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新,1954年出生于贵州省。考入大学前曾在一地区文工团工作多年。198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85年公派日本留学,就学于京都大学法学部,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91年经来,在日本历任京都大学法学部助教、香川大学法学部讲师、副教授、九州大学法学部副教授、福冈国际大学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日本论文十多篇和日文专著《中国民事裁判研究》(东京:日本评论社,1995)。中文译著有:栅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民事审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滋贺秀三等著《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合编,法律出版社,1998)。
评分摘 要: 本文认为,中国法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对于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及顺利运行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改革的背景在于审判 工作的功能转移和法院在社会体系内的地位变化,改革是法院在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新的条件下对民事、经济审判中效率性问题和正当性问题作出的一种反应。作者 导入了“调解型”和“判决型”这两种关于程序结构的理论模式来分析审判方式改革所具有的含义和面临的困难。在这些分析的基础上,作者指出,改革的一个基本 思路在于调解过程和判决过程的分离及重新有机地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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