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旅游法教程(第4版)》是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教材之一,属于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研究成果,也是“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并荣获“北京市精品教材”称号。
《旅游法教程(第4版)》共分六篇16章,从广义的旅游法入手,以旅游业的基本要素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网旅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简述了旅游法的基本理论和主要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了与旅游者相关的法律制度,旅游业发展与促进的相关法律制度,与旅游经营及执业主体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制旅游市场的主要法律制度,旅游监管与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实务问题。
《旅游法教程(第4版)》的编写以新法律、法规为依据,广为吸纳国内外旅游法和相关法学、相关学科的新研究成果以及旅游业发展建设的新实践,在内容选择和编排上以旅游基本法为依据,注重从实际出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开阔学生视野和提高学生运用相关法律制度的能力,从整体上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旅游法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新水平。
《旅游法教程(第4版)》可作为高等学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旅游法知识的教材,也可作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才、职业院校教师学习旅游法知识的培训教材或者教学参考资料。
目录
第一篇 旅游法总论
第一章 旅游与旅游法治建设
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旅游法治建设
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
第二章 旅游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旅游法概述
第二节 旅游法的价值取向
第三节 旅游法的体系
第四节 我国的《旅游法》
第二篇 旅游者
第三章 旅游者概述
第一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第二节 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章 保护旅游者的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节 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相关旅游交通法律制度
第四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五节 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篇 旅游业发展与促进
第五章 旅游公共服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旅游基础设施
第三节 旅游公共信息
第六章 旅游安全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旅游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节 旅游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节 旅游者自我安全保护与社会互助责任
第七章 旅游资源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
第四节 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与世界遗产的保护
第四篇 旅游经营与执业主体
第八章 旅游经营者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节 住宿业法律制度
第九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旅行社经营
第十章 导游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导游执业许可制度
第三节 导游执业管理制度
第五篇 旅游市场规制
第十一章 旅游合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第五节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节 国家对价格的管理
第十三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旅游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旅游业经营中的税收
第二节 旅游税收相关法律体系
第三节 我国旅游税收的相关优惠政策及法律体系建设
第十五章 旅游监督管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旅游监督管理机制
第三节 旅游行政执法
第六篇 旅游纠纷及其解决
第十六章 旅游纠纷及其解决
第一节 旅游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第二节 旅游投诉制度
第三节 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
附录一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附录二 我国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
附录三 中国世界遗产名录(截至2017年7月8日)
主要参考文献
精彩书摘
《旅游法教程(第4版)》:
(一)经济的发展是旅游法产生的基础
完整意义上的旅游,是以时间的连续和空间的变动为形式的一种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可以从有形和无形的吸引物以及通过活动的体验过程得到身心的满足和美的享受。因此,暂时性、异地性和目的性是旅游的特征。人们进行旅游活动,必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主观因素,有可支配的收入及余暇时间;二是客观因素,有组合的旅游资源存在并为旅游者提供系列、配套、完善的服务。这均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密不可分。从这个意义而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为旅游法治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旅游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古已有之。在古代,旅游只是社会中少数特权阶层的一种享乐方式,受经济的制约,其内容单调、范围狭小,自然难以产生复杂的社会关系。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增长及近代工业革命的发展,旅游逐渐成为一部分人经常性的活动,并与社会经济结合起来。19世纪40年代,欧洲、北美出现的专事旅游活动的组织和经营机构——旅行社,标志着旅游活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旅游业作为社会经济的新兴产业的出现,使旅游活动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此时,旅游者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联系,建立在社会基础之上,旅游的规模、范围迅速扩张,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远比早期丰富得多。少数讲究法制的国家,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在旅游活动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但专门调整旅游经济关系的法律此时并未出现。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伴随着国际形势趋向缓和,以电子、信息为主体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文化发展,现代化生产以及交通工具更加方便、快捷等因素,使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更加充分,旅游遂成为世界性潮流及发展最快的支柱型产业,在世界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旅游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互作用不断扩大,所形成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又导致了复杂的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和冲突的产生。一些国家,尤其是旅游业发展较快的国家,感到了旅游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立法遂成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
就旅游的性质而言,它是一种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反映人们对社会文化的一种追求与社会满足这种需求的关系。具体而言,只有使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的提供者)获得最大的利益满足,旅游业才能具有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
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要求,是指现代旅游业发展中有哪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从而加强对旅游业的法律控制,以协调关系、缓和矛盾、解决问题、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要求是全方位、多层次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旅游业的法律地位
旅游业的法律地位,是指国家通过法律确定旅游业在经济社会中的性质、作用和前景,是旅游业在经济社会中所处地位的法律体现。“旅游是国民经济的综合性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需求旺、乘数效应大,发展前景好”。①但旅游业又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行业,对外界的依赖性较大,仅客源的减少就足以影响整个旅游业的发展。因此,正确认识旅游业的法律地位,对于国家发展旅游业、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旅游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旅游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是旅游市场的主体,其行为直接关系旅游业的兴衰。因此,规范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和行为能力,规范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活动准则,确立相关的市场规则,以及减少市场的盲目性、矫正旅游市场,形成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便成为立法不能忽视的问题。
3.旅游者
旅游者是旅游市场的消费主体。旅游者付费参加旅游活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服务和待遇,并有权获得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旅游者的法律地位以及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直接关系旅游者的幸福感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世界上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均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历来重视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实践中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旅游者及其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利益平衡、国家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是旅游立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4.旅游资源与旅游基础设施
旅游业是凭借资源及设施发展的,若不注意保护环境,人为破坏生态平衡,损坏美丽和谐的自然景观,片面利用却不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无序建设旅游景区和旅游基础设施,其后果必然导致旅游者兴趣降低、参观游览人数减少,进而使旅游业走向衰退。所以,科学编制旅游规划、依法进行环境评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建设旅游基础设施,也是立法需要关注的问题。
……
前言/序言
本书从第三版出版到第四版修订,间隔整整6年,显得有些迟延。在此期间,中国旅游业发生了巨大变化,迈入了大众旅游时代。旅游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建设法治中国成为新的治国理念,为旅游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出台为标志,以旅游法为基本法,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呼应的旅游法治理想模式已经构建;国务院首次发布“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纲要,一系列利好旅游业发展的国家政策相继出台,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步入黄金时期。《旅游法》的出台,为旅游法教材的编写提供了依据,修订工作理应早些动手。然而笔者认为,《旅游法》出台之后,相关法规还将修订,如何科学构建本书新体系,也需要缜密思考:加之本书初稿完成校稿过程中,新法、新规陆续颁行,导致教材修订工作至今才告完成。
本次修订教材有四个特点:一是依据《旅游法》,对教材框架进行了全新的构思,既考虑《旅游法》的体系,也兼顾旅游管理专业开设本课程的目的。二是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对全书进行了大范围修改。据不完全统计,本书修改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达20余部。不少新出台的旅游业发展政策及事件,诸如过境免签、退税、旅游警察、巡回法庭等等,也在本书作了补充。三是广为吸纳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以及作者的研究心得,从整体上反映了我国现阶段旅游法研究与教材编写的新水平。四是根据新的构想,增加了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承担部分章节的撰写,确保内容严谨、科学、规范。其中包括参与过《旅游法》起草工作、对行政法、公共服务、政府监管很有心得的国家旅游局法规处处长郭志平;参加过《旅游法》起草工作的民商法新秀北二外国际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副教授申海恩博士;专攻财税的北二外国际商学院院长、教授尹美群博士。他们的加盟提高了教材的品质,增加了教材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是“强强联合,打造最好教材”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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