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现货 2018年新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新编第二版 全套1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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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何东宁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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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天平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59228
商品编码:26388214869
出版时间:2018-03-13

具体描述

商品名称: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全11册
ISBN:  9787509359228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8年3月
 装帧:  
作者:  江必新,何东宁
定价:  903.00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第二版》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第二版)(套装共2册)》包括《*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上》《*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下》,共两册。《*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第二版)(套装共2册)》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四(第2版)》
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点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
【指导性案例】 以*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个别*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
【裁判规则】 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
【理解与适用】以*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
【法律拓展】 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全面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婚姻家庭卷(第2版)》
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点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
【指导性案例】 以*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个别*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
【裁判规则】 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
【理解与适用】以超*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
【法律拓展】 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全面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合同卷二(第2版)》
本丛书突破了传统法律案例类图书的“要点提示、案情、法院审判、裁判要旨、评析”等写作模式;在编写体例上,采取了【裁判规则】、【规则理解】、【拓展适用】、【典型案例】的体例。
【指导性案例】 以*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个别*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
【裁判规则】 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
【理解与适用】以超*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
【法律拓展】 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全面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第二版)(全2册)》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所选案例以《*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主,同时,精选了部分*高人民法院直接裁判的具有指导性的案例。通过对案件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后形成的并为裁判结论所确立的规则,是案例的核心内容、灵魂所在,对法官在同类案件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具有启发、引导、规范和参考作用。作为《*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核心内容,突出对所提炼裁判规则解读的指导意义,以*个案审判的视野,研究案例所体现的法律规则、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价值,达到将裁判规则适用于类案的效果。对与裁判规则相关联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以期能够较为全面地阐释裁判规则的精髓,推动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从而拓宽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第二版》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等*作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何东宁,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现任*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 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县江垭、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执行裁判庭副庭长;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2年8月至今任现职。 与人合*有:《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问题裁判标准》等十多部*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程似锦,女,湖南宁乡人,法学硕士,现为湖南省**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曾先后在湖南省**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与人合*《新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适用指引》《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等*作,在《审判监督指导》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第二版》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新民事诉讼法讲义——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讲义——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等著作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何东宁,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现任*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 1984年至1994年在湖南省慈利县江垭、溪口等人民法庭、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执行裁判庭副庭长;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2年8月至今任现职。 与人合著有:《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合同卷三)、(合同卷四)、(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上下册)、《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问题裁判标准》等十多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程似锦,女,湖南宁乡人,法学硕士,现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曾先后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工作。与人合著《新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适用指引》《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等著作,在《审判监督指导》等刊物上发表多篇文章。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四(第2版)》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婚姻家庭卷(第2版)》 江必新:*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法制史硕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教授。 何东宁,*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肖芳,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合同卷二(第2版)》 江必新,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法制史硕士,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教授。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0余篇。 何东宁,男,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合著有:《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照及适用提要》《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新民事诉讼法配套规则适用指引》《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等三十部著作。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多篇。 朱婧,女,湖南湘乡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著有《公司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二、房地产卷。参与撰写《*高人民法院审理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高人民法院矿产资源案件审判思路与裁判方法》《*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裁判标准》等书。在《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判解研究》以及《立案工作指导》《审判监督指导》《执行工作指导》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唐艳,女,湖南省株洲人,法学硕士。合著《*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二),《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法律”适应》被收入湖南师范大学2005年研究生*论文集,曾在《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肖芳,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合著《*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物权卷),参与撰写《侵权责任法审判前沿问题与案例指导》《民事诉讼制度专题实证研究》《诉讼费用制度专题实证研究》,先后在《法律适用》《检察日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多篇论文曾获全国性法学学术论坛征文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公司卷(第二版)(全2册)》
上册

*章 设立中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分支机构的主体资格与责任

第三章 揭开公司面纱

第四章 股东出资的认定

第五章 股东权利

第六章 公司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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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第二版》
上册*编 总则 *章 担保责任的类型 规则1 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反以不正当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有 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支持 第二章 对外担保 规则2 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 第三章 独立担保 规则3 独立担保仅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此种担保仍为普通担保,该担保合同因主 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四章 公司担保 规则4 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后以担保行为作出前董事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 应当无效为由,主张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违反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规 则,不予支持 规则5 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担 保合同无效 第五章 无效担保的认定 规则6 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并非主合同的当事人,主 合同无效不应当要求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 规则7 主合同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进口货物为名,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导 致银行大笔资金外流,损害国家利益,应认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均无效 第六章 主合同解除与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规则8 贷款人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保证责任 第七章 担保人的追偿权 规则9 抵押人只能在实际代偿债务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抵押人要求以登记抵押 时房屋评估价作为其行使保证责任的追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 应支持第二编 保证 第八章 保证人的资格 规则10 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的问题,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九章 保证合同的形式 规则11 第三人出具的承诺函,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 承诺函具有保证效力 第十章 保证方式 规则12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前者享有先诉抗辩权, 后者则无 第十一章 非典型保证 规则13 借贷关系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登记,应认定为非典型的担保方式 第十二章 抗辩权 规则14 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盖章,放弃原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行为,对 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 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规则15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构成诉讼时效 中断,不涉及保证合同与保证期间的问题,不能依此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 主张过权利 第十四章 保证关系中的欺诈 规则16 借新贷还旧贷,客观上只是以新贷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旧贷未得 到清偿时,担保人仍应依其承诺承担民事责任 规则17 以贷还贷中担保人连续盖章同意担保,应推定其知道以贷还贷,担保人的 责任承担应适用以贷还贷的规定 第十五章 债务承担与保证责任 规则18 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没有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合意,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 为债权人另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亦表示接受,也不能因此免除保 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十六章 *高额保证 规则19 信用卡被透支,保证人只在约定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规则20 在*高额保证的情形下,即使主债务无效,基于主债务无效而确定的债务 额也要作为*高额保证计算债务余额的基数 第十七章 企业破产与保证责任 规则21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继续向保 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企业改制与保证责任 规则22 担保企业通过职工全额出资购买净资产的方式改制成的公司,属于法人出 资主体性质和名称等的变更,不影响其对改制前担保责任的承担下册第三编 抵押 第十九章 抵押期间 规则23 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业已 消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章 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抵押 规则24当事人以附着于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建筑物设定抵押 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第二十一章 在建工程抵押 规则25 当事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应当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是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申请抵押登 记进行的行政性审核,不是认定抵押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章 预售商品房抵押 规则26 购房人已支付购房款并依据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占有使用后,银行办理了抵押 房屋的他项权利证,该登记行为事实上发生了抵押设立公示的法律结果,当 事人约定购房人用购买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的真实意思表示及银行在合同履 行中并无过错,可以认定银行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已设立抵押权,银行对 约定抵押的房产在不涉及第三方利益情形下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二十三章 土地抵押登记 规则27 虽然抵押登记只针对土地使用权,但应视为当事人约定土地使用权与地面 建筑物所有权一并抵押 第二十四章 事后抵押 规则28 事后抵押应认定为无效,抵押权人对于行使抵押权获得的价款没有优先受 偿权,已经取得该价款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第二十五章 典当 规则29 行为人以他人取得土地的合法手续作为抵押向典当行借款,即使该土地抵 押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仅不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并不影 响行为人与典当行之间典当协议的合法有效 规则30 绝当后,消灭当户基于典当合同对当物的回赎权,不能再单方面要求赎当 第二十六章 抵押无效的责任 规则31 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之间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确认 第二十七章 抵押权的实现 规则32 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不得请求抵押 人直接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第四编 质押 第二十八章 金钱质押 规则33 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债权人占有是金钱质押生效的条件 第二十九章 出口退税账户质押 规则34 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的方式贷款,构成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人有权在 借款人的出口退税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十章 股权质押 规则35 办理股票出质登记是法律赋予出质人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并不因担保法关于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造成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而免除 第三十一章 特许经营权质押 规则36 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 第三十二章票据质押 规则37 当事人以银行汇票为质押凭证,以书面形式另行设定了该汇票的质权,且 得到出票银行确认的,应认定汇票的质押有效第五编 定金 第三十三章 立约定金 规则38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订购协议并向其交付了定金,约定双方于某日订立商 品房预售合同,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开发商应当将收取 的定金返还给购房者第六编 担保纠纷案件诉讼程序与管辖 第三十四章 仲裁协议之外担保人的诉讼 规则39 仲裁裁决不能涉及仲裁协议之外的当事人;债权人有权以保证人为被告, 单独就保证合同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章 担保案件合并审理类型 规则40 当事人据以提起诉讼的多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虽为同一主体,但担保人系 多人,且所担保的对象、金额、方式不相同时,合并审理需要当事人同意并 经人民法院许可 规则41 债权人就两笔到期担保债务一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份 判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十六章 债权转让所涉担保的管辖 规则42 当事人在原借款、保证合同中均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债权转让后,新债权 人未与主债务人和保证人约定新的管辖法院,也未排除原约定的,原协议 管辖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章 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 规则43 在法院没有介入的情况下,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 不具有执行担保的性质,属于有效的民事合同;债权人可以依据约定另行 起诉第三人的保证责任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民事诉讼卷)第二版》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上》目录:
*编总则
*章担保责任的类型
规则1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反以不正当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支持
第二章对外担保
规则2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
第三章独立担保
规则3独立担保仅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此种担保仍为普通担保,该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
第四章公司担保
规则4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后以担保行为作出前董事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应当无效为由,主张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违反民事诉讼中的禁止反言规则,不予支持
规则5公司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第五章无效担保的认定
规则6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人并非主合同的当事人,主合同无效不应当要求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
规则7主合同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进口货物为名,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导致银行大笔资金外流,损害国家利益,应认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均无效
第六章主合同解除与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规则8贷款人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保证责任
第七章担保人的追偿权
规则9抵押人只能在实际代偿债务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抵押人要求以登记抵押时房屋评估价作为其行使保证责任的追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第二编保证
第八章保证人的资格
规则10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的问题,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九章保证合同的形式
规则11第三人出具的承诺函,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承诺函具有保证效力
第十章保证方式
规则12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于,前者享有先诉抗辩权,后者则无
第十一章非典型保证
规则13借贷关系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登记,应认定为非典型的担保方式
第十二章抗辩权
规则14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盖章,放弃原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行为,对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保证期间与保证责任
规则1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不涉及保证合同与保证期间的问题,不能依此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
第十四章保证关系中的欺诈
规则16借新贷还旧贷,客观上只是以新贷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旧贷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仍应依其承诺承担民事责任
规则17以贷还贷中担保人连续盖章同意担保,应推定其知道以贷还贷,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应适用以贷还贷的规定
第十五章债务承担与保证责任
规则18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没有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合意,即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另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债权人亦表示接受,也不能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十六章*高额保证
规则19信用卡被透支,保证人只在约定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规则20在*高额保证的情形下,即使主债务无效,基于主债务无效而确定的债务额也要作为*高额保证计算债务余额的基数
第十七章企业破产与保证责任
规则21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继续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企业改制与保证责任
规则22担保企业通过职工全额出资购买净资产的方式改制成的公司,属于法人出资主体性质和名称等的变更,不影响其对改制前担保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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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担保卷下》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一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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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合同卷四(第2版)》
第YI章 预约合同
规则1 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第二章 点击合同
规则2 网站运营者履行变更告知义务后,单方缩减“免费信箱”容量的行为是合法行使合同变更权,不构成违约
第三章 买卖合同
规则3 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少交货及与合同约定质量不符部分货物的价值不高,并未因此实质剥夺买受方再次转售从而获取利润的机会,不影响买受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其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一般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
第四章 拍卖合同
规则4 竞买人在竞得拍卖品后以空头支票支付成交定金并不付款提货的,构成违约
规则5 拍卖行业的传统报价方式作为行业惯例,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被各方当事人所认同,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规则6 买受人与拍卖行恶意串通致使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受损,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拍卖无效或撤销拍卖
第五章 承揽合同
规则7 承揽人仅以定作人陆续支付设备款的行为,来证明设备已调试合格的理由缺乏证明力
第六章 电信服务合同
规则8 用户固定电话因被盗打所造成的话费损失在案件侦破之前,应由服务提供方负担
规则9 人网费和通话费是为不同的交易目的而设,用户欠费的,移动电话公司有权对用户做停机处理,但无权将用户号码无偿收购并转让
规则10 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使用期限,合同履行中以超期为由或停止对消费者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
第七章 医疗服务合同
规则11 医疗服务机构在非紧急情况下,未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并征得患者同意,擅自改变约定的医疗方案导致治疗失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章 储蓄存款合同
规则12 银行接受客户的存款,但存款被他人以伪造的印章冒领,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规则13 金融机构对储户未尽到保证支付、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规则14 银行对于关乎储户切身利益的内部业务规定,负有告知储户的义务,如双方对于储蓄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时,不能仅依照银行内部业务规定解释合同
规则15 银行未能识别出伪造印鉴而错误付款,给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规则16 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疏漏,支取储户借记卡账户钱款,应当认定银行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条件,应向储户承担支付责任
第九章 银行卡
规则17 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泄露导致损失,银行未尽到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规则18 持有人所持信用卡被抢后,虽口头挂失但未按有关规定书面挂失的,仍应承担信用卡被透支的风险
规则19 银联卡特约商户在受理有预留签名的银联信用卡消费时,未核对签名造成持卡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章 存单
规则20 银行没有证据证明与存单持有人的存款关系不真实,仅以内部底单记载来主张存折上的存款余额为误写的理由不能成立
规则21 存单所体现的原债权债务关系无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善意取得该存单所体现的债权
第十一章 租赁合同
规则22 出租人不能以格式合同中有“双方再无经济关系”的约定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规则23 出租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出租人未依法缴纳土地收益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规则24 出租人出卖非租赁房屋,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章 赠与合同
规则25 募捐人只将募捐款中的部分付给受益人,其余部分挪作他用,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
规则26 受赠人在接受捐款,享有捐款受益权的同时,不得违反捐款人为捐款所设定的合理条件或义务
第十三章 代理合同
规则27 当事人有关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负担的约定为有效
规则28 律师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的条款无效
第十四章 存款扣划
规则29 银行将应付款划人开户单位账户后,又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和通知,冻结和扣划该款项的,应认定银行已履行了付款义务
第十五章 账户管理
规则30 外资金融机构向小额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构成违法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婚姻家庭卷(第2版)》
**章婚约聘礼
规则1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规则理解】
一、聘金的演义及内涵
二、聘金处理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古代对聘金处理的规定
(二)我国近现代对聘金处理的规定
(三)中国现行法律对聘金处理的规定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具体适用
(一)适用前提
(二)返还条件
【拓展适用】
一、关于聘金法律属性的再认识
(一)赠与说
(二)定金说
二、现行司法解释规定之缺陷
(一)司法解释规定没有考虑过错情形
(二)“确未共同生活”难以界定及证明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难以认定
(四)现行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对请求返还聘金的诉讼时效进行明确
(五)对于聘金的返还范围未明确规定
(六)返还聘金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如何确定不明确
三、聘礼返还制度的完善
【典型案例】
杨清坚诉周宝妹、周文皮返还聘金纠纷案
第二章 监护
规则2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
【规则理解】
一、监护的内涵及法律特征
(一)监护的内涵
(二)监护的法律特征
二、监护的目的和性质
(一)监护的目的
(二)监护的性质
三、监护的分类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与成年精神病人监护
(二)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约定监护、遗嘱监护与成年人意定监护
四、监护人的职责和监护责任
(一)监护人的职责
(二)监护责任
五、监护人的指定
(一)监护能力
(二)监护人的指定
六、特殊情形下有关组织担任监护人
【拓展适用】
一、监护人的撤销与恢复
(一)监护人的撤销
(二)监护人的恢复
二、监护关系的终止
三、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生父(母)死亡后,继父(母)是否为未成年继子女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二)被诱使脱离监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如何确定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张琴诉镇江市姚桥镇迎北村村民委员会撤销监护人资格纠纷案
第三章 抚养
规则3抚养费案件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认定,需明确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否会侵犯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规则理解】
一、抚养义务概述
(一)抚养权利人
(二)抚养义务人
(三)抚养的内容
二、离婚案件中抚养纠纷的处理
(一)直接抚养义务方的确定
(二)抚养费以及支付方式的认定
三、父母基于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支付扶养费是否侵害父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拓展适用】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
(一)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典型案例】刘青先诉徐飚、尹欣怡抚养费纠纷案
规则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规则理解】
一、人工授精技术发展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人工授精的概念
(二)人工授精引发的法律问题
二、传统亲子关系的认定
(一)中国古代亲子关系的认定
(二)现代亲子关系的认定
三、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
(一)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二)人工授精子女认定为婚生子女的条件
四、夫妻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一)对“未成年”的界定
(二)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界定
(三)对抚养费范围的界定
(四)由监护人代未成年人行使法律赋予其争取抚养费的权利
【拓展适用】
一、未经配偶一方同意的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
二、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三、人工授精出生子女知情权与供精者隐私权的保护
四、无配偶女性能否通过人工授精成为母亲的问题
【典型案例】人工授精子女抚养纠纷案
第四章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规则5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规则理解】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范围
(一)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式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
【拓展适用】
一、婚姻存续期间参加国内外各项比赛所得奖牌及相应奖金的分配
(一)奖牌及相应奖金的性质
(二)奖牌、奖金的分配
二、股权的分配
(一)股权分配的实质内容
(二)股权价值的具体分配
三、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
【典型案例】
刘玉坤诉郑宪秋离婚及财产分割纠纷案
规则6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规则理解】
一、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及其理解
二、关于夫妻共同共有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
(一)夫或妻一方持有股权权利归属的认定
(二)夫妻共有股权的转让能否适用《婚姻法》上的家事代理权制度
(三)夫或妻一方转让共有股权行为的效力
【拓展适用】
一、夫妻公司法律地位的争议
二、家事代理权的相关问题
(一)性质及法律特征
(二)“日常家事”范围的界定
(三)行使家事代理权的限制
(四)我国现行法律涉及家事代理权制度的规定及其局限
【典型案例】彭丽静与梁喜平、王保山、河北金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
规则7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前提对财产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已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规则理解】
一、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二、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
(二)诉讼离婚的程序
三、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归属与物权公示方式
(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二)《物权法》关于财产归属及变动公示形式的规定
(三)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的归属
四、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处理协议的效力
【拓展适用】
一、离婚协议的内涵及性质
二、离婚协议效力认定的依据
(一)婚姻家庭法
(二)民法的其他规定
【典型案例】
莫君飞诉李考兴离婚纠纷案
第五章 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协议
规则8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按照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可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权属的*依据
【规则理解】
一、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
(一)物权公示公则
(二)物权公信原则
二、物权公示与公信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应仅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领域
(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应主要适用于物权变动的交易人之间,而非适用于就物权归属发生争议的相对人之间
三、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在夫妻财产领域中的效力
(一)在夫妻对外交易中,应当适用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二)在夫妻财产关系内部,公示公信原则并不必然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
【拓展适用】
一、夫妻的财产制概说
二、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一)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一方所有的财产
三、我国的约定财产制
(一)约定的主体
(二)约定财产的范围
(三)约定的形式
(四)约定的效力
四、基于夫妻财产约定的不动产物权在未经登记下的司法保护
【典型案例】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第六章 离婚财产分割
规则9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规则理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概述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协议优先原则
(二)男女平等原则
(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四)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三、离婚时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责任
(一)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可请求再次分割
(三)可依法制裁
.............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合同卷二(第2版)》
**章合同订立
规则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正确区分)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1
规则2(签章行为与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盖章与签字一样可以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 18
规则3(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限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无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的行为,对方当事人亦未遭受损失,应认定未发生缔约过失 37
规则4(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提供一方应当承担合同约定不明的责任 53
规则5(缔约过失责任的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4
规则6(格式合同效力的确定)格式合同的条款只有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时,才能被宣告无效 75
第二章合同效力
规则7(签章行为与合同效力)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的签字、盖章,具有使合同相对人了解交易对方的身份状况,从而确信合同当事人的作用 91
规则8(合同欺诈的认定)当事人所持合同文本内容不同,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形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106
规则9(合同撤销权)当事人未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以对方当事人欺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予支持 128
规则10(债权人撤销权与第三人侵害债权)债务人恶意低价与他人置换股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合同法》第74条行使撤销权 141
规则11(合同欺诈与可撤销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法定代表人虚构身份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受让方的信任,使受让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系可撤销合同 16
规则12(备案合同)备案合同未变更或取代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构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182
第三章合同解释
规则13(文义解释)判断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要方法是文义解释 207
规则14(目的解释)对合同约定不明条款进行目的解释,应按照与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理性第三人通常理解的当事人共同的合同目的进行 219
规则15(合同解释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对合同词语的理解产生分歧的,应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判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加以解释 237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转让
规则16(合同变更的认定)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协议条款修改,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应视为同意 254
规则17(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双方在公开广泛发行的报纸上登报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应认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268
规则18(债权的让与)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288
规则19(债权转让后的效力)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即丧失向债务人主张该权利的资格 310
规则20(债务转让)债权人对债务转移承诺书未予接受,亦未在债务转移协议书上签章的,应认定债权人未同意债务转让 331
规则21(孳息的变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取得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349
第五章诉讼时效、管辖
规则22(诉讼时效)商业秘密权利人在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前并不知晓权利被侵犯,此后对泄露商业秘密人提起民事诉讼,应认定未超过诉讼时效 371
规则23(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386
规则24(合同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当事人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协议,已经超出时效的,依法不予保护 406
规则25(《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海峡两岸长期隔绝历史的原因,致使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不能行使请求权,属《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421
规则26(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按日累计的违约金属于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不能按违约时间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434
规则27(补充协议与约定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虽然又在其他地方签订补充协议,但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仍具有约束力 449
规则28(转让合同与协议管辖)多次转让的债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未重新约定管辖法院,亦未排除之前合同对管辖权的约定,可以认定之前合同中解决纠纷的约定继续有效 460
第六章其他
规则29(代位权)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与次债务人签订协议延长履行债务期限,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470
规则30(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适用法律的选择规则)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选择适用法律时,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对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适用顺序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487
规则31(不当得利)金融企业违反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构成不当得利 502
《*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合同卷三 (第二版)》
**章 预约合同

规则1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

【规则理解】

一、预约的内涵及特征 /

(一)预约的内涵 /

(二)预约的特征 /

二、预约的成立及生效 /

(一)预约内容的确定性 /

(二)预约的形式要件 /

三、预约与本约的区分标准 /

(一)是否须另外订立买卖合同 /

(二)是否直接发生交货付款义务 /

(三)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作何请求 /

四、实践中适用预约与本约应注意的问题 /

(一)预约不是本约的从合同 /

(二)区分买卖预约与附条件、附期限买卖合同 /

(三)不能仅从协议名称等形式方面区分预约与本约 /

(四)应结合合同具体内容等其他方面区分预约与本约 /

(五)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的处理 /

【拓展适用】

一、预约的效力 /

(一)必须磋商说 /

(二)必须缔约说 /

(三)区分说 /

二、违反预约的法律责任 /

(一)实际履行 /

(二)损害赔偿 /

(三)定金罚则 /

【典型案例】张励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

第二章 点击合同

规则2网站运营者履行变更告知义务后,单方缩减“免费信箱”容量的行为是

合法行使合同变更权,不构成违约 /

【规则理解】

一、信息网络时代格式合同的新形式——点击合同 /

(一)点击合同的概念 /

(二)点击合同的特点 /

二、点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一)点击合同的成立 /

(二)意思表示的撤销与撤回 /

(三)点击合同的生效 /

三、点击合同的效力的判定 /

(一)点击合同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内容是否醒目展示 /

(二)协议订立前是否提供了用户对条款预先审查的机会 /

(三)点击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

四、点击合同中约定的单方变更权条款 /

【拓展适用】

一、网络免费服务合同 /

(一)网络免费服务合同的概念 /

(二)网络免费服务合同的类型 /

(三)网络免费服务合同的特征 /

(四)实践中要注意的问题 /

二、未成年人的电子合同缔约能力 /

(一)未成年人缔结电子合同的效力 /

(二)未成年人存在欺诈情形下所订电子合同的效力 /

【典型案例】

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

纠纷案 /

第三章 买卖合同

规则3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少交货及与合同约定质量不符部分货物的价值不高,并未因此实质剥夺买受方再次转售从而获取利润的机会,不影响买受方合同目的的实现,其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一般违约,不构成根本违约 /

【规则理解】

一、买卖合同解除的内涵与类型 /

(一)买卖合同解除的内涵 /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 /

二、合同解除与根本违约 /

三、根本违约的构成 /

四、可预见性规则 /

(一)可预见性规则的内涵 /

(二)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要件 /

【拓展适用】

一、协议解除、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关联 /

二、合同目的与合同动机 /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

四、合同违约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 /

【典型案例】

新疆亚坤商贸有限公司与新疆精河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第四章 拍卖合同

规则4竞买人在竞得拍卖品后以空头支票支付成交定金并不付款提货的,构成违约 /

【规则理解】

一、拍卖的定义概述 /

二、拍卖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 /

(一)拍卖表示 /

(二)竞价者应价 /

(三)拍定 /

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性质 /

四、拍卖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一)拍卖人的权利义务 /

(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 /

【拓展适用】

一、拍卖法律关系分析 /

(一)拍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二)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

(三)拍卖人基于代理与买受人成立代理行为关系 /

二、拍卖法律关系中拍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

(一)物的瑕疵担保 /

(二)权利瑕疵担保 /

三、拍卖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 /

(一)拍卖人无过错 /

(二)买受人自己的过错 /

(三)拍卖人对拍品瑕疵予以免责声明 /

四、实践中适用瑕疵担保责任应当注意的问题 /

(一)如何防止“声明不保证”条款的滥用 /

(二)执行拍卖中买受人是否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

(三)司法拍卖不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理由 /

【典型案例】

广东省广州和平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诉李进拍卖纠纷案 /

规则5拍卖行业的传统报价方式作为行业惯例,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被各方当事人所认同,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规则理解】

一、惯例及其特征 /

(一)惯例的内涵 /

(二)惯例的法律特征 /

二、习惯与习惯法的关系 /

(一)习惯与习惯法的相同点 /

(二)习惯与习惯法的不同点 /

三、惯例(习惯)作为司法裁判的要件 /

四、“三声报价法”作为拍卖行业惯例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

【拓展适用】

一、拍卖合同的生效 /

二、拍卖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

(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拍卖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

(一)保留价原则 /

(二)“价高者得”原则 /

四、网络司法拍卖中起拍价与保留价的关系 /

五、司法实践中“价高者得”原则与优先购买权冲突的处理 /

(一)我国有关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

(二)“价高者得”原则与优先购买权之间的冲突 /

(三)拍卖实践中适用优先购买权应注意的问题 /

【典型案例】

曾意龙与江西金马拍卖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徐声炬拍卖纠纷案 /

规则6买受人与拍卖行恶意串通致使拍卖标的物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受损,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布拍卖无效或撤销拍卖 /

【规则理解】

一、恶意串通概述 /

(一)恶意的内涵 /

(二)串通的内涵 /

二、恶意串通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一)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通谋 /

(二)行为人要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 /

三、拍卖中恶意串通的类型 /

(一)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

(二)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

(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共同串通 /

四、拍卖中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后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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