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总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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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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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81465
版次:1
商品编码:12173470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2-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88
字数:239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专业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余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1本,新增执行案例分册,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内容简介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全21册)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上报的上年度审结的近万个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领域常见热点难点纠纷问题。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作者简介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目录

一、犯罪
(一)犯罪与刑事责任
1.村民对村委会成员职务活动监督与诽谤罪的界定
——邹某某等被诉诽谤宣告无罪案
2.媒体人借危机公关之名索要钱财的罪名认定
——安阳等敲诈勒索案
3.扒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是否必然构成转化型抢劫
——黄某禄等盗窃案
4.刑事诉讼前通过民事诉讼归还诈骗款的如何定罪
——许向荣诈骗案
5.主观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韦朗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6.在间接故意心理驱使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应结合犯罪所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确定罪名
——李奕某寻衅滋事案
7.非法持有毒品罪中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肖某走私毒品、艾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8.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把握
——黄风某故意伤害案
9.玩忽职守犯罪因果关系及经济损失的认定
——宋某玩忽职守案
10.因果关系中介入因素的认定及故意伤害罪(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之区分
——肖某故意伤害案
11.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用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
12.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
——郑小某故意伤害案
13.互殴中正当防卫的准确认定
——毛阳某故意伤害案
14.防卫过当的认定
——谭桂某故意伤害案
15.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权的理解与适用
——莫某某故意伤害、甘某某帮助毁灭证据案
(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6.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辨析
——谷玉某抢劫案
17.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吴保某非法经营案
18.破坏性手段盗窃的既遂标准的认定
——饶玉某盗窃案
19.贪污既遂应坚持非法占有和实际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冯某某贪污、受贿案
20.犯罪中止的认定
——赵某某强奸案
21.向同案犯指认被害人后自动放弃实施抢劫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李亮等抢劫案
(三)共同犯罪
22.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的定性分析
——朱某某、刘某某交通肇事案
23.毒品犯罪中缺乏主观认知对共犯认定的影响
——侯永成、吕国有贩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4.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的认定
——李宗友、向官权非法持有毒品案
25.相约携带他人枪支打猎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共犯
——季庆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
26.女性构成强奸罪共犯的认定
——向玲某强奸案
27.间接授意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
——屈某、彭某某污染环境案
28.共同犯罪中主犯未到案可否对从犯定罪处罚
——张春艳贩卖毒品案
29.同案犯隐瞒劫取金额时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李佳强等抢劫案
30.共同犯罪中从犯罪名的认定及存在两个以上被害人时只取得一个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时如何量刑
——毛光佳、孔令勇故意杀人案
二、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31.把握涉枪案件量刑尺度,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杨名某走私武器案
32.对未成年犯单处罚金的考量
——杨某某盗窃案
33.同一犯罪事实能否在具有牵连关系的数罪中同时作为加重情节适用
——刘某等非法采矿、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34.经同意入户对抢劫罪加重量刑认定之影响
——董晓丰抢劫案
35.量刑规范要兼顾被害人方利益和态度
——徐启某交通肇事案
36.上下游犯罪的个案量刑应均衡考量
——杜国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刘训某、严荣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7.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能否将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李良某污染环境案
(二)累犯
38.犯前罪时未成年不构成累犯
——陈某等聚众斗殴案
39.犯罪行为跨十八周岁前后的累犯认定
——罗海某盗窃案
40.执行完毕后的刑罚被改判后累犯的认定
——齐某、谭晓某诈骗案
(三)自首与立功
41.“留在现场”与“现场等待”类型自首的理解与认定
——刘西昌故意杀人案
42.“形迹可疑”的审查与认定
——李世某盗窃案
43.携带有关物品如何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
——罗某放火案
44.交通肇事案件中自首的认定
——徐某某交通肇事案
45.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能否认定自首
——储昌某盗窃案
46.投案时不如实供述,后又如实供述能否认定为自首
——史某某组织卖淫案
47.未如实供述主观心态,不应认定为自首
——惠某交通肇事案
48.现场查获但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的构成自首
——陈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49.被告人一人报警,另一人在不远处等待能否均认定自首
——舒某某、林某某故意杀人案
50.已被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能否认定为自首
——马栋梁故意杀人案
51.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代故意杀人罪行的能否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自首
——潘晓某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案
52.主动投案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同种罪被抓捕的不应认定为自首
——杨春某等盗窃案
53.自首与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竞合时的量刑
——北京市甲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高元某单位行贿案
54.提供同案犯前科情况,得以确定并抓获同案犯是否构成立功
——张万某等盗窃案
55.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时揭发他人对自己实施犯罪是否构成立功
——胡金艳诈骗案
(四)数罪并罚
56.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闵强交通肇事案
57.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仍需执行
——葛长山合同诈骗案
58.同种数罪是否应数罪并罚
——何四某、张学某非法制造枪支案
59.刑罚执行期间触犯新罪又发现漏罪的并罚问题
——廖文某等故意伤害、介绍卖淫案
60.有期徒刑与拘役如何数罪并罚
——唐国某故意伤害、危险驾驶案
61.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及缓刑适用标准的把握
——岳某某等故意毁坏财物、交通肇事案
(五)缓刑
6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认定
——卫某甲等聚众斗殴案
63.被告人连续犯罪,且一部分罪行于未成年期间实施,是否适用缓刑
——潘某强制猥亵妇女案
64.知产刑事案件缓刑的适用
——王华某、刘珍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65.缓刑考验期内又故意犯新罪的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郑代某职务侵占案
(六)假释
66.假释考验期犯新罪,如何执行刑罚
——满益某、周福某盗窃案
三、刑事证据与时效
67.“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应如何认定
——胡某某盗窃案
68.间接证据定罪的证明标准
——马宁等故意伤害案
6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
——肖绍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70.毒品犯罪的证据审查
——张某、李少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71.运输毒品犯罪如何查明被告人是否明知运输的是毒品
——李娟、权继波运输毒品案
72.对抗性言词证据的对抗解除评判
——李林某过失致人重伤案
73.以欺骗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证据效力的认定
——智喜某、黄书某强奸案
74.对于多份相互矛盾的鉴定意见,法院应如何采信
——戴雪华故意伤害案
75.公诉案件中作为定案根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应当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
——蒋某破坏生产经营案
76.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认定
——李炳某非法拘禁案
77.关于追诉时效的认定
——贾建某等贪污案
四、其他
78.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的司法认定
——陈海荣强奸案
79.行政拘留期间能否折抵刑期的判断
——张志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80.后施行的司法解释对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是否适用
——刘文某等销售假药案
81.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行贿行为发生时在法律形式上已不存在的被告单位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辽宁G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案
82.上诉期内犯新罪且发现有漏罪的法律适用分析
——刘国某盗窃案
83.台籍被告人可由其暂住地以外的与其存在实际联系的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
——林诗某交通肇事案
84.未成年犯的年龄认定
——黄中某、韦佑某盗窃案
85.刑事诉讼法定代理制度的补充与延伸
——陈再进抢劫案

精彩书摘

  《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总则案例》:
  (法院裁判要旨)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金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金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金艳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其行为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金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胡金艳继续退赔犯诈骗罪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原公诉机关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机关称,胡金艳因本人所犯诈骗罪到案后交代他人曾对自己实施的关联犯罪,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且立功证据材料未全部经庭审质证,原判对胡金艳的判决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请依法改判。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被告人胡金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审被告人胡金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均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

前言/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核心在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出版的价值追求,即是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炼裁判规则,为司法统一贡献力量。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之后每年年初定期出版,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现在编辑出版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6年已连续出版5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实践发展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系列,新增执行案例分册,共21册。
  总的说来,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是百花齐放,既有判决书网,可以查询各地、各类的裁判文书,又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书籍汇编,以及各种案例指导、参考案例等读物,十分活跃,也各具特色。而我们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超过10000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节约读者选取案例的时间,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标。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坚持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曹士兵








法律前沿的深度巡礼:2017年刑法总则疑难问题精选评析 本书并非您所提及的特定案例汇编,而是一本聚焦于2017年度中国刑法总则领域前沿理论争议、司法实践难点以及最新立法动向的深度学术专著。它旨在为法学研究者、资深律师、法官及对刑法理论有深厚兴趣的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系统且富有洞察力的分析框架,以理解当年刑法总则在理论与实践中所面临的核心挑战。 导言:2017年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与理论重塑 2017年,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的年份。随着社会结构、经济模式的深刻变化,传统的刑法理论体系在应对新型犯罪形态和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时,暴露出亟待完善之处。本书伊始,便对这一年度刑法总则领域的研究热点进行了宏观勾勒,重点分析了“法益保护”、“罪责刑原则”在当代语境下的内涵嬗变。 第一编:犯罪构成理论的深化与再定位 本篇集中探讨了刑法总则中最基础也最核心的犯罪构成要件在2017年所经历的理论演进。 第一章:行为论的能动性与不作为犯的界限重塑 本章深入剖析了“行为”概念在当代刑法中的边界扩张与收缩。重点讨论了: 1. 积极行为与消极不作为的区分标准: 结合当时司法解释中对“保证人义务”认定的新趋势,详细论证了在特定安全保障义务主体(如平台运营者、特定职业群体)中,不作为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对比了“源于前行为的保证义务”与“基于职务或身份的保证义务”在法律适用上的细微差别。 2. 控制可能性与自由意志的哲学基础: 探讨了在复杂社会情境下,如何量化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控制可能性”,并分析了该标准对故意犯罪形态(特别是间接正犯)认定的影响。 3. “共同危险行为”的独立性研究: 针对多人共谋实施的危害行为,分析了在行为人无法明确区分各自贡献时,如何运用共同犯罪理论,特别是共同危险体理论,进行罪责认定,避免“责任真空”。 第二章:故意与过失的认知范畴细化 本章对犯罪主观恶性判断标准进行了精细化的梳理: 1.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中间地带”: 详细分析了2017年前后,司法实践中对“放任”和“应当预见但疏忽大意”的区分难题。引入了风险认知模型(Risk Perception Model)来量化分析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可能性的认知程度。 2.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故意择一的认定难点: 针对高风险作业环境下的事故认定,辨析了行为人“主观上希望不发生结果”与“客观上极度轻率”之间的界限。特别关注了在工程安全、医疗操作等领域中的适用差异。 3. 认知错误与意思错误的体系化处理: 区分了构成要件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与禁止错误。强调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利用“规范层面的禁止错误”来影响罪责的认定,而非仅仅停留在“法律拟制错误”的层面。 第二编:违法性、有责性与阻却的最新司法脉络 本篇转向了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决定行为是否应受刑罚处罚的关键环节。 第三章: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紧迫性”与“超过限度”的量化标准 2017年前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因社会热点案件而备受关注。本书对此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反思: 1. 不法侵害的“正在进行时”的动态把握: 重点讨论了对“初始侵害”与“持续侵害”的界定。分析了在暴力犯罪的预备阶段,是否启动了防卫权的理论争议。 2. 防卫限度的“客观必要性”与“主观期待”的平衡: 摒弃了僵化的“一对一”防卫模式,深入探讨了在面对群体侵害、突袭性侵害时,防卫手段选择的容许度边界。引入了对防卫意图的深度考察。 3. 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承担机制: 借鉴德日刑法理论,探讨了防卫过当是否应完全排除刑罚,还是仅减轻刑罚的体系构造,并结合当年最高法对类似案件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评注。 第四章:责任能力与可归责性的社会化审视 本章聚焦于刑法责任能力判断标准的时代性修正: 1. 精神障碍认定的生物学与社会学结合: 探讨了在精神病鉴定实践中,仅依赖医学诊断标准已不足以确定刑法上的责任能力。分析了社会环境因素和行为人对行为意义的理解能力在责任判断中的作用。 2. 限制责任能力人群的刑法应对: 针对未成年人、受精神药物影响者等,分析了2017年前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精细地划分“限制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以及在量刑时应如何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司法操作: 详细辨析了在极端天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虽非主旋律,但理论上具有类比性)背景下,如何严格区分不可抗力与一般过失,避免将不可控风险归咎于个人责任。 第三编:未遂犯、中止犯与共同犯罪的体系整合 本篇着眼于犯罪形态的完成与犯罪行为的聚合,这是刑法总则实践中的高频难点。 第五章:刑法未遂理论的“着手”界定与“危险程度”的量刑考量 1. 着手行为的界限分析模型: 运用“客体接触说”、“刑法目的说”等多个理论流派,构建了一套适用于新型犯罪(如网络诈骗的初始步骤)的“着手”识别模型,避免将过度准备行为错误地认定为犯罪既遂。 2. 中止犯的“自动性”标准: 深入剖析了司法实践中对“自动中止”的认定标准。强调了中止行为的动机必须是纯粹基于行为人自身的意愿,而非外部压力(如警察介入、被害人反抗)。 3. 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尺度: 分析了在2017年司法解释指导下,未遂犯刑罚的起点设定以及中止犯得以“从轻或减轻”的幅度控制,强调了对“已经着手但尚未达到法定未遂的危险程度”的特殊处理。 第六章:共同犯罪的组织性、领导性与地位的动态认定 1. 组织者、领导者的界定与层次划分: 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更新,深入分析了共同犯罪中“组织”行为的内涵,重点区分了“组织者”与“纠集者”在刑事责任上的差异。 2. 从属者责任的“教唆”与“帮助”: 讨论了在互联网环境下,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等新型“帮助行为”的认定。分析了“帮助故意”的范围是否包含对后续犯罪行为的预见和认可。 3. 情节较轻的共同犯罪: 结合最新的量刑指导意见,探讨了在共同犯罪中,如何根据地位、作用的大小,对从犯和地位较低的共犯适用“情节较轻”的裁量规则,实现刑罚的个体化。 结语:面向未来的刑法总则视野 本书最后总结了2017年度理论研究的共识与未解的难题,展望了刑法总则在未来立法修改中可能出现的方向,特别是在应对技术犯罪与新型社会风险方面,总则理论应如何提前布局,为实践提供更为坚实和灵活的法律工具。本书力求以严谨的逻辑、精炼的语言,为读者提供一个解析当代中国刑法总则复杂性的重要参考。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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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对法律充满好奇心的普通市民,虽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但一直以来对社会上的各类案件都非常关注。《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总则案例》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扇了解中国刑法总则运作方式的窗口。我一直觉得,法律条文看起来总是那么遥远和抽象,但通过这本书,我能够看到这些条文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它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将冰冷的法律条文“活化”了,让我能够理解一些案件的判决逻辑。比如,书中对一些关于“过失犯罪”的案例分析,让我明白了什么叫做“应注意而未注意”,以及这种“未注意”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我之前可能觉得一些事情发生的纯属意外,但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开始思考,在某些情况下,是否有人应该承担责任。而且,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比较易懂,没有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即使是我这样的非专业人士,也能大概理解案例的来龙去脉和判决的理由。我还会和家人朋友一起讨论书中的一些案例,分享我们的看法,这不仅增长了知识,也增进了彼此的交流。这本书让我觉得,法律并非高高在上,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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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刑辩律师,每天都在与各种刑法案件打交道,而《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总则案例》这本书,简直就是我近期的“案头宝典”。在执业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在法律条文上界限模糊,或者存在多种解释可能性的情况,这时候,权威的司法案例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本书所收录的2017年度的案例,都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严格筛选和发布的,代表了当年刑法总则司法实践的最高水准。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参考平台,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刑法总则的最新司法动态和裁判尺度。我特别看重它对一些复杂问题的深入剖析,比如在涉及共同犯罪中,如何准确认定各个被告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如何区分教唆犯、帮助犯的界限。书中对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具有理论深度,而且充满了实操性,为我在辩护策略的制定上提供了重要的思路。此外,我还会关注书中一些对于新型犯罪的定性分析,比如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些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等,这些案例的处理方式,能够帮助我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案件。总而言之,这本书对于我这样的刑辩律师来说,不仅是一本工具书,更是一本提升专业能力、把握司法趋势的“指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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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系学生,我一直渴望能够找到一本能够将刑法总则的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书籍。《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总则案例》这本书,完美地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案例,而是通过对每一个案例的深入剖析,让我看到了抽象的法律条文是如何在真实的司法环境中被理解和应用的。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例分析,它能够帮助我更清晰地理解,一个行为如何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以及在实践中,法官是如何审查每一个构成要件的。例如,在关于“故意”的认定上,书中通过不同的案例,展示了如何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方式、事后表现等方面来推断其是否存在犯罪故意,这对于我理解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之间的关系非常有帮助。而且,这本书的案例选择也非常具有代表性,涵盖了刑法总则的多个重要方面,让我对刑法总则的整体框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还会尝试自己去分析一些案例,然后对比书中的解读,这种主动学习的方式,让我的理解更加透彻。这本书是我学习刑法总则过程中不可多得的“法宝”,它让我对未来的法律学习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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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一开始抱持着一种观望的态度来对待这本《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总则案例》。毕竟“年度案例”这样的名头,有时候也会让人觉得是官方的宣传,未必有多少真正的干货。但当我真正翻开它,并且深入阅读之后,我发现我的担忧完全是多余的。这本书所呈现的案例,其深度和广度都超出了我的预期。它不仅仅是简单地摘录一些案例,而是非常有条理地将案例进行了分类,然后围绕刑法总则的各个重要章节,比如犯罪构成、未遂犯、共犯、罪数等,进行了深入的阐释。我尤其对书中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案例分析印象深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模糊地带,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界限在哪里?这本书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给出了非常详尽的解释,让我对这些概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而且,书中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思路,也展现了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智慧。它不仅仅是一本案例汇编,更像是一本活的刑法教科书,能够帮助读者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我还会经常把书里的案例和自己看过的其他法律新闻联系起来,进行对比分析,这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更加立体化。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打破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壁垒,让我们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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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总则案例》我真是拿到手就迫不及待地翻阅了。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平时关注的都是一些热门的案件,但总觉得对于刑法总则这样基础而又至关重要的部分,了解得不够深入。这本书的出现,恰恰填补了我在这方面的空白。它不是那种枯燥的说教,而是通过真实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每一个案例的选取得都很有代表性,能够清晰地展现刑法总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我特别喜欢它对每个案例的分析,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事实和判决,而是深入剖析了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是如何运用刑法总则的原理,如何进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以及如何确定责任大小。其中有些案例的争议点,对于我理解刑法的精妙之处非常有启发。我甚至会一边读一边在脑子里模拟自己是法官,会如何去判决,然后对比书中的分析,这种互动式的阅读体验非常有意思。而且,这本书的语言表达也很专业,但对于非法律科班出身的读者来说,也不会显得过于晦涩,基本上都能理解。我个人认为,对于正在学习刑法总则的学生,或者希望提升自己法律素养的从业者来说,这本书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实务指导。它让我看到了法律条文背后的人性博弈和逻辑推理,也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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