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帮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图解》一书,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介绍了《准则》和《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学习贯彻要求等,全面介绍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相关内容,以期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全党同志更加牢固地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三章 线索处置
第四章 谈话函询
第五章 初步核实
第六章 立案审查
第七章 审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附则
附录 执纪审查、执纪审理流程图
精彩书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图解》:
收集物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收集物证应当收集原物。在取得原物确有困难时(包括但不限于原物不便于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受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情形),可将原物拍照、录像,但须注明原物来源及保存单位或个人。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
(2)收集物证应当采取适当方法。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促使被审查人交出物证,促使知情人愿意提供有关物证的线索或提交其持有的物证。对于一般物证,能够随卷保存的要随卷保存,并应当开列清单附卷,同时注明物证上的标签,注明年月日和开列清单人的姓名及审查人员、见证人签字;对于体积大、比较笨重,不能提取或不能随卷保存的原物应拍成照片归卷,并注明该物证封存的地点和保存单位;对于易于灭失或易于变质的物证,应当立即用笔录、绘图、照相、录像或制作模型等方法予以固定保存;对于易燃易爆的物证,也应拍照并附鉴定结论,归入案卷内,然后送专门机关妥善处理;对于机密文件,除在扣留物证、书证的清单注明发文单位和收缴情况外,应对文件的封面、编号、标题等拍成照片存入案卷内,不得向外扩散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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