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十一版)(含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十一版)(含刑法修正案九)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李立眾 編
圖書標籤:
  •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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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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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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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85005
版次:11
商品編碼:1177837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9-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83
字數:66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專業:由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教師編寫
  ◎全麵:涵蓋刑法典、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所有相關刑事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釋
  ◎易查:以法典條文為主乾,以相關規定為注解,逐一對應
  ◎指引明確:逐條歸納法條主旨
  ★內涵專業,編排精當,開本輕巧,易翻易攜
  ★課堂學習、司法考試、專業研究和實務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閱、運用刑法規範的便捷途徑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本實務工作、研究教學、司考學習以及公民查閱,實用便利的工具書。上市連續十版都秉承內容和質量的原則,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和好評。
  本次新版重點突齣:
  1.根據《刑法修正案(九)》修訂全文,根據罪名理論歸納瞭全新相關條文罪名
  2.增補瞭本書第十版以來至2015年9月16日之前的所有刑法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文件與指導性案例
  3.吸收瞭檢司法解釋清理工作的成果。能夠全麵及時的反映當前刑法法規的全新全貌
  4.新增讀者售後服務,推齣瞭微信公眾號“刑法一本通”,讀者將能在第一時間掌握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全新動態以及本書的修訂再版情況。
  本次新版結閤全新刑法修正案九修訂,體例創新,以刑法典為綱,將有關刑法的各種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相關立法以注釋的形式進行係統整理,便於實務人員查閱、理解、引用相關刑法條文及司法解釋,也為理論工作者從事刑法學教學與科研提供瞭便利。同時,具有彌補刑法教科書司法實務內容相對滯後的功能,對法科學生全麵學習、掌握中國刑法甚有幫助。對於參加司法考試的廣大考生來說,更是一部非常實用的復習工具書。

目錄

第一編總則(第1—101條)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第1—12條)第二章犯罪(第13—31條)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第13—21條)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第22—24條)第三節共同犯罪(第25—29條)第四節單位犯罪(第30—31條)第三章刑罰(第32—60條)第一節刑罰的種類(第32—37條)第二節管製(第38—41條)第三節拘役(第42—44條)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第45—47條)第五節死刑(第48—51條)第六節罰金(第52—53條)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第54—58條)第八節沒收財産(第59—60條)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第61—89條)第一節量刑(第61—64條)第二節纍犯(第65—66條)第三節自首和立功(第67—68條)第四節數罪並罰(第69—71條)第五節緩刑(第72—77條)第六節減刑(第78—80條)第七節假釋(第81—86條)第八節時效(第87—89條)第五章其他規定(第90—101條)第二編分則(第102—451條)第一章危害國傢安全罪(第102—113條)第102條背叛國傢罪第103條第1款分裂國傢罪第2款煽動分裂國傢罪第104條武裝叛亂、暴亂罪第105條第1款顛覆國傢政權罪第2款煽動顛覆國傢政權罪第107條資助危害國傢安全犯罪活動罪第108條投敵叛變罪第109條叛逃罪第110條間諜罪第111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傢秘密、情報罪第112條資敵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條之一)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5條第2款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6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交通工具罪第117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交通設施罪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19條第2款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第120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第120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第120條之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第120條之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第120條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第120條之五強製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第120條之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第121條劫持航空器罪第122條劫持船隻、汽車罪第123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第124條第1款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2款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第125條第1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第2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6條違規製造、銷售槍支罪第127條第1款、第2款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2款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第128條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第2款、第3款非法齣租、齣藉槍支罪第129條丟失槍支不報罪第130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製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31條重大飛行事故罪第132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第133條交通肇事罪第133條之一危險駕駛罪第134條第1款重大責任事故罪第2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第135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135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6條危險物品肇事罪第137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9條消防責任事故罪第139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140—231條)第一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第140—150條)第140條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第141條生産、銷售假藥罪第142條生産、銷售劣藥罪第143條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第144條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5條生産、銷售不符閤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第146條生産、銷售不符閤安全標準的産品罪第147條生産、銷售僞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第148條生産、銷售不符閤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第二節走私罪(第151—157條)第151條第1款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第2款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第3款走私國傢禁止進齣口的貨物、物品罪第152條第1款走私淫穢物品罪第2款走私廢物罪第153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條之一)第158條虛報注冊資本罪第159條虛假齣資、抽逃齣資罪第160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第161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162條妨害清算罪第162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第162條之二虛假破産罪第163條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第164條第1款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罪第2款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第165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第166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第167條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第168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第169條徇私舞弊低價摺股、齣售國有資産罪第169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條)第170條僞造貨幣罪第171條第1款齣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第2款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第172條持有、使用假幣罪第173條變造貨幣罪第174條第1款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第2款僞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第175條高利轉貸罪第175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177條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第177條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2款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第178條第1款僞造、變造國傢有價證券罪第2款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180條第1款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第4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第181條第1款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第2款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閤約罪第182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第183條第1款職務侵占罪第2款貪汙罪第184條第1款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第2款受賄罪第185條第1款挪用資金罪第2款挪用公款罪第185條之一第1款背信運用受托財産罪第2款違法運用資金罪第186條違法發放貸款罪第187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第188條違規齣具金融票證罪第189條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第190條逃匯罪第190條之一騙購外匯罪第191條洗錢罪第五節金融詐騙罪(第192—200條)第192條集資詐騙罪第193條貸款詐騙罪第194條第1款票據詐騙罪第2款金融憑證詐騙罪第195條信用證詐騙罪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第197條有價證券詐騙罪第198條保險詐騙罪第六節危害稅收徵管罪(第201—212條)第201條逃稅罪第202條抗稅罪第203條逃避追繳欠稅罪第204條第1款騙取齣口退稅罪第205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205條之一虛開發票罪第206條僞造、齣售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7條非法齣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8條第1款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僞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第209條第1款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2款非法製造、齣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第3款非法齣售用於騙取齣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第4款非法齣售發票罪第210條之一持有僞造的發票罪第七節侵犯知識産權罪(第213—220條)第213條假冒注冊商標罪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第215條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第216條假冒專利罪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第218條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第219條侵犯商業秘密罪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第221—231條)第221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第222條虛假廣告罪第223條串通投標罪第224條閤同詐騙罪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第226條強迫交易罪第227條第1款僞造、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第2款倒賣車票、船票罪第228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第229條第1款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第3款齣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第230條逃避商檢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232—262條之二)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第233條過失緻人死亡罪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34條之一組織齣賣人體器官罪第235條過失緻人重傷罪第236條強奸罪第237條第1款強製猥褻罪強製侮辱婦女罪第3款猥褻兒童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39條綁架罪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第241條第1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第242條第2款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第243條誣告陷害罪第244條強迫勞動罪第244條之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第245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6條侮辱罪誹謗罪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248條虐待被監管人罪第249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第250條齣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第251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第252條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3條第1款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第253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第254條報復陷害罪第255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第256條破壞選舉罪第257條暴力乾涉婚姻自由罪第258條重婚罪第259條第1款破壞軍婚罪第260條虐待罪第260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第261條遺棄罪第262條拐騙兒童罪第262條之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第262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第五章侵犯財産罪(第263—276條之一)第263條搶劫罪第264條盜竊罪第266條詐騙罪第267條第1款搶奪罪第268條聚眾哄搶罪第270條侵占罪第271條第1款職務侵占罪第272條第1款挪用資金罪第273條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4條敲詐勒索罪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第276條破壞生産經營罪第276條之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條)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條)第277條妨害公務罪第278條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第279條招搖撞騙罪第280條第1款僞造、變造、買賣國傢 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傢 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款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第3款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第280條之一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第281條非法生産、買賣警用裝備罪第282條第1款非法獲取國傢秘密罪第2款非法持有國傢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第283條非法生産、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第284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第284條之一第1款組織考試作弊罪第3款非法齣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第4款替考罪第285條第1款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罪第2款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罪第3款提供侵入、非法控製計算機信息係統的程序、工具罪第286條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第286條之一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第287條之一準備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罪第287條之二幫助網絡犯罪活動罪第288條擾亂無綫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第290條第1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第2款聚眾衝擊國傢 機關罪第3款擾亂國傢 機關工作秩序罪第4款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第291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291條之一第1款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第2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第292條第1款聚眾鬥毆罪第293條尋釁滋事罪第294條第1款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2款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第3款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第295條傳授犯罪方法罪第296條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第297條非法攜帶武器、管製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第298條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第299條侮辱國旗、國徽罪第300條第1款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第2款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緻人重傷、死亡罪第301條第1款聚眾淫亂罪第2款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第302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第303條第1款賭博罪第2款開設賭場罪第304條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第二節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條)第305條僞證罪第306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第307條第1款妨害作證罪第2款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第307條之一虛假訴訟罪第308條打擊報復證人罪第308條之一泄露案件信息罪第309條擾亂法庭秩序罪第310條窩藏、包庇罪第311條拒證罪第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第313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第314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産罪第315條破壞監管秩序罪第316條第1款脫逃罪第2款劫奪被押解人員罪第317條第1款組織越獄罪第2款暴動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第318—323條)第318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19條騙取齣境證件罪第320條提供僞造、變造的齣入境證件罪齣售齣入境證件罪第321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第322條偷越國(邊)境罪第323條破壞界碑、界樁罪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條)第324條第1款故意損毀文物罪第2款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第3款過失損毀文物罪第325條非法嚮外國人齣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第326條倒賣文物罪第327條非法齣售、私贈文物藏品罪第328條第1款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第2款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第329條第1款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第2款擅自齣賣、轉讓國有檔案罪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第330—337條)第330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331條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第332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第333條第1款非法組織賣血罪強迫賣血罪第334條第1款非法采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第2款采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第335條醫療事故罪第336條第1款非法行醫罪第2款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第337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第338—346條)第338條汙染環境罪第339條第1款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第2款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第340條非法捕撈水産品罪第341條第1款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齣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第2款非法狩獵罪第342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第343條第1款非法采礦罪第2款破壞性采礦罪第344條非法采伐、毀壞國傢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齣售國傢重點保護植物、國傢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第345條第1款盜伐林木罪第2款濫伐林木罪第3款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罪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357條)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8條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9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50條非法生産、買賣、運輸、走私製毒物品罪第351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2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3條第1款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2款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4條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5條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358—362條)第358條第1款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第3款協助組織賣淫罪第359條第1款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第2款引誘幼女賣淫罪第360條第1款傳播性病罪第九節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第363—367條)第363條第1款製作、復製、齣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第2款為他人提供書號齣版淫穢書刊罪第364條第1款傳播淫穢物品罪第2款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第365條組織淫穢錶演罪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第368—381條)第368條第1款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第2款阻礙軍事行動罪第369條第1款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2款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第370條第1款故意提供不閤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第2款過失提供不閤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第371條第1款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第2款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第372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第373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第374條接送不閤格兵員罪第375條第1款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款非法生産、買賣武裝部隊製式服裝罪第3款僞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誌罪第376條第1款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第2款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第377條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第378條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第379條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第380條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第381條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第八章貪汙賄賂罪(第382—396條)第382條貪汙罪第384條挪用公款罪第385條受賄罪第387條單位受賄罪第388條之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第389條行賄罪第390條之一為利用影響力行賄罪第391條對單位行賄罪第392條介紹賄賂罪第393條單位行賄罪第395條第1款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第2款隱瞞境外存款罪第396條第1款私分國有資産罪第2款私分罰沒財物罪第九章瀆職罪(第397—419條)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第398條故意泄露國傢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傢秘密罪第399條第1款徇私枉法罪第2款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3款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第399條之一枉法仲裁罪第400條第1款私放在押人員罪第2款失職緻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第401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第402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3條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第404條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第405條第1款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齣口退稅罪第2款違法提供齣口退稅憑證罪第406條國傢 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閤同失職被騙罪第407條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第408條環境監管失職罪第408條之一食品監管瀆職罪第409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第410條非法批準徵收、徵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齣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第411條放縱走私罪第412條第1款商檢徇私舞弊罪第2款商檢失職罪第413條第1款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第2款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第414條放縱製售僞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第415條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齣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第416條第1款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2款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第417條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418條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第419條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第420—451條)第421條戰時違抗命令罪第422條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第423條投降罪第424條戰時臨陣脫逃罪第425條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第426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第427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第428條違令作戰消極罪第429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第430條軍人叛逃罪第431條第1款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第2款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2條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第433條戰時造謠惑眾罪第434條戰時自傷罪第435條逃離部隊罪第436條武器裝備肇事罪第437條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第438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第439條非法齣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第440條遺棄武器裝備罪第441條遺失武器裝備罪第442條擅自齣賣、轉讓軍隊房地産罪第443條虐待部屬罪第444條遺棄傷病軍人罪第445條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第446條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第447條私放俘虜罪第448條虐待俘虜罪附則(第452條)附錄Ⅰ單行刑法1.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2.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3.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Ⅱ司法解釋的附則規定Ⅲ刑法立法·立法解釋總名錄Ⅳ刑法司法解釋總名錄Ⅴ索引

精彩書摘

  《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十一版 含刑法修正案九)》:
  自本書第十版以來,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均有較大動作。時隔8年多,全國人大常委會重新啓動刑事立法解釋,於2014年4月24日發布瞭四個刑法立法解釋。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瞭《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進行瞭較大幅度的修訂:在犯罪方麵,除完善現有犯罪外,還增設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犯罪、網絡犯罪等一係列新罪行,嚴密瞭犯罪法網;在刑罰方麵,削減死刑罪名,提高死緩犯執行死刑的門檻,對貪汙受賄犯罪設置終身監禁,擴大罰金的適用範圍,從而優化瞭刑罰結構。
  對《刑法修正案(九)》,評價不一,鼓掌叫好者有之,迎頭抨擊者有之,沉默不語者有之。法律是供人遵守的,不是供人評頭論足的。對於立法草案,當然可以並且應當進行激烈的爭辯,但當立法草案變成神聖的法律之後,就應成為人們信仰的對象、行動的指南,而不應成為人們批評的客體、否定的對象。以虔誠之心努力地、圓滿地解釋《刑法修正案(九)》的各個條文,確保《刑法修正案(九)》在個案裁判中得齣公平正義的結論,這纔是對待《刑法修正案(九)》的應有態度。
  在司法解釋方麵,最高法、最高檢於2013年首次完成瞭對1949年至2013年期間所有司法解釋的全麵清理工作,摸清瞭哪些司法解釋至今仍然有效的傢底。作為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的成果,最高法齣版瞭由最高法研究室編的三捲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匯編(1949-2013)》(人民法院齣版社2014年版),最高檢齣版瞭由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編的《現行有效刑事司法解釋全集》(法律齣版社2013年版)。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匯編(1949-2013)》收錄瞭1997年3月之前由最高法發布的36件刑法司法解釋;而對於1997年3月之前由最高檢發布的刑法司法解釋,《現行有效刑事司法解釋全集》未作任何收錄。由此推斷,1997年之前由最高法發布的36件司法解釋至今有效(但其中3件與《刑法修正案(九)》存在衝突),最高檢似乎默認其在1997年3月之前發布的刑法司法解釋均已不再適用。
  最高法研究室對下級法院的“答復”與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對下級檢察院的“答復”,均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司法解釋,不能在裁判文書中援引作為裁判依據,但是,作為“司法指導性文件”或者“規範性文件”,對於指導下級法院、下級檢察院處理具體案件具有參考藉鑒意義。基於這一考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匯編(1949-2013)》與《現行有效刑事司法解釋全集》均大量收錄各自的研究室所發布的“答復”。由此可見,在最高法、最高檢看來,研究室的“答復”在實質上屬於廣義的司法解釋。因此,學界不僅應當重視對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案例的研究,今後還應重視對各種“答復”的研究。
  本書根據《刑法修正案(九)》修訂瞭正文,根據罪名理論歸納瞭分則相關條文的罪名,增補瞭本書第十版以來至2015年9月16日之前的所有刑法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司法指導性文件與指導性案例,並吸收瞭最高法、最高檢司法解釋清理工作的成果。由此,可以保證本書能夠全麵反映當前刑法法規的最新全貌。為瞭控製篇幅,本書刪除瞭第2—10版的前言。
  為瞭能夠給讀者及時提供相應的售後服務,本書還推齣瞭微信公眾號“刑法一本通”。通過微信關注“刑法一本通”,讀者將能在第一時間掌握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最新動態以及本書的修訂再版情況。
  ……






前言/序言


刑法前沿:理論創新與司法實踐的深度對話(2024版) 導言:時代之問與法治之光 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深化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宏大背景下,刑法學正麵臨著前所未有的理論挑戰與司法實踐的復雜考驗。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革、新型犯罪的層齣不窮、國際法治動態的影響,都要求刑法理論必須保持敏銳的洞察力,並能有效地指導和迴應司法實踐的需求。《刑法前沿:理論創新與司法實踐的深度對話(2024版)》正是在這樣的時代脈絡下,力求構建一個高屋建瓴、兼顧深度與廣度、緊密貼閤當代中國法治進程的學術高地。 本書並非對既有刑法總則或分則條文的全麵、係統性教科書式解讀,也不包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特彆是其原始文本的逐條串講或曆次修正案(如修正案九)的完整匯編)。相反,它聚焦於刑法學中那些尚未被主流教材充分展開、正處於理論爭議的焦點、或對未來立法方嚮具有前瞻性意義的核心議題。本書旨在搭建一座溝通刑法學界精英思想與一綫司法裁判官實踐經驗的橋梁,以期推動刑法理性、公正與效率的平衡發展。 第一篇:刑法基本原則的當代重構與限縮 本篇深入探討瞭在新時代背景下,刑法教義學所賴以生存的基石——刑法基本原則所遭遇的內在張力與外部衝擊。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實質化”審視與科技發展帶來的挑戰: 我們不再滿足於對罪刑法定原則的傳統錶述。本章細緻剖析瞭在人工智能、大數據、基因編輯等前沿科技介入社會生活後,如何界定“行為”與“結果”的關聯性。重點探討瞭“類推解釋”的邊界在網絡空間犯罪中的模糊化趨勢,以及立法者在應對技術中立型犯罪(如算法歧視、深度僞造)時,如何既能有效遏製危害,又不至於過度擴張刑罰圈的睏境。內容側重於對具體罪名構成要件的教義學解構,而非對刑法總則條文的梳理。 二、刑法謙抑性原則的“能動”迴歸: 謙抑性不再是消極的不作為,而是一種積極的價值選擇。本書著重考察瞭在經濟犯罪領域、環境犯罪領域以及公共衛生危機管理中,刑罰與其他法律規製手段(如行政處罰、民事責任)的功能分工與交叉地帶。我們探討瞭“刑法適用的最後手段性”在具體案件中的量化指標構建,特彆是針對“輕微犯罪”的刑事政策考量,並引入瞭國際上關於“去刑法化”的最新研究成果,但不涉及對我國刑法分則中現有特定罪名的逐一比較或修訂建議。 第二篇:犯罪構成理論的精微化與體係化深化 本部分旨在深化對犯罪構成要素的理解,尤其關注那些在司法實踐中引發爭議、但教材往往一筆帶過的疑難問題。 一、主觀罪過理論的“認知”與“意欲”分離: 詳細分析瞭在共同犯罪和不作為犯領域中,如何精確區分高概率的“認識”與真實的“追求”或“放任”。重點研究瞭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在認定上的細微差彆,並結閤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中對主觀罪過的認定邏輯進行反思。此處內容不包括對刑法總則中關於“故意”“過失”具體條款的原文引用和解釋。 二、因果關係認定的“規範化”進階: 區彆於傳統的“條件說”或“相當因果說”的錶麵論述,本章緻力於規範刑法理論在因果關係認定中的介入點。探討瞭介入因素(如被害人承諾、第三人介入、自然事件)如何打破或重塑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鏈條。重點引入瞭風險控製理論,分析特定風險的實現與犯罪結果發生之間的必要關聯性,但不涉及任何既有罪名(如故意殺人罪、交通肇事罪等)的構成要件分析。 第三篇:刑罰分配的價值取嚮與量刑規則的現代化 本篇聚焦於刑罰論的當代核心——如何實現刑罰的目的性與正當性。 一、量刑裁量的“精細化”與“個體化”: 深入剖析瞭當前量刑建議製度、量刑指導意見在實踐中的適用偏差與理論基礎。重點研究瞭“量刑階梯”的構建如何反映刑法價值的層級秩序。特彆關注瞭“初犯”、“偶犯”等情節在具體量刑中的權重再評價,以及如何通過科學的量刑預測模型來輔助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提升量刑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 二、新類型刑事責任的承擔模式探討: 本章探討瞭在企業閤規、金融創新等領域,傳統法人刑或個人責任追究模式麵臨的失效風險。我們側重於構建“軟性責任追究”與“新型懲罰”的理論框架,如引入“刑事追訴延遲與附條件免除”的機製研究,以及對“共同危險犯”的獨立責任構造。本書的探討是純粹的理論建構,旨在探索未來刑法可能的發展方嚮,不會對現行刑法分則中關於單位犯罪的具體規定進行任何解釋或評述。 第四篇:特殊領域刑法理論的動態前沿 本篇選取瞭若乾當前立法和司法領域爭議最為激烈、理論創新最為活躍的專題進行深度剖析。 一、數字刑法:數據犯罪的法益界定與保護: 超越對傳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錶麵理解,本章緻力於“數據”這一新型法益的理論抽象與具體化。探討瞭數據泄露、數據篡改、數據壟斷等行為在刑法中的法益侵害程度,以及如何構建一個能夠有效規製數字經濟中新型侵害行為的“數字犯罪譜係”。 二、經濟刑法:刑法介入市場經濟的邊界與智慧: 聚焦於穿透式審查背景下,經濟犯罪的界限如何在民商法與刑法之間流動。深入分析瞭“非法經營罪”的口袋化風險的理論根源,並探討瞭在反壟斷、不正當競爭等新型經濟治理中,刑罰介入的“正當性閾值”。 結語:麵嚮未來的刑法學建構 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其批判性與前瞻性。它假定讀者已經掌握瞭刑法總則和分則的基本知識體係,並緻力於推動讀者進入刑法理論的“深水區”,參與到對刑法未來走嚮的理性思辨中。它不是工具書,而是思想的激發劑,旨在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輸送更具穿透力的刑法智慧。本書所收錄的所有內容,均為作者對當代刑法理論熱點問題的原創性、體係化研究與批判性反思,絕不包含對現有法律條文的重復性闡釋或某一特定法律條文(包括刑法修正案九)的解讀匯編。(總字數約1500字)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是一位資深的法律圖書收藏者,多年的經驗讓我對法律書籍的質量有著近乎挑剔的標準。當我在書店看到這本《刑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總成(第十一版)(含刑法修正案九)》時,它的厚度和“總成”的定位立刻吸引瞭我。我相信,一本能夠齣版到第十一版的法律書籍,一定經過瞭時間的檢驗和市場的認可,其內容和編排必然有其獨到之處。我關注的是其內容是否完整、準確,尤其是對於近年的司法解釋和立法更新的收錄程度。一本權威的刑法總集,應該是一個能夠反映最新立法精神和司法實踐的“活”的文本。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清晰的邏輯結構,呈現齣中國刑法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權威的法律條文解釋。同時,我也對它的裝幀設計、印刷質量以及排版布局有所要求,這些細節往往也反映瞭齣版方的專業態度和對讀者的尊重。

評分

說實話,選擇這本書純粹是齣於“實用主義”的考量。我是一名常年與閤同、侵權等民事法律打交道的律師,雖然刑法看起來離我的日常工作稍遠,但很多時候,民事糾紛的背後往往隱藏著潛在的刑事風險。例如,在處理一些閤同詐騙、侵占財産等案件時,對刑法的基本原則和相關罪名的瞭解,能夠幫助我更全麵地評估風險,並為客戶提供更周全的法律建議。這本書的“總成”定位,讓我覺得它能夠提供一個較為全麵的框架,讓我能夠快速地找到我需要的刑法知識,而不需要在浩瀚的法律條文中大海撈針。我更看重的是它能否提供關於“犯罪構成要件”的詳細解釋,以及不同罪名之間的區分。如果書中能包含一些關於“刑罰的種類和裁量”的內容,那就更好瞭,這對於理解量刑尺度非常有幫助。

評分

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這本書對我來說,簡直就是“及時雨”。經過幾年的學習,我對刑法總論和分論都有瞭一定的瞭解,但總覺得係統性不夠強,特彆是對於一些新齣颱的法律修正案,理解起來總有些隔閡。這本書的“第十一版”和“含刑法修正案九”的字樣,直接擊中瞭我的痛點。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構建一個更加完整、清晰的刑法知識體係,將零散的知識點串聯起來。我對書中對每一個罪名的構成要件、客觀行為、主觀方麵、主體以及刑事責任的詳細闡述寄予厚望,同時,也期待它能對一些疑難的理論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並提供權威的解答。作為學生,我們不僅需要掌握法律條文,更需要理解其背後的法理和學理,我希望這本書能在這方麵給我提供一些啓示。

評分

這是一本厚重的著作,紙張的觸感和墨水的味道,都仿佛帶著一種權威感。翻開第一頁,撲麵而來的是嚴謹的文字和密集的條文,這是我一直尋找的“教科書”式的法律參考。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深知刑法體係的復雜與精妙,而這本書以其“總成”的定位,似乎試圖將這一切梳理得井井有條。我關注的重點是其對最新司法解釋的收錄情況,以及在新刑法修正案(九)齣颱後,這些條文是如何被解讀和應用的。畢竟,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不斷更新和適應社會現實的能力。這本書的編排結構是否清晰,是否易於檢索,直接關係到我實際工作中查詢和引用法律條文的效率。我對它是否能夠提供清晰的條文主旨、關鍵概念的解釋,以及相關的典型案例分析抱有很高的期望。一本好的刑法總成,不僅是條文的堆砌,更應該是對整個刑法體係的深度理解和全麵呈現。期待它能成為我案頭不可或缺的工具書,在我處理復雜案件時,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精準的法律指引。

評分

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隻是一個對社會現象和社會公平有著濃厚興趣的普通讀者。之所以選擇這樣一本看起來“嚴肅”的書,是因為最近社會上的一些熱點案件讓我對刑法的實際應用産生瞭好奇。我想瞭解,當法律條文被應用到現實生活中,會是怎樣的情形?這本書的名字裏帶著“通”字,我希望它能讓我這個門外漢也能“通”一些刑法知識,至少能夠理解一些基本概念,比如“犯罪構成”、“違法性”、“責任”等等。我尤其關心的是,法律是如何界定“罪與非罪”的,以及對於一些模糊地帶,法律又是如何給齣解釋的。我希望這本書能用相對易懂的語言,解釋那些晦澀的法律條文,並輔以一些實際的案例,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刑法的精神和原則。畢竟,法律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瞭解它,也是瞭解社會規則的重要一環。我希望這本書能在我心中播下一些法律的種子,讓我對社會正義的理解更加深刻。

評分

買瞭,就是還沒有看,備用。

評分

各司法、檢查,公安法製口的,人手一本

評分

內容全麵,方便查找,真是一本通啊。

評分

感覺還不錯,物有所值吧

評分

東西不錯,好評,值得再次購買

評分

概述刑法!希望能夠得到幫助。

評分

值得學習的一本,好好看看

評分

不管是本科還是研究生,這都是必備的呀

評分

書籍的價值遠不能用價格衡量,感謝京東幫很多父母省瞭不少銀子,希望保持良好的售後,再多齣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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