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8
本书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选题背景及意义,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第二章为典当概念的探源及界定,从典当概念的传承,探寻典当在现代的创新与发展。第三章为北京市典当业融资服务发展现状综述。对典当行业的发展状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归纳总结北京典当行业的发展特征。第四章概括分析北京市典当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寻了其背后的成因。第五章对北京市典当交易纠纷及适用的上位法规则分析。对收集的案例进行了类型化归纳,评析法院判决及现行规则存在的问题。第六章针对北京市典当监管的现状、实效,结合现行典当业监管规则进行了剖析。第七章为典当融资立法的逻辑证成与完善建议。
郭娅丽,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师从漆多俊教授、冯果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民商法。主持、参与省部级课题多项,在《法学评论》、《法学杂志》、《经济法论丛》、《河北法学》、《社会科学家》、《中南大学学报》、《山西师大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多篇。
我相信典当业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指引下的生存、竞争和发展,有利于丰富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有利于金融法治。
刘隆亨
序 3
内容提要 5
绪论 1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价值 1
(一)选题背景 1
(二)研究价值 3
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4
(一)研究思路 4
(二)研究方法 5
三、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 5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5
(二)研究内容及主要观点 7
(三)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10
第一章 典当的性质及典当行的法律地位 11
第一节 典当的界定及其法律性质 11
一、典当概念的界定 11
二、典当行名称的解读 13
三、典当法律性质的确定 15
第二节 域外典当行业发展及其立法概况 17
一、美国典当行业发展及其立法概况 17
二、英国典当行业发展及其立法概况 18
三、日本典当行业发展及其立法概况 18
四、我国港澳台地区典当行业发展及其立法概况 20
第三节 我国典当行业的法律地位 21
一、典当行业法律地位的变迁 22
二、我国典当的现实功能及其嬗变 23
三、立法与现实对法律地位认识的疏离 24
四、科学合理确定典当行的法律地位 25
本章小结 27
第二章 典当业融资服务现状、问题及成因 28
第一节 北京典当行业发展现状综述 28
一、2010-2015年北京典当业发展概况 29
二、北京典当业融资服务的主要特征 33
第二节 北京市典当融资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38
一、同质化经营缺少竞争优势 38
二、连锁经营责任不清存在潜在风险 39
三、恶性竞争可能损害行业环境 39
四、典当行自身融资受限成为瓶颈 40
五、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下 41
六、行业协会监管手段不足难收实效 41
第三节 北京市典当融资服务存在问题的成因 42
一、专门法律的缺失与部门规章的疏漏 42
二、规范监管为主与促进发展失衡的立法理念 43
三、游移的法律定位与屡遭打压的经济政策 44
四、灰色产业的道德弱势与放松监管的政治心理 45
本章小结 46
第三章 典当行市场准入规则及其适用 47
第一节 典当行的股东资格问题 48
一、典当行股东的法定人数问题 48
二、典当行股东的身份和信用问题 49
第二节 典当行的资本制度问题 50
一、注册资本最低数额问题 51
二、股东的出资形式问题 52
第三节 典当行经营范围的确定问题 53
一、问题的提出 53
二、典当行业经营范围的历史变迁与实际适用 54
三、典当行业经营范围扩展的法理基础与基本趋势 57
四、负面清单法治理念下典当行经营范围的适度扩展 59
结语 63
本章小结 63
第四章 典当交易规则及其适用 64
第一节 典当合同的认定问题 65
一、典当合同的特点 65
二、典当合同定性实例分析 73
三、典当合同的认定标准 78
第二节 典当合同的效力问题 80
一、不具备典当行资质的典当合同的效力 81
二、超越法定经营范围的典当合同的效力 81
三、当物未办理登记的典当合同的效力 84
四、第三人提供当物的典当合同的效力 87
五、第三人支付当金的典当合同的效力 88
六、以买卖合同形式发放借款的典当合同的效力 90
七、典当行误收赃物的效力问题 94
第三节 典当合同的履行问题 95
一、案情及审理结果简介 96
二、认定构成绝当的条件 99
三、绝当后流质契约的适用 101
四、绝当后典当息费的收取及计算标准 105
五、绝当后当事人的违约形态及责任承担 107
第四节 典当案件审理中的商法思维 109
一、商法思维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110
二、商法思维指导下典当案件的司法裁判 110
本章小结 114
第五章 典当融资监管规则评析及完善 116
第一节 监管内容及实施方法概况 116
一、重申监管主体与加强监管责任 116
二、提高准入门槛与细化调控标准 116
三、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与严格资金监控 117
四、以安全换效率指导下严控融资渠道 118
五、实行年审管理与加强过程考核 118
六、专章概括规定退出监管 119
七、非现场监管为主的多种监管 119
第二节 监管内容及实效之评析 121
一、监管责任的规定是否有违背法理之嫌 121
二、准入条件的设定与相关立法是否协调一致 122
三、违规的股权典当是否存在认定难题 123
四、典当行自身融资的诸多限制是否合理 124
五、退出程序多重疏漏是否考虑到典当行的特殊问题 126
六、严厉监管的实际效果是否符合设定的监管目标 127
第三节 典当融资行业监管规则的完善 128
一、立足行业发展现实确定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128
二、根据典当业发展规模趋势确立监管理念和原则 130
三、依据典当业风险程度确立监管方法和范围 132
四、扶持发展中介组织发挥行业协会监管职能 135
本章小结 136
第六章 典当行业未来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138
第一节 典当行业竞争法律问题初探 138
一、问题的提出 138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中典当行自降息费行为的性质认定 139
三、反垄断法视野中典当行自降息费行为的性质认定 141
四、典当行业协会在维护竞争秩序方面的功能 144
五、“互联网+”时代典当行业向何处去:恶性竞争与良性竞争 145
第二节 典当行与网贷平台合作模式的法律规制 146
一、问题的提出 146
二、典当行与网贷平台合作模式的本质及其风险 147
三、典当行与P2P网贷平台合作模式的合法性探微 149
四、典当行与网贷平台合作模式的风险控制 153
五、结论 156
第三节 典当行市场退出的几个问题初探 157
一、问题的提出 157
二、典当行退出制度概述 157
三、典当行破产的法律适用 161
四、典当行破产界限的确立 162
五、典当行破产的申请权配置 164
六、典当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界定 166
七、典当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顺序 171
结语 173
本章小结 173
第七章 中国普惠金融理念下典当行业法律规则的完善 175
第一节 典当行业应纳入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175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及中国现阶段特点 175
二、现阶段中国发展普惠金融的意义 176
三、典当行业纳入普惠金融组织体系的理论依据 177
第二节 中国普惠金融理念下典当行业法律规则的完善 178
一、中国普惠金融理念下典当交易规则的完善 178
二、普惠金融理念下典当监管规则的完善 180
三、普惠金融理念下典当行业促进规则的建立 182
本章小结 183
结 语 185
典当业是我国古老的金融行业,在现代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其法律性质仍然是借贷与担保的联立,资金融通功能始终是典当的核心功能。以2010-2015年北京市典当行业数据统计分析为依据,结合对北京市典当行的走访、北京典当行业协会的调研、法院审结典型案件的研究,认为典当行同质化经营、行业内部恶性竞争、典当行自身融资渠道受限、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行业协会监管手段不足等,反映了我国典当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明确将典当行纳入其中,在积极推进规划落实过程中,建议国务院制定的《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以《典当业条例》或《典当商条例》命名,根据我国典当行的历史发展和现阶段以生产性融资放贷业务为主的现实,将其定位为准金融机构,并从三方面建立和完善典当行业法律规则:(一)完善典当交易的特有规则,包括典当合同的效力问题、认可或有条件认可同业拆借、转当、绝当等行业惯例问题等,保护典当行合法的商业利益,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发挥典当制度的独特功能;(二)建立和完善典当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包括坚持负面清单法治理念下的市场准入监管,坚守两条底线,适当扩展典当行的经营范围;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包括典当行在内的普惠金融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完善典当行的退出机制,建立行政解散与司法解散的衔接制度,就典当行的破产问题作出规定;(三)建立典当行业促进规则,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促进典当行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引导典当行业依据本地产业政策找准定位发展特色业务,逐步实现典当行业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过行业分级重塑行业形象,为行业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
典当是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起于我国东汉时代,兴盛于明清年代,全国解放初期暂停了一段时间,改革开放以来有了恢复、发展和振兴,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金融事业的发展,典当行也已不断成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朝着新型的普惠金融理念和制度下的一种城乡居民融资渠道的方向发展,是现代金融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典当行8050家,分支机构928家,注册资本1610.2亿元,从业人员6.3万人。2015年全行业共发放当金3671.9亿元,典当余额1025.2亿元。 典当业之所以有着悠久的历史而又不断更新发展,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典当行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融通资金、当物保管、销售商品、评估鉴定)并根源于民间草根,适应中下层人群的贴身融资的需要,或社会市民临时性、急需性、意外性的筹措应对小资金、小对象、小市场的迫切需要,其方式便利、快捷、方便群众,并形成了一套简便的交易规则,这是典当行最大的优势。郭娅丽教授在长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对典当行资料多年的积累和研究成果的进一步升华,为适应当今典当行客观形势发展的需求,而形成和及时撰写了这本专门著作出版,是很值得庆贺的一件大好事。
我认为这本专门著作的出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或优点:
首先,紧扣典当行的属性与法律地位,社会功能、经营范围、交易规则、市场准入及法律适用,当事人的权责、金融监管及未来发展走向的法律规制等一系列根本性的典当行为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反复的、明确的、多层次的探索,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鲜明,有助于推进典当行沿着法治的轨道健康方展。
其次,全面而系统的考察、汇集和梳理了国内学界的各种观点与见解(非银行金融机构说,民间借贷行为说,准金融机构说,特殊工商业说等)并与国际社会和相关地区的典当行立法(包括美国、英国、日本与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观念、情况、资料相连接相比较。既有国内名家的研究观点,又有国际社会的丰富的立法资料,还选择了北京市的一批典型事例和司法审判案例。这不仅丰富了这本专著的内容,并且还对进一步促进典当行的创新发展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再次,在研究方法上坚持了以问题(包括立法滞后、属性游离未定、经营范围狭窄)和发展(朝着普惠金融理念和制度下的方向发展)为导向,坚持了历史(起源)和现状(专章服务的情况与现状)的统一,理论(物权理论、商事理论)分析和案例(以北京市的司法实践案例为典型)分析和法律分析的统一,继承(历史考察)与创新(未来发展)的统一,多视觉的探讨和实地考察相结合。从而使该著作揭示了典当行发展的规律,以及不断达到较高水平的出版,这对广大研究者来说特别是对年轻一代研究工作者来说提供了良好的研究方法上的范例。
最后,专著结构严密、法律逻辑性强,观点明确,体例精当,资料扎实(见附1-2和注释50余处),文字表达清晰,前后一贯,全书共7章21节,16万字,资料5万字,符合专著要求,也表达了作者的综合分析和概括能力以及驾驭全书的本事。
总之,我认为该著作是一部在同行研究领域中,属于民商法学科之中的处女作,是当前我国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新颖性的一部著作,对立法、司法、教学、科学研究都有重要的引领和参考作用。但由于国家整个金融体制改革正处于深化阶段,由于该行业立法比较滞后,因此典当行一些理论和制度(包括典当行的本质、特色、优势)尚待进一步探索,一些具体政策和措施也会不断变化,期待作者继续保持开创精神跟踪追迹,不断与时俱进和超前预测。我相信典当业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指引下的生存、竞争和发展,有利于丰富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健全金融市场体系,有利于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有利于金融法治。
2016年3月28日
(中国法学会学术交流中心顾问、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智库成员、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学、财税法学、金融法学教授、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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