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为“当代中国经济学人?韦森作品系列”中的一本。
本书初步尝试探究社会制序以及制序化的伦理方维及市场的道德基础。本书作者认为,返观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或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分析,都还只是一种“审慎推理”因而还没有涉及“道德推理”。这亦即是说,当代主流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到目前为止的理论分析和模型建构,还都没有涉及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和道德基础,也自然没有探及制序、制序化以及制序变迁的伦理方维。作者认为,研究人们社会活动中的秩序的型构、驻存、演化,以及各种制度约束的形成、制定和变迁的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即目前中国学界所常说的“制度经济学”),不能忽略制序及制序化的伦理维度和道德基础,并主张现代经济学与现代伦理学应当恢复对话与沟通。
任何制度规则和制度化本身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伦理方维。任何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实施,均有一个“合法性”(legitimacy)问题,一系列制度以及一组事态的制度化要“合法”,它们首先必须是正义的,人们才会认定它们是合乎情理的和合法的,才会有人遵守。而正义本身,就是伦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西方社会历史上,把公正或者说正义视作伦理学的核心概念和社会制序的基石。在当代西方学术界,公正或者说正义成为伦理学、法学和政治哲学三大学科聚焦的一个中心问题。也正是在这一轴心问题上,伦理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在同一个层面和同一个聚焦点上进行对话。但不无遗憾的是,在这一跨学科的对话中,少有经济学家参与这一对话。更为令人惊奇的是,以经济学的制序分析为使命但与新古典主义的分析精神却一脉相承的新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到目前为止却似乎还没有注意到制序的正义维度。事实上,从古希腊哲人到启蒙学者以及到当代思想家罗尔斯,哲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政治学家以及古典经济学家们,就一直关注社会经济制序的伦理基础问题。尤其是在东方,传统的中国社会以及东亚文化圈的其他社会则是典型的伦理社会。较之西方近现代以来发展起来的法理社会而言,社会的伦理之维在传统中国社会以及东亚文化圈的制序基体中有着更加强韧的原生模板和维系作用。鉴于社会伦理维度在社会制序基体中的重要作用,本书作者强调,从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的维度探究制序化以及制序变迁的路径,不仅是作为一门理论社会科学的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的“假言命令”,也应当是它的“定言命令”,即应该无条件地这样做。
作者希冀通过对自己近年来的研究进路的梳理,在当今中国社会转型的关节点,引导关注着同类问题的学术界人士共同反思: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繁荣,当下和未来中国对知识分子的理论研究的主要“召唤”是什么?时代和我们的国家最需要经济学人弄清什么理念和问题?
作者简介
韦森,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多年,现为复旦大学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上海卓越发展研究院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1982年获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后,曾在山东社会科学院《东岳论丛》编辑部做编辑工作数年,并被评为助理研究员。1987年受联合国资助,到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留学。1989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硕士学位。1995年从悉尼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年至2001年曾为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正式访问教授。2001年回国正式执教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06年曾为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短期高级客座研究员。2001年回国后,曾在复旦大学为研究生和本科生教授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等课程,多年来在复旦多次被学生评为最受欢迎的教师。
自八十年代初以来,曾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香港《二十一世纪》等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并经常在《财经》、《东方早报》等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以及华尔街日报中文网、FT中文网、财经网、凤凰网等网站上撰写专栏文章、访谈和学术随笔。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和比较制度分析,对哲学、伦理学、法学、政治学、人类学、语言学、社会学以及宗教神学等学科也有着广泛的研究兴趣。
出版的著作主要有:《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经济学与伦理学:探寻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文化与制序》,《经济学与哲学:制度分析的哲学基础》,《经济理论与市场秩序:探寻良序市场经济运行的道德基础、文化环境与制度条件》。个人随笔集有:《难得糊涂的经济学家》,《经济学如诗》,《思辨的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三人谈》,《市场、法制与民主:一个经济学家的日常思考》,《大转型:中国改革下一步》,以及《重读哈耶克》。
目录
新版序
序言(2002年版)
一、导言
二、伦理正义与社会制序:从罗尔斯、诺齐克的争论到哈耶克的评论
三、从罗尔斯到高德:能否从人的理性选择中推导出道德和伦理原则?
四、宾默尔对高德的商榷:从理性选择中无力推导出道德原则来
五、经济学的现实与伦理学的超越:康德的“定言命令”与社会博弈中的“纳什均衡”
六、理性与道德:阿克斯罗德的“重复‘囚徒困境’博弈”的实验结果说明了什么?
七、文化传统中的个人道德与制序演化:上帝在掷骰子?
八、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附录一 道德·伦理·市场与诗
附录二 在思想中对话:读汪丁丁教授的新著《在市场里交谈》
附录三 游走于理性与道德之间
附录四 从合作的演化到合作的复杂性:评阿克斯罗德关于人类合作生成机制的博弈论试验及其相关研究
附录五 人类的道德禀赋与社会惯例的自发生成
附录六 语言、道德与制度:语言哲学能搭起“实然”与“应然”之桥?
附录七 法治、自由与道德:哈耶克的市场经济道德观
新版跋
精彩书摘
《经济学与伦理学: 市场经济的伦理维度与道德基础》:
白尼的“日心说”和达尔文的“进化论”虽然使人们信仰中的上帝“身亡”,却并未使之“气绝”。上帝被从创世之天国中驱逐出来后,依然躲在人类生活世界的“现世”投影之中。这意味着作为理性和道德之最后根据的上帝依然活着。随后,哥尼斯堡的哲人康德,通过对人的理性的批判,将上帝赶出了“纯粹(思辨)理性”这一“避难所”,从而宣布了作为理性之基点的上帝的“无法证明”。尽管康德认为无论从本体论、宇宙论和自然神学的思辨理性均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但他却还是把上帝保留在人类实践理性(或简称“人类理性”,参Rawls,1996,P.99)的道德王国之中。在康德看来,上帝的存在只能是来自我们对道德法则存在之依据的反思和对道德法则本身绝对性的确信(conviction),“既然存在一些绝对必然的实践法则,即道德法则,那么,一个自然的结论是……道德法则不仅以一个至高无上存在者的存在为前提,而且由于道德法则本身亦为绝对必然的,我们就有正当理由作如此假设,尽管我们是出于实践的考虑而这样做的”(Kant,1787,PP.526~527)。由于道德法则以及作为道德法则存在之基本假设的上帝均是绝对必然的,康德主张,必须限制知识,以给信仰留下地盘。在康德之后,尼采把上帝从康德为他保留的最后一个“避难所”中赶了出去,在道德上宣布“上帝死了”!并且,尼采不像哥白尼、达尔文和康德那样以“科学探索”或“哲学建构”的形式隐含地“昭示”上帝的死亡,而是直截了当地宣布“上帝死了”。尼采曾通过一个疯子之口说道:“上帝死了!上帝真的死了!是我们杀害了他!”(Nietzsche,1986,参中译本,1989,第139页)。由于在西方思想的传统中,上帝即是信仰、理性、道德的“三位一体”,因此,由哥白尼、达尔文、康德和尼采所逐步宣布的“上帝之死”也就是意味着这种“三位一体”的“解构”(deconstruction)。因此,在尼采宣布“上帝死了”的同时,他也实际上为现代社会“定制”了一具“道德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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