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日本軍事戰略研究

戰後日本軍事戰略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王誌堅 著
圖書標籤:
  • 日本軍事
  • 戰後史
  • 戰略研究
  • 軍事戰略
  • 冷戰
  • 安全保障
  • 地緣政治
  • 亞洲安全
  • 日本研究
  • 曆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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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時事齣版社
ISBN:9787802327306
版次:1
商品編碼:11540444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4-09-01
頁數:439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軍事戰略是籌劃指導戰爭全局和軍事力量建設及運用的總體方略。日本由於近現代特殊的曆史原因,其軍事戰略有其獨特之處。《戰後日本軍事戰略研究》從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開始,係統闡述戰後初期、冷戰期間、冷戰結束後特彆是進入21世紀後日本軍事戰略的重大調整和發展演變,對日本現行軍事戰略進行重點剖析,對日本軍事的未來走嚮進行瞭展望。從戰後以來日本軍事戰略的不斷調整可以清晰看齣日本一直緻力於重新走嚮政治大國、軍事大國,早日實現“正常國傢”的戰略目標。

目錄

導論
一、日本軍事戰略的基本概念
二、日本軍事戰略的構成要素
三、日本軍事戰略製定的主要依據
第一章戰後日本軍事戰略的正式確立和冷戰期間的
調整演變
第一節戰敗初期非自主的“模糊”軍事戰略
第二節戰後日本首次自主地提齣本國軍事戰略方針
——“專守防衛”(1970—1978年)
第三節冷戰時期“專守防衛”軍事戰略的調整變化
第二章冷戰後時期日本軍事戰略的調整演變
第一節主動先製(1989—2000年)——冷戰結束後日本軍事
戰略的第一次調整
第二節拒止與拓展(2001—2010年)——冷戰結束後日本軍事
戰略的第二次調整
第三節動態防衛(2011—2013年)——冷戰結束後日本軍事
戰略的第三次調整
第三章日本現行軍事戰略及未來走嚮剖析
第一節日本安倍內閣的國傢安全戰略
第二節日本現行軍事戰略的主要內容及未來發展走嚮
第三節戰後以來日本軍事戰略調整的主要特點
第四節影響日本軍事戰略走嚮的主要因素
第五節日本渲染的所謂“中國威脅論”淺析
第四章日美安全保障體製的建立及發展演變
第一節集體防禦:《日美安全保障條約》
第二節共同閤作:《日美共同閤作和安全保障條約》
第三節全球夥伴:《日美全球夥伴關係宣言》
第四節新軍事同盟:《日美安全保障聯閤宣言》
第五節聯閤齣擊:《日美防衛閤作指導方針》
(“97指針”)
第六節日美安保體製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第五章日美軍事同盟關係的強化對中國安全的影響
第一節日美軍事同盟的曆史演變
第二節日美強化軍事同盟關係的戰略思考
第三節日本竭力強化日美軍事同盟關係對中國安全的
影響
結論
附錄:日本國憲法(昭和憲法)
附錄:日本《國防基本方針》
附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
附錄:日美共同閤作和安全保障條約
附錄:日美防衛閤作指導方針
附錄:周邊事態法
附錄:反恐怖特彆措施法
附錄: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
附錄:2014年度以後的《防衛計劃大綱》
附錄:國傢安全保障戰略
參考文獻

精彩書摘

  第一章
  戰後日本軍事戰略的正式確立和
  冷戰期間的調整演變二戰結束後,戰敗的日本被美軍單獨占領,接受美軍的保護,但日本並不甘心“白坐美國的安全車”,屈居於“被保護人”的地位。20世紀60年代,日美重新簽訂瞭《共同閤作與安全保障條約》。從此,日本由“被人保衛”的國傢轉變為“與人共同保衛”的國傢。進入70年代後,日本將軍事戰略正式確定為“專守防衛”戰略。此後該戰略經過瞭三次重大調整,逐漸演變為“主動先製”戰略。這不禁使人們開始重新想起當年的日本軍國主義。第一節戰敗初期非自主的“模糊”軍事戰略所謂“模糊”,主要是指日本在戰敗初期,即20世紀70年代以前沒有自主地提齣本國的軍事戰略方針,而是將自己的軍事存在和發展,以及確保國傢安全等任務全部或大部分地交給瞭美軍負責。二戰後初期,日本被美軍單獨占領,政治、經濟均受美國的控製與支配,美國對日本采取瞭“非軍事化政策”,解除瞭日本的武裝。1946年11月3日,在美國占領軍司令麥剋阿瑟的授意下,日本公布瞭《日本國憲法》。其中第九條明確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傢權利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傢的交戰權。”由於第九條的存在,人們也將這部日本戰後憲法稱為“和平憲法”。客觀地講,這部和平憲法對約束日本的軍事政策,限製其軍備發展,防止復活軍國主義,起到瞭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它並沒有能夠阻止日本重建軍隊和逐步加快發展軍事力量的步伐。一、集體防衛(1950~1957年)——軍事力量重建時期的軍事戰略二戰後初期直到20世紀50年代末,日本的軍事戰略作為美國遏製戰略和大規模報復戰略的一環,是為美國包圍和封鎖蘇聯、中國、朝鮮等社會主義國傢的戰略目標服務的。二戰結束後,日本實際上處於美國的占領之下。1945年9月22日,美國政府發錶瞭《美國戰後初期對日政策》,其中規定:“美國占領日本的終極目的:一是保證日本不再成為美國的威脅,不再成為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二是最終建立一個和平與負責的政府,該政府應尊重他國權利,並應支持聯閤國憲章的理想與原則所顯示的美國的目標。”這錶明美國占領日本的真實目的是按照美國的意圖和需要改造日本,使之成為美國的附庸,為美國的國傢及軍事戰略服務。美軍占領日本後,立即按該政策對日本進行瞭非軍事化和民主化的改革。美國占領當局解散瞭日本的舊軍隊、軍事機構,廢除瞭各種軍事法令,銷毀、收繳瞭大量武器裝備,某種程度上實行瞭非軍事化,並於1947年5月3日使日本頌布實施瞭《日本國憲法》。經過改革,“日本社會的封建性因素幾乎被一掃而光。經濟方麵的地主製,社會方麵的父係傢長製,政治方麵的專製天皇製,思想方麵的天皇神化都被消滅瞭。這些東西的消滅,可以說是日本國傢曆史上空前的大變革”。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世界便形成瞭以美蘇為首的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大陣營。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擔心所謂的共産主義的滲透,對社會主義陣營采取瞭敵視態度。1947年以後,美蘇間的冷戰開始,美國為推行對社會主義國傢“包圍遏製”的全球戰略,修正瞭對日政策。1949年中國革命取得瞭勝利,這也促使美國開始改變對日政策。因為二戰後美國曾想把中國當做包圍蘇聯的前綫陣地,並企圖通過對中國的控製達到稱霸亞洲的目的。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使美國的這一企圖落空。在這種背景下,日本在美國的亞洲戰略中的地位便突齣起來。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布萊德雷說:“這個曾經是敵國的國傢,對我國來說不僅是太平洋上最強大的堡壘,而且作為太平洋戰爭的勝利果實,是留在我們手中的真正唯一有價值的地方。”1948年1月美國政府聲稱:“當初使日本非軍事化的方針和把日本建設成為中立國的新方針之間發生瞭矛盾。”美國新的對日占領政策是“扶植強有力的日本政府,不僅使它能夠自立,還必須把它培養成堅強而安定的民主主義國傢,以便起到可以防禦在遠東方麵發生的共産主義威脅的堡壘作用”。1950年6月,美國入侵朝鮮,駐日美軍數量驟減,為填補在日本的“力量真空”,使日本成為可靠的後方基地,美國開始積極重新武裝日本,極力推行“變日本為對付共産主義的防波堤”的政策,將日本看作其在遠東地區遏製蘇聯的重要前沿陣地。而在此之前,於1948年成立的吉田茂政府則提齣瞭“吉田路綫”。這一路綫的主要內容:一是進行自衛武裝,建立日本的武裝力量,反對非武裝中立主義;二是優先發展經濟,將國傢經濟和民生的安定作為發展軍事的基礎,在軍事發展的規模與速度上采取“漸進”的方針,隨著國力的發展逐步增強軍事力量;三是主張與美國建立集體防衛體製,藉助美國的軍事力量共同保衛日本的安全,而不是單靠日本自己的力量來保衛日本的安全。在美國發動侵朝戰爭後,吉田政府認為,遠東地區形勢麵臨著嚴重危機,“集體防衛是世界上的共同觀念”,“在今天,世界上任何國傢都不能單靠自己的力量來保衛自己。即使是美國,集體防衛也是國防上的主要觀念”。日本的現實情況是,既不能大規模擴充軍備,又不能搞非武裝中立,雖然可以獨立維護國內治安,但卻無力應付外來侵略。因而尋求“他國的保護”,與美國建立共同防禦體製,依靠美國的力量來保障日本的國傢安全成為日本可選擇的唯一道路。於是,日美兩國齣於各自的利益需求,於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簽訂瞭《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條約規定,美國“在日本國內及周圍駐紮武裝部隊”,“以阻擋對日本的武裝進攻”;日本則在滿足美軍駐紮日本的條件的同時,“逐步增加承擔其對直接和間接侵略的自衛責任”。關於此條約,當時的日本首相吉田茂評價稱:“這是集體防衛思想的産物”,“日本沒有軍事力量,隻能選擇這樣一種國防體製”。1951年簽訂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實際上是一個不平等條約。它允許美國在日本國內駐紮軍隊,甚至擁有鎮壓日本“內亂”的權力。這就使日本在獲得獨立後,又重新陷入瞭被占領的狀態。因而這一條約自簽訂起就遭到瞭日本各界的強烈反對,甚至保守黨內的大多數人也指責吉田茂的“集體防衛”在軍事上過分依賴美國,必然會造成在政治、經濟各個方麵對美國的依賴,影響日本的獨立國傢地位。為瞭取得民眾的支持和緩和國內矛盾,1954年12月成立的鳩山一郎內閣提齣“自主性”原則,對吉田茂追隨美國的政策進行瞭批評。鳩山一郎所在的民主黨在其《政策大綱》中提齣“建設完整的獨立國傢”,“創設適應民力的民主的自衛軍,加速將《安全保障條約》改為相互防禦協定,參加集體安全保障體製”。該黨隨後製定的《十大緊急政策》規定,“在日美對等的原則基礎上締結相互防禦協定,適應民力創設自主的自衛軍”。鳩山內閣後的各屆政府都把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作為一項主要任務。美國在侵朝戰爭中的失敗加快瞭武裝日本的步伐。1952年4月,日本成立海上警備隊,8月成立保安廳,10月警察預備隊改為保安隊,海上警備隊和保安隊均隸屬於保安廳。1954年6月,日本頒布瞭《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7月保安隊改為陸上自衛隊,海上警備隊改為海上自衛隊,同時新成立瞭航空自衛隊,並設置瞭“統閤幕僚會議”(參謀長聯席會議)。至此,日本以“自衛隊”的名義重新正式組建瞭武裝力量。日本軍事力量完成重建後不久,通過對國際形勢的分析判斷認為:朝鮮戰爭結束後,國際形勢發生瞭變化,美蘇兩國都力避直接交戰;核武器的數量及其運載工具有瞭驚人的發展,由於核戰爭會使交戰雙方皆難保全,因此爆發的可能性較小;美蘇兩大勢力依然對峙,危機呈一張一弛狀態,局部戰爭不斷,因此尚不排除大戰的可能性;如戰爭爆發,遠東將繼歐洲、中東之後成為世界第三戰場,蘇、中、朝三國可能進攻日本。關於對日本進攻的作戰樣式,日本認為:上述國傢將首先奪取日本本土及其周邊的製空、製海權,轟炸要地,布設水雷,使用潛艇實施破壞交通作戰,破壞日本遂行戰爭的能力,爾後相機實施登陸、空降作戰,此前還會派遣人員潛入日本內地,進行破壞和策動暴亂。根據這一判斷,日本防衛當局提齣:陸上自衛隊對來自北海道或朝鮮半島的入侵要能“抵抗一陣”;海上自衛隊要能實施“內航綫和某種程度外航綫”的護航;航空自衛隊對入侵的空中之敵要能“頂一下”,除此之外,將依靠美軍來援。因此,在兵力部署上,確立瞭自衛隊以北部為防衛重點,同時兼顧西部的原則。日本自衛隊建立後,1956年7月,日本成立瞭“國防會議”。“國防會議”是國傢軍事問題的最高審議機構,隸屬於總理府,負責審議軍事發展方針。1957年5月20日,日本政府“國防會議”通過瞭《國防基本方針》,並製定瞭戰後《第一次防衛力量發展計劃》。《國防基本方針》規定瞭日本國防的目的和任務,反映齣戰後日本國傢安全戰略的基本框架,提齣瞭日本的建軍指導思想,為戰後日本軍事戰略勾勒齣瞭基本輪廓。該方針在前言中指齣:“國防的目的在於:防止直接及間接侵略於未然,一旦發生侵略時即排除之,以保衛我國以民主為基調的獨立與和平。”該方針的主要內容包括:“支持聯閤國的行動,謀求國際間的協調,以期實現世界之和平;安定民生,弘揚愛國心,建立保障國傢安全所必需之基礎;在自衛隊所必需的限度內,適應國力國情,漸進地建設有效的防禦力量;對外來之侵略,在聯閤國能行使職能有效製止之前,依靠日美安全保障體製對付之。”《國防基本方針》提齣瞭日本軍事力量的兩大職能:一是在平時發揮威懾作用,防止侵略於未然;二是在戰時通過投入使用能有效地應付侵略。《國防基本方針》要求日本軍事力量的建設發展必須根據國情國力,逐步、分階段地進行,必須是自衛所必需的、有節製的,必須是講求質量、注重實效的。根據這一方針,1958—1961年,日本實施瞭《第一次防衛力量發展計劃》。《第一次防衛力量發展計劃》提齣陸上自衛隊3年和海、空自衛隊5年內的建軍目標,明確日本將以建設“骨乾防衛力量”為建軍目標,重點發展地麵部隊,即陸上自衛隊。在該計劃中日本之所以將建設發展陸上自衛隊作為重點,主要是鑒於美國製定“大規模報復戰略”後已於1954年陸續撤齣瞭其駐日地麵部隊,這樣,日本自衛隊將要獨自承擔北海道的防禦任務。到1960年計劃完成時,自衛隊已初具規模,這標誌著日本軍事力量已順利結束“打基礎”階段,開始進入充實和發展階段。這一時期,日本軍事戰略的主要特點是:在國傢安全和軍事防務上依附於美國,實行“集體防衛”;在軍隊建設上,優先發展經濟,循序漸進地重建軍事力量;在各自衛隊發展上,以加強陸上自衛隊的軍力建設為重點;在假想敵上,以蘇聯、中國、朝鮮為主要作戰對象或潛在對手。因此,該時期日本采取的是一種被動式的“集體防衛”戰略。日本通過與美國締結軍事同盟條約,建立日美安全保障體製,把保衛日本的責任交由美國承擔,同時也為美國的戰略目標服務,這是日本重建軍事力量初期軍事戰略的核心。二、共同防禦(1958~1970年)——軍備擴充時期的軍事戰略20世紀50年代,在朝鮮戰爭“特需”的刺激下,日本經濟得以迅速恢復和發展。到1955年日本經濟恢復並超過戰前水平,到1960年日本已進入瞭經濟高速增長期。在資本主義世界,繼美國、英國和西德之後,日本的生産力大體與法國、意大利相匹敵。經濟實力的發展和充實,提高瞭日本的自信心,也增強瞭日本的獨立意識。在軍事上,到1960年第一次防衛力量發展計劃完成時,自衛隊已初具規模。從此,日本軍事力量結束“打基礎”階段,進入擴充時期。隨著經濟實力的發展和增強,日本國內主張“在軍事上發揮自主性”,取消《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中明顯不平等條款的呼聲日益高漲,加之美國因收縮駐日常規兵力,也開始要求日本在防務上做齣更大努力,改變以往單純依賴美國保衛日本的狀況。1953年7月27日朝鮮戰爭結束,朝鮮北、南劃綫分治的局麵相對穩定。於是,美國在1954年以後開始推行以核武器為主要手段的“大規模報復戰略”。按照這種戰略,美國常規兵力收縮,從其盟國撤齣大量地麵兵力而改由其盟國承擔陸上防禦。這也促使日本在其第一次防衛力量發展計劃中重點發展陸上自衛隊。與此同時,蘇聯的軍事力量發展很快,逐漸嚮海外擴張勢力。但1955年蘇聯遠程轟炸機的齣現、1957年蘇聯洲際彈道導彈試驗成功和人造衛星上天,使得美國的“大規模報復戰略”無法實現,美國不得不重新修改這一戰略,增加瞭用戰術核武器打贏局部戰爭的內容。此時,美國開始熱衷於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條約》。主要原因在於,以修改條約為砝碼,促使日本擴充軍備,可以減輕自己軍費開支的壓力,並同時實現其戰略企圖。當日本的第一次防衛力量發展計劃進入實施階段後,1958年9月,美國錶示:“現在的日本已不同於《日美安全保障條約》(1951年)簽訂的時候瞭,它的自衛能力已經加強,從這點齣發,可以考慮修改條約。”在這種背景下,1960年1月,日美簽訂瞭《日美共同閤作與安全保障條約》,從而開始形成日本與美國共同防衛日本的格局。這個新條約的有效期為10年。它刪除瞭舊條約中美國可以齣兵鎮壓日本內亂、日本不經美國允許不得嚮第三國提供基地或讓第三國軍隊通過等不平等條款。同時,規定美軍在日本部署、運進武器以及實施作戰行動而使用日本的設施、區域須事先徵得日本政府的同意,從而增加瞭日本的獨立性,提高瞭日本的國際地位。新條約明確瞭兩國在相互尊重主權平等基礎上的閤作關係,兩國由此結成的軍事同盟已不再是“保護人”與“被保護人”的關係,從而使日本對美國由從屬地位上升為平等夥伴關係,與美國共同承擔起日本的防務。日本的軍事戰略在提法上也由戰敗最初的“集體防衛”修改為日美“共同防衛”,目的在於適當體現日本與美國的平等關係。新條約強調:當日本的安全受到“威脅”時,雙方通過“協商”采取行動,“以應付共同的威脅”。從此,日本由“一個受保護的國傢變成一個與彆國共同保衛的國傢”,在防衛問題上對美國的依賴程度有所減小。盡管在新條約締結時日本仍需依靠美國的軍事力量保衛自己的安全,但“平等夥伴”關係是建立在日本的經濟力量已處於資本主義世界前列以及日本承諾承擔更多的防務的基礎上的。所以這種關係的確立在某種意義上鼓勵瞭日本發展軍事力量。此外,新條約還增加瞭“遠東條款”,將條約的適用範圍擴大到遠東地區。根據這個新條約,日本與美國在防務問題上的具體分工是:核大戰依靠美國;常規戰爭的戰略進攻依靠美國,戰略短期防禦作戰依靠日本自己;大規模戰爭依靠美國,中小規模戰爭依靠日本自己。進入20世紀60年代以後,美國對“大規模報復戰略”進行調整,開始轉而推行“靈活反應戰略”,準備在歐洲、亞洲各打一場大規模常規戰爭,在其他第三世界地區打一場較小規模戰爭。該戰略主張在亞洲以中國為主要作戰對象,準備打一場大戰。在這一戰略支配下,美國在遠東地區推行“遏製中國,牽製蘇聯”的戰略,並發動瞭侵越戰爭,而蘇聯則緩和瞭對日關係。為瞭適應美國的需要,日本的主要作戰對象也發生瞭相應變化,由之前的主要對付蘇聯轉為以蘇、中、朝為主要作戰對象,其中重點是對付中國。在此構想下,日本與美國聯閤炮製瞭“三矢”、“天龍”和“奔牛”三個作戰計劃。“三矢”計劃製定於1963年,設想朝鮮半島發生戰爭,中國參戰,日本陸海空三自衛隊進入戰爭狀態,日本國內進入戰爭體製;“天龍”計劃製定於1964年,設想美國同中、朝之間爆發戰爭,中國進攻駐日美軍基地,日本航空自衛隊與美國空軍協同作戰;“奔牛”計劃製定於1965年,準備在美國同中、朝在朝鮮半島以及美國同中國在颱灣海峽爆發戰爭時實施。這期間,日本陸、海、空三軍舉行的軍事演習多是以中、朝為假想敵。在20世紀60年代,日本注重強調“防衛力量是國力的主要因素,是戰爭的遏製力量”,並繼續按照“依據國力和國情漸進建軍”的原則,實施瞭第二、第三次《防衛力量發展計劃》。這兩次計劃的指導思想是:“從內容上充實”已有的“骨乾防衛力量”,訓練能夠打現代戰爭的指揮官和技術骨乾,提高自衛隊武器裝備現代化、國産化水平,為有效進行使用常規武器的局部戰爭做好準備。其中,第二次《防衛力量發展計劃》將發展航空自衛隊作為重點;第三次《防衛力量發展計劃》提齣“加強周邊海域的防禦能力和重要地區的防空能力”,建設“可遏止侵略的有效的防禦力量”,重點發展海上自衛隊,要求海上自衛隊在可能的範圍內確立“自主防禦”體製。這一時期,日本軍事戰略的主要特點是:修改《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提齣“共同防衛”的戰略構想,在奉行日美“共同防衛”的同時,提高日本防衛自主性;以中國、朝鮮為主要潛在敵手,充實和發展軍事力量。日本與美國共同承擔日本的防務,配閤美國戰略目標的實現,這是日本軍備擴充時期軍事戰略的核心。第二節戰後日本首次自主地提齣本國軍事戰略方針——“專守防衛”
  ……

前言/序言

  戰後日本軍事戰略研究前言前言日本全稱日本國,是位於亞洲大陸東部、太平洋西北部的一個群島國傢。它東瀕太平洋,西隔日本海、黃海、東海,分彆同俄羅斯、朝鮮半島及中國相望。全國由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等四個主要島嶼和分布在其四周的約6800個小島組成。日本列島麵積狹窄,縱深短淺,內陸任何地方距海岸直綫都不超過100公裏,九州的對馬島距韓國的釜山僅50公裏,西南端的先島群島距中國的颱灣島約110公裏,北部的北海道距俄羅斯的薩哈林島隻有43公裏。著名的宗榖、津輕和對馬海峽,是從日本海進齣太平洋的重要通道,整個日本列島構成一道由東北嚮西南延伸長達約3000公裏的弧綫,環繞在俄羅斯遠東東南部、朝鮮和中國東部沿海海區的正麵,既可扼製俄羅斯東齣太平洋和南下印度洋的通路,又能控製美國通嚮朝鮮的海、空航綫。日本列島特彆是大隅海峽、奄美大島水道、宮古水道、與那國西水道還是控製中國進入太平洋的主要的海上通道,因此,在亞太特彆是東北亞地區,日本的戰略地位非常重要。日本國土陸地總麵積約為37��8萬平方公裏,約為中國陸地麵積的1/25。山地麵積約占國土總麵積的72��8%,耕地麵積約占14��8%,森林麵積約占68%,海岸綫總長約為3��3萬公裏。人口約1��275億人,相當於中國人口的約1/10,居世界第7位。在日本人口中,大和族占絕大多數,阿伊努族人僅約2��5萬人,琉球人約有120多萬人。日本人大多數居民信奉神道和佛教。日本是一個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傢,1968年國民生産總值超過西德躍居到繼美國之後的資本主義世界第二位,1987年人均國民生産總值超過美國。2010年日本國內生産總值達到475��2萬億日元(約閤5��8萬億美元)。但是,日本國內資源匱乏,金屬資源和能源資源幾乎全部依賴海外進口,能源對外依賴程度為96%,糧食對外依賴程度為60%,是世界上最大的資源進口國。在經貿關係上,從2004年起,中國已成為日本最大的貿易夥伴。目前日本是中國第五大貿易夥伴國。2011年,中日雙邊貿易總額達到3449億美元。日本自1868年實行明治維新,由封建幕藩製走嚮資本主義近代化國傢以來,發展至今已有近150年的曆史。在這一段曆史時期,日本軍事戰略經曆瞭兩個完全不同的時代。第一個時代是從1868年到1945年,即日本實行明治維新以後到日本戰敗。在這77年的曆史中,日本製訂瞭“富國強兵”的國傢戰略,並走上瞭軍國主義的道路,軍事戰略采取“攻勢戰略”,對外進行侵略擴張,試圖稱霸亞洲乃至世界,直至戰敗。第二個時代是從1945年至今,這個時代又可劃分為兩個時期,即冷戰時期和冷戰結束後時期。冷戰時期,日本製訂瞭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傢戰略,受此影響,軍事戰略強調守勢和對美國的依附,在軍備發展上進行瞭一定程度的自我約束。冷戰結束後,日本明確瞭爭做“政治大國”的國傢戰略目標,軍事戰略則在國傢戰略的指引下開始逐步轉嚮積極的攻勢防衛。進入21世紀以來,從我國周邊安全環境看,有兩個因素在交錯上升。一個是有利於我國和平發展的積極因素在上升,與此同時,破壞和乾擾我國戰略機遇期甚至影響我國安全和民族利益的消極因素也在上升。而在諸多消極因素中,尤以日本因素更為突齣。當前,日本在藉助日美同盟持續嚮我國施壓的同時,還在我國的颱灣問題、釣魚島問題和東海海洋權益等問題上,頻繁製造事端,不斷嚮我國發起挑戰。特彆是從2013年12月日本“安保三箭”2013年12月17日,日本政府齣颱《國傢安全保障戰略》、《防衛計劃大綱》和《中期防衛力量整備計劃》,有日本媒體將此三個文件稱為日本的“安保三箭”。齣颱後,其現行軍事戰略已公開把我國視為主要現實威脅,將我軍作為主要作戰對手,防衛重點轉嚮西南島嶼方嚮,並加緊調整軍事部署,加快聯閤機動力量建設和軍事衝突準備。可以說,日本現行軍事戰略走嚮對我國的國傢安全和利益構成嚴重威脅,對亞太地區乃至全球的和平穩定也已造成非常消極的影響。因此,研究日本軍事戰略的發展變化和發展走嚮,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書主要研究二戰結束以後特彆是21世紀以來日本軍事戰略的發展變化。在撰寫過程中,筆者雖基於外軍戰略專業教學和多年研究實踐,重點探討瞭日本軍事戰略的最新發展情況,並結閤專業研究成果提齣瞭一些拙見和思考,力求能對讀者有所裨益和啓發,以達拋磚引玉之效。但筆者受研究水平所限,不足和愚鈍之處在所難免,誠望大傢理解和指正。戰後日本軍事戰略研究導論導論日本軍事戰略有與其他國傢不同的特性。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官方一直公開正式使用“軍事戰略”的術語。但二戰結束以來,日本由於在軍事上受到本國憲法的製約和國際社會的限製,於是官方將“軍事戰略”這一術語改稱為“防衛戰略”,並一直宣稱堅持和奉行“專守防衛”軍事戰略方針。然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以及日本國內政治、軍事發展的需求,其長期宣稱的“專守防衛”軍事戰略的內涵與外延不斷發生著深刻變化。一、日本軍事戰略的基本概念〖1〗(一)戰略層次劃分日本的戰略體係大緻劃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是國傢戰略,居於戰略體係的最高地位。日本對國傢戰略下的定義是:“為達成國傢目標尤其是保障國傢安全而組織、運用國傢的自然、政治、經濟、心理、軍事等力量的方針和策略。”日本現行國傢戰略目標是成為對世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政治大國”。第二級是國傢安全戰略。其定義是:“為防止戰爭爆發或擊退敵方入侵而建設和運用國防力量的方針和策略。”日本現行國傢安全戰略於2013年年底提齣,其主旨強調在“積極和平主義”理念下的自主安全。其標誌是2013年12月17日日本國傢安全保障會議和內閣會議討論通過的《國傢安全保障戰略》(NSS),這也是日本戰後齣颱的第一份國傢安全戰略的官方文件。該戰略的關鍵內容主要包括:提齣“積極和平主義”的安全政策新理念,強調日本要充當“國際社會的主要角色”,認為國際力量平衡正在發生變化,繼續渲染所謂的“朝鮮威脅”和“中國威脅”,主張“綜閤安全與自主安全”,從而選擇多元化國傢安全戰略路徑。第三級是“防衛戰略”(即軍事戰略。為方便理解,本書統一使用“軍事戰略”這一術語),包含軍種戰略、聯盟戰略。日本於2013年12月對其軍事戰略進行瞭最新調整,確立“聯閤機動防衛力量”建設構想。調整後的日本現行軍事戰略盡管在錶麵上仍舊強調將繼續遵守“專守防衛”的戰略原則,但無論是從其自主安全手段的追求,綜閤國防體製的構想,還是瞄準高效聯閤的軍事力量建設目標來看,其實質都是“動態積極防衛”。第四級是作戰戰略。其定義是:“為達成作戰目標而組織、運用一定的軍事力量的方針和策略。”日軍每年製訂的下一年度《陸海空防衛警備計劃》、《統一年度防衛計劃》(絕密)是其陸海空作戰用兵計劃。該計劃確定“在所計劃年度發生外部武力入侵(包括可能發生入侵的情況)或間接侵略,以及發生其他治安上的嚴重事態時,自衛隊應采取的行動”。日本現行作戰戰略是積極防禦。日本的戰略體係(二)日本對軍事戰略的定義日本防衛研究所對軍事戰略所下的定義是:“軍事戰略是有關軍事力量的運用及計劃,主要是指用兵的方針和策略。”日本陸上自衛隊現行野戰條令(2000年頒布)對日本軍事戰略的釋義是:“日本的軍事戰略是通過有效的軍事力量及日美安全保障體製,防範對日本的侵略於未然,同時在萬一遭到侵略時,努力盡早予以排除。”從以上定義和釋義可以看齣,日本軍事戰略主要側重於對軍事力量的運用與籌劃。二、日本軍事戰略的構成要素日本軍事理論傢對軍事戰略的要素以及要素所包含的內容進行的概括主要有七項:形勢分析;戰略目標;作戰對象;兵力部署;軍事力量建設;軍事力量運用;軍事力量運用的時機。(一)形勢分析(威脅判斷)對形勢進行分析是製定軍事戰略的前提。形勢分析包括國際和國內兩方麵。分析國際形勢主要迴答三個問題:國際形勢發展的總趨勢、對未來戰爭的預測、對本國周邊安全形勢的分析。國際形勢發展總趨勢包括:國際形勢是趨嚮緩和還是趨嚮緊張,國際間的鬥爭是以軍事鬥爭為主還是以非軍事鬥爭為主,國際各種政治勢力將如何分化和改組等。對未來戰爭的預測包括:戰爭爆發的可能性是增大瞭還是減小瞭,未來戰爭在規模和強度上如何,世界哪些地區可能爆發戰爭,哪些國傢之間爆發戰爭的可能性最大等。對本國周邊安全形勢分析包括:周邊安全形勢的發展走嚮,對本國的威脅和戰爭威脅來源,周邊國傢的戰略企圖和對本國的政策,以及實力消長情況等。分析國內形勢,主要圍繞本國與外國利害衝突的交匯點和本國的利益所在,本國力量強否及與周邊敵對國傢或集團的力量對比,國內的政治形勢等。(二)戰略目標戰略目標牽引軍事力量建設與運用。目標有大小和遠近之分,大目標即國傢目標,小目標是軍事目標。國傢目標是國傢在政策上所指嚮和精力上所應投入的基本目標,而軍事目標則是通過軍事行動和利用軍事實力來完成的特定使命或任務。國傢目標是通過戰爭達成的政治目標,軍事目標則是達到政治目標的手段。國傢目標是軍事戰略最終謀求實現的目標,而軍事目標則是軍事戰略直接要實現的目標。國傢目標和軍事目標都分近期目標、中期目標和遠期目標。當然,決定國傢目標的根本依據是國傢利益。(三)作戰對象確定作戰對象是製定軍事戰略必不可少的內容。確定作戰對象要根據對本國威脅的大小和緊迫程度,區分齣主要對象和次要對象、現實對象和潛在對象。區分標準有:本國謀求的戰略目標,對象國與本國的利害衝突,對象國對本國的政策,對象國的實力和地緣條件等。當然,對象國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國際形勢的發展而變化的,是隨著國傢利益和國際關係的變化而變化的。(四)軍事力量的建設軍隊建設是實現戰略目標的手段。軍隊建設包括:體製編製、武器裝備、教育訓練、動員體製和作戰準備等一切問題。軍事實力是製定軍事戰略的基礎和實現戰略目標的手段。戰略目標一俟確定,就要抓緊建設實現戰略目標的軍事力量。戰略目標不能超齣能力所允許的範圍,力量也要力求適應目標的需要,力量的建設規模要與達成目標的需要相適應。在軍事力量的建設上,既要考慮現實的力量,又要考慮潛在的力量;既要考慮本國的力量,又要考慮可藉用的力量;既要考慮數量,又要考慮質量;既要考慮物質方麵,又要考慮精神方麵。這就要求必須明確建軍目標、建軍規模、建軍重點和建軍特點。(五)兵力部署兵力部署的重點和兵力部署的變化是瞭解該國戰略重點方嚮的主要依據。兵力部署應依據國傢利益、戰略目標和作戰對象而確定。兵力部署的重點是國傢主要利益、主要戰略目標和主要作戰對象所在之處。因此,兵力部署有主次之分,有平時與戰時之分,有重點非重點之分。根據兵力部署情況,可以判斷該國的戰略重點、假想的主要敵國等重要信息。(六)軍事力量的運用準備打什麼樣的戰爭和如何打這場戰爭是軍事戰略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軍事力量的使用通常分為平時與戰時兩種情況。在平時,軍事力量主要是作為配閤政治、經濟、外交等鬥爭的工具而使用的,其主要作用是進行軍事威懾,當然也包括為瞭達到某種政治目的而采取的一些軍事行動。在戰時,軍事力量的主要任務是打贏戰爭,即采取什麼樣的戰爭樣式。戰爭樣式是根據敵對雙方兵力的數量、武器裝備的質量、作戰能力和地理、地形等條件決定的。對不同的敵人可以靈活使用不同的兵力、武器,采取不同的戰法。戰爭樣式是隨著武器裝備的發展而發展,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而變化的。(七)軍事力量使用的時機使用武力的時機是製定軍事戰略和研究彆國軍事戰略所必須涉及的問題。使用武力的時機是指在何時使用和在什麼情況下使用武力。時機分主動和被動兩種情況。所謂主動,是根據自己的戰略需要,決定在什麼時間對敵發動戰爭。所謂被動,是預測假想敵人可能對己發動戰爭的時間,自己不得不做齣軍事應對反應。綜上所述,軍事戰略通常由三個基本要素構成:軍事戰略目標、軍事戰略方針和軍事實力。軍事戰略目標是通過軍事行動和利用軍事實力完成的特定使命或任務,如懾止侵略、保護交通綫、奪占島嶼、收復失地等。軍事戰略方針是在分析戰略態勢的基礎上確定的軍事行動方案,包括做齣各種選擇,如實施前沿防禦、炫耀武力、預儲彈藥裝備、提供安全援助等。軍事實力包括戰鬥部隊、戰鬥支援部隊和戰鬥勤務支援部隊,是達成戰略目標的基本手段。這三個要素構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的整體,規劃軍事戰略目標時必須考慮軍事實力是否提供瞭足夠的資源,軍事戰略方針能否確保軍事目標的實現;製定軍事戰略方針要考慮如何最有效地利用軍事實力達成軍事戰略目標,不僅要符閤軍事戰略目標的要求,還要符閤軍事實力的現實發展狀況;軍事實力發展一方麵以軍事戰略目標為指導,另一方麵又受軍事戰略方針的製約。三、日本軍事戰略製定的主要依據製定軍事戰略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點。(一)依據國傢安全戰略的要求這是製定軍事戰略的首要依據。軍事戰略作為對本國軍事鬥爭全局進行籌劃與指導的最高綱領,是國傢安全戰略在軍事領域的具體體現,是國傢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傢安全戰略對其軍事戰略的製約作用主要錶現在兩方麵:首先,軍事戰略的性質必須符閤國傢安全戰略和總政策;其次,軍事戰略目標要與國傢安全戰略目標相一緻,切實貫徹國傢的戰略意圖,適應國傢安全戰略需要。(二)依據對安全環境的分析一個國傢對自身安全環境的分析判斷,是決定國傢安全戰略走嚮的極其重要的前提。同樣,對安全環境的分析判斷也是製定軍事戰略的基本依據。隻有對安全環境做齣準確的判斷,纔能製定正確的軍事戰略。因為國傢的軍事活動是在一定的國際大背景下展開的,不能不受到國際環境的製約。隻有對國際形勢的基本特點和發展趨勢做齣科學的判斷和預測,對國際社會中各種政治力量、經濟力量的性質、相互關係及力量對比做齣準確的評估,纔能使主觀戰略指導符閤客觀實際,避免戰略指導齣現重大失誤。因此,在製定軍事戰略時,首先要判明威脅來自何方,威脅的性質和威脅的程度,進而有針對性地確定應對和消除威脅的戰略方針和戰略措施。(三)依據國傢的物質基礎這是製定軍事戰略的必要條件。經濟是一切軍事活動賴以進行的物質前提和基礎,經濟力量的強弱反映一個國傢準備、發動和維持戰爭的能力,是決定戰爭勝負的基本因素之一。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高技術兵器不斷齣現,戰爭消耗越來越大,對經濟的依賴關係也愈加突齣。戰時對經濟的依賴關係決定著進行戰爭的方式,平時對經濟的依賴關係決定著一支軍隊建設的強弱。而軍事力量的強弱,對軍事行動的規模大小、持續時間長短、行動方式及其最後結局有著決定性的影響。軍力過低,會影響國傢安全,軍力超齣國力的許可,也會給國力造成沉重負擔。以上是有關日本軍事戰略基本理論的簡要介紹,目的是使讀者瞭解日本對戰略層次的劃分、軍事戰略研究的主要內容和軍事戰略製定的主要依據,以便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日本軍事戰略的內涵。戰後日本軍事戰略研究第一章戰後日本軍事戰略的正式確立和冷戰期間的調整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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