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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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躍司考輔導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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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66608
版次:12
商品編碼:12069577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72
字數:448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洞悉命題趨勢 緊扣考試要求 精挑細選 點明思路
詳盡梳理解析 呈現解題全貌 強化重點 辨析疑難

內容簡介

依據*近一年司考重難點變化設計試題,所有試題答案均依據*新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解析。客觀題與主觀題分開排版,設置參考答案速查。習題覆蓋大綱所列舉的考試要點,根據難易程度的不同標注星級,並在解析上從不同角度加深對相關法條和知識點的理解。

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中國法製齣版社內設負責司法考試用書齣版的部門,成立多年來成功齣版飛躍版司法考試輔導用書多個品種,以因為專業、所以卓越為宗旨,深得考生信賴。

目錄

第一部分客觀題

第1課公 司 法

☆重點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製度公司及利益相關者保護公司章程股東的齣資

股東代錶訴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與程序

第2課閤夥企業法

☆重點閤夥的特徵閤夥協議閤夥齣資普通閤夥與第三人的關係有限閤夥

人與普通閤夥人的轉化退夥

第3課個人獨資企業法

☆重點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徵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第4課外商投資企業法

☆重點中外閤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齣資中外閤作經營企業的收益分配與投資

迴收外國投資者的齣資方式與繳資期限

第5課企業破産法

☆重點破産原因破産案件受理後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抵銷權重整和解協議

破産分配

第6課票 據 法

☆重點票據的特徵票據權利的取得、行使、保全、消滅票據權利的瑕疵背書

票據抗辯

第7課保 險 法

☆重點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受益人

第8課證 券 法

☆重點證券發行的基本條件限製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信息公開製度

第9課海 商 法

☆重點船舶優先權提單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

第二部分主觀題

參考答案及詳解

第一部分客觀題

第二部分主觀題

附:參考答案速查


精彩書摘

  第4課外商投資企業法

  一、單項選擇題

  1�薄敬鳶浮緿

  【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第6條第1款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閤同成立後,轉讓方和外商投資企業不履行報批義務,受讓方以轉讓方為被告、以外商投資企業為第三人提起訴訟,請求轉讓方與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共同履行報批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方同時請求在轉讓方和外商投資企業於生效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報批義務時自行報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第7條規定,轉讓方、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受讓方根據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就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閤同報批,未獲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準,受讓方另行起訴,請求轉讓方返還其已支付的轉讓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方請求轉讓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根據轉讓方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大小認定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及具體賠償數額。

  從上述規定可知,轉讓閤同中不能約定由受讓方來報批,受讓方報批隻能在受讓方請求法院自行報批獲準方能進行,故A選項錯誤。

  從第7條規定可知,受讓方請求轉讓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根據轉讓方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過錯大小認定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及具體賠償數額。並非部分情形即支持受讓方,故B選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第8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閤同約定受讓方支付轉讓款後轉讓方纔辦理報批手續,受讓方未支付股權轉讓款,經轉讓方催告後在閤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轉讓方請求解除閤同並賠償因遲延履行而造成的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C選項中缺少瞭催告並給予閤理期限的程序,故C選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第10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閤同成立後,受讓方已實際參與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並獲取收益,但閤同未獲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準,轉讓方請求受讓方退齣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並將受讓方因實際參與經營管理而獲得的收益在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後支付給轉讓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D選項的說法符閤該條規定,故D選項正確。

  2�薄敬鳶浮緿

  【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第11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一方股東將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之外的第三人,應當經其他股東一緻同意,其他股東以未徵得其同意為由請求撤銷股權轉讓閤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1)有證據證明其他股東已經同意;(2)轉讓方已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麵通知,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麵通知之日滿30日未予答復;(3)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又不購買該轉讓的股權。A選項符閤該條規定,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第12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一方股東將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之外的第三人,其他股東以該股權轉讓侵害瞭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撤銷股權轉讓閤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其他股東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股權轉讓閤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未主張優先購買權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轉讓方、受讓方以侵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為由請求認定股權轉讓閤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選項符閤上述規定,故正確。C選項符閤上述規定,故正確。D選項中屬於上述規定最後的情形,故錯誤。

  3�薄敬鳶浮緿

  【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第13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與債權人訂立的股權質押閤同,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閤同另有約定外,自成立時生效。未辦理質權登記的,不影響股權質押閤同的效力。當事人僅以股權質押閤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準為由主張閤同無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權質押閤同依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辦理瞭齣質登記的,股權質權自登記時設立。AB選項符閤上述第1款規定,故正確。C選項符閤第2款的規定,故正確。D選項中違背瞭股權質權自登記時設立的規定,故錯誤。

  4��

  【答案】C

  【考點】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第15條規定,閤同約定一方實際投資、另一方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名義股東,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無效情形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該閤同有效。一方當事人僅以未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準為由主張該閤同無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投資者請求外商投資企業名義股東依據雙方約定履行相應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雙方未約定利益分配,實際投資者請求外商投資企業名義股東嚮其交付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名義股東嚮實際投資者請求支付必要報酬的,人民法院應酌情予以支持。A選項中以及題乾中並未談到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情形的,故A選項說法錯誤。B選項的說法違背第2款的規定,故錯誤。C選項符閤第3款的規定,正確。D選項中乙有權主張獲得部分收益的說法違背第3款的規定,故錯誤。

  5��

  【答案】D

  【考點】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與注冊資本

  【解析】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將其財産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並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因此,D項正確。

  6��

  【答案】 A

  【考點】外資企業的齣資期限

  【解析】外資企業分期繳付齣資的,其繳清最後一期齣資應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

  7�薄敬鳶浮緼

  【考點】閤營企業閤同的強製性規定

  【解析】《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2款規定,在閤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閤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本題中外方的投資比例小於法定的25%,不符閤該款規定。《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閤營者可以用貨幣齣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産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齣資。……”據此,除“場地”可以以使用權齣資外,其他財産必須是齣資方享有所有權的,本題中外方對租賃來的設備不具有所有權,因而不能作為齣資。綜上,A項錶述正確。

  8�薄敬鳶浮緾

  【考點】閤營者注冊資本的轉讓程序

  【解析】《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第4條第4款規定:“閤營者的注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閤營各方同意。”

  9�薄敬鳶浮緿

  【考點】外資企業的財産監管機關

  【解析】對於外資企業,國傢監管的對象是其注冊資本的變化和對財産的處分,監管機關是原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管方式是前者審批、後者備案。具體的法律依據是《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外資企業將其財産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並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10��

  【答案】 D

  【考點】中外閤資經營企業董事會會議

  【解析】根據《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2條的規定,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齣席方能舉行。因此,本案中董事會的召集不符閤法定程序,所作齣的決議也不産生效力。此外,根據該條例第33條的規定,增資隻需齣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緻同意即可,而不需要全體董事一緻通過。故本題選D項。

  11�薄敬鳶浮緾

  【考點】閤作企業的組織機構

  【解析】《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第10條:“中外閤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閤作企業閤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必須經他方同意,並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第12條:“閤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閤管理機構,依照閤作企業閤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閤作企業的重大問題。中外閤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閤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董事會或者聯閤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閤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閤管理機構負責。閤作企業成立後改為委托中外閤作者以外的他人經營管理的必須經董事會或者聯閤管理機構一緻同意,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並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2�薄敬鳶浮緾

  【考點】中外閤資經營企業

  【解析】《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第16條第1款規定,閤營各方發生糾紛,董事會不能協商解決時,由中國仲裁機構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由閤營各方協議在其他仲裁機構仲裁。故A項正確。《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第10條第1款規定,閤營企業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資,按照公平、閤理的原則,可以在國內市場或者在國際市場上購買。故B項正確。《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第9條第3、4款規定,閤營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可直接嚮外國銀行籌措資金。閤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嚮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故C項錯誤,D項正確。故本題應選C。

  13�薄敬鳶浮緿

  【考點】閤營企業的董事會組成、任期和議事規則

  【解析】《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1條規定:“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3人。董事名額的分配由閤營各方參照齣資比例協商確定。董事的任期為4年,經閤營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第32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以由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齣席方能舉行。……”故本題ABC項錶述正確。D項錶述不正確。

  14��

  【答案】A

  【考點】外資企業的設立規定

  【解析】《外資企業法》第8條規定:“外資企業符閤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據此,本題A項正確。《外資企業法》第7條規定:“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後,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接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據此,本題B、C項不正確。《外資企業法》第6條規定:“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查批準。審查批準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故D不正確。

  15��

  【答案】 A

  【考點】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投資主體、外商投資比例要求、投保

  【解析】A項當選,閤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閤作企業未作具體要求,可以是法人,但隻能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也可以是非法人企業。B項不當選,中方的投資者隻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包括自然人。C項不當選,應為不低於注冊資本的25%。D項不當選,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保險均須嚮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而非中國的保險公司。

  16��

  【答案】B

  【考點】中外閤作經營企業的投資與閤作條件;中外閤作經營企業的組織機構與議事規則;中外閤作經營企業的收益分配與投資迴收

  【解析】根據《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第10條的規定,中外閤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閤作企業閤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必須經他方同意,並報審查批準機關批準。據此,A項符閤該條規定。根據第12條第1款的規定,閤作企業應當設立董事會或者聯閤管理機構,依照閤作企業閤同或者章程的規定,決定閤作企業的重大問題。中外閤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會的董事長、聯閤管理機構的主任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副主任。董事會或者聯閤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任命或者聘請總經理負責閤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對董事會或者聯閤管理機構負責。據此,B項違反瞭該條的規定,當選。根據第15條的規定,閤作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賬簿,依照規定報送會計報錶,並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閤作企業違反前款規定,不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賬簿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據此,C項符閤該條規定。根據第21條的規定,中外閤作者依照閤作企業閤同的約定,分配收益或者産品,承擔風險和虧損。中外閤作者在閤作企業閤同中約定閤作期滿時閤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産歸中國閤作者所有的,可以在閤作企業閤同中約定外國閤作者在閤作期限內先行迴收投資的辦法。依照前款規定外國閤作者在閤作期限內先行迴收投資的,中外閤作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閤作企業閤同的約定對閤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據此,D項符閤該條規定。

  17�薄敬鳶浮緿

  【考點】外商獨資企業不動産抵押的生效要件

  【解析】《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外資企業將其財産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並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關於不動産抵押的生效要件,一般來講,當事人辦理瞭不動産抵押登記即可享有抵押權。但是,由於外商獨資企業的特殊性,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對外資企業不動産抵押做齣瞭與物權法一般規定不同的例外規定,按照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應當適用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

  18�薄敬鳶浮緾

  【考點】中外閤資企業閤同條款的效力

  【解析】根據《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18條第2款:“閤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應當以人民幣錶示,也可以用閤營各方約定的外幣錶示。”第33條:“下列事項由齣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緻通過方可作齣決議:(一)閤營企業章程的修改;(二)閤營企業的中止、解散;(三)閤營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減少;(四)閤營企業的閤並、分立。其他事項,可以根據閤營企業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齣決議。”所以,選項A正確,選項D正確。第48條:“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於3年。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閤營者投資的,在該閤同期限內不得調整。”選項B正確。第74條:“閤營企業原則上采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經閤營各方商定,也可以采用某一種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第75條:“閤營企業的賬目,除按記賬本位幣記錄外,對於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與記賬本位幣不一緻時,還應當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以外國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閤營企業,其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摺算為人民幣。因匯率的差異而發生的摺閤記賬本位幣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列賬。記賬匯率變動,有關外幣各賬戶的賬麵餘額,於年終結賬時,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選項C將閤營企業編製的財務與會計報告一律以美元作為計算和錶示單位是不正確的。

  19��

  【答案】C

  【考點】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與注冊資本;外國投資者的齣資方式與繳資期限

  【解析】根據《外資企業法》第2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故B正確,不選。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18條的規定,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故A正確,不選。根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43條的規定,外資企業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産品。國傢鼓勵外資企業齣口其生産的産品。故D正確,亦不選。根據《外資企業法》第16條的規定,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嚮中國境內保險公司投保。故C錯誤,當選。

  20�薄敬鳶浮緾

  【考點】場地使用費

  【解析】《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48條規定:“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於3年。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閤營者投資的,在該閤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21�薄敬鳶浮緿

  【考點】閤營企業和閤作企業的董事會議事規則

  【解析】《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32條規定,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並主持。故A錯誤。《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9條規定:“下列事項由齣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一緻通過,方可作齣決議:(一)閤作企業章程的修改;(二)閤作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者減少;(三)閤作企業的解散;(四)閤作企業的資産抵押;(五)閤作企業閤並、分立和變更組織形式;(六)閤作各方約定由董事會會議或者聯閤管理委員會會議一緻通過方可作齣決議的其他事項。”注意:不是全體董事。故B錯誤。而C項則是《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9條的規定,閤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沒有此項規定,故C錯誤。《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28條規定,董事或者委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又不委托他人代錶其參加董事會會議或者聯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視為齣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閤管理委員會會議並在錶決中棄權。故D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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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給我帶來的最大感受,就是其“同步”二字名副其實。在備考司法考試的過程中,很多考生都會麵臨一個普遍的難題:教材上的知識點與考試題目之間的脫節感。大傢學瞭很多理論,但一做起題目來,就發現知識點運用不熟練,或者根本不知道考試會怎麼考。這本書記住瞭這個痛點,它緊密圍繞著2017年的國傢司法考試大綱,將每一個商法的知識點都進行瞭詳盡的解析,並且每一部分的講解之後,都立刻提供瞭配套的練習題。 我尤其欣賞它的題目設計。不像市麵上一些題集,題目要麼過於簡單,要麼就跟考試實際風格相差甚遠。這本書記載的題目,無論是在知識點的覆蓋麵上,還是在題目的難度和形式上,都力求貼近司法考試的真實水平。我可以感受到齣題人在設計題目時,是真正理解瞭考試的要求,並且能夠預測到考點可能的齣題方嚮。這種高度的“同步性”,讓我在復習時能夠始終保持在正確的軌道上,避免瞭走彎路。 題解部分更是這本書的靈魂所在。很多時候,做錯題並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為什麼錯,或者看瞭答案也一知半解。這本書的題解,做到瞭“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它不僅僅提供瞭正確選項,更重要的是,它會詳細地剖析每一個選項的對錯原因,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文,甚至會指齣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我常常覺得,這部分的解析比我看的很多教材都要有價值,因為它直接點齣瞭考試中最容易齣錯的地方,並且提供瞭最直接有效的解決方案。 對於我這種喜歡通過練習來鞏固知識的學習者來說,這本書記載的題量是相當可觀的。而且,這些題目並非是簡單地重復,而是從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來考查同一個知識點,這有助於我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每一個考點。通過反復練習,我能夠清晰地看到自己在哪些方麵還有不足,並及時進行調整。 總而言之,如果你正在準備2017年的國傢司法考試,並且想在商法部分取得好成績,那麼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絕對是你不可或缺的備考利器。它不僅僅是一本習題集,更是一份經過精心打磨的“考點提煉器”和“答疑解惑師”,能夠幫助你高效、精準地提升商法的應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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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也正在為國傢司法考試而努力,我深知商法在考試中所占的比重和其學習的難度。在眾多琳琅滿目的備考書籍中,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無疑是一顆璀璨的明珠,給我帶來瞭前所未有的學習體驗和巨大的收獲。 這本書最讓我感到驚艷的地方,在於其內容的高度整閤性和係統性。它不是簡單地將商法的各個分支割裂開來講解,而是將它們有機地聯係在一起,形成瞭一個完整、清晰的學習脈絡。每一個知識點的講解,都做到瞭深入淺齣,避免瞭枯燥的法條堆砌,而是用更加生活化、案例化的方式,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變得易於理解和記憶。我常常在閱讀過程中,能夠聯想到相關的案例,這極大地加深瞭我對知識的理解和記憶。 緊隨其後的“同步訓練”更是亮點中的亮點。它提供的題目,無論是在題型、難度還是考點設置上,都與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的真實水平高度契閤。這讓我能夠非常清晰地瞭解到自己在學習上的薄弱環節,並且能夠針對性地進行練習和鞏固。我尤其喜歡它在題目設計上體現齣的“陷阱”設置,能夠很好地訓練我在做題時的細緻程度和對法律條文的精確把握。 而最讓我無法不竪起大拇指的,是它那堪稱“教科書級彆”的題解部分。每一道題的解析,都做到瞭詳盡、透徹、有理有據。它不僅僅是簡單地告訴你正確答案,而是會從多個角度分析問題的根源,引用相關的法律依據,甚至會指齣一些考生容易混淆的知識點。我常常覺得,每一次閱讀題解,就像是進行瞭一次迷你版的係統復習。這種深入的解析,讓我徹底搞懂瞭每一個題目背後的法律邏輯,也極大地提升瞭我解決復雜法律問題的能力。 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習題集,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時刻在我身邊給予指導和幫助。它讓我不再對商法感到恐懼,而是充滿信心去迎接挑戰。這種學習方式,讓我覺得備考的過程是充滿樂趣和成就感的。 總之,《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這本書,以其卓越的編排、精準的定位、高質量的題目以及深入人心的題解,成為瞭我備考路上一件不可或缺的珍寶。它不僅提升瞭我的商法理論水平,更重要的是,它教會瞭我如何運用法律知識去解決實際問題,為我最終通過司法考試奠定瞭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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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首先撲麵而來的是一種務實、緊湊的風格。沒有過多的華麗辭藻,沒有冗餘的背景鋪墊,一切都直奔主題,直擊核心。作為一名經曆過數次法考“洗禮”的老考生,我深知選擇一本好的輔導書是多麼重要。一本好的書,能夠事半功倍,一本差的書,則可能浪費大量寶貴的時間和精力。 這本書最讓我欣賞的一點,就是它對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大綱的高度契閤。商法在司法考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知識點繁多且更新較快。這本書記載的內容,正是緊密圍繞著當年的考試大綱展開,每一章的知識點梳理都力求全麵、準確。而且,它在講解理論知識時,並沒有生搬硬套法條,而是通過簡潔明瞭的語言,配閤一些生動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概念具體化,讓我在理解上少走瞭很多彎路。 然後,就是它的“同步訓練”。這四個字,可以說是點睛之筆。在每一個知識點講解完畢後,緊隨其後的就是大量的配套練習題。這些題目,我感覺齣題人的功力非常深厚,它們不僅僅是簡單的知識點測試,更多的是在考查我們對知識的理解、運用和遷移能力。很多題目都設置得非常巧妙,能夠迅速地暴露我們在理解上的盲點或者知識掌握上的疏漏。 最讓我贊嘆不已的是,這本書的“題解”部分,堪稱“良心製作”。它不像有些書籍那樣敷衍瞭事,而是對每一道題目都進行瞭詳盡的分析。分析的思路非常清晰,先是闡述題目的考點,然後詳細解讀每個選項的對錯原因,並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我常常覺得,與其說是看題解,不如說是又一次完整的復習和鞏固。通過對題解的深入學習,我不僅掌握瞭這道題的解題思路,更能觸類旁通,舉一反三。 對於我這樣一個追求效率的考生來說,這本書的設計太適閤瞭。我可以在短時間內,既完成知識點的學習,又能有效地檢驗學習成果。它的邏輯鏈條非常完整,從理論到實踐,從理解到應用,環環相扣,讓我能夠循序漸進地提升自己的商法能力。 總的來說,《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這本書,是一本真正能夠幫助考生攻剋商法難關的優秀輔導資料。它精準的定位,紮實的講解,高質量的題目,以及深入的題解,都讓我覺得物超所值。如果你還在為商法的復習而煩惱,那麼強烈建議你入手這本書,相信它會給你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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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簡直是法考路上的“神助攻”!作為一個還在備考商法的小白,我之前一直在找一本既能講解知識點,又能提供大量實操題目的書籍。翻閱過不少教材和題集,總覺得要麼過於理論化,要麼題目質量參差不齊。直到我偶然發現瞭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簡直是如獲至寶! 書的編排邏輯非常清晰,首先是對應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的商法知識點梳理,講解細緻入微,而且特彆注重與曆年真題的聯係,讓你在理解理論的同時,就能知道這些知識點在考試中是如何體現的。更讓我驚喜的是,每講完一個知識點,緊接著就配有大量精選的練習題,這些題目不僅類型多樣,覆蓋瞭單選、多選、不定項選擇等各種形式,而且質量非常高,很多都緊扣考點,甚至有些模擬題的風格和難度都與當年的真題非常接近。 最關鍵的是,它的題解部分做得非常紮實!每一道題的解析都力求詳盡,不僅僅是給齣正確答案,而是會深入分析為什麼這個選項是錯的,為什麼那個選項是正確的,並將其與相關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甚至是典型案例聯係起來,讓你徹底搞懂這道題背後的法理。我尤其喜歡它對一些疑難錯題的深度剖析,有時候一道題可能涉及到幾個知識點的交叉,這本書都能一一化解,讓人茅塞頓開。 作為一名在職備考的考生,時間對我來說是極其寶貴的。這本書的設計恰恰滿足瞭我的需求。它沒有那些華而不實的引言或者冗餘的背景介紹,直奔主題,每一頁都充實著實用的知識和題目。我可以根據自己的復習進度,有針對性地選擇章節進行學習和練習,既能鞏固已經掌握的知識,又能查漏補缺,高效提升。 總的來說,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是為數不多的能夠真正幫助考生解決學習痛點、提升應試能力的優秀輔導書。它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師,手把手地帶著你攻剋商法這個難關。如果你也在備考司法考試,並且覺得商法部分讓你頭疼,那麼強烈推薦你入手這本,相信我,它絕對不會讓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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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對商法既敬畏又頭疼的法考考生,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真正將繁雜的法律條文和抽象的理論知識,轉化為清晰、易於理解並能指導實操的輔導書。《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這本書,可以說是給我帶來瞭巨大的驚喜和幫助。 首先,這本書的結構設計非常人性化。它不是簡單地羅列考點,而是將每一個商法的核心概念,如公司法、閤同法、票據法、證券法等,都進行瞭係統性的梳理。在梳理過程中,它並沒有迴避那些復雜的法律條文,而是用一種相對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解釋,並且特彆強調瞭這些條文的實際應用場景。讓我這種初學者,也能夠逐漸理解商法的邏輯和精髓。 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這本書在理論講解之後,立刻就緊跟著大量的精選練習題。這些題目並非是簡單的“填空題”或者“選擇題”,而是涵蓋瞭不同題型,並且能夠很好地模擬真實的考試情境。很多題目都來自於曆年的經典考題,或者是對經典考題的變體,這讓我能夠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中,去檢驗自己對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在實際考試中的應用能力。 這本書的“題解”部分,纔是它最閃光的地方。很多輔導書的題解,僅僅是給齣正確答案,然後簡單解釋一下。而這本書記載的題解,卻是真正意義上的“解析”。它不僅僅告訴我們為什麼這個選項是正確的,還會詳細分析其他選項為什麼是錯誤的,並且會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甚至會提到一些與題目相關的典型案例。這種深入的解析,讓我不僅能夠理解這道題,更能從更宏觀的層麵去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常常在做完一道錯題後,反復研讀它的題解,感覺就像在和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進行一對一的交流。這種學習方式,比我單純地記憶法條要有效得多,也更能激發我對商法的學習興趣。這本書讓我覺得,學習商法不再是枯燥無味的背誦,而是變成瞭一個充滿挑戰和成就感的過程。 總而言之,《2017國傢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商法》這本書,為我這樣還在法考路上摸索的考生,提供瞭一個清晰、高效的學習路徑。它將理論與實踐完美結閤,將枯燥的法條轉化為生動的考題,並將晦澀的解釋化為深入的洞察,實實在在的提升瞭我的商法學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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