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家事诉讼法立法研究"的成果,对我国家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家事审判组织、家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等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家事诉讼程序(含身份关系诉讼、与身份关系有关的财产关系诉讼)与家事非讼程序等家事诉讼法的具体程序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提出了创新的观点,力求为我国家事诉讼立法提供有益的支持。
刘敏,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苏海门人,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出版《裁判请求权研究--民事诉讼的宪法理念》等个人学术专著4部,主编《家事诉讼法论丛》学术丛书,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曾获全国di五届、di六届中青年诉讼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多项。
陈爱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家事审判制度。
在《法律科学》《法学》《江海学刊》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人事诉讼程序研究》《家事法院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2部,出版《婚姻法司法解释精解精释》《你所关心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等学术编著2部。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家事诉讼研究项目十余项。科研成果多次获奖。
*篇我国制定家事诉讼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家事诉讼法的概念界定
二、我国制定家事诉讼法的必要性
三、我国制定家事诉讼法的可行性
四、结语
di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
*章总则
di二章家事诉讼程序
di三章家事非讼程序
di四章附则
di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立法理由书
*章总则立法理由书
*条立法目的
di二条适用范围
di三条未成年人利益*化原则
di四条职权探知主义适用和限制辩论主义适用
di五条处分原则限制
di六条不公开审理原则
di七条裁判文书公开的限制
di八条不泄露未成年人信息
di九条管辖
di十条审判组织
di十一条审判人员
di十二条特邀人民陪审员
di十三条家事调查员
di十四条家事调查员的任职资格与回避
di十五条未成年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放宽
di十六条程序辅助人的设置
di十七条程序辅助人的职责
di十八条本人到庭原则
di十九条调解前置
di二十条诉讼中调解
di二十一条心理辅导和测评机制
di二章家事诉讼程序立法理由书
di二十二条家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di二十三条职权探知的特别规定
di二十四条di三人参加诉讼
di二十五条离婚案件、终止收养关系案件调解的特别要求
di二十六条家事诉讼中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调解协议的审查
di二十七条举证时限的特别规定
di二十八条两审终审
di二十九条再审
di三十条离婚起诉状
di三十一条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di三十二条婚姻关系案件的心理咨询
di三十三条离婚诉讼中冷静期与诉讼中止
di三十四条离婚诉讼请求的驳回
di三十五条离婚证明书
di三十六条离婚诉讼中涉及军婚和涉及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妇女离婚的特殊规定
di三十七条提起宣告婚姻无效诉讼的主体
di三十八条宣告婚姻无效诉讼的被告
di三十九条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不适用调解
di四十条离婚诉讼中发现婚姻无效的处理
di四十一条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中撤诉的禁止
di四十二条因重婚宣告婚姻无效诉讼中的di三人
di四十三条提起撤销婚姻诉讼的期限
di四十四条撤销婚姻诉讼的当事人
di四十五条婚姻成立或不成立诉讼
di四十六条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特别规定
di四十七条婚姻关系诉讼中诉讼请求的变更、诉的合并与反诉
di四十八条婚姻关系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审理
di四十九条婚姻关系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处理
di五十条婚姻关系诉讼中涉及子女的诉讼保全
di五十一条婚姻关系诉讼中的人身保护令
di五十二条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处理
di五十三条同居关系诉讼的处理
di五十四条亲子关系、收养关系诉讼的管辖
di五十五条否认婚生子女为亲生子女诉讼
di五十六条确认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诉讼
di五十七条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di五十八条亲子关系诉讼的亲子鉴定
di五十九条收养关系无效诉讼
di六十条解除收养关系诉讼
di六十一条收养人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时解除收养关系诉讼的特别规定
di六十二条确认收养关系存在或不存在诉讼
di六十三条亲子关系、收养关系诉讼准用婚姻关系诉讼的规定
di六十四条家事财产纠纷诉讼准用民事诉讼法
di六十五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中的财产申报
di六十六条分割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诉讼
di六十七条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处理
di六十八条遗产分割方法的职权裁量
di六十九条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请求案件的管辖
di七十条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给付方法的裁量
di七十一条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判决和调解书生效后情势变更的处理
di三章家事非讼程序立法理由书
di七十二条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
di七十三条家事非讼案件的审级
di七十四条家事非讼案件的审判组织
di七十五条家事非讼案件的审理期限
di七十六条家事非讼案件判决、裁定的变更或撤销
di七十七条亲子非讼案件的管辖
di七十八条听取未成年人意见
di七十九条家事非讼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程序辅助人
di八十条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诉讼
di八十一条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诉讼
di八十二条探望权案件处理
di八十三条中止探望权案件的处理
di八十四条确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di八十五条确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案件的被监护人利益的保护
di八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申请与管辖
di八十七条撤销监护人资格审理过程中被监护人利益的保护
di八十八条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di八十九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方式及管辖
di九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审理
di九十一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与人身安全保护令
di九十二条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
di九十三条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di九十四条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案件的管辖和申请方式
di九十五条对宣告自然人失踪、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请的审理
di九十六条对宣告自然人失踪、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请的撤回
di九十七条指定财产代管人
di九十八条申请变更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di九十九条认定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
*百条申请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审理程序
*百零一条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判决的撤销
di四章附则立法理由书
*百零二条家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百零三条本法生效日期
参考文献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我首先联想到的是它所承载的时代使命。在家事关系日益复杂多变的当下,传统的家事审判模式,或许已难以完全应对新的挑战。这部由刘敏、陈爱武两位专家倾力打造的著作,以“建议稿”的形式出现,无疑是对现有家事诉讼制度的一次深刻反思和大胆探索。它的出现,本身就意味着一场关于家事审判改革的深入讨论正在酝raw. 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身份,更是让这本书在众多学术研究中脱颖而出,成为了一份具有潜在影响力的立法参考。我很想知道,在这本建议稿中,作者们是否会对家事调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暴受害人救济等方面提出更具前瞻性的规定?而随书附带的立法理由书,将是理解这些建议背后的深层考量和价值取向的关键。它将帮助我理解,为何要这样修改,为何要这样增加,这对于我这样一个对家事法律发展趋势保持高度关注的读者来说,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能够让我更深刻地洞察家事法律未来的发展方向。
评分初次翻阅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就被其厚重的体量和严谨的排版所吸引。扉页上清晰的作者信息和出版社名称,以及那串熟悉的978751开头的ISBN,都传递出一种专业与权威感。作为一名法律爱好者,我对家事诉讼领域的法律规定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毕竟,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是社会基石,而家事诉讼正是处理家庭纠纷、修复关系的重要途径。这本建议稿,从书名本身就可以预见,它并非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是蕴含着作者们对家事诉讼制度未来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和深刻洞见。建议稿的“建议”二字,更是引发了我的好奇心——它会提出怎样的新颖的立法思路?又会如何回应当前家事审判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立法理由书的配备,则预示着作者们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扎实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考量作为支撑。我期待能在这本书中,深入了解我国家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最新动态,学习更科学、更人性化的家事审判理念,并从中汲取到作者们对未来立法方向的宝贵建议,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知识。
评分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心中涌起的是一种对未来法律实践的期待。刘敏、陈爱武两位作者的名字,加上法律出版社的金字招牌,足以让人对其内容充满信心。家事诉讼,它不仅仅是冰冷的法律条文,更是关乎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尊严。因此,一部优秀的家事诉讼法律,必然需要兼具司法的公正性和人性的温度。这部建议稿,作为一份具有前瞻性的立法提案,必然会深入探讨如何构建一个更加人性化、更加高效、更加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的家事诉讼体系。我非常期待能通过阅读这本书,了解到作者们对于如何完善家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如何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推动家事审判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等方面的具体建议。而立法理由书的存在,则能帮助我理解这些建议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让我从更深层次上认识到这部建议稿对于我国未来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价值和深远影响。
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这仅仅是书名,就足以勾起我强烈的好奇心。法律出版社出品,刘敏、陈爱武著,这些信息都传递出一种专业、严谨的学术气息。家事诉讼,是连接家庭与法律的桥梁,它的每一次进步,都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我想象中的这部建议稿,定然不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简单叠加,而是作者们在前沿理论研究和深入实践观察的基础上,提出的对家事诉讼制度的未来构想。我会好奇,作者们是否会对家事案件的管辖、证据规则、审判程序、以及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一些创新性的、突破性的观点?而立法理由书,则是解开这些创新的“钥匙”,它将揭示这些建议稿背后所蕴含的立法智慧和价值取向,帮助读者理解为何要进行这样的修改,以及这些修改将如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评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事诉讼法》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以其精炼的标题概括了其核心内容:一份面向未来的法律建议,以及支撑这份建议的深层逻辑。阅读这样一本著作,绝非易事,它要求读者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更需要一颗开放的心态去接纳和审视新的立法构想。从封面设计到印刷质量,都透露出法律出版社一贯的严谨与专业,这本身就为本书的品质打下了基础。家事诉讼,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特殊分支,其审判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关乎财产的分割,更牵涉到亲情、伦理等复杂的人际关系。因此,一部好的家事诉讼法,不仅要有清晰的程序规定,更要 imbued with人文关怀和价值导向。我很好奇,刘敏和陈爱武两位学者,会如何平衡法律的刚性与情感的柔性?在建议稿中,是否会对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提出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而立法理由书,则如同法官在判决书中阐述判决依据一样,将为这些建议提供坚实的论证,让我能够理解立法者们的良苦用心,从而更全面地认识家事诉讼法制的进步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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