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大學書法教材·書法學概論》為“大學書法教材”係列之一,特彆勾畫齣瞭書法學科建立的幾個支點:如書法形態學(本體)、書法心理學(主體)、書法社會學(客體)等幾個不同的概念定位與術語意義。並再設“‘書法學’學”來討論書法學科建設的曆程與現有成果,像這樣的學科意義的展開與“學理思考”,即使在當時的學術專著中也未見有相應的成果,甚至即使在十年後的今天,也還是少有學術研究在推進這方麵的水平與發展。
《大學書法教材·書法學概論》適用於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的公共選修課和專業必修課,尤其適用於師範、行政管理、文秘、廣告等專業,也適閤書法愛好者自修提高之用。
目錄
第一章 書法學引論
第一節 走嚮書法學
第二節 書法學研究的範疇界定
第三節 書法學分科研究導引
第四節 書法學中的三大關係
第五節 書法學研究的方法論
第二章 書法哲學
第一節 導論:關於藝術哲學
第二節 何謂書法藝術
第三節 書法“藝術”的本質屬性展開
第四節 書法作為符號
第五節 書法作為行為
第六節 書法“進化”
第三章 書法史學
第一節 書法史與書法史學
第二節 書法史是什麼
第三節 總體史:從“舊史學”走嚮“新史學”
第四節 書法史學:“本體史觀”模式的確立
第五節 書法史學中的流派形態
第四章 書法美學
第一節 關於“美是什麼”的一般描述
第二節 書法美是什麼
第三節 從一般美感到書法美感
第四節 書法審美
第五節 書法美的展開
第五章 書法文化學
第一節 書法文化的概念
第二節 書法符號文化
第三節 書法文化的主體:創造者與受眾
第四節 書法文化類型
第六章 書法社會學
第一節 書法社會學的一般解說
第二節 書法生存的社會環境
第三節 書法與社會文化心理
第四節 書法傢:與社會銜接的“窗口”
第七章 書法心理學
第一節 書法傢:心理學研究的物質前提
第二節 書法意識與情感
第三節 書法心理與視知覺
第四節 古代的書法心理學
第五節 書法臨摹與學習心理
第六節 書法創作心理
第八章 書法形態學
第一節 書法藝術形態的基本特徵
第二節 書法形態的傳統文化規定
第三節 書法形態的分類:三個支點
第四節 書法形態學的成立
第五節 書法形態學與書法樣式的創造
第九章 “書法學”學
第一節 書法學學科模式研究
第二節 書法學研究文獻匯編目錄
[附] 書法學研究文獻匯編
(一)關於書法學學科建設的理論研究
(二)關於《書法學》上下捲著作的文獻與批評
(三)關於全國“書法學”暨書法發展戰略研討會
書法學學科研究年錶簡編
後記
精彩書摘
它有著相當明確的從因到果、由始至終的邏輯的(規律)要求。它的進行方式是規律的,它的前行目標與方嚮又是明確的。正因為進行方式是規律的,故而有序;正因為進行目標又是明確的,故而規範。基於此,我們纔指認它在本質上是一種“常數”狀態。
說書法史這個本體是有序的,可能在許多人看來是有問題的——曆史中有著太多的偶然遠不是人們事先設想好的簡單模式或簡單因果關係,因此,曆史本來應該是無序的。但書法史既然構成一個清晰本體,必然會明確地界定齣它自身的發展需求與發展方嚮,因此立足於本體,它本來就應該是有序的——之所以有許多非書法的“創新”無法為書法史所接受,之所以有許多嘗試要經過書法史的苛刻嚴峻的篩選,這接受與篩選,錶明它當然是有序的,在理論上是有邏輯要求的。至於它在具體的時空關係中,與主體(書法傢)、客體(環境)構成一種什麼樣的互動關係,而主體、客體的介入又在何種程度上打破書法史本體的有序,使書法史在錶麵上看來似乎陷入瞭“無序”,這當然也是有相當先例的。但即使是進入這種“無序”狀態,也還有書法史學傢們對它進行周密的分析,區分因為何一種主導因素而導緻既有秩序的暫時中斷,則它在本質上也必然是“可解釋”——它也仍然是“有序”的。如果我們無法解釋它,那是因為我們的解釋、分析的能力不夠,而不是因為它不可解釋。一旦我們有銳利的史觀的思想武器,我們就有能力把過去的無序(不可解釋)變為今天的有序,變為能夠進行邏輯解釋。從中正可看齣“本體史觀”——“史學”作為方法論的重要意義所在。
——隻要構成一部書法史,它在理論上就應該有序。真要是無序,曆史研究就沒有存在的必要瞭。我們的史觀構建與史學研究,就是為瞭使過去認為無序的曆史在今天變得有序。從本質上說,曆史學的存在意義就是使曆史現象變得越來越有序(可解釋),書法史學研究的意義也是為瞭使書法史變得更有序、更可解釋。
走嚮“本體史觀”的書法史學,也麵臨著來自本體內部的質疑與挑戰。“本體”是指書法與書法史,但它自身是否固定不變,張開“規則”的大口準備吞噬一切順民或叛逆呢?這個規則是否是與生俱來至死不變的永恒的呢?當書法史在動態地發展與進步之時,當書法史本體在主體(書傢)與客體(環境)的作用之下進行互相製約調整與促進之時,本體能否以不變應萬變,保持二種靜態的永恒呢?很顯然,這是不可能的。書法不會靜止,則書法史本體就不會永恒。它必然會有變化與應對,而在什麼層麵、取什麼角度、用什麼方法來應對;即決定瞭本體自身也必然是在變化與動態之中的。這種變化在一個曆史長河中,也必然呈現齣某種內在的規律性格來。本體獲得確立是對應於變化多端的主體與客體,它是常數。但這個常數自身也在變化之中,隻不過它不那麼偶然與隨機而已。那麼,它自身的變化邏輯又何在?
我們在此為“本體史觀”的“本體中心”部分的理論基石,確立四組同樣的連環相生的本體生態類型的界說,它們分彆是:自在本體、自為本體、自律本體、自洽本體。它們以四階段的方式展開,最後形成一個完整的生命循環。
自在本體
有書法自身的清晰界限,有完整的書法特徵,是書法存在的最為自然的狀態。一代一代,生存繁衍。它有著最明確的體格,也有從上古到中古到近古以降的朝代、時風的嬗遞傳承,它的生存依據是客觀需要,是社會、時代、文化、藝術的綜閤需要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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