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2
《小逻辑》看起来写得很清晰简洁,但要完全理解则十分困难。这个困难首先表现在它直接主要的基础是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同时要求对黑格尔之前的西方哲学史有一定的了解,甚至也要求对黑格尔向来以晦涩著称的《精神现象学》有一定的理解。上面两本书的难度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彻底理解《小逻辑》的难度无须赘言。其次就是它写得相当简洁,甚至可以说简洁到部分地方无法理解,必须参考他的《哲学史讲演录》《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尤其是俗称“大逻辑”的《逻辑学》。《逻辑学》在一些难点的翻译上存在比较大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了理解的困难。再其次就是它采用概念思辨的方式来写作,表达得十分抽象,同时一些地方缺乏经验性的说明解释。这就意味着它缺乏通常人们从感性上升到知性再上升到理性这样三个层次认识中的前两立在黑格尔《小逻辑》的基础上,是对它的理解和重写,并结合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对它有一定的改造。本书既是依赖于《小逻辑》的,但又总是尽可能地用更为直观与通俗的语言来表达后者所要表达的思想,因此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读者理解《小逻辑》。
《纯粹思维的逻辑体系》是笔者十多年以来研究黑格尔哲学以及相关哲学著作的结晶,更准确地说是对黑格尔《小逻辑》的改造的通俗化重写。
此书吸收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将认识划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层次的特色,对黑格尔的《小逻辑》通俗化重写实现了一定的改造。《小逻辑》的概念都是以正反合的形式去实现的,而本书是用概念对立统一的方式实现从感性到知性,再到理性的不断地思辨进展的,一般地是六个概念对应黑格尔的三个概念,这也与中国传统阴阳理论不谋而合。
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笔者才逐步发现黑格尔的《逻辑学》甚至是《小逻辑》都不是没有问题的,《小逻辑》中部分概念的逻辑进展并不自然流畅,这是众多研究者始终无法彻底搞懂它的原因。笔者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即便是晚期的《小逻辑》也没有达到完善,所以与其去解读他的书,不如在思考更加成熟的基础上重新实现。才开始写作时对《小逻辑》是具有依赖性的,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步独立地运用他的思辨方法,十分纯粹地通过思辨将概念一个一个自然而然地实现出来,达到真正自在自为的纯粹思维。因此此书并非单纯是解读,还是一部独立完成的,具有自己的概念结构与写作风格的哲学著作。
此书主要的特色是绝大部分内容用自己的语言进行的通俗化表达,另外用概念的各种结构图来辅助理解,在概念的进展上使用代数的方式实现概念语义的自然转换,清楚地表示出每一个概念究竟是如何向下一个概念转化的。这是很能体现黑格尔思辨逻辑精华的特点,不理解概念的完全符合逻辑的进展就不是真正地理解黑格尔哲学。
吕新洲,1983年生,湖北赤壁人。2001年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大二开始酷爱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坚持利用一切业余时间研究黑格尔哲学,尤其是逻辑学,并扩展至德国古典哲学以及黑格尔之前相关重要哲学著作的研究。作为一名对黑格尔哲学具有极为浓厚兴趣的哲学爱好者,从开始研究黑格尔哲学起就立下志愿,要实现黑格尔哲学乃至整个德国古典哲学的通俗化,要让哲学讲汉语。
十多年来,呕心沥血,在黑格尔哲学的研究道路上攻克一个又一个难点,终于实现了黑格尔核心的哲学著作——《小逻辑》的通俗化重写,此即为这部多达六十万字的《纯粹思维的逻辑体系》。
【概述】
通过相互作用所建立起来的概念是直接存在与间接存在的统一,或者说是存在与本质的统一。直接存在与间接存在分别作为概念的两个大环节,前者是主观概念,后者是客体,它们的统一就是理念。主观概念与客体作为理念的两个环节就分别成为直接的理念与间接的理念,即生命与认识,两者的再次统一就是绝对理念。
概念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主观概念,它对于运用概念进行哲学思考的人而言,是主观的或形式的概念,是直接的也是抽象的概念。我们一般人都直接地有概念,但不理解它是什么,这就是它处于抽象性,即普遍性中。第二部分是客体,作为与人的主观概念相对的客体,我们才开始根本不知道它们是概念,而是把它们作为我们所认识的对象,是与主观概念不同的异在。只有通过纯逻辑的方式可以实现从主观概念向客体的转变,并进一步通过对客体概念的反思而返回到主观概念,从而认识到我们的主观概念其实是通过客体所建立起来的。第三部分是理念,是主观概念与客体的统一,它们分别成为直接的理念与间接的理念。
生命是理念的直接存在,人更是生命的代表,主观概念与客体就分别作为人的灵魂与肉体。主观概念、客体与理念的关系在生命这个直接理念中变成灵魂、肉体与生命。然后通过直接存在着的理念发展出间接存在的理念,那就是认识的理念,作为理念处于特殊形态中,非我规定自我就是理论认识,自我规定非我就是实践认识。通过实践而实现人自身,就是通过认识而返回到直接的理念或者以直接理念的实现为目的。这样就再次达到了两者构成的圆圈,即达到作为两者统一的绝对理念或理念的概念。
概念的进展就是这种大环节上的对立统一关系不断地在小环节上重新实现,也可以说是小环节上的对立统一不断在大环节上重新实现,也就是大旋涡套小旋涡的结构,直到达到最高的概念—绝对理念,就完成了整个逻辑学。
概念部分的原则是自我规定,它本质上是从我是我出发,然后自我规定非我,再实现两者的统一,这个统一可以叫作绝对自我或真我、大我。自我、非我以及真我分别对应主观概念、客体与理念三大部分。黑格尔概念论的原则来自费希特的自我与非我理论,是对其原则更全面的发挥。
【说明1】
“关于概念的学说可分为三部分:(一)论主观的或形式的概念。(二)论被认作直接性的概念或客观性。(三)论理念,主体和客体、概念和客观性的统一,绝对真理。”(《小逻辑》162节3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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