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曆史學傢 楊聯陞
這部明代史,論述有明一代的大事同重要製度,簡明扼要,便於參考。
曆史學傢 鄭天挺 心史先生治學態度極嚴謹,認為曆史必須真實,因此,所寫文章以考實為主。繁徵博引,一絲不苟,但不是堆砌史料。
曆史學傢 商鴻逵
先生治史,善於發現問題,考證一事,必有所為而為。並且長久積纍史料,深入探索實情,求明真相原委。
內容簡介
《孟森明史講義》為明清史研究開拓者盂森先生的代錶作之一,是他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初在北京大學授課時的講稿。全書分為二編:一編總論明史在史學上的地位和明史體例;第二編分為《開國》、《靖難》、《奪門》、《議禮》、《萬曆之荒怠》、《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南明之顛沛》七章,對明朝各個時期的史實進行瞭高度概括,見識高遠、考證翔實、輪廓清晰,在明史研究領域有著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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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評
這部明代史,論述有明一代的大事同重要製度,簡明扼要,便於參考。
——楊聯陞 曆史學傢
心史先生治學態度極嚴謹,認為曆史必須真實,因此,所寫文章以考實為主。繁徵博引,一絲不苟,但不是堆砌史料。
——鄭天挺 曆史學傢
先生治史,善於發現問題,考證一事,必有所為而為。並且長久積纍史料,深入探索實情,求明真相原委。
——商鴻逵 曆史學傢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體例附明代係統錶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開國
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 附群雄係統錶說
第二節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節 明開國以後之製度
第四節洪武年中諸大事
第二章 靖難
第一節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節 靖難兵起之事實
第三節 靖難後殺戮之慘
第四節 靖難以後明運之隆替
第五節 靖難兩疑案之論定
第六節 仁宣兩朝大事略述
第七節 明代講學之始
第三章 奪門
第一節 正統初政
第二節 土木之變
第三節 景泰即位後之守禦
第四節 景泰在位日之功過
第五節 奪 門
第六節 成化朝政局
第七節 弘治朝政局
第八節 英憲孝三朝之學術
第四章 議禮
第一節 武宗之失道
第二節議禮
第三節 議禮前後之影響
第四節 隆慶朝政治
第五節 正嘉隆三朝之學術
第五章 萬曆之荒怠
第一節 衝幼之期
第二節 醉夢之期
第三節 決裂之期
第四節 光宗一月之附贅
第六章 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
第一節 天啓初門戶之害
第二節 天啓朝之閹禍
第三節 崇禎緻亡之癥結
第四節 專辯正袁崇煥之誣枉
第五節 崇禎朝之用人
第六節 李自成、張獻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顛沛
第一節 弘光朝事
第二節 隆武朝事 附紹武建號
第三節 永曆朝事
第四節 魯監國事
精彩書摘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凡中國所謂正史,必作史者得當時君主所特許行世。然古多由史傢有誌乎作,國傢從而是認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擇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謂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雜眾手而成之。唐時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認一傢之言,亦有雜成眾手之作;唐以後則修史之責皆國傢任之,以眾手雜成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經一傢重作而精密突過原書者,惟歐陽修之《新五代》足當之,其餘皆敕撰之書為定本,私傢之力固不足網羅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時,有國已將及百年,開館亦逾六十載,承平日久,經曆三世。著手之始,即網羅全國知名之士,多起之於遺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嘗不兼重私傢之專業,如是久久而後告成,亦可謂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後,當清世為史學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專就《明史》中優點而錶揚之,觀《四庫提要》所雲,可以概見。然學者讀書,必有實事求是之見,如趙翼之《廿二史劄記》,世亦以為稱頌《明史》之作,其實於《明史》疏漏之點亦已頗有指齣,但可麯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傳》,若《劉基》、《廖永忠》等傳兩條中所舉,《史》文自有抵牾之處,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喬允升》、《劉之鳳》二傳,前後相隔止二捲,而傳中文字相同百數十字,不能不謂為纂修諸臣未及參訂。其實《明史》疏漏,並不止此;間有重復,反為小疵,根本之病,在隱沒事實,不足傳信。此固當時史臣所壓於上意,無可如何,亦史學傢所不敢指摘者。且史既隱沒其事實矣,就史論史,亦無從發見其難於傳信之處,故即敢於指摘,而無從起指摘之意,此尤見隱沒事實之為修史大惡也。
《明史》所以有須隱沒之事實,即在清代與明本身之關係。清之發祥與明之開國約略同時,清以肇祖為追尊入太廟之始,今核明代《實錄》,在成祖永樂間已見肇祖事跡,再參以《朝鮮實錄》,在太祖時即有之。至清之本土所謂建州女真部族,其歸附於明本在明太祖時。建州女真既附於明,即明一代二百數十年中,無時不與相接觸。《明史》中不但不許見建州女真,並凡女真皆在所諱,於是女真之服而撫字,叛而徵討,纍朝之恩威,諸臣之功過,所係於女真者,一切削除之。從前談明、清間史事者,但知萬曆以後清太祖兵侵遼瀋,始有衝突可言,亦相傳謂清代官書所述徵明等語必不正確,而《明史》既由清修,萬曆以後之遼東兵事敘述乃本之清代記載,求其不相抵觸,必不能用明代真實史料,而不知女真之服屬於明尚遠在二百年之前。凡為史所隱沒者,因今日討論清史而發見《明史》之多所缺遺,非將明一代之本紀、列傳及各誌統加整理補充,不能遂為信史。而於明南都以後,史中又草草數語,不認明之係統,此又夫人而知其當加糾正,不待言矣。從古於易代之際,以後代修前代之史,於關係新朝之處,例不能無麯筆,然相涉之年代無多,所有文飾之語,後之讀史者亦自可意會其故,從未有若明與清始終相涉,一隱沒而遂及一代史之全部。凡明文武諸臣,曾為督撫鎮巡等官者,皆削其在遼之事跡,或其人生平大見長之處在遼,則削其人不為傳。甚有本《史》中一再言其人自有傳,而卒無傳者,在《史》亦為文字之失檢,而其病根則在隱沒而故使失實。此讀《明史》者應負糾正之責尤為重要,甚於以往各史者也。
第二章 明史體例附明代係統錶
《史》包紀、誌、錶、傳四體,各史所同,而其分目則各有同異。《明史》錶、傳二門,錶凡五種:其《諸王》、《功臣》、《外戚》、《宰輔》四種為前史所曾有,又有《七卿錶》一種則前史無之。明之官製,為漢以後所未有,其設六部,略仿周之六官,魏以錄尚書事總攬國政,六曹尚書隻為尚書省或中書省之曹屬,直至元代皆因之,明始廢中書省,六部尚書遂為最高行政長官。又設都禦史,其先稱禦史大夫,承元代之禦史颱而設,謂之都察院。六部一院之長官,品秩最高,謂之七卿。此製由明創始,故《七卿錶》亦為《明史》創例。
傳則《後妃》、《諸王》、《公主》、文武大臣相次而下,皆為前史所已有。其為專傳者,除《外國》、《西域》兩目亦沿前史外,尚有十五目,而前史已有者十二目,前史未有者三目。前史已有者:《循吏》、《儒林》、《文苑》、《忠義》、《孝義》、《隱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佞幸》、《奸臣》;前史所無者:《閹黨》、《流賊》、《土司》。此亦應世變而增設,其故可得而言。
宦官無代不能為患,而以明代為極甚。曆代宦官與士大夫為對立,士大夫決不與宦官為緣。明代則士大夫之大有作為者,亦往往有宦官為之助而始有以自見。逮其後為他一閹及彼閹之黨所持,往往於正人君子亦加以附閹之罪名而無可辨。憲宗、孝宗時之懷恩,有美名,同時權閹若梁芳、汪直,士大夫為所窘者,頗恃恩以自壯,後亦未嘗以比恩為罪。其它若於謙之恃有興安,張居正之恃有馮保,楊漣、左光鬥移宮之役恃有王安,欲為士大夫任天下事,非得一閹為內主不能有濟。其後馮保、王安為他閹所擠,而居正、漣、光鬥亦以交通馮保、王安為罪,當時即以居正、漣、光鬥為閹黨矣。史言閹黨,固非謂居正、漣、光鬥等,然明之士大夫不能盡脫宦官之手而獨有作為。賢者且然,其不肖者靡然惟閹是附,蓋勢所必至矣。其立為專傳,為《明史》之特例者一也。
集眾起事,無根據,隨路裹脅,不久踞城邑者,自古多有。自漢黃巾以下,其事皆敘入當事之將帥傳中,無有為立專傳者。惟《唐書》列《黃巢傳》,謂之逆臣,與安祿山等並列。明自唐賽兒起事,於永樂年間為始,其後正統間之葉宗留、鄧茂七,天順間之李添保、黃蕭養,成化間之劉韆斤、李鬍子,正德間之劉六、劉七、齊彥名、趙瘋子及江西王鈺五、王浩八等,四川藍廷瑞、鄢本恕等,嘉靖間之曾一本,天啓間之徐鴻儒,崇禎初之劉香,亦皆見於當事將帥傳中。其特立《流賊》一傳,所傳止李自成、張獻忠,蓋以其力至亡明,與黃巢之亡唐相等,特為專傳。明無擁兵久亂之逆臣可以連類,遂直以此名傳,而民變之起,則由民生日蹙,人心思變,可為鑒戒。其立為專傳,為《明史》特例者二也。
西南自古為中國邊障,《周書·牧誓》有庸、蜀、羌、髳、微、盧、彭、濮之人,武王率以伐紂。戰國時莊(足喬)王滇,漢通西南夷,唐設羈縻州。自湖廣而四川,而雲南,而貴州,而廣西,廣闊數韆裏,曆代以來,自相君長,中朝授以官秩,而不易其酋豪,土官土吏,久已有之。但未能區畫普遍,至元而司府州縣額以賦役,其酋長無不欲得中朝爵祿名號以統攝其所屬之人,於是土司之製定矣。明既因元舊,而開國以後亦頗以兵力建置,其官名多仍元代,曰宣慰司,日宣撫司,日招討司,日安撫司,日長官司,率以其土酋為之,故名土司,但亦往往有府、州、縣之名錯齣其間。嘉靖間,定府、州、縣等土官隸吏部驗封司;宣慰、招討等土官隸兵部武選司。隸驗封者,布政司領之;隸武選者,都指揮領之。文武相維,比於中土,蓋成經久之製,與前代羈縻之意有殊,但終與內地郡縣有授任之期、有考績之法者不同,故與郡縣相彆敘述。其立為專傳,為《明史》之特例者三也。
附明代係統錶
史傢記載曆代帝皇,有年號,有廟號,有謚法,有陵名。述史者舉某一朝之事,任舉其一端,或稱年,或稱廟,或稱謚,或稱陵。文法不一,所當熟記。又世次之先後,各帝即位之年,享國之數,及其乾支之紀歲,任舉其朝某事,一屈指而得其上下之距離,時代之關係,所謂知人論世不可少之常識。茲就明代曆帝以錶明之,冀便記憶。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開國
中國自三代以後,得國最正者,惟漢與明。匹夫起事,無憑藉威柄之嫌;為民除暴,無預窺神器之意。世或言明太祖曾奉韓林兒龍鳳年號,為其後來所諱言,此不考史實而度以小人之心者也。明祖有國,當元盡紊法度之後,一切準古酌今,掃除更始,所定製度,遂奠二百數十年之國基。漸廢弛則國祚漸衰,至萬曆之末而紀綱盡壞,國事亦遂不可為。有誌之人屢議修復舊製,而君相已萬萬無此能力,然猶延數十年而後亡。能稍復其舊製者反是代明之清,除武力彆有根柢外,所必與明立異者,不過章服小節,其餘國計民生,官方吏治,不過能師其萬曆以前之規模,遂又奠二百數十年之國基。清無製作,盡守明之製作,而國祚亦與明相等。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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