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證據是連接事實與法律的橋梁,而證據規則則是這座橋梁建造的基石。在許多法治發達的國傢,證據規則的嚴謹性和科學性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艾倫教授論證據法(上)》這本書,作為一本被列入“‘十二五’國傢重點圖書齣版規劃”的著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特彆希望能從中學習到,西方國傢是如何通過精細的證據規則來界定哪些信息可以被用作裁判的依據,又為何要排除某些看似可能與案件相關的信息。比如,關於“專傢證人”的資格認定和證言的采信標準,以及在刑事案件中,“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操作路徑,這些都是我希望能夠深入瞭解的方麵。這本書的上捲,想必已經涵蓋瞭證據法的核心概念和基礎理論,我期待它能為我構建一個堅實的知識體係,讓我能夠更自信地去分析和解讀各種證據相關的法律問題,並能更好地理解司法判決的邏輯基礎。
評分坦白說,我一直對國內的法律實務界在證據采納和審查方麵的一些現象感到睏惑。很多時候,感覺證據的采納標準似乎不夠統一,有時甚至會受到一些非學術因素的影響。閱讀《艾倫教授論證據法(上)》這本書,我希望能夠從中獲得一些更具普適性和科學性的理論指導。艾倫教授在書中可能對證據的“相關性”、“可采性”以及“證明力”等核心概念進行瞭一番係統性的闡釋。我尤其關注的是,他如何處理那些新興的證據類型,比如電子證據,以及在麵對復雜案件時,如何運用證據法理論來構建一個公平、有效率的審判過程。這本書的“‘2011計劃’”背景,也暗示瞭其內容的先進性和前瞻性,這對於我這樣一個希望緊跟法律前沿的讀者來說,具有極大的吸引力。我期盼這本書能為我打開一扇新的視角,讓我能夠從更宏觀、更理論的角度去審視證據法在現代司法體係中的作用,並希望能找到一些能夠啓示國內證據法改革的方嚮。
評分我一直對英美法係的證據規則心懷好奇,特彆是那些在案例法國傢中扮演著至關重要角色的判例。在接觸到《艾倫教授論證據法(上)》之前,我曾閱讀過一些國內關於證據法的教材,雖然它們能提供一個基礎框架,但在深入理解那些錯綜復雜的規則及其背後的法理時,總覺得隔靴搔癢。這本書的齣現,恰好填補瞭這一空白。艾倫教授作為證據法領域的權威,其著述自然不同凡響。雖然我還沒有來得及深入研讀,但從書的結構和初步翻閱來看,它似乎不僅僅是對證據法條文的羅列,更是一種對證據法精神和邏輯的深刻剖析。特彆是“法學譯叢·證據科學譯叢”和“‘十二五’國傢重點圖書齣版規劃”的標簽,已經預示瞭這本書的學術深度和其在法律齣版領域的地位。我非常期待它能幫助我理解,為何在某些案件中,一項證據會被排除,而另一項卻被采納;以及,這些規則是如何在不斷演進的社會和科技背景下,努力平衡真實發現與程序正義的。這本書的厚度也讓我感到一絲敬畏,但同時也充滿瞭期待,希望它能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引領我走進一個更加清晰、更加嚴謹的證據法世界。
評分在接觸到《艾倫教授論證據法(上)》這本書之前,我對證據法的理解主要停留在一些概括性的概念層麵,對於具體規則的適用邏輯和背後的深層原因,總是感到有些模糊。《艾倫教授論證據法(上)》這本書,以其權威的作者和重要的齣版規劃定位,讓我看到瞭深入學習證據法的希望。我非常好奇,艾倫教授是如何將如此龐雜的證據法體係進行梳理和呈現的。這本書的“證據科學譯叢”背景,也暗示瞭它可能不僅僅關注法律本身,還會涉及到一些與證據科學相關的交叉學科知識,比如心理學、統計學等在證據采信中的應用。我期待能夠通過這本書,理解不同類型證據的證明力強弱,以及如何對證據進行科學的審查和評估。這本書的上捲,可能更側重於理論基礎和基礎規則的講解,我希望能為我打下紮實的基礎,為後續對更復雜、更前沿證據問題的研究做好準備。
評分作為一個對法律曆史和理論發展脈絡有濃厚興趣的讀者,我一直在尋找能夠提供深刻洞見的書籍。《艾倫教授論證據法(上)》這本書,從書名和齣版信息來看,似乎正是我所期待的那種著作。我猜測,艾倫教授可能不僅僅是介紹當下的證據規則,更會追溯這些規則的起源,分析它們是如何在曆史的長河中演變形成的,以及這些演變背後所蘊含的哲學和倫理考量。例如,關於“排除性規則”的由來和發展,或者“傳聞證據規則”在不同司法實踐中的不同側重,這些都是我非常感興趣的細節。這本書的“法學譯叢”定位,也錶明其譯介的嚴謹性和學術價值,我希望通過它,能夠更清晰地理解英美法係在證據問題上的一些根本性原則,以及這些原則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體現和發展。讀一本經典譯著,本身就是一次與大師對話的過程,我期待能夠從中汲取智慧,拓寬我的學術視野。
評分艾倫教授是國際公認的證據法學和訴訟法學專傢、現任國際證據科學協會主席,前美國法學院證據法學部主席,現任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約翰·亨利·威格莫爾特座教授(John Henry Wisgmore professor of Law,1992年至今),主講《證據法》、《刑事訴訟法》,已在國際權威法學期刊發錶相關學術論文130篇。近日,艾倫教授榮獲2014年中國政府“友誼奬”,係教育部十名獲奬者中唯一的法學教授。
評分本書收納艾倫教授主要觀點:1、證據法是法治的基石。2、相關性是證據的根本屬性。3、事實認定是一個經驗推論過程。4、證據法具有普適性。5、證據法兼有限製和激勵功能。6、證據排除規則外延很寬。7、最佳解釋推論是司法證明性質研究的前沿。8、推定規則間接體現證據政策。9、說服責人或證明標準的蓋然性。10、準確性與成本及其他證據政策具有競爭關係。
評分艾倫教授論證據法(上)書不錯,值得推薦~!
評分本書收納艾倫教授主要觀點:1、證據法是法治的基石。2、相關性是證據的根本屬性。3、事實認定是一個經驗推論過程。4、證據法具有普適性。5、證據法兼有限製和激勵功能。6、證據排除規則外延很寬。7、最佳解釋推論是司法證明性質研究的前沿。8、推定規則間接體現證據政策。9、說服責人或證明標準的蓋然性。10、準確性與成本及其他證據政策具有競爭關係。
評分張文顯教授指齣艾倫在中國講學不僅帶來認識論的知識,還帶來瞭關於證據文明、法治文明、司法文明的知識。學術影響不僅僅限於證據科學還包括法哲學。陳光中教授盛贊艾倫教授不僅在證據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法哲學領域造詣深厚,並且為人熱情、思想深刻、勤勤懇懇,是證據法學的知名學者。
評分張文顯教授指齣艾倫在中國講學不僅帶來認識論的知識,還帶來瞭關於證據文明、法治文明、司法文明的知識。學術影響不僅僅限於證據科學還包括法哲學。陳光中教授盛贊艾倫教授不僅在證據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法哲學領域造詣深厚,並且為人熱情、思想深刻、勤勤懇懇,是證據法學的知名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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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證據”和“證據法”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證據”一般是指,在裁決過程中能以理性方式影響最終判決結果的那些“輸入”信息。理性方式是這裏引入的第三個概念。在美國,“證據”還有一個專業性法律意義,特指在審判中提齣的證言和展示件,但這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定義。在美國,事實認定者(陪審團在判斷事實的過程中)可能會將他們對證人的觀察(“言行舉止”)考慮進來,從“證據”這個術語的實用意義上說,這顯然就是“證據”。但問題在於,進一步講,如果不使用大量預先設定的概念、觀察和決策工具(例如邏輯、溯因推理 �唱唱� 、實用工具等)知識庫,就不能對觀察到的現象進行法律層麵的加工和思考。因此,一個有用的證據概念不應局限於“審判輸入”,還應該包括對證人證言和展示件的觀察。在此,“理性”意味著,把所有輸入和認知能力應用於事實發現,使其對過去某個時刻的事情能夠達到最佳發現效果,然後得齣與事情原委一緻的權利和義務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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