202
节演绎推理型★★★202
第二节加强削弱型★★★★213
第三节逻辑运算型★★217
第四节前提假设型★★219
第五节解释评价型★220
第六节归纳推导型★★★221
云练习——题海大战223
名师有约223
模块自测224
模块大练兵230
模块五资料分析
定制测评232
章直接查找型/233
云课堂——本章串讲233
节简单查找★★233
第二节简单计算★★234
第三节读数比较★★★235
云练习——题海大战236
第二章计算比较型/237
云课堂——本章串讲237
节增长率相关★★★★237
第二节比重相关★★★★248
第三节平均数相关★★★250
第四节其他计算与比较★★252
云练习——题海大战254
名师有约254
模块自测255
模块大练兵258
附录全国“两会”解读/259
考前密押卷262
精彩书摘
视频解析
例(国家2013)某县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①某食品厂生产腐竹时非法添加硼砂被当场查获,县工商局以证据确凿为由吊销该厂营业执照,不再另行举行听证会;②县矿业公司将含镉的工业废渣倾倒入河,造成河水镉浓度超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分别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和5万元;③县卫生局接到群众举报某火锅店使用过期牛油,遂派一工作人员前往检查,对牛油进行查封、送检。上述县直单位做法妥当的是()。
A. 县工商局B. 县环保局
C. 县水利局D. 县卫生局
A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县工商局的做法不合法。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县水利局无权对矿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D选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县卫生局的做法不合法。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一)范围
(1)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权、行政不作为、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
(2)附带审查: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包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二)复议机关的确定
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说明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排除垂直领导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如上级无地级市政府,则地区行署也可复议
垂直领导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国税、金融、外汇管理、国家安全
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审理结构有变化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起诉或申请国务院终裁决
政府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部门派出机构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如是垂直领导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则复议机关仅包括其所在主管部门
被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被授权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部委论
多个行政机关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复议机关是同级政府或共同上级主管部门
被撤销的机关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被申请人处理即可
(三)审理
(1)复议不停止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2)被申请人不依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一)受案范围
排除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
复杂的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的,但以县级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可以除外;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
③重大涉外或涉及港澳台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
一般规定
由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特殊规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举证责任
被告承担
举证责任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负有举证责任。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原告承担
举证责任
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第四节刑法★★
1
犯罪
一、基本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1)自然人。
①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无责任不满14周岁
相对负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8种行为)要承担责任
负责任16周岁以上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②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无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确认,不负刑事责任
相对无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有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二)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此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放任此结果发生
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结果的发生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结果的发生
(三)犯罪客观方面
(1)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实施而不实施,构成犯罪的行为。
(2)作为义务来源: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真题·直击
视频解析
例
(内蒙古2015)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因两人均年满20周岁,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可以结婚
B.丙12岁,玩火酿成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丙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C.丁6岁,春节收到红包若干,其母认为丁尚年幼,红包里的钱应归监护人所有
D.19岁的大学生戊,认为父母有义务支付他的教育费及生活费至其独立工作为止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丙12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故B项说法正确。本题选B。
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一)正当防卫
条件
防卫意图:为了保护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不法侵害
防卫起因: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处罚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民事责任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条件
避险意图:使正当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避险起因:存在针对正当利益的危险
避险对象: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避险时间:危险迫在眉睫,已对合法利益构成直接威胁
避险可行性: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不得已”
避险限度:引起的损害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主体排除:不适用于职务、业务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处罚不负刑事责任;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因素被迫停止;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犯罪过程中自愿放弃犯罪或自愿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
刑罚
(一)种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二)死刑
分类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适用对象: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程序:除由高人民法院判决以外,都应报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排除适用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后果
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限制减刑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剥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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