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

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麯濤 著
圖書標籤:
  • 船舶碰撞
  • 海事法律
  • 損害賠償
  • 責任認定
  • 海上保險
  • 碰撞責任
  • 船舶安全
  • 海商法
  • 侵權責任
  • 海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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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78052
版次:1
商品編碼:11788026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國際航運法律研究論叢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47
字數:550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是船舶碰撞法的核心問題。本書將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置於侵權責任法的大背景下,以我國船舶碰撞法的立法和司法實踐為基點,以侵權責任法的基礎理論為支撐,以國外有關船舶碰撞法的立法經驗為藉鑒,以國內外有關船舶碰撞法的學術研究成果為參照,圍繞船舶碰撞的概念、歸責原則、過失、因果關係、責任主體、損害賠償等主題,對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進行瞭比較全麵的理論化、係統化研究,以推動和促進我國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法律製度的建設。

作者簡介

麯濤,1969年生,山東威海市人,華東政法大學國際航運法律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主要從事海商法、航運法與海事訴訟程序法的研究。迄今已在《人民司法》、《法律適用》、《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中國海商法研究》等刊物發錶論文30餘篇;齣版專著2部,參編著作2部。

從事海事審判工作15年,曾參與過許多重大疑難或具有重要社會影響力案件的審理。參與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多次主持或參加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項目,屢次獲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海事海商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專題研討會、全國海事審判研討會論文一等奬。

目錄

導論
一、選題背景、研究範圍及意義
二、研究現狀與文獻綜述
三、研究方法和主要內容
第一章船舶碰撞的概念
第一節船舶碰撞概念的重要性與復雜性
一、船舶碰撞概念的重要性分析
二、船舶碰撞概念的復雜性分析
第二節船舶碰撞概念之法律規製述評
一、國際公約對船舶碰撞概念的規定評介
二、相關國傢立法對船舶碰撞概念的規定評介
三、我國《海商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船舶碰撞概念的規定簡評
第三節船舶碰撞概念的解析與界定
一、船舶碰撞概念的語義分析
二、船舶碰撞概念的解析
三、船舶碰撞概念的界定
第四節對我國《海商法》船舶碰撞概念的修改建議及其條文
一、擴大碰撞船舶的適用範圍
二、理順《海商法》第165條與第170條的邏輯關係
三、《海商法》船舶碰撞概念修改建議條文
第二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概論
第一節船舶碰撞侵權行為及其屬性
一、船舶碰撞屬於特殊侵權行為
二、船舶碰撞屬於準侵權行為
三、船舶碰撞屬於準侵權行為中的他人的加害行為
第二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與特徵
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概念
二、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特徵
第三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分類
一、單方過失責任與互有過失責任
二、人身傷亡賠償責任與財産損失賠償責任
三、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
第四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特殊性
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限製性
二、船舶碰撞人身傷亡賠償責任履行的優先性
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履行的船舶優先權擔保性
四、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分擔性
第三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基本理論概述
一、歸責原則與歸責原則體係
二、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錯責任原則:內涵及適用
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分析
第二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過失責任原則
一、國際公約及各國國內法對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的規定
二、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的學理觀點考察
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實行過失責任原則的閤理性分析
四、船舶碰撞過失責任原則的含義及作用
第三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歸責中的比例過失原則考證
一、比例過失原則概念與特徵
二、比例過失原則之曆史演進:從共同過失、平分過失到比例過失
三、比例過失原則之法理基礎與評價
四、比例過失原則:比較與考察
第四章船舶碰撞過失
第一節船舶碰撞過失概述
一、侵權責任法過失理論概要
二、關於船舶碰撞過失的兩種理論及分析
三、船舶碰撞過失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船舶碰撞中的法律推定過失與事實推定過失
一、船舶碰撞中的實際過失與推定過失
二、船舶碰撞中的法律推定過失
三、船舶碰撞中的事實推定過失
第三節判定船舶碰撞過失的一般標準與特殊標準
一、理論藉鑒:侵權責任法有關過失判斷標準的理論
二、判定船舶碰撞過失的一般標準
三、判定船舶碰撞過失的特殊標準
第五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因果關係
第一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基本問題闡釋
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的重要性與復雜性分析
二、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的概念與特徵
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中的原因與結果詮釋
四、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的功能
第二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的考察與判定
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認定中的理論藉鑒
二、船舶碰撞損害賠償事實上的因果關係之認定及其判斷標準
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之認定及其判斷標準
第三節存在介入因素時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的判定
一、介入因素概述
二、存在介入因素時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的分析與判定
第四節我國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理論之完善
一、我國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認定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二、完善我國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理論之建議
第六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第一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基礎理論概要
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概念與特徵
二、船舶擬人化理論對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立法與司法的影響
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法律基礎
四、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理論依據
五、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承擔責任的條件
第二節國內外立法關於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規定述評
一、相關國傢海事立法關於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規定述評
二、中國現有立法關於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規定述評
第三節確定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一般標準的侵權法衡量與
比較法考察
一、明確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認定標準的重要意義
二、用工者(雇主)責任下確定責任主體的一般標準考量
三、英美法下認定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一般標準考察
第四節認定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基本原則與一般標準
一、認定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二、認定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一般標準:管理與控製船舶規則
第五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識彆與辨析
一、可能成為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船舶經營主體概述
二、船舶所有人
三、光船承租人與船舶融資租賃人
四、船舶經營人與船舶管理人
五、幾種特殊情況下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
第六節關於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立法建議
一、對我國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現有法律規定的檢討
二、關於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立法建議
第七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實現
第一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概論
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概念與特徵
二、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當事人
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原則
第二節船舶碰撞財産損失賠償
一、船舶碰撞財産損失賠償概述
二、船舶損害賠償的範圍及計算方法
三、船上財産損失賠償的範圍及計算
第三節船舶碰撞人身傷亡賠償
一、船舶碰撞人身傷亡賠償概述
二、船舶碰撞人身傷殘賠償的範圍及計算
三、船舶碰撞人身死亡賠償的範圍及計算
第八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限製與免責
第一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限製
一、海事賠償責任限製製度概述
二、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限製的適用
三、不可以限製責任的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請求項目
四、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限製的喪失
五、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限額及其計算與分配
第二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免責
一、不可抗力免責
二、意外事故免責
三、不明原因免責
代結論:《海商法》第8章的修改及建議
第一節《海商法》第8章修改的必要性分析
一、《海商法》第8章需要適應我國航運政策調整與航運戰略發展的
新變化
二、《海商法》第8章需要反映立法發展的新趨嚮
三、《海商法》第8章需要適應司法實踐發展的新要求、新期待
第二節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與《海商法》第8章的修改
一、司法解釋中有關船舶碰撞損害的賠償範圍與計算方法的規定不
易上升為《海商法》第8章的規定
二、司法解釋中有關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規定應當抽象為
《海商法》第8章的規定
第三節《海商法》第8章的修改要點及建議條文
一、《海商法》第8章的修改要點
二、《海商法》第8章修改建議條文及說明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前言


本書是在我的博士論文《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的基礎上增補、修訂而成的。
2004年9月,我有幸重迴母校師從著名海商法學傢司玉琢先生攻讀博士學位,並在先生的指導下確定以“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為題進行研究並撰寫畢業論文。之所以選定此題,動因主要來自本人及同行在審理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司法實踐過程中所經常遇到的睏惑:如何界定船舶碰撞的概念?如何判定船舶碰撞過失?如何把握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因果關係?如何確定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上述問題,有的可以通過完善立法加以解決,有的則需要藉助侵權責任法的基礎理論與基本原則加以論證與闡釋。由此,引發瞭在我腦海中盤桓已久的思考,即如何運用民商法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去觀察、審視海商法中的某些特殊法律製度?我想,從論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入手,無疑可為這一探索提供一個可以參照與復製的研究樣本。
作為一種典型的海上侵權行為,船舶碰撞兼具侵權行為的一般性與特殊性。因此,其法律規製與法律適用,既要充分考察這一侵權行為的特殊性,又要適當關注其一般性。因其具有特殊性,故而需要製定專門的船舶碰撞法律規範對其進行調整;又因其具有一般性,所以需要藉助侵權責任法的基本理論與基本原則對其加以規範。更重要的是,法律是原則性的,而實踐則是具體的、韆差萬彆的。要解決船舶碰撞損害賠償司法實踐中層齣不窮、紛繁復雜的新情況、新問題,如果不藉助侵權責任法的基本理論作為支撐,僅單純依靠海商法自身的解決機製,將注定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為此,要勇於衝破以往船舶碰撞法研究中慣有的思維定式,即僅局限於用海商法學的原則與方法去觀察、闡釋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法律問題。相反,應將船舶碰撞侵權行為置於侵權責任法的大背景下,以海商法中已有的船舶碰撞法律規範為基點,以侵權責任法的基礎理論為支撐,綜閤運用海商法與侵權責任法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去分析、檢視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法律問題。應當說,這既是船舶碰撞損害賠償司法實踐的需要,也是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理論研究的需要。不僅如此,在立法與司法實踐中還應當努力做到使二者之間形成良性的互動與藉鑒,繼而達緻有機的銜接與契閤,使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能夠充分汲取侵權責任法豐沛的基礎理論的營養,從而夯實船舶碰撞法研究的基礎,拓展船舶碰撞法研究的視域,豐富船舶碰撞法研究的內涵,逐步建立起能夠適應船舶碰撞損害賠償實踐需要的、獨具特色的、係統化與規範化並重,理論性與實務性並舉的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法律體係。
以上,即為本人博士論文選題之初衷所在,亦是本書研究之目的所歸。
2009年9月17日,在導師的悉心指導下,在曆經一番“焚膏油以繼晷,恒兀兀以窮年”的痛苦的思考與寫作過程之後,我完成瞭博士論文初稿,後又幾經修正,於2009年10月27日,形成博士論文答辯稿。
2009年11月8日,是我的博士論文答辯日。在三個多小時的答辯過程中,答辯委員會的各位老師給予論文以較高評價,當然也提齣瞭許多中肯的、富有建設性的意見,使我在之後的論文修改及成書過程中深受啓迪,受益頗多。時至今日,我依然能夠清晰記得當年答辯時的場景:法學院二樓大會議室內,眾人圍坐,方傢雲集,嚴肅而濃鬱的學術氣氛,緊張而激烈的學術論辯,以及各位老師的音容笑貌、金玉良言……
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頒布,這是我國侵權法領域一件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大事。作為我國民法領域最重要的立法成果之一,她批判性藉鑒瞭兩大法係在法製發展史中形成的先進經驗,更是對我國近幾十年來有關侵權立法、司法和理論研究經驗的總結和發展,其中諸多製度與規定彰顯瞭鮮明的中國特色。為使本書能夠充分藉鑒侵權責任法的立法成果,能夠充分吸納侵權責任法的基本理念與基本製度,提高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的理論性、係統性,我重新調整瞭本書的修改計劃,開始苦心孤詣地研究侵權責任法,注意運用侵權責任法所確立的基本理念、一般原則,並對照、參考具體的法律條文,專心緻誌對本書的謀篇布局、邏輯結構、研究方法等進行重新審視與檢查。經過近一年夜以繼日、宵衣旰食的艱苦努力,本書前5章已改畢,第6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亦修改過半。正在緊張的修改過程中,我有幸被最高人民法院選調,參加瞭《關於審理船舶油汙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的起草、論證工作,在司法解釋正式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前夕,還撰寫瞭近4萬字的條文理解與適用。在參與司法解釋的同時,我還受命參加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與交通運輸部救助打撈局聯閤組織的《水上救助打撈精選案例評析》一書的編輯工作,撰寫瞭5萬餘字的案例分析。應當說,上述兩項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瞭本書的修改進度,延滯瞭其齣版進程。
2011年4月,因工作需要,我被安排到海事法院執行部門任職。對我而言,執行工作是一個全新的領域,新的崗位、新的環境,一切都需要從頭開始。海事執行工作韆頭萬緒、繁忙瑣細,往往牽及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矛盾比較集中,社會關注度高,必須專心緻誌,全神貫注,來不得絲毫大意與馬虎。在這種充滿壓力與緊張感的工作狀態下,基本上已沒有時間與心力繼續本書的修改,無奈隻得將其束之高閣。但不曾想這一擱就幾近3年,本書的齣版似乎也變得遙遙無期。
“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2014年5月,我迎來瞭人生的一次重大調整,從青島海事法院調入華東政法大學擔任教職。7月、8月兩月難得的假期,使我有比較充足的時間與精力,將擱置3年之久的書稿修改工作重新提上議事日程。充裕的時間、沉靜的心態,使我有機會繼續本書的修訂,並且修改的幅度也超過以往。具體而言,第6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幾乎是推倒重來,修改幾近顛覆性;第8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限製與免責”,增加瞭許多案例以強化論據的證明力;第7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實現”也作瞭不少理順性的調整。開學之後,在緊張的教學與科研之餘,注意抓緊一切時間,繼續本書的修改。在經過一番思考與衡量之後,決定將論文最後一部分“代結論”的原有內容全部拿掉,以“我國《海商法》第8章的修改及建議”作為結題。隨後,又將書中的“參考文獻”進行瞭調整與充實,並根據修改內容對“目錄”進行瞭重新整理。至2014年12月,書稿的增補、修訂工作已基本結束。
書稿經過增補、修訂之後,大到謀篇布局、章節結構,小到論點論據、遣詞造句,均有較大幅度的調整、補充與修正,有的章節甚至不啻一次再創作。其中,修改最大之處主要體現在本書第2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概論”、第6章“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以及“代結論:《海商法》第8章的修改及建議”。其中,第6章、第7章修改的重點是,將《侵權責任法》所確立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則納入到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論證中,並根據《侵權責任法》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歸納並抽象齣認定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一般標準。新的“代結論”在全書論證的基礎上,分析瞭我國《海商法》第8章目前存在的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明確提齣瞭修改建議以及修改建議條文。作瞭上述增補、改正之後,書稿的字數亦從答辯時的30萬字增加到瞭目前的近50萬字。
正如前述,在本書寫作與修改的過程中,著者個人的角色已悄然從法官蛻變為學者。兩種角色、兩種經曆,使我在寫作時更注意從實務與理論兩個視角來關注與審視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法律問題。一方麵,法官的角色,使我善於從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具體個案入手,將實務問題納入理論的框架下觀察與考量;而學者的角色,則使我能夠跳齣法官已有的思維窠臼,從更廣闊的侵權責任法的大背景下來分析、研究船舶碰撞損害賠償法律問題。另一方麵,法官的角色,使我能夠避免學者脫離實際的純“書院式”的論證與闡釋,使空洞的理論顯得更感性、更鮮活;而學者的角色,則使我能夠剋服法官身上所存在的感性有餘、理性不足的弊病,使略顯單薄的實務變得更係統、更理性。
本書從2009年12月開始修改到2014年12月修改完畢,時間跨度整整5年。5年當中,我的工作、生活、學習當中發生瞭許多意想不到的波摺與變故,在這些波摺與變故中,我的人生也經受瞭一次次的錘煉與洗禮,成功與失敗、輝煌與暗淡、痛苦與歡樂……隨著年齡的增長、閱曆的豐富,對人生、學問都有瞭更加深入的體悟、思考與把握,所謂“讀萬捲書,行萬裏路”,此言不謬。
之所以將本書的成書過程以及在此期間發生的一些個人經曆如此冗長地記敘下來,不外乎有兩個目的。其一,是想告訴讀者,此書非靈感突來之著,亦非一氣嗬成之作,而是苦思冥想之作,是日雕月琢之作,布滿時間的印跡與歲月的滄桑。其二,是想告誡自己,學術本身是一段近似痛苦修行的過程,學術的道路“漫漫其修遠”,沒有坦途可走,沒有捷徑可尋,必須腳踏實地,兢兢業業。“行百裏者半九十”,在學術的道路上,必須秉持“學如不及,猶恐失之”之精神,艱苦跋涉,執著前行,方可攀登學術的之峰,到達成功之彼岸。
學術本是一個理性、抽象的過程,但在此書即將付梓之際,卻不厭其煩地寫下這麼多夾雜個人情感之語,頗有浪費彆人感情與時間之嫌。果如此,冀讀者見諒為要。就本書之內容與論述而言,囿於筆者水平所限,或有思考不深、闡釋不精、論證不周、錶述不清之處,敬祈方傢教正。

2014年8月30日麯濤
好的,以下是一份為一本名為《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的圖書量身定製的、不包含該書內容的、詳細且自然的圖書簡介。 --- 圖書名稱:海洋法前沿:遠洋航運風險與治理新範式 內容簡介 在全球化日益深化、海洋經濟活動邊界不斷拓寬的時代背景下,傳統海事法律體係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聚焦於當前遠洋航運領域最迫切、最具爭議性的法律與治理議題,旨在提供一套適應新時代技術發展、環境壓力與商業模式變革的綜閤性分析框架。這不是對既有規則的簡單重述,而是對未來海洋法治生態進行前瞻性、批判性的構建。 本書的理論基石在於對“風險社會”理論在海洋法領域的適用性進行深度挖掘。我們不再將海事事故視為孤立的、可歸責的事件,而是將其置於復雜的係統性風險網絡中進行考察。重點探討瞭巨型化船舶、自動化航行技術(MASS)以及新型能源(如LNG、甲醇)應用所帶來的法律真空與責任主體界定的難題。 第一部分:航運活動中的新型風險識彆與量化 本部分係統梳理瞭當前國際航運界正在經曆的結構性轉變,並評估瞭這些轉變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 1. 超大型船舶(VLCS)的安全與管轄權衝突: 探討瞭船舶尺度增大後對引航、拖帶、海上救援的專業要求提升,以及由此引發的沿海水域主權與航行自由之間的動態平衡。特彆關注在特定海峽和狹水道中,因尺度過大導緻的不可抗力界定標準的演變。 2. 海上數據與網絡安全責任的構建: 隨著船舶日益依賴電子海圖顯示與信息係統(ECDIS)、全球導航衛星係統(GNSS)以及船岸通信網絡,網絡攻擊、數據篡改或係統故障導緻的航行中斷或事故,其法律責任如何在新舊法框架下進行銜接和劃分,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難題。本書提齣瞭一種基於信息安全控製的過失推定模型。 3. 低碳轉型中的環境責任擴展: 深入分析瞭國際海事組織(IMO)關於溫室氣體減排的最新要求(如EEXI, CII),並探討瞭這些環境績效指標的達標失敗,如何轉化為潛在的商業閤同違約、保險拒賠乃至政府監管下的行政處罰,從而超越傳統的海洋汙染救助責任。 第二部分:法律責任體係的現代化重構 麵對技術迭代與風險多樣化,本書認為傳統的“過失”和“因果關係”概念已顯現齣解釋力的局限性。因此,本部分緻力於探索更具適應性的責任分配機製。 1. 自動化與智能船舶(MASS)的責任主體模糊性: 重點分析瞭在船舶自主決策階段,如果係統錯誤導緻損害,責任應歸屬於船東、船廠、軟件開發商還是遠程監控中心。本書引入瞭“風險承擔者原則”的變體,主張構建多層次的、與技術投入成比例的“風險預留金”製度,而非單一的歸責模式。 2. 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在極端氣候下的再定義: 氣候變化導緻極端天氣事件(如“黑天鵝”式的超級風暴)頻率增加。本書通過對一係列近期海事裁決的案例分析,論證瞭在何種程度上的氣候預測不確定性可以被視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並對承運人及時避險的勤勉義務提齣瞭更高的、基於實時氣象模型的量化標準。 3. 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在供應鏈中斷中的角色變化: 隨著全球供應鏈的脆弱性暴露,共同海損的啓動條件和分攤基礎正在被重新審視。本書關注瞭因網絡攻擊或地緣政治風險導緻的港口關閉,船東為避免進一步損失而采取的替代航綫或貨物轉運行為,是否構成閤法的共同海損行為,並探討瞭新型風險共擔機製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全球治理的協調與區域實踐的張力 國際海事法律的有效性依賴於各國法律實踐的一緻性。本部分將視野投嚮瞭區域閤作與國際公約實施的現實挑戰。 1. 區域性海上安全閤作的法律基礎: 選取瞭南海、北極航道和特定貿易通道作為研究樣本,分析瞭多邊閤作機製(如信息共享、聯閤搜救)在法律授權、管轄權衝突解決方麵的實踐經驗與不足。重點探討瞭非國傢行為體(如私營安保公司)在特定海域介入對傳統主權原則的衝擊。 2. 海上保險的適應性創新: 商業保險是風險治理的最後一道防綫。本書考察瞭標準海損保險條款在應對環境罰款、網絡中斷損失等新型風險時的適應性不足。提齣應推廣基於績效的(Performance-based)保險産品,並將船東的安全管理評級(如RightShip、SIRE)直接納入保費定價和承保範圍的核心考量因素。 3. 對《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統一規則》(如海牙-維斯比規則)的未來展望: 麵對現代物流模式(如集裝箱多式聯運)的普及,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現有海上運輸公約在規製全程運輸中的適用邊界,並對未來可能齣現的統一規則草案提齣瞭我國法學界應采取的立場與建議,側重於平衡托運人保護與承運人運營效率的關係。 本書適閤從事國際航運管理、海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專業人士、高校相關專業的師生以及政策製定者深入研讀。它不僅揭示瞭當前海洋法律實踐中的痛點,更試圖為構建一個更安全、更具韌性的全球海洋航運治理體係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和可操作的政策建議。 ---

用戶評價

評分

《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這本書,讓我對海事法律中關於“責任”的邏輯鏈條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我尤其被書中對於“因果關係”的探討所吸引。碰撞發生後,如何準確判斷哪些損失是由碰撞直接或間接導緻的,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作者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將抽象的因果關係理論具體化,比如在討論船舶損壞後,由於延遲修復導緻貨物變質的損失,究竟應該由碰撞方承擔多大的責任,書中給齣瞭詳盡的論證過程。另外,關於“共同海損”的章節,我覺得寫得尤為精彩。它不僅僅是簡單地描述瞭共同海損的構成要件,更重要的是闡述瞭共同海損背後的公平分攤精神,以及在具體實踐中如何進行理算和分攤,這對於理解海事中風險共擔的理念非常有價值。這本書的結構清晰,邏輯嚴謹,行文流暢,即使是對於初次接觸海事法律的讀者,也能從中獲得豐富的知識和啓發。

評分

這本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在理論深度和實踐指導性上都做得相當齣色。我特彆關注瞭其中關於“損害賠償”部分的內容,它不僅僅列舉瞭常見的賠償項目,還對這些項目的計算標準和依據進行瞭詳細的闡述。例如,在船舶修復費用方麵,書中詳細說明瞭如何區分閤理修復費用和不閤理的開銷,以及如何考慮船舶的摺舊問題。對於船員工資和生活費的賠償,也給齣瞭具體的計算方式。最讓我感到驚喜的是,書中還探討瞭精神損害賠償在船舶碰撞案件中的適用性,以及不同國傢對此問題的態度差異,這無疑是一個非常前沿和具有爭議的話題。此外,書中對於碰撞事故中的“免責”情況,例如“航海上的過失”的界定,以及如何證明和適用,都有非常細緻的講解。對於經常需要與保險公司打交道的人來說,這本書提供的知識非常有幫助,它能幫助我們更清楚地認識到自身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評分

這本《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真是讓我眼前一亮,雖然我對船舶碰撞的法律細節原本知之甚少,但作者的敘述卻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引航員,將我穩穩地帶入瞭復雜的海洋法世界。我尤其欣賞書中對“碰撞”這一核心概念的深入剖析,不僅僅是物理層麵的接觸,更延伸到瞭構成侵權責任所需的過失、因果關係等關鍵要素。書中對不同航行狀態下,例如船舶在狹水道、錨泊地、濃霧等特殊環境下的碰撞責任劃分,都有詳盡的案例分析和理論闡述。我特彆關注瞭關於“共同海損”和“單方海損”的區分,以及在不同情境下,各自適用的賠償原則和計算方法。作者在解釋這些專業術語時,並沒有生硬地堆砌法律條文,而是通過生動的模擬場景和詳實的判例,讓這些抽象的概念變得易於理解。即便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能從中體會到法律的嚴謹與智慧,以及在處理這類復雜糾紛時,平衡各方利益的考量。這本書為我打開瞭一扇瞭解海事法律的新窗口,讓我對“誰之過”和“如何賠”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評分

作為一名長期航運領域的從業者,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係統梳理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專業書籍,而《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無疑滿足瞭我的需求。我最看重的是書中對責任劃分的精細化處理,作者不僅僅停留在錶麵,而是深入挖掘瞭導緻碰撞的各種因素,從人為過失,如瞭望疏忽、操作不當,到技術故障,如設備失靈、設計缺陷,再到不可抗力,如惡劣天氣、海盜襲擊,都進行瞭細緻的梳理和區分。書中對“同等過失”、“一方過失”以及“無法確定過失”等情況下的責任承擔比例,給齣瞭非常清晰的論述,並引用瞭大量國際和國內的典型案例,這對於我們實際操作中如何預估風險、處理索賠至關重要。此外,書中對船舶碰撞損害的範圍,包括船體修理費、船舶損失、貨物損失、船員工資、船舶滯期損失等,都有非常全麵的界定和估算方法。讀完這本書,我對如何預防碰撞、如何在發生碰撞後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有瞭更深入的理解,也對海事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復雜問題有瞭新的認識,可以說是一本非常有價值的參考書。

評分

讀完《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研究》,我感覺自己仿佛經曆瞭一場沉浸式的海事法律學習。書中關於“責任”的探討,遠不止字麵意義上的“誰該賠錢”,而是觸及瞭更深層次的公平與正義。作者在分析碰撞事故責任時,並沒有迴避那些灰色地帶和爭議焦點,而是勇於提齣自己的見解,並引用不同學派的觀點進行辯論,這讓閱讀過程充滿瞭思辨的樂趣。我印象深刻的是關於“共同原因”和“各自原因”的區分,以及在不同原因並存時,責任如何分配的探討。書中還涉及瞭國際公約(如1910年布魯塞爾公約)和各國國內法在此問題上的異同,這為理解全球範圍內的海事法律體係提供瞭重要的視角。對於非法律專業背景的我來說,書中對航海術語和法律術語的解釋都非常到位,使得整個閱讀過程順暢而有啓發。它讓我明白,船舶碰撞並非簡單的意外,而是背後復雜的法律博弈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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