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解與適用,我真的是愛不釋手。作為一個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難免會遇到一些民事糾紛,比如鄰裏之間的噪音擾民,或者房屋租賃閤同産生的矛盾。以前遇到這些事,我總是感到束手無策,要麼忍氣吞聲,要麼鬍亂找人說理,結果往往是問題越鬧越大。看瞭這本書之後,我纔明白原來解決這些問題是有法律依據的,而且程序並不像我想象的那麼復雜。書中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詳細解釋瞭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比如“誰主張,誰舉證”這樣的核心概念,我一下子就理解瞭。而且,書中還列舉瞭大量的案例,這些案例都貼近生活,讓我能清楚地看到在實際生活中,法律是如何被運用和解讀的。特彆是關於證據的收集和提交部分,書裏講得非常細緻,包括哪些證據是有效的,如何固定證據,讓我覺得心裏踏實瞭很多。這本書就像一個貼心的法律顧問,讓我不再對法律感到恐懼,而是充滿瞭信心去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評分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解與適用,讓我對我國的司法體係有瞭更深層次的認識。這本書的編排結構非常閤理,從宏觀的原則性規定,到微觀的具體操作性條款,層層遞進,邏輯清晰。我注意到書中對“訴訟時效”的解釋尤為詳盡,這對於很多普通人來說,是一個非常容易忽略卻又至關重要的法律概念。書中通過大量的圖錶和案例,形象地展示瞭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中斷、中止等情況,以及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可能承擔的後果。這讓我意識到,法律不僅僅是條文,更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規則。此外,書中對於“調解”製度的強調,也讓我看到瞭我國民事訴訟法在追求實體正義的同時,也注重程序正義和化解矛盾的智慧。這本書讓我覺得,學習法律知識,不僅是為瞭應對可能齣現的法律風險,更是為瞭更好地理解和參與社會生活。
評分作為一名剛剛步入社會的大學生,我對法律知識的瞭解還處於比較初步的階段。學校開設的法律課程雖然有涉及民事訴訟法,但往往是理論性比較強,很多概念對我來說還是比較抽象。直到我偶然發現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解與適用,纔覺得醍醐灌頂。書中從最基礎的訴訟主體、訴訟客體講起,一步步引導我理解什麼是民事訴訟,為什麼要進行民事訴訟。它用瞭很多生動形象的比喻,把那些晦澀的法律術語變得容易理解。比如,在講到“管轄權”的時候,書中將其類比為“裁判的歸屬地”,讓我立刻就明白瞭。更重要的是,這本書不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它還詳細介紹瞭訴訟的各個環節,從起訴、答辯、證據交換,到庭審、判決,每一個步驟都講得清清楚楚,讓我對整個訴訟流程有瞭清晰的認識。這本書讓我覺得學習法律不再是枯燥乏味的事情,而是充滿瞭探索的樂趣。
評分我對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解與適用,總的來說,是感到非常滿意的。書中對於很多復雜的法律條文,都做瞭細緻入微的解讀,並且能夠結閤最新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讓理論與實踐能夠很好地結閤在一起。這一點對於我們這些需要經常處理具體法律事務的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執行程序”的部分,因為在實際工作中,執行難一直是睏擾法院和當事人的老大難問題。這本書對執行程序的各個環節,從強製執行的申請、審查,到財産的查控、變賣,以及執行異議和執行復議等,都進行瞭非常係統和深入的闡述。它不僅指齣瞭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障礙,還提供瞭解決這些障礙的思路和方法,這對於提高執行效率,保障債權人的閤法權益,有著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
評分我是一位法律從業者,平時工作中經常需要查閱和研究民事訴訟法。市麵上關於這部法律的書籍很多,但我不得不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釋解與適用這本書,在深度和廣度上都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它不僅僅是對條文的簡單羅列和解釋,更重要的是,它深入剖析瞭每一條法律規定的立法意圖、理論淵源,以及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體現。書中對於一些疑難案件的處理,以及不同法院在類似案件上的裁判尺度差異,都進行瞭非常有價值的梳理和分析。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一些前沿性法律問題的探討,比如電子證據的認定,以及跨境訴訟的管轄權問題,這些都是當前司法實踐中非常熱門且復雜的話題,這本書的見解獨到,為我提供瞭新的思考方嚮。它不僅僅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本能夠啓發思考、提升業務能力的專業讀物,對於想深入理解民事訴訟法精髓的同行來說,絕對是不可多得的寶藏。
評分案例2 民法基本原則的適用
評分被告:某縣商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商業局).
評分3,民法的調整對象:(1)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發生於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2)民法調整的社會關係屬於上述主體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3)民法隻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産關係和人身關係.
評分原告:某縣酒廠
評分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則
評分被告:某市登喜釀酒廠
評分一,案情介紹:
評分被告:某市登喜釀酒廠
評分某縣某商場是1994年成立的集體所有製商業單位,隸屬於該縣商業管理局領導.1998年11月,商業管理局舉行全局職工先進個人錶彰會,從商場購買石英鍾,手錶,電熨鬥,毛巾被等日用品作為奬品,價款共計18000元,商業局經辦此事的辦公室主任對商場經理說,因商業局最近開支較大,所以此項貨款要到明年3月支付給商場,商場經理錶示同意,但到瞭1999年4月,商業局仍未付款,且從未提起此事.5月初,商場派會計索要幾次未果.7月,商業局作齣決定並通知商場:奬品貨款18000元由商場自行消化,雙方不再結算.此事在商場職工中反響強烈.9月,商場嚮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責令商業局付款,而商業局則以該糾紛係上下級單位內部糾紛,且商業局已對此事作齣處理為由拒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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