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浪直营】《好莱坞怎样谈生意》电影谈判合同模板编剧娱乐法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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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黛娜·阿普尔顿 著,刘莐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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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影合同
  • 好莱坞谈判
  • 编剧
  • 娱乐法
  • 商业谈判
  • 影视行业
  • 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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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后浪出版公司官方旗舰店
出版社: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ISBN:9787550277809
商品编码:20607586869
品牌:后浪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7-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44
字数:203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好莱坞怎样谈生意》全面介绍了好莱坞产业模式的运作,是给电影、电视等娱乐业从业人士的法律指南,也是娱乐法律师进行谈判、签署协议的实用手册。
细致划分导演、编剧、演员等职业权益归属,让谈判条款更有针对性分类阐释电影、电视剧及真人秀节目,明确业内规范与差异经典案例辅助分析,凭实战经验传授谈判技巧
附有当下备受关注的11种实用合同范本,迅速掌握交易要点

名人推荐

我们应该学而至今学得不算太好的,是美国这一套法律制度和契约体系。这本书“表面上”是本实用手册,实际上,它可能道破了好莱坞的许多秘密。

—— 吴志攀,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好莱坞不是一个伏地魔,好莱坞是一所霍格沃茨学校。读到这本书,证实了我的印象。


—— 史航,编剧,策划人

生意人需要懂电影,电影人需要懂生意,这本书让两边都能懂对方。

—— 张小北,著名影评人,编剧,“太空堡垒预告片工作室”联合创始人

作者简介

黛娜?阿普尔顿(Dina Appleton),洛杉矶盛智律师事务所娱乐传媒特别法律顾问,为大量娱乐业组织与个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主流影视制片公司、独立制片人、编剧、导演、演员等。 
丹尼尔?扬科利维兹(Daniel Yankelevits),索尼公司代理律师,同时担任HBO和新线影业的商务主管,以及比弗利山律师协会娱乐事务和南加大娱乐法务教学大纲研讨会联合主席。 


刘莐,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如是娱乐法”联合创始人、CEO。著有知乎“盐”系列书《娱乐的玩儿法》。“如是娱乐法”是国内领先的娱乐法咨询服务专业机构,服务于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动漫、音乐、演出、出版等娱乐行业,提供法律服务和商业咨询。 

目录

推荐序 
第—章简介:好莱坞如何达成交易? 
1.1娱乐圈的从业者 
1.1.1演艺经纪机构 
1.1.2独立经纪人 
1.1.3娱乐律师 
1.1.4创意总监 
1.1.5商务统筹 
1.1.6制片公司法务部 
1.1.7行业协会 
1.2制片公司与独立制片人 
1.3谈判的艺术:来自业内人士的几条建议 
1.4产业新貌:业内人士的观察 
第二章权利获取协议 
2.1优先购买权/购买协议 
2.1.1优先购买费 
2.1.2授权期限 
2.1.3授权期限的延长 
2.1.4优先购买费作为买断价格的预付款 
2.1.5优先购买权的启动 
2.1.6优先购买权的中止和延期 
2.1.7立项奖金 
2.1.8买断价格 
2.1.9浮动价格报酬 
2.1.10署名 
2.1.11权利授予 
2.1.12保留权利 
2.1.13优先谈判权与终取舍权 
2.1.14编剧写作服务 
2.1.15保证 
2.1.16后续作品的优先谈判权 
2.1.17垫付款 
2.1.18权利回收 
2.1.19咨询权与批准权 
2.1.20其他注意事项 
2.2真人故事授权协议 
2.2.1诽谤 
2.2.2隐私权 
2.2.3形象权 
2.2.4达成交易 
第三章编剧聘用协议 
3.1达成交易 
3.1.1先决条件 
3.1.2报酬和服务 
3.1.3后期分成 
3.1.4署名(在银幕上或付费广告中) 
3.1.5权利归属 
3.1.6额外待遇 
3.1.7周转权与留置权下的权利归还 
3.1.8其他 
第四章电视剧编剧/制片人协议 
4.1电视剧经济学 
4.1.1有线电视网 
4.1.2授权费的再协商 
4.2进行交易 
4.2.1试播剧剧本酬金 
4.2.2试播剧本写作步骤 
4.2.3试播剧制作服务 
4.2.4电视剧服务 
4.2.5署名 
4.2.6额外待遇 
4.2.7承诺的剧本任务 
4.2.8后续创作权利 
4.2.9一分割权利 
4.2.10周转权 
4.2.11其他 
4.3编剧职员 
4.3.1电视剧编剧/制片人层级制度 
4.4大包协议 
第五章电影和电视导演协议 
5.1电影导演协议 
5.1.1开发服务 
5.1.2前期制作劳务 
5.1.3主要拍摄劳务 
5.1.4拍摄要求 
5.1.5后期制作 
5.1.6报酬 
5.1.7支付或参与条款 
5.1.8署名 
5.1.9标识署名 
5.1.10剪辑和试映 
5.1.11决定权 
5.1.12周转权 
5.1.13保险 
5.1.14差旅、花销和额外待遇 
5.1.15首映与电影节 
5.1.16DVD、原声带与蓝光碟 
5.1.17养老金、健康保险和福利 
5.2电视导演 
5.2.1电视电影 
5.2.2电视剧 
5.2.3电视试播剧导演 
第六章电影制片人 
6.1服务:制片人的角色 
6.2进行交易 
6.1.1制作要求 
6.1.2报酬 
6.1.3署名 
6.1.4决定权 
6.1.5优先谈判权 
6.1.6周转权 
6.1.7保险 
6.1.8差旅及花销 
6.1.9首映式与电影节 
6.1.10DVD与蓝光碟 
第七章电影演员协议 
7.1待遇协商 
7.1.1先决条件 
7.1.2薪酬 
7.1.3第三方支付 
7.1.4支付日程 
7.1.5风险报酬 
7.1.6净利润、调整后总收入及先期总票房分成 
7.1.7延缓支付 
7.1.8票房奖金 
7.1.9获奖奖金 
7.1.10经纪公司 
7.1.11起始日期 
7.1.12聘用档期 
7.1.13宣传服务 
7.1.14支付或参与条款 
7.1.15工作条件与行业协会申请 
7.1.16聘用儿童演员 
7.1.17演员工会养老金、医保与福利 
7.1.18署名 
7.1.19DVD、录像带与CD包装 
7.1.20裸露 
7.1.21更衣设施 
7.1.22批准权与咨询权 
7.1.23销售原声带 
7.1.24额外待遇 
7.1.25其他待遇 
第八章电视演员协议 
8.1待遇协商 
8.1.1试播选择期 
8.1.2为试播剧试镜的交通费及开支 
8.1.3试播片酬 
8.1.4风险条款 
8.1.5试播剧服务 
8.1.6试播剧开支 
8.1.7参演连续剧的优先权 
8.1.8连续剧片酬和年度保证 
8.1.9第—年片酬和保证 
8.1.10年度片酬涨幅 
8.1.11季中开播剧 
8.1.12后期分成 
8.1.13搬迁费 
8.1.14署名 
8.1.15宣传与推广 
8.1.16专属性 
8.1.17节目广告 
8.1.18决定权和咨询权 
8.1.19化妆间 
8.1.20裸露 
8.1.21其他相关内容 
8.2重新协商 
8.3持有协议 
8.4电视电影与周播电影 
第九章线下人员协议 
谈判备忘录示例:电影配乐师 
谈判备忘录示例:电视剧演员副导 
谈判备忘录示例:电视剧音乐剪辑 
谈判备忘录示例:电影后期制作监制 
剪辑师聘用协议示例 
…… 
第十章净利润 
第十一章版权法基础 
第十二章真人秀电视节目 
第十三章数字内容协议 
附录一合同范本 
附录二专有名词表

序言

美国电影或者其他文化产品,为什么能够风靡世界?这是个大问题,言人人殊,但不管持何种立场,恐怕还不得不佩服,好莱坞的“大片儿”确实质量高——编剧水平高、导演水平高、演员水平高、特效水平高,就算你再讨厌美国,这些都还得承认。
美国电影的质量又是怎样保证的呢?说到底,是整个电影工业高度发达。电影确实是“艺术”,但归根到底还是“工业”。现代电影工业是如何兴起的,工业水准是如何保持的呢?那就要回到这本书的内容了,电影工业的各部门、各环节以及产业链上的所有人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大家的权、责、利是清晰的(先不论是否“公平”),大家做什么事情都是有一个预期的,知道什么可以干,什么不能干,也知道自己在这个位置上该怎么干。而要实现这些,就得有法治,有契约精神。我不知道好莱坞究竟养活了多少人,但其中一定有大量的律师,离开了这些律师,好莱坞玩儿不转。
我发自内心地热爱中国电影,喜欢过好多导演的作品,可有时候我又很失望:为什么十几年前他能拍出那么好的片子,现在却“堕落”了呢?为什么他过去拍的片子,票房又好,艺术上又有特点,而现在拍“文艺片”其俗在骨,拍商业片故作高冷,让人哭笑不得?这些年的好些“大制作”,简直就是不尊重观众的智商,网上称之为“神剧”。“神剧”之所以“神”,首先编剧就不是太认真。老老实实讲好一个故事真的那么难?可现在中国好像就非常难。如果哪部电影或者电视剧把一个故事讲得符合逻辑、符合情理,把人物塑造得比较正常、真实,那观众们就纷纷感动得不行了。
为什么呢?我了解到,美国的编剧(一种是creator,一种是writer,前者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剧的灵魂人物)极其厉害(这个“厉害”,一方面是说这个行业集合了很多高手,另一方面是说他们对影视产品的终形成拥有很大的权力,要是美国编剧工会罢工了,那可不得了),而看看国内的编剧行业,尽管这些年报酬高了一些,但还很难把聪明、有创意的作家吸引来写剧本,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太多了,这样子谁肯把心血都耗进去啊?
契约精神和履约习惯,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律信仰的建立,都是需要时间来学习、培养的。文化创意产业尤其需要这些,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文创产业就发展不好。
这也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还涉及整个工业生产的全过程。如果一切环节都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契约严格执行,包括遇到问题时,也已有事先约定的解决方案,那么产品的质量就是稳定的、可控的。有的国家过好些年就会出一个天才导演,拍出几部天才作品,这其实不难,好莱坞的本事,是长期稳定源源不断地出好产品,这就了不起了。
读完这本书,我还有一个想法,就是我们的法学院应该开设娱乐法方面的选修课,尤其北京大学这样的综合性大学,应该给学电影、学艺术的年轻人以法律思维的训练。近我在光华管理学院的院庆典礼上呼吁,商学院要开法律课,现在想想,艺术学院可能也同样需要。
预计2015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将超过50亿美元,这还只是电影,如果算上其他娱乐行业,规模是巨大的,关键的是相关产业发展速度快,又与老百姓都有关系,大家津津乐道的,不就是明星打官司之类的新闻吗?但就这样“野蛮生长”下去肯定是不可持续的,应该要有规矩、规范,要有质量体系,要有法,有法律人积极参与。学院里面的人不应该“看不起”娱乐业,应该带着年轻的学生一起来关注和研究。
刘莐的文笔很好,在北大法学院读书时,她就以写剧本、做戏剧监制和写剧评而小有名气。现在她在娱乐法领域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所以这本书由她来翻译,是非常合适的,我也期望她早日成为娱乐法领域的人物。感谢她让我先睹为快,当然,更希望娱乐界和法律界人士来读读这本书,相信会对大家都有益处。

吴志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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