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怎样保障党员权利(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修订)/党内政治生活丛书》是对党建读物出版社之前出版的《怎样保障党员权利》一书的修订,此次修订,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补充完善。修订后的书稿,对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是什么、怎样保障党员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责任及追究等进行了阐释,操作性和实用性强,对于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更好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具有参考意义和借鉴价值。
目录
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
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辩证关系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党员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
保障党员享有的第一项权利的具体措施
保障党员享有的第二项权利的具体措施
保障党员享有的第三项权利的具体措施
保障党员享有的第四项权利的具体措施
保障党员享有的第五项权利的具体措施
保障党员享有的第六项权利的具体措施
保障党员享有的第七项权利的具体措施
保障党员享有的第八项权利的具体措施
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保障党员权利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障党员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制度
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保障制度
实行“四议两公开”保障农村党员权利
坚持支部大会制度保障党员权利
支部大会必须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
健全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小组会是保障党员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合理划分党小组保障党员权利
主题党日活动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有效载体
改进党员管理保障党员权利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保障党员权利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选举权
在党内选举中保障选举人权利
介绍候选人情况是保障党员选举权的重要环节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是保障党员选举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
在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中保障党员权利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
支部大会选举办法
党支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的规定
临时组织关系转到外单位的党员在原单位党组织
进行选举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妥善安排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
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帮扶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
党员服务咨询中心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有效平台
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保障党员权利
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发挥代表作用、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度
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的方式
党代表大会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
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新鲜经验
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是保障农村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
乡镇党代会代表提案提议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
同步推进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
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服务群众是保障党员
权利的有效措施
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室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有效载体
党的各级组织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责任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青任
党的有关部门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责任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
保障党员权利必须加强党内监督
党委(党组)的监督职责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
党组织应当保证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监督对
象的申辩权、申诉权
贯彻好述责述廉制度是保障党员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障党员监督权的重要举措
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追究
附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年9月22日
精彩书摘
《怎样保障党员权利(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修订)/党内政治生活丛书》:
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调动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1945年6月11日,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七大党章第三条规定: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1)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2)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4)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这一规定具有开创性意义。它为党的八大及其以后通过的党章作出这方面的规定提供了基本依据。
1956年9月26日,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在第三条规定,党员有七项权利:(1)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2)对于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3)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5)在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6)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7)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八大党章同时规定:“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文化大革命”时期召开的第九次、第十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由于党内民主受到践踏,党的事业遭受挫折,党员权利的内容也从党章中被删除。
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在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培养和训练。(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十二大党章同时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
前言/序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党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领导人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组织编写和修订了“党内政治生活丛书”。
这套丛书立足于党内政治生活基本的制度、原则和规矩,即相关的规定、纪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着重回答是什么、怎么办。目的是让广大党员、党的组织重制度、讲原则、懂规矩、守纪律、承传统,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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