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5
陈夏红,《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破产协会(INSOL)、欧洲破产协会 (INSOL Europe) 会员。在 《法制日报》 开设专栏“破产法札记”,在 《法治》 开设专栏“方寸正义”。
闻芳谊,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辽宁省政协委员。兼任辽宁省省情研究会法律特约研究员、辽宁省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沈阳市政府法律顾问、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省律协涉外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
《破产执业者及行业自治》主要内容为破产执业者及其行业自治。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经验和制度,主要介绍各地关于破产管理人的协会章程;他山之石,主要介绍各主要破产法发达国家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建言者说,主要讲破产管理人的困境和出路及改革;业务锦囊,具体介绍破产管理相关业务,诸如,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计划方案,执行转破产;执业志,主要讲破产从业者的执业经历和成长过程。
开卷有益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管理人?
——写在“破产实务前沿”即将出版之际
李曙光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我认识他快20年了。每次见到他,很少见他闲下来。开会茶歇时间,或是酒会上交流时,他都是中心人物。许多朋友都愿意跟他聊天,他似乎有聊不完的趣闻轶事。但是,多数时候,一群朋友聊着聊着,就见他吱溜一声出去接电话,他总能在照顾与朋友聊天的同时,还能不停地接电话。甚至在他主持国际破产协会董事会时,他也会间或出去打电话。我们国际破产协会的董事,私下都叫他“电话先生”,而国际破产协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则给他另一称呼“飞行先生”,因为当国际破产协会的秘书长或助理有事情请示给他时,他80%的时间是在飞机上。他就是詹姆斯·斯普雷里根(James H.M.Sprayregen),国际破产协会的前任主席,华尔街赫赫有名的律师。在美国重组律师排名榜上,他是常驻的“TOP10佳律师”,一位在法界政界有影响的人物。2013年,国际破产协会在芝加哥开董事会。他在晚宴时,把白宫办公厅前任主任、时任的芝加哥市长请来,那位市长老兄在酒会致辞时,对他尊敬有加。斯普雷里根之所以有名,是因为他是美国联航等重大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一位律师合伙人,能把一家陷入财务困境的全球性航空公司的复杂重组搞定摆平,令人惊叹。
许美征,一位年近90岁的老太太,中国破产重组界的专家,中和应泰财务顾问公司的执行董事。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她即用市场化重组理念与方式,全程参与曾被誉为中国“国企改革一面红旗”的郑百文公司的拯救工作。她喜欢低调做事,许多圈内人未见过其人,甚至未闻其名,但许多国内重大破产重组案件中,诸如沧州化工、ST中华、浙江玻璃等,频频出现她的身影。2011年时,上市国企中核钛白破产重整,她在其中便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他们,就是这样一拨人:忙碌、、严谨、低调、实干,却又充满理想,敢于担当。难见他们有休息的时候。他们不喜曝光,除了圏里人,很少人知道他们的能耐。
他们,实际上是一群特殊的“企业家”、“危机管理企业家”或“企业拯救者”。只不过他们的职业,是专事接管、处置陷入困境的公司或“僵尸企业”。管理人为破产企业提供的服务,已由初的法律服务,延伸到管理服务领域。
内尔·库珀(Neil Cooper),我的另一位多年好友,是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危机管理服务公司Zoflo Cooper的主要合伙人。他也是一位非常活跃的国际破产协会前任主席,现在仍是每年一度的全球破产法官论坛的召集人。2009年,他把我介绍给他的顾问团队,他的团队正在为曼联这家英超俱乐部的重组再上市而忙活。当时,曼联俱乐部如日中天,市值高达20亿英镑,但由于美国商人格雷泽家族的杠杆收购与私有化,不仅从伦敦交易所退市,而且深陷债务危机之中,负债高达4.23亿英镑。为偿还巨额债务,曼联不得不开始谋求在香港、新加坡上市发股筹资,但因“双层股权结构”问题而未果。终在券商、投行与重组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曼联于2012年8月10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不过,我知道,库珀团队擅长的,是企业破产中的商业犯罪调查,这是一个我们中国破产管理人还不熟知的领域。
还有一个故事是关于史蒂夫·米勒(Steve Miller),一位我见过两面的美国重组界的奇才。他在1983年,竟然成功重整一家享誉的交响乐团,即底特律交响乐团。当然,这并不是他的主要事迹。他更传奇的故事,还得从克莱斯勒讲起。这里的克莱斯勒,起初是指一位人物,一位机械天才沃特·P.克莱斯勒(Walter P.Chrysler)。1921年,克莱斯勒担任马克斯威尔—查默斯(Maxwell—Chalmers)汽车公司董事长,奇迹般地让这家病入膏肓的公司起死回生,并在1925年把这家公司改名为克莱斯勒。克莱斯勒后来以“公司的医生”著称,原因就在于他的机械天赋和超人的管理才能。但克莱斯勒自己没想到,他创立的这家全美三大汽车公司之一,却在1979年、1999年、2007年和2009年先后经历数次破产重组。而克莱斯勒的次破产重整,即1979年的重整,就是由米勒先生操刀的。当时美国《破产法》刚刚修改,重整制度成为新增的第11章。米勒被公司堇事会聘请担任副董事长和CEO,实际上走的是DIP自行管理模式。米勒带领一个团队,与400家银行和联邦政府官员就债务金融展开谈判,对奄奄一息的克莱斯勒展开救援行动,终挽救了这家公司。
克莱斯勒之后,米勒即投入到挽救底特律交响乐团破产的工作之中。随后,他就在国际上声名鹊起。1992年,米勒开始连续承接一系列的企业重组工作,解决许多商界的大麻烦,行业领域涉及钢铁、建筑、卫生等。在处理O&Y;不动产联合企业的200亿美元债务之后,他又分别在莫里森�材傻律�公司(建筑公司)、联邦默高公司(汽车零件供应商)、废物管理公司(环境服务公司)、信诚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安泰(保险公司)、伯利恒钢铁公司和德尔福公司(汽车零件生产商)等企业重整案担任首席重整官,并以此经历写就一本书《扭转乾坤:我如何拯救美国深陷危机的企业》。该书反映出美国制造业企业想要恢复盈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充分反映出职业管理人在处置困境企业中的非凡作用。
管理人既是的破产事务服务者,也应该是出色的企业家。虽然破产法上并无管理人是企业家的定义,但从其工作职责和破产条款的潜在含义,特别是破产实务中更注重企业救治的趋势来看,管理人作为企业家的角色更加重要。
当今,破产案件法律服务模式,大致有两种:按美国法例,一般破产法院会指定一位律师,去负责处置破产事务;而英国法院则通常会指定一位注册会计师,接手破产案件。学术界将之概括为“律师主导”与“会计师主导”两种模式。我国《企业破产法》则揉合这两种模式,另加上政府组建的清算组主导的中国特色模式。由于担心律师与会计师没有驾驭破产企业的能力,因此在中国破产立法时,甚至还爆发过管理人应该是个人还是机构的争论。在中国破产实践中,在管理人选任方面有较大权力的法院与破产法官,更倾向于指定律师担任管理人。无论如何,承认律师与会计师个人在破产处置中的特殊角色与作用,是不争的事实。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是事实上的破产企业CEO,甚至某种情形下,还履行董事会的功能。这就使他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中的角色。上面的故事,都彰显出管理人这一特殊企业家的作用。
职是之故,管理人除履行破产法上的职责之外,还应有企业家思维。其中重要的思维就是“精益思维”(Lean Thinking)。这种“精益思维”的核心,就是以小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金、时间和空间,创造出尽可能多的价值,为困境企业提供救治,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的中国,需要更多企业家式的精益管理人。陈夏红研究员和闻芳谊律师主编的“破产实务前沿”系列出版物,尤其是第1辑《破产执业者及行业自治》,可以成为走向这种“精益”的开端。
是为序。
2018年5月10日
卷首语
做好破产实务这篇大文章
王福祥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破产法的历史,也是破产实务不断丰富发展的历史。凡破产法发达的国家,其破产实务也常常丰富多彩、创新不断。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越来越重视破产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越来越重视破产程序在解决供给端问题(诸如产能过剩、库存过多、优胜劣汰以及净化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信用、化解系统性经济危机、确保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中特有功能的发挥。在此大背景下,是否能够将破产法和破产程序的独特作用和功能,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挥得淋漓尽致,则取决于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的破产实务的质量和效果。换言之,在国家强化破产法实施的大政方针背景下,如何做好破产实务这篇大文章,已经迫在眉睫。
一、破产实务之定位
顾名思义,破产实务是指从破产案件受理到破产程序展开过程中各种程序性和实体性事务的总称。从大的方面讲,破产实务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破产法官对破产案件的审理,即破产案件审理实务;二是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事务的管理,即破产事务管理实务。破产案件审理实务和破产事务管理实务有机结合,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破产实务。
凡由法院和法官处理的破产案件中的事务,均属于破产案件审理实务。破产案件审理实务,包括破产程序性实务和破产实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界定与分配实务。
凡由破产管理人处理的破产程序展开过程中的事务,均属于破产事务管理实务。破产事务管理实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破产事务管理实务,是指完全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决定、协调和监督的事务。广义的破产事务管理实务,是指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决定的事务之外,还有其他主体参与其中的破产事务,诸如重整案件中债务人自行管理事务、评估机构对破产财产的评估事务及所作的债务人偿债能力分析意见、审计机构对破产企业财务的审计事务、重整案件中作为重组方所参与的投资活动等。所有这些,均构成破产事务管理实务。
同时,就破产实务的基本面而言,主要是指破产案件审判实务和狭义的破产事务管理实务。审计、评估、拍卖、重组方等介入事项,虽然也是破产实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就破产案件整体而言,属于辅助的配合性破产实务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破产实务归结为如下几点:(1)破产实务由破产审判实务和破产事务管理实务所构成;(2)破产审判实务和破产事务管理实务并非截然分立、封闭运行,而是高度有机统一的整体;(3)破产实务的核心执业主体由两部分人构成:一是破产法官,二是破产管理人;(4)破产实务与破产执业主体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即破产实务是破产执业主体所实施的破产案件审理行为和破产事务管理行为,破产执业主体在破产程序中所实施的职务行为自然构成破产实务。
二、破产实务中的大文章
就破产实务的性质和整体而言,它是一种媒介和载体。破产实务一端与破产法和破产案件所涉法律相连;另一端与破产案件和破产当事人相连。破产实务的过程,就是在具体的破产案件展开过程中,将破产法及破产案件所涉法律,适用于破产案件所涉当事人的过程。破产法和其他法律之于破产案件,之于破产当事人是否准确、到位,是否取得法律原本应该取得的效果,全赖于破产程序展开期间的破产实务的水准。可见,破产实务里的文章非同小可。
,破产实务是法律精神的载体。法律的生命在于应用,法律应用的本质在于展现法律精神。任何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和理念,都有自己的法律精神。破产法以及破产案件所涉法律,无不存在法律精神。这种法律精神可以说是法律的灵魂。破产实务本质上是对破产法及破产案件所涉法律的应用,必须充分地展现破产法和其他法律的精神。同时,破产法等法律精神也必须依赖具体的破产实务行为走进社会、走进当事人。从这个意义上讲,破产实务本身即内含法律精神。真正意义上与法律精神相统一的破产实务,必将是法律精神融合与物化在破产实务之中,再由破产实务行为将法律精神带进破产案件,并展示给破产当事人。破产实务无疑是破产法等法律精神的载体。
第二,破产实务是法律目标的载体。所有法律都有目标,破产法也不例外。破产法之目标,无非是净化市场主体,将竞争失利又无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市场主体通过破产程序予以淘汰;无非是挽救市场主体,将一时陷入财务困境且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市场主体通过重整程序予以挽救;无非是通过破产程序重新配置破产企业的经济资源,创造投资机会。通过上述目标的实现,终达到维护经济秩序、确保经济健康发展的总目的。破产法的目标只有通过破产案件和破产程序才能实现。无论是破产案件的审理还是破产程序的展开,都是破产实务在发挥作用。破产实务内含着破产法目标。破产实务将破产法的立法目标带进破产案件,并经破产程序的审理终结而予以实现。破产实务是破产法目标予以现实化的载体。
第三,破产实务是破产公平的载体。从本质上讲,法律就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或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时,就会产生破产公平问题。破产法的精髓之一就是对破产公平予以明确规定。破产公平只有在破产案件中得到贯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破产公平贯彻在破产案件中,靠的是破产实务。破产实务本身内含着破产公平,并在破产程序中将这种公平输送给应当得到公平的破产当事人身上。破产实务是破产公平予以实现的载体。
第四,破产实务是破产效率的载体。破产公平是建立在破产效率基础上的。没有破产效率,破产公平可能要打折扣,或根本不存在公平。破产法规定的各种期限,实质是保证破产效率。破产实务本身内含着破产效率。在破产程序展开过程中,在破产程序各个环节,破产效率的高低,直接取决于破产实务的质量。破产实务是破产效率的载体。
第五,破产实务是破产秩序的载体。建立良好的破产环境,是破产案件有效推进的前提。而破产环境的核心内容是破产秩序。良好的破产秩序,既是破产实务有序实施的前提,也是破产实务有序实施的必然结果。法律的精神、法律的目标、法律的公平、法律的效率,无不是在良好的破产秩序中实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破产实务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良好的破产秩序。破产实务内含着破产秩序。无论是对破产企业的接管、对破产企业的日常管理,抑或组织债权人会议、经营管理债务人财产,都是为了建立一种良好的破产秩序,并在这种秩序中实现破产法的精神、破产目标、破产公平、破产效率。
三、做好破产实务这篇大文章
破产实务作为载体内含着诸多意义和价值。可以说,破产法之精神、破产法之目标、破产法之公平、破产法之效率、破产案件之秩序等,全部寄托在破产实务身上。破产实务之好坏,事关破产法实施之成败。我们必须毕其功于一役,做好破产实务这篇大文章。做好破产实务,离不开以下先决条件:
一是破产实务化。破产实务是一种性极强的实务,唯有走化的道路,才有可能做好这篇大文章。
破产实务化,首先是机构化,即成立专门从事破产实务的机构。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动在有条件的法院成立破产审判庭,就是破产实务的机构。各级法院成立的管理人名册,也是破产实务的机构。
破产实务化,其次是破产实务执业者的化,即形成稳定的专门从事破产实务的破产法官和破产管理人。如果破产法官和破产管理人的流动性过大,无法保持稳定,虽有破产实务机构,也无法保证破产实务化。因为破产实务化终是靠人士操作的。
破产实务化,后是将分散的破产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确保由破产实务机构和人员承办破产案件。如此,破产实务化方能贯彻到底。
二是破产实务执业者的自身修养。在破产实务化体制机制问题解决以后,为关键的是破产实务执业者的个人修养问题,这将成为我们能否做好破产实务这篇大文章的决定因素。
破产执业者的修养,首先表现为使命担当的修养。破产实务工作者要时刻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破产实务所承载的破产使命,所关涉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秩序的健康。这种使命担当的修养,就是将破产实务行为与破产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紧密挂钩,而不是单纯地孤立地认为破产实务行为无关宏旨。
破产执业者的修养,其次表现为破产思维的修养。思维方式的不同,决定着行为结果的不同。破产实务要取得破产法所期望的效果,破产实务工作者具有破产思维至关重要。破产思维本质上属于法律思维的一种,但与法律思维又有明显的区别。破产思维是以实现破产法目标为终归宿的思维,是以追求优破产结果为目的的思维。破产思维除法律思维之外,为追求优破产结果,还将包括财务思维、投资思维等经济思维等内容。
破产执业者的修养,再次表现为自律修养。自律就是自我约束,自我警示,牢记破产实务的使命,始终追求破产案件的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忠实履行破产法赋予破产法官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职责。
破产执业者的修养,又次表现为自觉修养。自觉修养,是自我丰富、自我提高、自我升华的过程。自觉修养,包括对破产实务承载的破产使命的自觉认知,对破产实务所涉及相关知识的自觉学习,对破产实务经验的自觉总结和积累,对破产实务中棘手问题、疑难问题、敏感问题的自觉化解和解决,对破产实务新情况新难点的自觉创新解决,对破产实务中发现的破产法规则漏洞和缺位的自觉总结和立法建议的自觉提出,对破产实务中诸多法律问题的自觉探讨和研究等。
破产执业者的修养,后表现为自主修养。破产实务相对于破产法而言,永远是丰富多彩的,有血有肉的。破产法不可能对破产实务的方方面面都作出详尽的规定。破产实务的许多方面,破产法官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破产管理人享有执行法定职责的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力),这是破产实务对破产法官和破产管理人的考验。面对这种考验,涉及破产从业者的自主修养问题。这种自主修养,一方面,强调破产从业者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敢于行使自主决断的权利,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切记行使这种自主决断权利的法律依据、权限、标准和边界,切不可毫无依据地滥用自由裁量、自由决定权。自主修养的两方面缺一不可。
结 语
破产实务事关破产法的贯彻实施及其效果。要充分发挥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整作用,就不能不做好破产实务这篇大文章。做好这篇文章的评判标准,就是破产实务充分体现出法律的精神,体现出破产公平和效率,形成良好的破产秩序,终有效地实现破产法预定的目标。为确保做好破产实务这篇文章,我们必须坚定地走破产实务化的道路。在化道路明确以后,破产实务执业人员的素质和修养,将成为我们能否做好破产实务这篇大文章的决定因素。
目录
开卷有益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管理人?
——写在“破产实务前沿”即将出版之际
李曙光
卷首语
做好破产实务这篇大文章
王福祥
经验与制度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实践与探索
李 闯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设立与运作
项军权、张 洁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
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
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
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
常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厦门市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报酬基金的管理办法
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助处置破产财产财务管理办法
泉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宁波市破产管理人互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方法
宁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台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他山之石
市场与规制的二重奏:美国破产管理体制的变迁与改革
王之洲
英国破产管理人监管制度的改革
王秉道
德国破产管理人行业自治探析
葛平亮
法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框架
申 军
瑞士的债务执行和破产事务执业
高 芸
意大利破产管理人的选任
翟远见
荷兰破产执业者的行业自治
郭 帅
西班牙律师协会和破产法律师
韦龙杰
俄罗斯破产管理人挣多少钱?
刘 冰
日本破产管理人的监管和自治
张子弦
韩国破产程序中专家的作用
金哲万 陈景善译
建言者说
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困境及其出路
叶炳坤
破产管理人协会业务主管单位选择问题初探
刘玉春
破产执业共同体的协同与合作
左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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