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飲用水既是人與自然的一個界麵,又是人與社會之間不可或缺的介質,《水鄉之渴:江南水質環境變遷與飲水改良(1840-1980)》正是對這一介質進行曆史地理學上的探索。江南地區河流縱橫,水網密布,但近代以來也遇到瞭越來越嚴重的飲用水問題。《水鄉之渴:江南水質環境變遷與飲水改良(1840-1980)》以江南核心區域太湖流域為討論範圍,詳細考訂瞭江南居民傳統用飲用水源結構,特彆是水井問題;運用定性與定量的方法,分析近代以來江南地區水質環境變遷時空過程及原因。在此基礎上,依次論述與評價晚清、民國、新中國成立後江南地區的飲水改良與管理活動。
《水鄉之渴:江南水質環境變遷與飲水改良(1840-1980)》可為研究曆史上生態環境、衛生疾病、城市發展、公共事業管理製度等問題提供鶯要參考。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選題緣起:飲水危機
二、學術迴顧
三、史料說明
四、區域說明
五、主要內容
第二章 井水與河水:江南居民傳統飲用水源之辨
第一節 水井:曆史悠久,數量眾多
一、上海
二、杭州
三、蘇州
四、鎮江
第二節 井水:部分文獻中的主要飲用水源
一、古井與飲用水源
二、同文書院的調查:水井是主要飲用水源
三、其他資料顯示的水井
第三節 河水:真正的主要飲用水源
一、1928年浙江省飲水調查:河水是主要飲用水源
二、上海、杭州、蘇州、鎮江飲用水源辨析
三、對同文書院調查的考辨
第四節 水環境與功能:易被誤讀的江南水井
一、水環境與水井水質
二、水井的功能:飲用、生活、消防、風水
三、東亞同文書院學生誤讀水井的其他原因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加速的漸變:近代以來江南水質環境變遷與飲水危機
第一節 濁穢與潔淨:水質的判定
一、濁與穢:開埠初期外國人對上海飲用水的第一印象
二、潔淨:開埠初期的蘇州河、黃浦江
三、“濁”、“穢”的背後
第二節 由點到麵:水質環境變遷時空過程與飲水危機
一、水質環境變遷時空過程
二、水質環境變遷時空特點
第三節 自然到人為:水質環境變遷原因分析
一、自然:河塞與水質環境變遷
二、人為:生産、生活與水質環境變遷
第四節 係統性問題:水質環境生態機製變遷
一、傳統時期的水質環境生態體係
二、近代以來水質環境生態體係變遷
第五節 乾旱:江南特殊情況下的水源型缺水
一、1934年大旱
二、鼕旱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傳統與現代:晚清飲水改良
第一節 傳統應對
一、浚河以潔飲料
二、城外遠汲與乘潮而汲
三、明礬澄清
四、水竈業的興盛與擴張
五、古井汲食
第二節 刺激仿效下的新應對
一、簡易自來水:沙濾水
二、現代供水設施:自流井與自來水
三、水源管理:法律法規
本章小結
第五章 變革與創新:民國飲水改良
第一節 認知和管理:主動與規範
一、飲水安全的認知與傳播
二、衛生運動中的飲水宣傳
三、飲水衛生與飲水改良的管理:依法改水
四、改水試點
第二節 自來水:建設與反對
一、有自來水城市:擴大自來水供應麵,特彆是貧民供水
二、成功興辦自來水的地區:麯摺中推進
三、無自來水的城市:提倡與反對
第三節 自流井:推廣與衝突
一、多方推動下的自流井
二、利益糾葛下自流井與自來水衝突
第四節 土井:消毒與改良
一、井水消毒
二、土井改良
第五節 汙染源:遷齣與管理
一、工業汙染源管理:以染織、造紙業為代錶
二、生活汙染管理:糞穢、生活汙水、垃圾管理
本章小結
第六章 形式上的改水:新中國成立後飲水改良——以農村“水井化”為中心
第一節 驚奇:江南農村“水井化”
一、1950年代至1960年代末:以土井(泥井)為主
二、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末:以竈邊井為主
第二節 睏惑:飲水並非感染血吸蟲病的主要途徑
一、史誌中的記載:改水與血防密切相關
二、學理上:飲水感染血吸蟲病可能極低
第三節 效果:泥井棄而不用,竈邊井飲用率低
一、泥井:棄而不用
二、竈邊井:水質欠佳,飲用率低
第四節 真相:江南農村“水井化”,政治掛帥的産物
一、打井睏境:缺錢缺物
二、泥井、竈邊井:“自力更生”的結果
三、水井化:“政治掛帥”下用“科學”推廣
四、後果:“二次改水”
本章小結
第七章 思考與反思:環境變遷與社會應對
一、水問:水質環境變遷的根源
二、社會應對:飲水改良並非良策
三、研究不足與展望
附錄
附錄1 1934年都市衛生行政大綱及其暫行評判標準(飲用水)
附錄2 自來水規則
附錄3 提倡興辦自來水辦法
附錄4 管理飲水井規則
附錄5 飲水管理規則
附錄6 鄉村汙水排泄及汙物處理辦法
附錄7 上海特彆市給水規則
附錄8 修正蘇省建設廳管理民營自流井公司章程
附錄9 上海特彆市奬勵興辦水業辦法
附錄10 閘北水電公司零售飲料專供貧民規則
附錄11 1946年上海市區新接裝自來水支管地點一覽錶
附錄12 1946年無锡縣城自流井統計錶
附錄13 上海市土井消毒辦法
附錄14 1946年上海市區井水消毒情況統計錶
附錄15 上海市土井處理實施辦法
附錄16 1952-1979年桐鄉縣打井總數及水井使用情況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
精彩書摘
嗣後凡閘北區內自流井所裝馬達,除在修正章程頒布以前,業經接電者暫仍照常供給,另定辦法外,其在修正章程頒布以後,始行開鑿者,敝公司概不供給電力發動馬達,以免自相矛盾,妨害營業。①
閘北水電公司對已有自來水供應區域內新開自流井不供給電力的想法,得到市公用局認可。不過,這樣的措施似乎效果並不明顯,未能阻止市區自流井的進一步開鑿,各業主“於水管業經達到之處”,依然“紛紛開鑿自流井,全無限製”,使“自來水反退處於輔助地位”。1930年,閘北水電公司聯閤內地自來水公司呈請公用局,要求“限製開鑿自流井,以維營業”,不再核發鑿井工程執照。這次他們的理由不僅僅是自流井不閤衛生一點,而進一步認為業主於水管已達之處開鑿自流井,侵犯瞭政府特許該公司經營水電事業閤約的“售水專營權”。
這次兩公司的聯閤請求並沒有獲得公用局的同意。至1932年,公用局雖然認為“從公共衛生方麵著想,是以嚴格限製開鑿自流井,一律接用自來水為宜”,但是“閘北公司水管尚未普及,用戶請求埋管接水,公司動索巨款貼費,頗為一般用戶財力所不逮,因而改請開鑿自流井”。至於所謂業主開鑿自流井侵犯瞭其售水專營權.公用局也進行瞭反駁。稱業主自置給水設備.“僅屬便利租房性質,並未裝錶售水,亦未明定租金內包括水費若乾”。為此,公用局為公眾、衛生與兼顧公司三方麵利益,認為若不再核發鑿井工程執照(工業用水除外),自來水公司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一)分年分區接水管,普遍裝置。
(二)在已普裝水管之區,用戶請求給水,除不在公路兩旁者外,公司不要求
任何貼費。②
公用局的決定得到市政府的批準。認為限製開鑿自流井,“為促進公共衛生起見,尚無不閤”,但是“自來水是否足敷供給,水價是否可以低至適閤一般平民生活程度之要求”,都是現實問題,而“自流井關係民飲,至為重大”,在公司未能分年分區排設水管及免收任何貼費以前應暫緩實行限製開鑿自流井。
對此決定,閘北水電公司並不滿意。稱業主雖未裝錶,“暗將水費包括於房租內”,從而“避免售水之名”,但實際“有售水之實”。同時認為擴充水管須視地方需要情形而定,決不能將整個營業區域分年分區普及水管,使“投資虛牝,間接增加用戶負擔”,再次請求限製開鑿自流井。然而公用局認為,業主自置給水設備,僅因租房契約關係,而不能以售水論。
閘北水電公司依然不甘心,再次聯閤內地自來水公司,力陳應限製業主開鑿自流井。公用局似乎有點不耐煩,謂來呈所持理由,仍不過“以往所述反復重提,殊乏意味”,“應毋庸議”①。至此,閘北水電公司長達近6年的要求限製市區自流井的請求纔告一段落。
雖說,閘北水電公司要求取締開鑿自流井的請求沒有得到滿足,但對規範自流井的開鑿還是起到瞭一定的作用。1929年,上海特彆市政府加強瞭對自流井開鑿的管理,頒布瞭“上海特彆市公用局鑿井公司登記細則”、“上海特彆市公用局業主自置給水設備登記細則”,對鑿井公司和居民開鑿自流井實行登記管理製度,規定瞭申請開鑿自流井的流程、技術要求與罰則等。②
至1930年5月,上海市業主自置給水設備登記總數已達360處。對於那些延期不登記的,公用局要求概行嚴格取締,以資整飭。如查得吳淞泰興路國民製糖公司所鑿自流井,未經登記,迭次督促,延不遵辦,最後於4月26日去函警告,限於7日內辦理登記手續;該公司仍置不理,5月16日,公用局派人將自流井暫時封閉,以告誡不守法令者。③
民國時期,上海公共租界也加強瞭對開鑿自流井的管理,1934年工部局決定自6月1日起,凡鑿井者,均須領取執照。同時,對自流井的水質也加強管理。井之深度,須有三百尺或至八百尺,其水必須經相當之機關化驗閤格後,方可以供傢用。上海特彆市政府衛生局也有類似的規定:“每次一井掘成,須先將水送至試驗所化驗,如化驗結果不閤所定標準,即不準供給居民之用”。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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