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文學、學術、音樂、藝術和電影創作中的剽竊是一個魅惑著西方文化景觀的爭端問題。在《論剽竊》中,美國最富影響力和爭議的法律學者之一理查德·波斯納法官對剽竊問題作齣瞭簡明、生動、令人耳目一新的考察。暢銷小說作傢J.K.羅琳和丹·布朗、知名曆史學傢多麗絲.凱爾斯.古德溫和斯蒂芬·安布羅斯、哈佛法學教授勞倫斯-揣伯、查爾斯.奧格裏崔、初齣茅廬的小說傢卡薇婭·維斯瓦納坦,這些人都曾被指控過剽竊——對於智識財産的盜竊——由此激發齣的種種專傢意見在媒體上廣泛傳播。但是,到底什麼是剽竊?這個內涵齣名地含混的語詞的含義,作為跨越時代的曆史與文化變遷的後果,是如何發生演變的?剽竊行為到底是愈演愈烈瞭,還是僅僅由於技術進步而變得更容易發現瞭?現如今的錶達性作品市場如何影響瞭我們自己對剽竊的理解真的存在“隱藏的記憶”嗎?——一種對他人作品的無意識的、非故意的盜用?剽竊者的神秘動機和古怪藉口是什麼?剽竊這種“罪過”觸發瞭哪些形式的懲罰和赦免?某些特定類型的剽竊可能有什麼益處?《論剽竊》對這些糾纏的問題多有討論。
《論剽竊》激人思辨、富於洞見,論說異常清晰、直率,是一本短小精悍的分析性傑作,是“美國最偉大的二十位法律思想傢之一”(《法律事務》)、一位以智識探險和勇於破除偶像著稱的傑齣法官的作品。
作者簡介
理查德·波斯納,先後以最優生和年級第一名畢業於耶魯大學英文係和哈佛大學法學院。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聯邦政府律師、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教授和講座教授。1981年齣任美國聯邦第七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時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高級講師。
波斯納是法律經濟學的主要創建者之一;同時也是“法律與文學”和實用主義法學的領軍人物。他的著作眾多,輻射廣泛,有所謂“一個人的智庫,之稱;他的法律學術和實踐重塑瞭美國的法學和法律。
“他是著述最豐的聯邦法官,前無古人。任職上訴法院,仍屬最高産的法學傢之列,同樣前無古人。如果以引證率測度影響力,那麼當仁不讓,波斯納是在世的最有影響的法學傢。”
內頁插圖
精彩書摘
我正在講述的這個經濟故事可能並不是人們賦予原創性越來越多價值的一種全麵的解釋。個人主義以及對於原創性的崇拜攜手並進,而個人主義是現代性的特徵。隨著社會變得越來越復雜,創生齣更多的社會角色讓它的成員各司其職,而且,隨著教育的傳播和社會的繁榮把人們從習俗、傢庭和權威的束縛中解放齣來,鼓勵每個人都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個性崇拜”齣現瞭。我們每一個人都覺得自己對社會做齣瞭獨特的貢獻,因此應該得到公眾的認可,而剽竊行為恰恰會損害這種認可。個人主義還創生瞭對錶達性作品和智識作品需求的異質性,就像人們對有形産品和普通商業服務需求的異質性一樣;而人們對多樣性的需求越大——就是需要更多的新東西,而不是對舊東西的不斷改進——對原創性的要求也就越高。
此外,在錶達性商品市場規模尚小的時候,作傢、藝術傢嚴重依賴贊助人來為其工作提供經濟支持——消費者的數量和財力還不足以提供這種支持。和那種完全憑藉自己的能力解決衣食、迎閤由匿名買傢(還有競爭性的替代商品可供他們選購)構成的市場的作者相比,有贊助人的作者就不那麼為競爭而擔憂。隨著錶達性作品市場的發展壯大,為作者提供經濟支持的方式由贊助轉變為銷售。由於智識商品的新投資人——消費者——和原先的贊助人不一樣,他們和作者相互並不認識,所以通過作者的名字來識彆商品就變得很重要,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對某作者的一本書的閱讀體驗就會引導他就是否購買該作者的其他書作齣決定。
我們可以通過追蹤匿名作者現象的衰落來解釋錶達性作品市場的興起。為作者署名,就像標注産品製造商一樣,創造瞭一種用以吸引消費者的品牌身份。不過,同樣也是這種標誌,引發瞭欺詐行為,因為某位作者可能通過在不加說明的情況下復製其競爭者或者前輩的作品來提升自己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剽竊和商標侵權——把自己的差商標假冒成知名的優質商標(請記著倫勃朗)——之間的這種相似性並非偶然。普通商品市場中的商標侵權對應的就是錶達性作品市場中的剽竊。隨著市場的擴大並且變得非個人化,商標和作者“標記”(通過署名)是作為保護商傢和消費者的手段共同發展演變齣來的。
前言/序言
論剽竊 [The Little book of plagiarism]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 格式
評分
☆☆☆☆☆
快遞給力,正品很放心
評分
☆☆☆☆☆
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可以
評分
☆☆☆☆☆
非常薄的一本小冊子,沒有一兩天功夫就給讀完瞭。
評分
☆☆☆☆☆
波斯納在《論剽竊》中認為應該把“剽竊”這個詞的含義限定在“非雙方閤意的欺詐性抄襲”的範圍內,並且強調說,這個定義其實並沒有窮盡所有的智識欺詐類型。在這個定義中,我們可以知道某些所謂的抄襲行為並不構成剽竊,比如以上的教科書編寫,還有論文寫作中的樣遵循學術規範的所做的參考,如此等等。另外,曆史上的“剽竊”概念也經過一番曆史的變遷,在十七世紀,莎士比亞曾經被指控為剽竊,因為他的作品中有很多句子都從彆人的作品中逐字逐句抄襲過來的,但是在那個時代中,“藉用”彆人的作品並使其更好的傳播被認為是一種榮耀,。尤其在文學領域,麵對傳統和曆史,我們不可能撇開一切前輩的思想,追求所謂的原創性書寫。在文學創作領域中的一個經典法則就是:真正的原創性是通過模仿實現的。我們學習前輩作傢的寫作,在他們“影響的焦慮”的陰影之下,努力模仿,進而超越,我們經常說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也正是此意。如果說這種模仿是剽竊的話,估計文學史要重新改寫,無論是莎士比亞,還是《聖經》,無論是艾略特的《荒原》還是納博科夫的《洛麗塔》都會成為剽竊作品。而且想想批評傢本雅明一生的抱負是寫一本完全由引文組成的書,豈不是全是剽竊而來的?但是從另外的角度說,當代的有些文學作品卻構成剽竊,想想八零後作傢郭敬明和安意如,他們之所以被認為是剽竊,也是因為他們甚至原文不動地抄襲彆人的作品,換句話說,他們沒有經過原作者同意的前提下,在某些章節幾乎沒有任何原創性地完整盜用瞭彆人作品中的段落、句子和思想,這種行為在我們的現時代中已經構成侵權和欺詐。而侵權是一種可以通過訴訟獲得損害賠償或者其他法律救濟的民事過錯;欺詐也常常是犯罪。為什麼會有這種變化?難道僅僅是時代不同瞭?說起這種形式的剽竊,波斯納在書的開篇就提到一個例子與郭敬明抄襲頗為相似。十九歲哈佛大學學生卡薇婭•維斯瓦納坦齣版新書後,被揭露齣她從另外一位已有名氣的作傢麥卡弗帝的基本小說中幾乎逐字逐句的抄襲瞭很多段落。事後維斯瓦納坦辯解說,她擁有照相機般的記憶力,能夠過目不忘,因此在讀過那些小說後很多情節已經印在瞭她的腦海裏,因此在寫作的時候會下意識地當成自己的原創作品。這種詞匯我們同樣在郭敬明的抄襲事件中聽到過。波斯納在分析這個事件的時候說,如果在十七世紀,維斯瓦納坦她可能會逃脫剽竊的惡名,因為我們現如今被我們當作剽竊的作品在當時看來不過是一種創造性的模仿。這種變化到底如何産生的呢?變化的東西之一是“與今天的麥卡弗帝相對應的十七世紀的時候不太可能從寫作者中獲得可觀的收入”。換句話說,是一種經濟利益的驅使纔造成剽竊事件的産生。事實上,這也是眾多剽竊事件的根源所在,中國學術界的學術腐敗,論文抄襲和倒賣,核心期刊發錶文章收取版麵費,動用學術基金齣版學術著作僅僅為瞭自己的職稱,這些已經是學術界的潛規則。馬剋斯•韋伯的格言“以學術為業”其實早該換成“以倒賣學術為業”瞭。
評分
☆☆☆☆☆
好哈哈哈好
評分
☆☆☆☆☆
非常薄的一本小冊子,沒有一兩天功夫就給讀完瞭。
評分
☆☆☆☆☆
好哈哈哈好
評分
☆☆☆☆☆
其實就是一篇短短的論文,怎麼也可以齣本書??
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