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人们通常认为政府执法机构的存在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必须由政府(公共)部门来执行。在《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经济研究》中,作者凭借其深厚的经济学背景,运用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契约论及稳健比较静态理论在20世纪八几十年代的一些研究成果,对法律的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进行了有创见性的比较研究。在是否引入私人执法、对私人告发者奖励强度的掌握,以及公共机构对私人执法的审查是否有助于提高社会福利等领域,作者观察到一些此前未见诸文献的现象,得出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结论。此外,作者在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方面所做的努力对国内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有着相当的理论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李波,1989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92年赴美国留学,先后获得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士(M.A.in Economics)、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Ph.D.in Economics)和哈佛大学职业法律博士(J.D.)学位。1999年至2004年任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专职律师。现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精彩书评
       《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经济研究》介绍了私人执法模式与我们所熟悉的政府(公共)执法模式在经济学上有什么区别?应该如何评价不同执法模式的成本和效果?在执法制度的设计上,立法者应该如何权衡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之间的利弊?在总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经济研究》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上述问题作出进一步的探索,以期引起对此类问题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这本研究著作的特点和贡献在于,作者不但在充分汲取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公共执法和私人执法二者的利弊得失作了细致分析,而且进一步对私人执法和公共执法的互动关系作了深入考察,由此得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政策建议。特别是其中运用当代政治经济学的政治支持理论和中间选民理论等对私人执法和公共执法各自的社会的经济成本收益和政府的政治成本收益作了对比分析。他所得出的结论,即应当允许各个行业、各种社会群体广泛地、有组织地参与到政治过程和公共政策的讨论过程中来,也是极富启发性的。
    ——吴敬琏     
目录
   第一章 文献回顾及概述
一、文献回顾
二、一个实例:奎太法则
三、方法论和术语
四、概述
(一)政治经济学视角
(二)多项任务委托代理视角
(三)监督与激励视角
(四)本书的启示
第二章 法律执行的经济分析
一、引言
二、一个简单的执法模型
三、法律经济学的意义
第三章 政治经济学视角
一、引言
二、分析思路和主要结论
(一)单个行业
(二)多个行业
三、单个行业
(一)模型
(二)社会最优
(三)法律的公共执行
(四)法律的私人执行
(五)真实纳什均衡
(六)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
四、多个行业
(一)模型
(二)社会最优
(三)法律的公共执行:政治均衡
(四)公共执法的条件
五、结论和未来研究方向
第四章 多项任务委托代理视角
一、导论
二、分析思路和主要结论
(一)精力分配
(二)两维执法
三、模型1:精力分配
四、模型2:两维执法模型
(一)社会最优
(二)私人执法
(三)最优合同和公共执法
(四)效率工资结构下的公共执法
五、结论和未来研究计划
第五章 奎太制度
一、文献回顾和研究动机
二、分析思路和主要结论
三、公共执法模型
四、私人执法模型
(一)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比较
(二)一个更现实的私人执法模型
五、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结合
六、私人执法的公共监督
七、结论
八、结论的证明
附录A 稳健比较静态理论
附录B 中英文词汇对照及索引
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第一章  文献回顾及概述
    三、方法论和术语
    本书所包括的研究是比较性的。我们的目标是从实证和规范两个角度比较公共执法机制和私人执法机制。为此,将两种执法机制与社会最优安排进行比较是非常有用的。在本书中,社会目标通常是指:通过选择执法强度和其他执法手段使经济和执法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净福利最大化。
    本书第二章将对法律执行的经济分析方法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一个执法体系的评价取决于该执法体系是否给潜在的违法分子以“社会最优的”威慑。在本书中,威慑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违法者被绳之以法的概率(也叫执法强度);第二,被绳之以法的违法者受到的处罚水平(在本书中指罚款额)。如果潜在的违法者属于风险中性型,那么执法强度(概率)与罚款额的乘积就是违法的预期成本,即潜在违法者面临的“威慑”。如果潜在的违法者属于风险规避型,那么执法强度(概率)与罚款额的乘积(即预期罚款额),再加上风险承担成本(风险贴水),就是违法的预期成本,即潜在违法者面临的“威慑”。在本书中,我们通常将罚款水平固定在制度因素决定的最高水平上。因此,当我们说一个执法体系比另一个执法体系更“有效”时,我们是指前者所产生的威慑水平更接近于“社会最优”威慑水平(即带来更高的社会净福利)。
    为与现有的文献保持一致,我们将频繁使用一些术语,比如“执法不力”和“执法过度”。使用这些术语时,参照点通常是社会最优威慑水平。比如,在第三章中,“执法不力”这个术语指的是在其他条件(包括罚款额)
    ……      
前言/序言
   
 
 
    
				 
				
				
					法律的边界与效率:一项多维度的经济学考察  本书深入探讨了法律实施体系的结构性差异及其对社会经济后果的深远影响。我们摒弃了传统法律体系分析中常见的二元对立视角,转而聚焦于一系列复杂的机制选择、激励结构的设计以及由此产生的行为反应。全书的核心论点在于,公共执法与私人执法的选择并非简单的制度替换,而是在特定社会背景、信息不对称程度以及产权清晰度下,对资源配置效率的精细权衡。  第一部分:理论基础与模型构建  本部分奠定了分析的理论基石,主要围绕信息经济学和激励理论在法律实施领域的应用展开。  第一章:法律实施的经济学要素分解  本章首先界定了“执法”在经济学语境下的内涵,将其视为一种旨在减少外部性、维护契约执行的社会成本投入。我们区分了三类核心要素:发现成本(Detection Costs)、惩罚成本(Sanctioning Costs),以及合规收益(Compliance Benefits)。通过引入随机性(Stochasticity)和不完全信息(Incomplete Information)的概念,我们展示了即使在看似相同的法律框架下,执行的实际效果也会因监控技术和信息获取能力的差异而剧烈波动。我们构建了一个基础模型,用于衡量边际执法投入下社会福利的潜在增益与损失。  第二章:私人执法激励的内生性问题  本章专注于私人主体(如债权人、受害方)主动进行执法的经济驱动力。不同于公共执法中基于税收或预算的外部激励,私人执法行为直接内化了追偿的收益与诉讼的成本。我们详细分析了诉讼的代理成本(Agency Costs in Litigation),特别是当原告与律师之间的利益不完全一致时,可能出现的“过度诉讼”或“诉讼不足”现象。更关键的是,我们引入了“搭便车”(Free-Riding)问题在私人执行网络中的变体:当多方从同一侵权行为中受损时,单个主体进行高成本执法的意愿如何被其他受益者的不作为所侵蚀。这揭示了私人执法效率的固有局限性。  第三章:公共执法的效率边界与“寻租”风险  本章考察了国家机器作为执法主体的优势与劣势。公共执法的优势在于其强制力与普遍性,能够处理涉及公众利益(如环境污染、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案件。然而,我们重点分析了公共执法中的关键效率障碍。首先是信息传递的扭曲:执法机构可能无法完全掌握其监管对象的信息,导致监管“一刀切”或目标选择错误。其次是寻租与腐败的成本计量。我们利用博弈论模型来模拟官员的理性选择,当执法的成本和收益被外部化或扭曲分配时,寻租行为如何成为一种最优的个体策略,从而极大地抬高了社会整体的交易成本。  第二部分:特定领域的制度比较分析  本部分将理论框架应用于具体的法律执行场景,对比不同制度设计在该场景下的相对绩效。  第四章:合同违约与信用体系的构建  在商业合同的背景下,合同的价值不仅在于其文本,更在于违约后的可执行性。本章对比了在高度依赖法院系统的传统公共执法环境与在依赖信用评级机构、行业仲裁机制的半私人执行环境中的差异。我们发现,在信息高度集中、重复博弈(Repeated Interactions)频繁的行业中,声誉机制(Reputation Mechanism)作为一种低成本的私人威慑,其效率可能超越高成本的司法判决。反之,在缺乏透明度和重复交易的领域,公共强制力介入的必要性显著增加。  第五章: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执行悖论  知识产权(IP)的执行是一个典型的“公共品”与“私人产权”交织的领域。侵权者获利(私人收益),而损害的往往是整个创新生态(外部性)。本章考察了专利诉讼与行政执法(如海关查扣)的效能。私人原告在行使诉权时,往往受制于地域管辖权和高昂的专家证人费用,导致对微小侵权的“选择性执法”。相比之下,政府主导的集中式执法虽然可能反应迟缓,却能提供更一致的法律解释,避免因大量零散诉讼导致的法律冲突。  第六章:环境合规与跨界外部性  环境执法涉及跨区域的负外部性问题,这使得任何单一的公共执法机构都难以有效治理。本章分析了国际条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如何转化为国内的执行机制。我们考察了“举报奖励机制”(Whistleblower Incentives)作为一种鼓励私人参与公共环境监控的有效性。在此类场景中,私人执法不是替代公共执法,而是作为其信息侦察兵和激励代理人,弥补了政府监测能力的天花板。  第三部分:制度融合与优化路径  本部分探讨了在实践中,公共与私人执行如何相互补充,并提出了衡量制度绩效的指标。  第七章:混合执法体系的效率分析  现代法律体系很少是纯粹的公共或私人执行。本章关注的是如何设计最优的执行组合(Optimal Enforcement Mix)。我们提出了一个衡量“执行冗余度”(Enforcement Redundancy)的指标,该指标评估了不同执法主体之间是否存在不必要的重复投入。例如,在某些欺诈案件中,私营侦探的调查成果与警方调查的重叠度过高,这构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最优混合应聚焦于让私人主体处理信息获取和初期筛选,而将最终的强制裁决权保留给公共机构。  第八章:信息技术对执法成本的重塑  信息技术(如区块链、大数据分析)的进步,对传统的执法成本结构产生了颠覆性影响。大数据分析能够显著降低公共机构的发现成本,使其能够更精准地锁定高风险行为者。同时,智能合约的普及预示着某些合同条款的自动执行(Self-Enforcement)成为可能,这实质上是将执法行为嵌入到交易结构本身,降低了对外部强制力的依赖。本章对未来十年内,执法成本曲线的可能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性分析。  第九章:绩效评估与制度的动态调整  最后,本章提出了一套超越简单“定罪率”的绩效评估框架。一个有效的执法体系不仅要惩罚违法者,更重要的是要最小化社会不确定性。我们引入了“执行的预期清晰度”(Expected Clarity of Enforcement)作为核心指标,评估不同制度下,市场主体对未来法律后果的预测能力。结论强调,不存在普适的最优解;制度设计必须根据特定法律领域内,产权的清晰度、信息的可获取性以及社会对风险的偏好进行动态校准。成功的制度创新在于找到最经济地实现社会秩序目标的执行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