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结论/24
评分 评分与作为一般概念的自卫相比,复仇最外显的特点在于历时性,即强调先在的侵犯行为与后发的复仇行为之间没有时间上的直接连续,这一点,从“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说法的流行便可窥一斑,《赵》剧中苦苦等待复仇良机十五载的程婴亦是一例。复仇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是复仇者有意识施加的,往往经过处心积虑地谋营和安排。复仇的意蕴之深,还在于对复仇行为(本能)的观念性和意识形态的追认,即道德与正义的认同或筛选、装饰和剪裁;而复仇行为的回应性和对称性也是衡量复仇的重要标准。以上这一切,更证明了复仇基于本能而受社会文化因素的根本性影响的特性。可以想象,如果程婴没有对赵武痛诉家史,激发他的报复本能并加以文化意识上的诱导的话,报复的激情也许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弱化,“相逢一笑泯恩愁”的现象不知也会不会发生。
评分确实不错,值得读一读啊!
评分第四章 结论/24
评分第二章 复仇的本质/28
评分复仇主题在文学的世界范围内得以如此丰富而持久的表现,其中必定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和复杂的社会根源,值得研究者的深入探索。我们甚至可以通过考察复仇来重新理解刑法及其它法律的缘起,复仇制度的核心要素依然是实践中传统法律所必有的组成部分。从这个层面上讲,复仇的研究探讨具有鲜明的法理学意义。
评分第四章 结论/24
评分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复仇是变量的过程,如果以上我们分析的是单独个体活动范畴内的复仇活动,那么,实际上,赵氏孤儿的复仇即为大规模的群体性活动,这就是复仇的残酷升级。人类生活在社会群体中,是在分享了基因的亲属群体中生长发展起来的,因此会在共享基因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以保护自身和分享(父母保护子女)与协助分享(丈夫保护妻子)基因的群体成员。复仇因此得到了更多文化的滋养,有了制度化的可能和必要。文化的介入,使得侵略和复仇的规模、残酷性和时间长度增加,同时,意味着和平共处的可能和必要性的进一步增加。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文化理智因素的参与,复仇欲望产生传递,由受害者后代实施,譬如赵氏孤儿的故事;同时,假设屠岸贾知道赵氏孤儿的存在而为自身和家人时时警惕,那么,他二十年来便时时处于无法逃避的精神惩罚中,而不是传统的肉体惩罚。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