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伦教授论证据法
评分艾伦教授是国际公认的证据法学和诉讼法学专家、现任国际证据科学协会主席,前美国法学院证据法学部主席,现任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约翰·亨利·威格莫尔特座教授(John Henry Wisgmore professor of Law,1992年至今),主讲《证据法》、《刑事诉讼法》,已在国际权威法学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30篇。近日,艾伦教授荣获2014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系教育部十名获奖者中唯一的法学教授。
评分9月28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艾伦教授论证据法(上)》一书首发式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该活动由“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共同主办。
评分张保生教授祝贺艾伦教授获中国政府“友谊奖”,并简要介绍了艾伦教授及本次首发的新书带来的新理念。黄进教授特别肯定了艾伦教授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上做出的突出贡献,并对此表示感谢,欢迎他今后继续促进中美大学之间的法学交流。
评分“证据”和“证据法”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证据”一般是指,在裁决过程中能以理性方式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那些“输入”信息。理性方式是这里引入的第三个概念。在美国,“证据”还有一个专业性法律意义,特指在审判中提出的证言和展示件,但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定义。在美国,事实认定者(陪审团在判断事实的过程中)可能会将他们对证人的观察(“言行举止”)考虑进来,从“证据”这个术语的实用意义上说,这显然就是“证据”。但问题在于,进一步讲,如果不使用大量预先设定的概念、观察和决策工具(例如逻辑、溯因推理 �唱唱� 、实用工具等)知识库,就不能对观察到的现象进行法律层面的加工和思考。因此,一个有用的证据概念不应局限于“审判输入”,还应该包括对证人证言和展示件的观察。在此,“理性”意味着,把所有输入和认知能力应用于事实发现,使其对过去某个时刻的事情能够达到最佳发现效果,然后得出与事情原委一致的权利和义务裁判。
评分艾伦教授表示,自己将中国学生和美国学生一视同仁的对待,对他们有着同样高的期许。通过对中美历史的回顾,他启示我们事实赋予权利义务以实质,而研究事实问题的证据法不仅包括认识论问题,还包括架构问题、社会问题、管理问题、执行问题。最后,他表达了对中国证据法学界的期望。
评分这本书滥竽充数。翻译的人水平很低,字数不够又要卖高价。所以就把英文原文全弄上来。
评分艾伦教授论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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