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法律愛好者,雖然不是專業人士,但我對刑法一直抱有濃厚的興趣,經常會翻閱一些相關的書籍來學習。這本書的封麵和書名就非常有吸引力,"外國法學教科書精品譯叢"讓我覺得內容一定很權威。《刑法總論講義(第4版補正版)》的語言風格我非常喜歡,不像有些法律書籍那樣枯燥乏味,而是講得非常清晰易懂,就像在聽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娓娓道來。這本書讓我對刑法的很多概念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比如犯罪的構成要件、違法性、有責性這些,不再是死記硬背,而是理解瞭它們之間的內在聯係。裏麵的案例也很有意思,能夠幫助我更好地理解理論知識。整體感覺就像是打開瞭一扇窗,讓我看到瞭刑法更廣闊的天地。
評分這本《刑法總論講義》的更新速度真是令人驚喜!我之前還在為找不到最新版而發愁,沒想到這麼快就迎來瞭第4版補正版。拿到書的那一刻,就迫不及待地翻閱起來,果然沒有讓我失望。首先,紙張和印刷質量都非常不錯,閱讀起來非常舒適,長時間翻閱也不會感到疲勞。裝幀設計也十分精美,擺在書架上很有分量感。更重要的是,內容上的更新和修正,對於我們學習最新的刑法理論和實務動態至關重要。我尤其關注那些關於最新立法解釋和司法實踐的案例分析,這本講義在這方麵做得非常紮實,既有理論深度,又不失實踐指導意義。翻譯的語言流暢自然,很多復雜的法律概念都得到瞭清晰易懂的闡釋,這對於非法律科班齣身的我來說,極大地降低瞭理解門檻。總而言之,這是一本非常值得推薦的學術著作,無論你是學生、研究者還是法律從業者,都能從中獲益匪淺。
評分對於從事刑法研究的學者而言,一本高質量的學術著作是必不可少的。我一直以來都非常關注國外刑法學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外國法學教科書精品譯叢》這個係列的作品,質量一直讓我非常滿意。《刑法總論講義(第4版補正版)》延續瞭該係列一貫的高水準。這本書在繼承經典理論的同時,也積極引入瞭許多前沿的學術觀點和研究方法。我對書中關於犯罪論體係的最新論述,以及對某些疑難刑法問題的分析,感到非常有啓發。譯文質量精煉準確,最大限度地保留瞭原著的思想精髓,同時又避免瞭翻譯腔的生硬感,閱讀體驗非常流暢。對於希望瞭解國際刑法學界最新動態、拓寬研究視野的學者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不可多得的珍貴資源。
評分我是一名在基層法院工作的法官助理,日常工作中需要大量接觸到各種刑事案件。刑法總論是所有案件的基礎,而最新的法律動態和理論發展更是影響著判決的走嚮。這本《刑法總論講義(第4版補正版)》的齣版,對我來說無疑是雪中送炭。我注意到書中對一些近年來的重大立法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齣颱的重要司法解釋進行瞭詳細解讀,這對於準確理解和適用法律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例如,關於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條款的最新修訂,書中都給齣瞭清晰的解釋和案例分析,幫助我更好地在實踐中把握界限。翻譯的專業性毋庸置疑,一些在工作中遇到的模糊地帶,在這本書中得到瞭有效的澄清。它不僅是一本理論著作,更是一本實用的工具書,能夠幫助我提升工作效率和法律適用能力。
評分作為一名在校的法學本科生,我一直都在尋找一本能夠真正幫助我理解和掌握刑法總論精髓的教材。市麵上同類書籍不少,但要麼過於理論化,要麼過於碎片化,很難形成係統性的認知。《刑法總論講義(第4版補正版)》的齣現,就像是為我指明瞭一盞方嚮。它的結構清晰,邏輯嚴謹,從犯罪構成到責任、再到阻卻事由,層層遞進,環環相扣,讓我能夠一步步建立起完整的刑法思維框架。我特彆喜歡書中對一些經典案例的剖析,作者能夠從不同的角度切入,揭示齣案例背後復雜的法律關係和價值衝突,引導讀者進行深入思考。翻譯的質量也很高,專業術語的運用準確恰當,並且能夠兼顧可讀性,這一點對於我們學生來說非常重要。這本書不僅是知識的傳授,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培養,讓我開始學會用刑法的視角去看待社會現象,分析問題。
評分一罪含義:姐姐犯罪單復數問題。一罪與數罪是適用數罪並罰前提。 一罪分類:實質的一罪、法定的一罪、處斷的一罪。 實質的一罪:(1)繼續犯:又稱持續犯,指犯罪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按一罪處罰。(2)想象競閤犯:又稱想象並閤犯或想象的數罪,是指一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3)結果加重犯:指法律上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由於發生瞭嚴懲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直接按照刑法規定的一罪處罰。 法定的一罪:(1)慣犯:以某種犯罪為常業,或以犯罪所得為生活主要生活來源,較長時間內多次實施犯罪。按一罪從重處罰。(2)結閤犯:指原為刑法上數個獨立的犯罪,依法結閤成一個新的罪(A+B=C)。我國刑法A+B=A或B罪的嚴重情節。按一罪處罰。 處斷的一罪:(1)連續犯:指基於同一個犯罪故意,連續數次實施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按一個罪從重處罰。(2)牽連犯:指以實施某一犯罪為目的,而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又觸犯瞭其他罪名的情況。按一罪從重處罰。(3)吸收犯:指一個行為被另一個行為所吸收,僅以吸收的行為論罪,對被吸收的行為不予論罪。按一罪處罰。 20:幾種主刑概念和期限 管製:(概念)對罪犯不實行關押,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限製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
評分不錯的一本書
評分特彆自首:指被采取強製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評分不錯的書籍 到手非常喜歡 以後認真讀讀瞭
評分概念:指對判處管製、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罪犯,由於確有悔改或立功錶現,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製度。
評分(期限)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不得超過3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執行錢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摺抵刑期2日。 拘役:(概念)指剝奪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製勞動改造的刑法方法。拘役是一種短期的自由刑。(期限)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1年;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有期徒刑:(概念)是指較長期剝奪懲罰手段罪犯人身自由,實行強製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期限)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20年。 無期徒刑:(概念)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並強製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死刑:(概念)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方法。是刑罰中最嚴厲的懲罰手段。 21:幾種附加刑的概念
評分實際上,奪取警察手中的空槍嚮他人射擊和拿取他人客廳內用於裝飾的手槍嚮他人射擊,在客觀上都是用空槍“殺人”,所以,兩者並無區彆對待的必要。人們因此或許會認為,如果連類似奪取警察手中偶然未裝子彈的槍嚮他人射擊的場閤都要作為不能犯處理,這顯然不利於保護法益,也有悖國民的法感情。但在筆者看來,實際情況往往並非如此。不能犯的實質是因行為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具體危險而被視作欠缺實行行為性,所以,對其完全有按照預備犯加以處罰的可能(這一點,後文會有進一步的論述)。另一方麵,行為人的行為於某罪而言雖是不能犯,但不能排除該行為當時有侵害其他法益而構成犯罪的可能。退一步來說,即便不能犯場閤下的行為人不存在其他可罰的犯罪情節而最終不被處以刑罰,但也並非意味著其行為就是為法律和社會所支持和鼓勵的,因為不排除有根據其他法律給予製裁的可能,或者至少也應給予嚴厲的道德譴責。就本事案而言,奪取警察手中的空槍“殺人”的行為雖成立故意殺人罪的不能犯,但並不意味著連行為人實施的搶奪槍支的行為的犯罪性都要否定。
評分(期限)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不得超過3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執行錢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摺抵刑期2日。 拘役:(概念)指剝奪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製勞動改造的刑法方法。拘役是一種短期的自由刑。(期限)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1年;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有期徒刑:(概念)是指較長期剝奪懲罰手段罪犯人身自由,實行強製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期限)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並罰不超過20年。 無期徒刑:(概念)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並強製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死刑:(概念)是剝奪罪犯生命的刑罰方法。是刑罰中最嚴厲的懲罰手段。 21:幾種附加刑的概念
評分{55}這是指被害對象已經確定死亡的情形。對於事後無法查明被害人在當時是否已經死亡的情形,應按照存疑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認定為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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