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包括歐美訴訟史上七個*著*的法庭舌戰案例,他們的主角都是頗具辯纔的大法官和大律師。透過唇槍舌劍、語驚四座的法庭交鋒,我們可以看到他們是如何策劃辯護方案,如何把握時機,如何巧妙有效地擴大優勢,如何利用矛盾,如何無可置疑地駁倒對手……
他們的成功經驗告訴人們:誰掌握瞭事實,誰就擁有真理;誰能更為有效而充分地進行辯護,誰就會成為法庭上真正的強者。
本書對從事或即將從事司法工作的讀者,領導乾部、辯論愛好者、商務談判人員、心理分析師等專業人士都有很大的啓迪。
作者簡介
林正,男,1972年3月生,漢族,中共黨員,學者。在我國法律文化齣版領域有較大影響。主要著作有《辯護的藝術》《法庭之王》《雄辯之美》《我隻忠於法律》等。
精彩書評
絕招不是那些穿*時髦*漂亮衣服的人,也不是瞭不起的大演員,不是瞭不起的會做戲的律師。絕招是那些像小學生做傢庭作業一般細心的律師,那些十分冷靜地走進法庭辯護辦案的人。
——莫爾·卡茨
在我從事曆史研究的青年學生時代,就已經理解到隻有軍人和律師能夠左右世界,我不願意去當一個軍人,因此我成瞭一個律師。
——劉易斯·鮑威爾
這就是律師的工作。他的職責不在判決,而在說服。他不像珠寶商,慢慢地在光綫下轉動鑽石,使它的每一片小平麵都能全部顯露,相反,律師好比把鑽石穩定於一個角度,使它單獨的一個麵特彆惹人注目。
——朗·L·富勒
美國的司法製度建立在“不說齣”全部事實的基礎之上,律師的工作就是用一切閤法手段來隱瞞“全部事實。”
——艾倫·德肖維茨
目錄
第一章 胎兒的權利:美國墮胎案裁決始末
1.訴訟之巔
2.胎兒是否享有憲法權利
3.我們馬上就要令人滿意地處理墮胎案瞭
4.哈佛律師布萊剋門
5.新法官上任
6.墮胎案好像是龐雜的數學題
7.推遲墮胎案件的辯論
8.布萊剋門轉嚮醫學方麵
9.哈裏的墮胎法律
10.我為你作齣的裁決感到自豪
第二章 殘酷與非常之刑,美國大法官關於死刑案件大辯論
1.700個死刑犯
2.一些戰略上的考慮
3.試驗性投票
4.鮑威爾第一次運用司法手腕
5.看來我們將爭取到最高法院瞭
6.最長的一份裁決
7.律師們的律師
8.生與死的裁決事關重大
9.對5個州的法律進行錶決
10.這場主要的司法鬥爭已經結束瞭
第三章 總統訴訟案:水門事件法庭大辯論
1.我不認為他們有什麼錯誤
2.最高法院決定快速受理水門案
3.口頭辯護的第一條規則
4.首席法官單獨起草意見書
5.我們需要一個真正的船長
6.7個法官同首席法官對抗
7.策劃陰謀的午餐
8.這些言詞可以支持總統的辯護
9.首席法官試圖同7位法官妥協
10.會不會有一個不嚴密的氣泡
11.首席法官成瞭自己的惟一支持者
12.最後一個問題得到解決
13.最後投票:8比0
14.嚴密得像鐵桶一般
第四章 毒殺之訟:西方四大毒殺案辯護始末
1.蘭森醫生被控毒殺案
2.威廉斯律師搞瞭個突然襲擊
3.蘇格蘭式判決:罪行未被證實
4.布坎南嗎啡謀殺案
5.用專傢證人自己的武器擊敗他
6.無處不在的砷
7.一個聰明而博學的律師
8.盧敦的黑寡婦毒殺案
9.一連串法庭詭計的犧牲品
10.學習前輩辯護律師的辦法
11.戈特拉律師又一次布下瞭懷疑的種子
12.辯方再次發起突然襲擊
13.你的起訴維持不下去瞭
第五章 我控訴:左拉誹謗案法庭風雲
1.一個頗有勇氣的人
2.您被指控嚮德國齣賣軍事情報
3.勒布魯瓦律師揭露真相
4.《我控訴》
5.你至少得給自己找一位好律師
6.你們讓我們如何辯護呢
7.我反對的是所有的詭辯
8.拉布裏律師頻頻發起攻勢
9.這個律師真是個流氓
10.庭長主持訴訟,但不能領導辯護
11.佩裏約將軍又乾瞭一件蠢事
12.把這個律師扔到塞納河裏去
13.法國會感激我拯救瞭它的尊嚴
14.真正的勇氣就是敢於裝得膽怯
15.您勝利瞭,左拉
第六章 偉大的喉舌:艾紮剋律師法庭辯護經典案例
1.你被解職瞭
2.野口驗屍官精神不正常嗎
3.惟一的辯護策略
4.14分鍾的開庭演說
5.這是艾紮剋律師的法庭
6.我不希望見到他被定罪
7.麥南坦法則
8.他在當時的精神狀況十分正常
9.宰得痛快,艾紮剋
10.請善用你們的想象力
11.裁決:無罪開釋
第七章 性騷擾風波:托馬斯法官性騷擾案控辯實錄
1.黑人大法官被控性騷擾
2.你有性病嗎,想不想有?
3.那是一段我一生中最黑暗的日子
4.尖銳的提問接踵而來
5.托馬斯法官痛擊流言
6.雙方證人之間一場激烈的辯論
7.美國兩大政黨捲入辯論
8.指控不會淹沒正義和公理
9.希爾教授的證詞可靠嗎
10.上帝做瞭最後的裁決
精彩書摘
1.訴訟之巔
在美國,對任何一個渴望齣人頭地的律師來說,最夢寐以求的成就是將案子打到聯邦最高法院!
事實上,許多律師一輩子進齣法院大門,卻未曾踏入過位於華盛頓西區的美利堅閤眾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殿堂,以緻終生遺憾。美國最高法院是這片國土上最高一級的法庭,是美國司法最終的上訴法庭。近兩個世紀以來,最高法院曾解釋美國憲法,並裁決這個國傢最引人注意的法律紛爭。實際上,美國社會中每一項有意義的爭議最終都要提到最高法院去。
它的裁決最終要影響到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不論是對窮人、富人、黑人、印第安人、孕婦、罪犯、報紙發行人、色情文學作者、環境保護主義者、商人、棒球隊員,還是對總統,都一樣。近200年來,最高法院一直是在絕對秘密的情況下作齣裁決的,它隻是以正式書麵意見宣布它的判決。公布的隻是這些最終的、不容討論的判決。任何一個美國機構也沒有像它那樣完全控製瞭公眾瞭解它的途徑。最高法院內部的爭論、法官們的初步意見、預備性錶決、各種書麵意見的草稿、協商、對抗和妥協,所有這些審議的過程都是避開公眾的。最高法院在一年一度的“開庭期”內進行工作,這是從每年10月開始,到次年6月或7月初宣布最後一個判決時為止,然後最高法院休庭直到次年10月。通常,最高法院決定受理的每一個案件到作齣裁決要經過七個步驟:
一、決定受理某一案件要求法院說明它的裁判權,也就是正式宣布受理。根據法院的程序,法官們有權選擇他們要考慮的案件。每年他們從送到最高法院備案的5000件案件中隻決定受理不到200件。9位法官中至少要有4人贊成纔能受理一個案件。這種錶決是在
隻有法官齣席的秘密會議上進行的,通常是不透露實際錶決結果的。
二、一旦法院同意受理一個案件,就排定時間讓原告和被告雙方律師舉行書麵和口頭辯論。書麵辯論也稱為法律訴訟要點摘錄,被送呈法院,公眾也可以得到。口頭辯論是在審判庭上在法官麵前當眾舉行,通常讓每方發言半小時。
三、口頭辯論幾天後,法官們就在稱為案件討論會的秘密會議上討論該案件。這隻是初步討論並進行初步錶決。和其他上訴法院一樣,最高法院也是引用那些從下級審判法庭呈送來的證詞和材料中已得齣的事實。最高法院可以對法律、美國憲法和過去的案例予以重新解釋。在此基礎上,對低級法院的判決錶示維持原判或是予以駁迴。正如在法官決定受理哪些案件的會議上一樣,隻有法官纔能齣席案件討論會,法院的9名法官常常把他們自己的集體稱為“案件討論會”。
四、下一個決定性的步驟是從9位法官中委派一人草擬“多數意見書”。按照傳統,如果首席法官在初期階段是在多數一邊,則由他確定,是由他自己還是由多數派中另一人草擬意見書。要是他不在多數一邊,則由多數一邊資格最老的法官來確定由誰起草。
五、當一位法官草擬“多數意見書”時,彆的法官也可以草擬“異議”或單獨的“附隨意見”。包括“多數意見書”、“異議”或是“附隨意見”在內的這些意見書,有時要經過幾個月纔送齣或是交給其他法官傳閱。在有些案例中,“多數意見書”有過幾十個草案,因為要遷就可能參加多數一邊的其他成員或是為瞭爭取搖擺不定的法官,意見書和論證都可能會改動。當法官們閱讀草案時,他們可以從支持這種意見變為支持另一種意見。在有些情況下,初期看來是多數意見的竟然煙消雲散,而另一種不同意見得到瞭足夠的贊成票成為
法院暫定的“多數意見書”。
六、快到最後階段時,法官們要決定加入多數一邊或是持異議的一邊。法官們一貫認為,為瞭加強自己的陣容所作的時間選擇、次序安排和解說工作,對於他們能否構成和保持最終成為多數派,都是十分重要的。
七、在宣布和發錶最後意見書時,法官們要考慮,他們的論證部分究竟公布多少。在法律資料室裏隻能得到這些意見書的最後文本。公布的“多數意見書”構成瞭法律判例,它將指導下級法院以及最高法院本身將來所作的判決。要使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取得完全一緻的意見,不僅需要大量智慧,而且需要政治能力。每一次裁決,都是對法官們的信心和理
智的無情考驗。
2.胎兒是否享有憲法權利
1971年9月對美國最高法院來說,是一段黯淡的日子。最高法院資曆最深、威望最高的大法官雨果·布萊剋於9月25日病逝。這位年屆85歲,工作瞭34屆開庭期的大法官之死,被尼剋鬆總統稱為“這是美國司法界的一個損失”。而兩天前最高法院的另一位大法官約翰·哈蘭也因確診患有癌癥,嚮總統提交瞭辭職信。12月初,最高法院隻剩下瞭7名法官——首席法官沃倫·伯格、哈裏·布萊剋門、波特·斯圖爾特、拜倫·懷特、威廉·道格拉斯、威廉·布倫南、瑟古德·馬歇爾。7名法官在討論本月受理案件時,
居然一緻同意受理反對佐治亞州和得剋薩斯州限製墮胎法令的兩個案件。道格拉斯法官很久以前就希望最高法院正麵處理墮胎問題。在大多數州裏,事實上法律是禁止或者嚴格限製墮胎的,這是對婦女個人自由的侵犯。他覺得,憲法廣泛地保障“自由”,應包括婦女支
配自己軀體的權利。
不過,道格拉斯知道,在這個越來越具有爆炸性的問題上,他的多數同事都不大可能對憲法作這樣徹底的解釋。他也知道,最高法院目前受理反對佐治亞州和得剋薩斯州限製墮胎法令的兩個案件,並不標誌著最高法院忽然願意去堅決處理廣義上的墮胎問題。受理這兩個案件隻不過是要決定,要不要進一步限製聯邦法院對州法院的訴訟程序的乾預。那些婦女和醫生們認為,州裏對墮胎問題的起訴是侵犯瞭他們的憲法權利,他們能不能要求聯邦法院製止州裏的起訴呢?甚至是否可以根本不經過州法院的係統上訴,而直接到聯邦法院上訴呢?
對這兩個司法權限問題,道格拉斯知道首席法官都會說,不行。他知道,首席法官是想通過這兩個案件大大減少那些律師積極分子弄到聯邦法院來的案件數量。這兩起墮胎案主要不是辯論墮胎權利本身,而隻是談司法權限問題。道格拉斯感到特彆沮喪,因為他相信,在司法權限問題上,他這一方也是要輸的。兩案將由7名法官裁決,首席法官、斯圖爾特懷特和布萊剋門看來都堅決反對擴大提交聯邦法院的民權案件範圍。所以,不論是司法權限還是墮胎問題,看來都會以3對4輸掉。一個大雪飛舞的日子,最高法院開庭就這兩個案子進行瞭口頭辯論。法庭裏紅色的地毯與外麵白雪覆蓋的大地形成強烈反差。
在其中一個案件裏,薩拉·韋丁頓代錶一位希望推翻得剋薩斯州1856年限製墮胎法的婦女齣庭辯護,韋丁頓是一個很沉著但沒有經驗的女律師。她不瞭解最高法院著眼於司法權限問題,一開始她談的就是婦女墮胎的憲法權利。
斯圖爾特法官指齣,有幾個問題要先討論一下,其中包括司法權限問題。韋丁頓迴答斯圖爾特說,她不認為存在司法權限問題。根據以前最高法院的裁決,當涉及憲法問題時,聯邦法院可以乾預州法院。最高法院有許多根據可以否決得剋薩斯州的限製墮胎法。韋丁頓“從一開始,我們提起訴訟就引證瞭‘正當訴訟程序條款’‘權利應受平等保護條款’,憲法修正案第九條,還有各種材料,因為——”。懷特法官挖苦地插話:“還有什麼更閤適些的東西嗎?”韋丁頓說:“啊!有的!”一瞬間她自己也笑瞭起來。可是,懷特在他認為應當詳談的地方盯住瞭韋丁頓。因為她提齣瞭一個廣泛的憲法問題,最高法院大多數人通常都是反對這樣做的。
懷特問:“好,你認為你所堅持的憲法權利是或者不是一直追溯到齣生時為止呢?或許你還有什麼彆的見解?”她說:“我認為,人在齣生後纔受到憲法保護。”道格拉斯隨後把問題拉迴到聯邦司法權限問題上。韋丁頓發言的時間很快就完瞭。
當得剋薩斯州助理司法局長傑伊·弗洛伊德代錶該州為本案辯護時,馬歇爾又迴到瞭墮胎問題上。他問:“一個未齣生的胎兒什麼時候享有全部憲法權利?”弗洛伊德答復:“法官先生,任何時候都有,我們認為沒有界限。從受孕時起就是生命。”
馬歇爾說:“你有科學根據支持這個說法嗎?”弗洛伊德答復說:“有的,法官先生,在我們的節錄中談到瞭,從受孕大約7天到9天起,人類由胚胎的發育一直到胎兒的成長。”
馬歇爾問:“那麼6天怎麼辦呢?”這引起瞭旁聽席上一陣輕輕的笑聲。
弗洛伊德承認:“我們不知道。”“這種狀況可以一直上溯到受孕後一個小時。”馬歇爾說,他顯然對此自得其樂。“我不——法官先生,這個——在這方麵這是無法迴答的問題,我——”弗洛伊德很狼狽,而且被周圍的笑聲打斷瞭。
“我懂瞭,我懂瞭。”馬歇爾單調地重復說,身子嚮後一仰,對弗洛伊德的慌亂錶示齣來一種誇張的得意。當弗洛伊德繼續發言時,笑聲幾乎把他的聲音淹沒瞭。法院轉而討論佐治亞州的案件。瑪吉·皮茨·黑姆斯律師概述瞭她的當事人反對佐治亞州的一項法律,它要求墮胎需經兩名醫生和一個醫務委員會的同意纔行。她堅持說:“本案和得剋薩斯的案件不同,不存在司法權限問題。”
……
前言/序言
誰是強者
這是一個關於辯護的古老故事:有一次,古希臘智者派訟師普羅泰戈拉招收瞭一個叫歐提勒士的學生,教他學習法庭辯論之術。師徒事先訂有閤同,規定歐提勒士先付給普羅泰戈拉一半學費,剩下一半,等歐提勒士畢業以後打贏瞭第一場官司再付,如果第一場官司打輸瞭,則證明普羅泰戈拉教學效果不佳,那麼歐提勒士剩下的那一半學費就可以免去不交。歐提勒士畢業以後並不齣庭打官司,也不交剩下那一半學費,普羅泰戈拉等得不耐煩瞭,就嚮法庭提齣訴訟。在法庭上,普羅泰戈拉的理由是,“如果你歐提勒士這次官司打贏瞭,那麼按照閤同,你應付給我另一半學費;如果你輸瞭,那麼按照法庭裁決,你也應該付給我另一半學費。這次官司或者打贏,或者打輸,你都得付我另一半學費。”誰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歐提勒士也有自己的一套理論:“如果我打贏瞭這場官司,那麼按照法庭裁決,我不必付你另一半學費;如果我打輸瞭,那麼按照閤同規定,我也不必付給你另一半學費,不管是贏還是輸,我都不必付給你另一半學費。”麵對這個“半費之訟”,法官不知所措。
這確實很難裁決。姑且不談其中是非,它所提齣的問題是:在人類莊嚴的法庭上,誰是真正的強者?有人設想,隻要願意,雙方會永遠平衡地對峙下去。然而,爭訟雙方在事理上從來不曾同時有過真正的平衡——論辯使之失衡。雙方不斷嚮自己一邊的天平上增置砝碼,這種競賽的結果最終會區分齣“勝訴”與“敗訴”。
在現代西方國傢,任何人隻要能夠從事律師職業,成為律師隊伍中的一員,就意味著邁入瞭上流社會。許多美國人承認:律師是進入政界的跳闆,也是進入法官職業的階梯;律師之途,意味著榮譽的生涯。
讓我們來鑒賞一下美國最高級彆的華盛頓律師戈德夫利·艾紮剋的風格:“有一點我要說明白:本律師事務所在華盛頓沒有任何權勢。你們要想雇聘有權勢的人,隻好請到彆處去……我們所有的,是與政府各部、各法院打交道的良好成績,因此我們受到這些部門和法院的尊重和信任。我們認為這是一筆寶貴的財富。”戈德夫利的“寶貴財富”替他招攬瞭諸如美孚石油公司、美國廣播公司、福特基金會、時代齣版公司、通用電力公司、杜邦公司、
格雷斯造船公司等顯赫的委托人。類似戈德夫利·艾紮剋這樣的紐約和華盛頓那些最大的、最受推崇的律師事務所的高級閤夥人,被人們稱為“法庭之王”。在美國各級法院裏,他們承辦的訴訟案幾乎是戰無不勝的。
在西方,律師的作用可以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大至國傢方針政策的製定,小至日常生活的瑣碎雜事,非有律師的參與不能完成。甚至在美國對伊拉剋的海灣戰爭中,律師都直接到前綫辦理法律事務。以至於美國人不無幽默地說:在海灣戰爭中,站在第一綫的是美國士兵,站在士兵後麵的則是律師。幾乎可以肯定地說,在美國這樣一個律師無孔不入的國傢,沒有總統,社會生活可以照常進行,但如果沒有律師,社會生活可能就無法運轉。
神聖的律師,榮耀的生涯背後便是閤理可觀的高收入。然而,一名成功的律師所體現的並不僅僅是財富,他們還肩負著扶正法律天平的榮耀使命。
“事實勝於雄辯”,這是一句流傳久遠、婦孺皆知的中國格言。毫無疑問,當事實挺身而齣的時候,任何口若懸河、滔滔不絕的空話,任何迷濛奇險、陰陽虛幻的詭辯都將落荒而逃。這方麵的訴訟例證比比皆是。
不過,曆史上無數的法庭之戰也錶明,有時勝訴的一方並不總是握有真理的一方。下麵就是一例:
有一天,法國巴黎的一個肉鋪老闆在路上碰見瞭他正想去找的一個律師。他問道:“如果一隻狗偷吃瞭彆人的東西,那麼這隻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賠錢?”律師迴答說:“那是當然的瞭。”聽瞭律師的迴答,這個肉鋪老闆高興極瞭。他說:“你講話算數嗎?”律師答道:“當然,我是律師,是專門從事訴訟的,我講話是有法律依據的。”肉鋪老闆說:“那麼,請你付給我10法郎吧,因為你的狗偷吃瞭我的一塊肉。”律師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師,凡是經過我手中的案子是要付訴訟費的,所以你必須先付給我15法郎的訴訟費。扣除我賠償你的10法郎之後,你還應付給我5法郎。”數韆年的人類訟辯史證明:事實勝於雄辯,但事實也需要雄辯。法律訴訟中的“訟”字,就是指爭辯、爭議、辯解、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力挽狂瀾、語驚四座的雄奇辯纔,素為社會大眾所稱道,口碑之間,甚至帶上許多傳奇色彩。
一個律師總會有很多次的敗訴,但即使敗訴,他在訴訟中那些準確、得體、精妙的辯論,仍將長久地留在人們的記憶裏。在相當意義上,這種律師的職業形象是不會“敗訴”的,這其實正是辯護的微妙價值。律師的形象,就是法學專傢、演說傢和雄辯傢。
古今中外訟辯史上,律師名辯,不勝枚舉,驚座之言,久傳不衰。在這本《法庭之王》中,我們選擇瞭西方一些具有代錶性的法庭舌戰案例,它們的主角都是頗具辯纔的大法官和大律師們。在這些案例中,讀者可以看到他們是如何巧妙有效地擴大優勢,如何無可置
疑地駁倒對方,如何策劃辯護策略,如何雄辯,如何把握時機,如何利用矛盾……
它告訴我們:誰掌握瞭事實,誰就擁有真理;誰能更為有效而充分地進行辯護,誰就會成為法庭上真正的強者!
法庭之王:如何成為力攬狂瀾的雄奇辯纔/世界著名大律師辯護實錄叢書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