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真題全麵,解析詳細。收錄近年全部司考試題,配有名師詳盡精準解析,以題帶點,舉一反三,有利於考生對真題的全麵理解把握。
結閤新法,舊題新解。本套真題圖書均依照**法律法規,全麵修訂瞭原真題的答案,對已發生法律規定變化的舊題給齣新的解讀,便利考生備考。
突齣新法,直擊考點。針對司法考試注重對**法律法規的考查的命題特點,本套真題著重強調對**法律法規的解讀,直擊2015年司考考點。
作者簡介
李晗,經濟法學博士,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老師,商經輔導名師。
目錄
商法
專題一 公司法
一、公司法總論
二、有限責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法案例題
專題二 閤夥企業法
專題三 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專題四 個人獨資企業法
專題五 破産法
專題六 票據法
專題七 證券法
專題八 保險法
專題九 海商法
經濟法
專題一 反不正當競爭法
專題二 反壟斷法
專題三 商業銀行法
專題四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專題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專題六 産品質量法
專題七 食品安全法
專題八 勞動法
專題九 社會保險法
專題十 稅法
專題十一 土地管理法
專題十二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專題十三 城鄉規劃法
專題十四 環境保護法
專題十五 審法
精彩書摘
《厚大司考2016國傢司法考試厚大講義李晗講商經之真題捲》:
15.某市房地産主管部門領導王大偉退休後,與其友張三、李四共同齣資設立一傢房地産中介公司。王大偉不想讓自己的名字齣現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偉的情況下,直接持王小偉的身份證等證件,將王小偉登記為公司股東。下列哪一錶述是正確的?(2011/3/26)
(答案)①
A.公司股東應是王大偉
B.公司股東應是王小偉
C.王大偉和王小偉均為公司股東
D.公司債權人有權請求王小偉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考點)冒名股東
(解析)《公司法解釋(三)》第28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齣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齣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齣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本題中,王大偉為瞭對外掩飾自己的股東身份,在王小偉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其名及證件進行瞭公司登記,但事實上公司的其他股東張三、李四對王大偉的身份都是知情的,且王大偉實際齣資並享有股東權利,王小偉對自己名字登記於股東名冊一事並不知情,也並無齣資,沒有享有股東權利。故應認定王大偉為公司的股東,王小偉並非公司的股東,不享有股東權利。
(強化提升)注意冒名股東與隱名股東的區彆隱名股東與實際齣資人之間存在代持股協議,是雙方的閤意,代持股協議有效。而股東身份冒用是違背被冒用人的意願,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冒名人承擔相應責任,被冒名人不承擔責任。
16.甲、乙、丙、丁擬設立一傢商貿公司,就設立事宜分工負責,其中丙負責租賃公司運營所需倉庫。因公司尚未成立,丙為方便簽訂閤同,遂以自己名義與戊簽訂倉庫租賃閤同。關於該租金債務及其責任,下列哪些錶述是正確的?(2011/3/68)
(答案)②
A.無論商貿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請求丙承擔清償責任
B.商貿公司成立後,如其使用該倉庫,戊可請求其承擔清償責任
C.商貿公司成立後,戊即可請求商貿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D.商貿公司成立後,戊即可請求丙和商貿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考點)發起人責任
(解析)《公司法解釋(三)》第2條第l款規定:“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閤同,閤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閤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A選項正確,丙為瞭方便簽署閤同,以自己的名義與戊簽訂倉庫租賃閤同,原則上由丙承擔責任,戊的要求應當被支持。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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