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说说《空中英豪》译本中“战争部”这个译名。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War在国内通常被译为“陆军部”,其首脑也被称作“陆军部长”,理由是,这个部门实际掌管的是陆军。在这里,请允许我稍作解释。Department of War成立于1789年,1947年前,美国的军事力量主要由两个部门统辖,一个是Department of War(掌管陆军),另一个是Department of the Navy(海军部,负责海军和海军陆战队),1798年前,海军部甚至还隶属于Department of War。1947年7月26日杜鲁门总统签署《国家安全法》,将Department of War拆分为Department of the Army(陆军部)和 Department of the Air Force(空军部),再加上原有的海军部,三者构成了国家军事部(NME),1949年,NME更名为国防部。
1947年出台的《国家安全法》中,有几点至关重要:一是正式确定了国家军事部(即国防部)的存在;另一点是独立空军的出现,取代了原先的陆航队;再有一点就是就是Department of War(战争部)取消,Department of the Army(陆军部)首次出现,与空军部和海军部一同并入国家军事部。你不能对《国家安全法》视而不见,冒冒失失地将47年前的Department of War和47年后的 Department of the Army都称作陆军部。另外,请各位注意1947年7月起出任*后一任战争部长的肯尼斯·C·罗亚尔,《国家安全法》生效后,他成为***陆军部长,也是*后一位担任内阁成员的陆军部长,实际上,内阁成员的职务是从战争部长一职遗留而来,而不是得自他新出任的陆军部长。也就是说,取代战争部长(同时成为内阁成员)的是国防部长,而不是新出现的陆军部长。这一点可查阅维基百科,战争部长( Secretary of War)与陆军部长(Secretary of the Army)被分别列出,并未混为一谈,很显然,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职务。
再从中文翻译的角度说,既然我们在翻译United States Army Air Corps(USAAC)和United States Army Air Forces(USAAF)都很认真地将其分为陆航军和陆航队,那么,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将Department of War和Department of the Army都称为陆军部。USAAC和USAAF的区别在于,我们看见前者,就知道指的是1942年前的美国空军,而后者则是1942—1947年间的空军力量。如果将Department of War按照常规译为“陆军部”,试问某本书中出现“陆军部”这三个中文字时,读者如何能判明这是1947年前还是1947年后的陆军部?Department of War译为陆军部,Department of the Army还是译为陆军部,那么请问,凭什么前者用意译,后者用直译?难道,美国人的更名毫无意义?记住,我们的英文理解力绝不比美国人更强大。某些根深蒂固的错误,例如“陆军部”,例如“企业号”,例如“军团”等等,其影响力相当巨大,不是一本书或几篇文章便能解决的。但我希望就此开始,或者说,从这本书开始,确立起“战争部”的说法,“陆军部”是1947年后的产物,是拆分“战争部”形成陆军部和空军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