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法律帝国的铸就:大英帝国法律史(180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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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劳伦.本顿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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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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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19876
版次:1
商品编码:12390490
包装:精装
丛书名: 天下系列
开本:A5
出版时间:2018-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97
字数:241000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天下·法律帝国的铸就:大英帝国法律史(1800-1850)》讲述的是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即1800~1850年大英帝国通过法律变革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秩序的努力。本书的英文书名Rage for Order形象地揭示了这一时期大英帝国对秩序的渴求,而副标题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Law则成功地勾起了译者——一群年青的国际法学人的兴趣,这就是本书翻译的缘起。不过事后看来,这似乎是一个美丽的误会。本书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一部关于国际法史的著作,书中甚至很少直接探讨国际法问题。用作者的话说,本书试图呈现的是一部国际法的“史前史”(prehistory),其主要描绘的是19世纪早期的大英帝国借助各种法律策略构建世界秩序的宏大图景。那么,这一切与国际法之间究竟有何关联,帝国何以能够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影响国际法的发展,这是一个在国际法学界较少被人触及的问题,也正是本书试图回答,或者更确切地说,试图引导读者思考的问题。

内容简介

19世纪晚期,国际法作为一个新事物突然闯入了历史舞台。那么它究竟从何而来呢?《天下·法律帝国的铸就:大英帝国法律史(1800-1850)》试图从大英帝国在19世纪上半叶重塑帝国宪法并通过其构建世界秩序的努力中探寻国际法的起源。
《天下·法律帝国的铸就:大英帝国法律史(1800-1850)》从殖民地法律纷争和官僚体系变动而非法学专著和判例法中发掘了一段遗落的关于大英全球法律帝国的历史。通过追寻世界范围内的宪法性政治,本书指出重塑帝国宪法的努力触及了包括奴隶制和革命在内的当时的所有争议问题。法律改革的重心自始至终都是增进秩序,而非改善人权或宣扬自由主义。本书的出版为我们呈现了世界历史中的一个重要时期,当时,维系全球秩序的是帝国法,而非国际法。这段影响深远的历史将改变我们今天对于大英帝国遗产及国际法之含义的理解。

作者简介

劳伦·本顿(Lauren Benton),美国范德堡大学Nelson O. Tyrone, Jr.讲席法学、历史学教授。
利萨·福特(Lisa Ford),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历史学副教授。

龚宇,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张膑心,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杨帆,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苏宇,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精彩书评

本书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作者为我们了解现代英帝国主义的全球扩张及影响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新路径。通过将殖民地治理计划与全球法律秩序新构想相联系,对于现代国际法产生的帝国背景提出了大胆的反思。
罗伯特?特拉弗斯(Robert Travers) | 康奈尔大学

本书作者通过深入发掘历史档案,为我们呈现了殖民地总督、坚持不懈的船长、误入歧途的治安法官、好奇心切的帝国调查委员以及失意的英国本土官僚等众多各色人物之间极为重要的互动,而这些人的言语和行为共同塑造了一个新生的全球法律秩序。通过讲述经常被看作不可思议的关于法律的仆从而非法律的主人的故事,本书有助于我们理解当今的国际法律秩序在两个世纪以前从帝国中崛起时的筚路蓝缕。
保罗?D. 哈利戴(Paul D. Halliday) | 弗吉尼亚大学

作者通过梳理浩如烟海的史料证据,以全新的视角阐明了大英帝国内部和外围的法律发展历程。她们的研究表明,政治和军事活动中处处渗透着法律主张,而众多相互之间彼此竞争的角色——商人和传教士、水手和罪犯、中层官员和地方权贵——共同推动了“新的地方性帝国宪政主义”的形成,并对国际法产生了深远且意料之外的影响。
詹尼弗?皮兹(Jennifer Pitts) | 芝加哥大学题

目录

第一章 全球法律帝国
第一节 中层力量
第二节 地方宪政
第三节 国际法视野下的帝国秩序
结语
第二章 遏制殖民地暴政
第一节 君主专制
第二节 奴隶主的暴行
结语
第三章 调查委员的世界
第一节 调查委员会、腐败以及罪犯
第二节 西印度群岛的自由度
结语
第四章 保护的承诺
第一节 中层力量
第二节 “帝国历史迄未遇到”之现状
结语
第五章 整顿海洋秩序
第一节 抓捕贩奴船
第二节 作为“部分人之敌人”的海盗
结语
第六章 一个由国家组成的帝国
第一节 珍珠与主权
第二节 上游的新国家
结语
第七章 大无序
第一节 中层力量的局限性
第二节 帝国机器中的“幽灵”
第三节 大无序即秩序
致谢

前言/序言

中文版序
本书讲述的是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即1800~1850年大英帝国通过法律变革在全球范围内构建秩序的努力。本书的英文书名Rage for Order形象地揭示了这一时期大英帝国对秩序的渴求,而副标题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Law则成功地勾起了译者——一群年青的国际法学人的兴趣,这就是本书翻译的缘起。不过事后看来,这似乎是一个美丽的误会。本书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是一部关于国际法史的著作,书中甚至很少直接探讨国际法问题。用作者的话说,本书试图呈现的是一部国际法的“史前史”(prehistory),其主要描绘的是19世纪早期的大英帝国借助各种法律策略构建世界秩序的宏大图景。那么,这一切与国际法之间究竟有何关联,帝国何以能够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影响国际法的发展,这是一个在国际法学界较少被人触及的问题,也正是本书试图回答,或者更确切地说,试图引导读者思考的问题。
除去导论和结语,本书的主体内容由十个精心挑选的历史片断组成,这些历史片断围绕以下四个主题展开。第一个主题展现的是大英帝国通过法律改革重构帝国内部治理秩序的历程。19世纪早期,对于殖民地暴政和司法专断的控诉以政治丑闻的形式在帝国范围内广泛传播,引发了帝国中央对于基层法律权力滥用的担忧,并最终撬开了法律改革之门。本书从诸多殖民地丑闻中选取了两例来阐述法律改革呼声的广泛起源,其中一例涉及新南威尔士总督威廉·布莱因倒行逆施激起当地兵变而被罢黜事件,另一例则是背风群岛殖民地的种植园主因肆无忌惮地虐待奴隶而遭到帝国惩处的故事。为了遏制基层暴政,完善殖民地治理,帝国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任命忠于帝国的中层官员前往殖民地任职,以推动殖民地法律官僚体系和法院体系的重组;授权殖民部(Colonial Office)法律官员对拥有立法权的自治殖民地之立法进行审查;设立殖民地调查委员会对全球范围内的殖民地展开法律调查,以了解各殖民地法律和司法体系运作情况,并在必要时对当地法律事务进行干预,等等。上述法律改革在情况千差万别的帝国殖民地内推动了所谓“宪法最低标准”(包括最基本的程序正义和司法层级制度等)的确立,同时也承认并维持了殖民地法律体系的多样性,以及殖民地臣民与宗主国臣民之间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的差异,从而为在新兴的国际法律秩序中区分“文明国家”与“非文明国家”奠定基础。
第二个主题讲述的是大英帝国通过创造性地运用“保护”这一法律策略在帝国边缘地带实现扩张的故事。与该主题相关的两个历史片断分别发生于锡兰(今斯里兰卡)和爱奥尼亚群岛。在锡兰,英国最初的统治范围仅限于环岛沿海地区,而锡兰岛的中部高地仍处于另一个独立政治实体——康提王国的掌控之下。在英国统治者看来,要在锡兰创设全新的法律秩序,对康提王国的征服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实现吞并康提王国的企图,英国官员挑动不满康提国王统治的当地权贵们以免受国王的暴政和压迫为名,向英国政府请求保护,从而为英国发动战争提供了充分的借口。康提的君主制被摧毁之后,英国在康提推进一系列法律改革,以强化帝国权威,使其对康提的“保护”事实上演变成了对康提的“主权”。爱奥尼亚群岛的情况则有些不同。1815年《巴黎条约》授权英国担任爱奥尼亚的“保护国”,但并未将该群岛割让给英国。于是,在英国作为“保护国”的职责和特权之范围的问题上,各利益相关方陷入了无尽的纷争。英国是否有权以“保护”为名对爱奥尼亚的内部事务进行直接干预?在海上被奥斯曼帝国俘获的爱奥尼亚人能否享有英国臣民的待遇?爱奥尼亚人之于英国的关系究竟应依据何种法律来判定?凡此种种,皆凸显了帝国法与国际法之间的纠葛。
第三个主题描绘了大英帝国通过打击奴隶贸易和海盗来整顿海洋秩序的努力。在19世纪早期,奴隶贸易与海盗行为并不像今天这样属于公认的国际罪行,亦非普遍管辖权的对象,但这并不妨碍大英帝国以打击奴隶贸易与海盗为契机,将国内法上的管辖权延伸至海洋。在大西洋区域,英国利诱其他国家签订双边废奴条约,授权海军在海上抓捕贩奴船只,并设立混合委员会进行审判。通过这一双边条约网络,英国凭借强大的海军力量实际上主导了对大西洋奴隶贸易的管控,同时也将英国的法律影响力带入了混合委员会体系之中。在海上劫掠盛行的东南亚海域,当地人对海盗的控诉,以及英国对当地政治实体权威不稳定的不满,为英国海军的介入提供了正当理由——尽管英国为整顿东南亚海上航道秩序所做的努力,其核心并不在于将海盗绳之以法,而在于确立服务于帝国间政治的海军强权。本书所强调的是,无论是对奴隶贸易的管控,还是对海盗的打击,均非源于国际法,也亦未创造明确的国际法规范。19世纪早期英国主导下的海洋秩序事实上是以双边条约、国内法、海事法以及外交谈判之间的拙劣组合为核心,这也勾画出了当时国际秩序的特征:以含糊不清的国际法原则为基础,并深受强权帝国法律策略的影响。
第四个主题讲述了大英帝国对于其疆界之外的区域性国家体系的形成所发挥的影响。在帝国法律权力无法到达的地方,扶持能够有效运作的当地主权者,并厘清与这些主权者交往时的管辖权规则,对于建立一个由英国主导的全球秩序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该主题选取的两个历史片断分别发生于南太平洋群岛和南美洲拉普拉塔河流域。在南太平洋群岛,1831年英国双桅船“多利号”遇袭事件引发的冲突开启了英国为影响和塑造大溪地主权而进行的一系列前后摇摆不定的尝试。英国一方面承认大溪地波马利王朝对周边群岛的统治权,要求大溪地女王惩治肇事者;另一方面却反对大溪地女王对英国商人在群岛从事珍珠贸易的行为实施管制或征税。在拉普拉塔河流域,英国为了确保河流的航行自由和英国的商业利益,采取了允许和支持新兴小国(乌拉圭、巴拉圭)提出主权诉求,同时对区域性强权国家(阿根廷)加以遏制的策略。在上述两个区域,英国的一系列政策在敦促当地政治实体对英国商业活动提供保护的同时,也推动了新主权国家的形成或强化了新国家的主权诉求,从而在当地塑造了一种分散式的帝国影响力结构。
不可否认,本书所选取的十个历史片断个个生动有趣,且自成体系。然而,当作者将这些不同时空的历史片断编织在一起时,究竟能否完整地呈现一个大英帝国通过法律改变世界的故事,究竟能否合乎逻辑地揭示帝国与国际法之间的微妙关系,却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值得读者细细品味。
龚宇
2018年1月
好的,这是一份关于其他历史或法律主题的图书简介,重点放在1800年至1850年这一时期之外的法律史或政治史,但内容详实,避免直接提及您提供的书名及其内容。 --- 书名: 秩序与变革的交响:中世纪晚期至早期现代欧洲的法律重塑(约1200-1700年) 第一部分:罗马法的复兴与地方习惯的冲突(约1200-1450年) 本书深入探讨了从中世纪晚期(约1200年)到早期现代欧洲(约1700年)之间,欧洲大陆法律体系所经历的深刻而复杂的转型过程。这一时期是传统地方习惯法、教会法与重新发现的罗马法(Ius Commune)激烈碰撞与融合的时代。 在博洛尼亚学派法学家的不懈努力下,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被重新引入西欧的学术和司法实践中。我们详述了罗马法如何从单纯的学术研究,逐步渗透到地方性的司法裁决中,尤其是在德意志邦国、意大利城邦以及法国南部地区。这种“学说”与“实践”的互动,不仅重塑了合同法、财产法等私法领域的基本概念,也为未来主权国家的法律理论奠定了基础。 然而,罗马法的扩张并非一帆风顺。本书细致考察了地方习惯法(Customary Law)的韧性与适应性。在英格兰,习惯法发展出了独特的、未受罗马法强烈影响的普通法体系,本书将对比大陆法系对罗马法的吸收路径,凸显早期欧洲法律地理的多元性。我们分析了不同法律传统如何在政治权力格局的演变中相互挤压、协商,最终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部分:宗教改革与世俗化的权力博弈(约1500-1650年) 16世纪的宗教改革对欧洲的法律秩序构成了根本性的挑战。本书聚焦于这一动荡时期,探讨宗教分裂如何直接影响了法律的来源、管辖权以及司法机构的性质。 在天主教国家,教会法体系的权威受到挑战,但其在婚姻、继承等领域的传统管辖权仍需世俗君主谨慎处理。而在新教邦国,教会财产的没收、新教教义在世俗法律中的体现,以及国家对教会事务日益增长的干预,标志着国家权力对宗教权力的重大胜利。我们详细研究了“教随国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原则在德意志地区的法律化进程,以及这如何塑造了早期现代民族国家的雏形。 此外,本书深入剖析了“王权至上论”在法律哲学上的发展。随着中央集权君主制的兴起,如法国的波旁王朝和西班牙的哈布斯堡王朝,法律不再被视为神圣的传统或地方特权的简单集合,而日益成为君主意志的直接体现。我们考察了这些君主如何通过建立新的、更具中央集权色彩的法院系统,如大议会(Parlements)和星室法庭(Court of Star Chamber)早期的运作模式(侧重于其前身和早期职能),来规避传统封建或贵族司法权的掣肘。 第三部分:主权国家的法律构建与自然法的兴起(约1600-1700年) 17世纪是现代主权国家概念和自然法理论获得决定性地位的时期。本书将重点分析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根本性转变,即从神启或历史习俗中寻求法律正当性,转向基于理性的普遍原则。 霍布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等思想家对自然法理论的系统阐述,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构建提供了全新的理性框架。我们考察了这些理论如何挑战既有的神学和历史决定论的法律观。尤其关注格劳秀斯的贡献,他试图在宗教冲突的背景下,为世俗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提供一套基于理性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基础。 在国内层面,国家主权的巩固要求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本书分析了试图整合复杂法律传统的法律编纂尝试。例如,在法国,路易十四的敕令(Ordonnances)虽然未能完成彻底的统一,却标志着国家对法律制定权力的集中化努力。我们评估了这些早期编纂尝试的法律意义和实际的司法效力,探讨了它们如何为后世的宏大法律改革铺平道路。 结论:通往现代法律秩序的过渡 本书描绘的1200年至1700年,是一个充满法律张力与创造力的时代。从中世纪分散的权力结构,到早期现代具有清晰主权的理性国家,法律不仅是适应变革的工具,更是塑造新政治实体的核心要素。它详细展示了欧洲法律体系如何从一个多元、碎片化的混合体,一步步向寻求统一、理性基础的现代法律秩序过渡。对这一时期法律史的考察,有助于理解近代欧洲政治、社会结构的深层动力。 ---

用户评价

评分

从文本结构上看,作者展现了极高的学术驾驭能力。全书的论证链条环环相扣,逻辑严密得如同精密的机械装置,却又不像纯粹的法学教科书那样枯燥乏味。他成功地将宏大的历史叙事与微观的法律条文分析巧妙地融合在一起,使得即便是对法律史不甚熟悉的读者,也能顺畅地跟上作者的思路。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其对法律思想流派兴替的梳理,那些关于自然法与实证法的争论,是如何影响立法实践的,作者描绘得鞭辟入里,毫无晦涩之感。这种行文风格,既保持了学术的严肃性,又兼顾了可读性,实属难得。阅读过程如同跟随一位学识渊博的向导,穿梭于十九世纪上半叶那座庞大而复杂的法律迷宫之中,每一步都走得踏实而充实。

评分

这本书的视角相当新颖,它没有将法律仅仅视为一套冰冷的规则集合,而是将其置于更广阔的政治、经济图景中进行审视。作者敏锐地捕捉到了工业革命初期,新财富阶层崛起对既有法律秩序产生的冲击与重塑力量。比如,对于产权法在应对快速城市化和新兴商业模式时的调整过程的论述,就极为精彩。它揭示了法律是如何在维护既有秩序与适应新现实之间进行艰难的拔河。这种动态的、充满张力的历史观,极大地拓宽了我的理解维度。它让我意识到,法律的“进步”往往是妥协的产物,是各方力量博弈的结果,而非简单的线性发展。这种洞察力,使得本书的价值远远超出了专业的法律史范畴,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学意义。

评分

读罢此书,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对史料的考据之详尽令人叹服。书中引用的原始资料之丰富,细节之扎实,构建起了一个极其坚实的论证基础。那些看似不起眼的法庭记录、议会辩论片段,经过作者的精心筛选和组织,被赋予了强烈的表现力,它们不再是尘封的档案,而是活生生的历史证言。这种对“一手”材料的深度挖掘,赋予了全书一种无可辩驳的说服力。它不是空中楼阁般的理论构建,而是建立在坚实的历史事实之上的精妙推演。每一次引用,都像是为他的论点添上了一块坚固的砖石,让人很难产生质疑。这种扎实可靠的学术态度,是衡量一部优秀历史著作的黄金标准,而本书无疑达到了这一水准。

评分

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是那种沉稳而富有韵律感的英式历史写作风格,它不像某些当代著作那样追求短促有力的冲击感,而是倾向于一种娓娓道来的讲述方式,但其中暗藏着深厚的学力。作者的遣词造句精准而考究,即便是描述复杂的法律概念时,也能做到清晰明了,不落窠臼。它给予读者一种被尊重的感觉,仿佛作者相信读者有足够的能力去理解那些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法律术语,并愿意花时间去引导和启发。这种温和而坚定的引导力量,使得阅读体验非常舒适,即便面对厚重的材料,也不会感到心生畏惧。它更像是一次由一位睿智的导师陪伴进行的、深入知识殿堂的探索之旅,让人在学习新知的同时,也享受到了语言艺术的魅力。

评分

这部作品的叙事笔触之细腻,读来令人不禁拍案叫绝。作者对时代背景的把握,绝非泛泛而谈,而是深入到社会肌理之中,展现了法律体系在那个特定历史阶段的演变逻辑。我尤其欣赏其对具体法律案例的剖析,那些曾经在历史舞台上掀起波澜的判决,在作者的笔下重获生命力,让我们得以窥见彼时法官们的思维路径与价值取向。这种对细节的执着,使得整部作品充满了厚重的历史感,仿佛能触摸到那个时代的脉搏。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史著作,更是一部观察社会变迁的社会史剪影,每一个判例的背后,都隐藏着权力关系的悄然转移与社会观念的缓慢迭代。对于任何想要理解现代法律制度根基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切入点,那种层层递进的分析,让人在阅读中不断获得“原来如此”的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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