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感的产生/德国法学名家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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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鲁道夫·冯·耶林 著,王洪亮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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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117579
版次:1
商品编码:12114248
品牌: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装:精装
丛书名: 德国法学名家名篇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6-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53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本书是耶林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作者简介

  耶林,生于1818年,是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刑法原论:罪责与刑罚的基石》 内容提要: 本书深入剖析了现代刑法学的核心理论,系统阐述了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违法性、有责性以及刑罚的目的与种类。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旨在为读者构建一个扎实而全面的刑法学知识体系。作者以深厚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现实洞察力,对刑法学中的经典争论和前沿议题进行了深刻的辨析,尤其侧重于对罪责原理的现代化解读以及刑罚的预防机能与报应思想的平衡探讨。 第一部分:刑法总论的基础理论 本部分首先确立了刑法的地位、功能与基本原则。刑法作为社会控制的最后手段(Ultima Ratio),其谦抑性原则是贯穿全书的主线。我们详细探讨了刑法解释学的基本方法,强调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Nulla Poena Sine Lege): 这一基石原则不仅要求事先立法,更深入探讨了“可预测性”和“明确性”的要求。结合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实践,分析了类推禁止的范围与例外。 刑法谦抑性: 重点阐述了刑法介入的界限,包括对刑法保障机能与教化机能的权衡。通过对社会安全与个人自由的持续对话,论证了刑法适用应遵循的比例性要求。 责任主义(Verantwortungsprinzip): 明确区分了应然的责任刑法与现实中的结果刑法倾向,强调行为人必须具备实施违法行为时的认知和意志能力,这是构成犯罪的内在要求。 二、犯罪论体系的构建: 本书严格遵循三阶层或四要件的经典分析结构,但更侧重于对各阶层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挖掘。 构成要件的探讨: 详细论述了行为、不作为、结果、因果关系(包括相当因果理论)的认定标准。特别关注了故意与过失的心理状态分析,引入了“认识错误”、“对象错误”等复杂情形的判断模型。 违法性的实质: 不仅仅停留在形式的“不法”,更深入探讨了客观的阻却违法事由,如正当防卫的限度、紧急避险的层次划分及其主观要件的争议。 有责性(责任能力与规范要求的契合): 深入分析了责任能力的年龄标准、精神状态标准。对责任构成要件中的“期待可能性”进行了现代化的阐释,论证了在特定情境下,规范要求对行为人的要求是否合乎情理。 第二部分:特殊犯罪的分析框架 本部分将总论原理应用于具体的犯罪类型,侧重于对共同犯罪和未遂犯的深入研究。 一、共同犯罪的理论基础: 正犯与共犯的区分: 详细分析了工具支配理论(Täterschaft und Teilnahme)在现实中的适用难题,特别是对“教唆犯”和“间接正犯”的认定标准。 犯罪形态的探讨: 针对预备、未遂与中止,构建了清晰的判断路径。重点分析了主观未遂的界限——即行为人是否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以及行为中断(中止)时对刑罚的法定减轻或免除。 二、量刑理论与刑罚的目的 本部分从刑法实施的终点——刑罚,展开系统的论述。 刑罚的目的之争: 对报应理论(侧重于对既往过错的价值衡量)和预防理论(侧重于对未来社会的塑造)进行了细致的比较分析。强调现代刑法倾向于采纳“预防基础上的有限报应论”,即报应提供刑罚的上限,而预防指导刑罚的具体实施。 量刑的裁量: 探讨了法定刑、酌定刑与裁判基准点的关系。分析了加重与减轻情节的实体价值,以及在量刑中如何体现刑法的公平正义目标。 本书特色: 本书在坚持德国经典刑法学(如老贝林、李斯特)的理论深度和体系性的基础上,融入了对当代社会思潮和新类型犯罪(如网络犯罪、金融犯罪)的刑法评价思考。它不仅是一本理论教科书,更是一部启发读者进行独立法思辨的工具书。书中引用的案例均为经过精心挑选的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判例,有助于读者将抽象的法条理解转化为具体的司法技能。本书适合法学专业学生、研究生以及所有关注国家刑罚权边界与正义实现的法律专业人士研读。 《公司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法制变迁》 内容提要: 本书聚焦于现代公司法领域的核心议题——公司治理结构的历史演进、理论基础、实践困境及其法律规制。作者从股东权利保护、董事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等多个维度,对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改革经验进行了跨国比较研究,力图揭示在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如何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实现资本效率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石与历史脉络 本部分奠定了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论框架,并梳理了其在不同法律传统中的发展路径。 一、公司治理的本质与目标: 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的审视: 深入剖析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代理成本问题。本书详细区分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者之间的代理关系,并批判性地评价了经典代理理论在应对利益相关者诉求时的局限性。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的兴起: 探讨了从股东中心主义向利益相关者主义过渡的必然性,重点分析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如何从外部约束转化为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 二、跨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 盎格鲁-美洲模式(英美法系): 重点分析了资本市场驱动下的治理特点,如独立董事的设置、“两司”结构(Two-Tier System)的替代方案,以及证券监管(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 大陆法系模式(特别是德、日模式): 细致比较了功能性的“双层董事会”结构(监事会与执行董事会),以及职工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如德国的共决制),探讨其在维护长期稳定运营方面的优势与挑战。 第二部分:核心治理机制的法律规制 本部分是全书的核心,详细解析了确保治理有效运作的关键法律工具和制度设计。 一、股东权利的实现与保护: 中小股东的法律救济: 详细阐述了知情权、提案权、股东代表诉讼的行使条件与程序障碍。重点分析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滥用控制权”的行为,以及如何通过“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来遏制大股东的侵权行为。 股份集中与恶意收购的规制: 探讨了不同国家对防御性措施(如毒丸计划)的法律态度,以及在强制性收购要约中,如何平衡收购方效率激励与现有股东的公平退出权。 二、董事的信义义务与勤勉义务: 信义义务的深化理解: 将信义义务区分为忠实义务与审慎义务。在忠实义务方面,重点研究了利益冲突交易(Related-Party Transactions)的审批流程和事后追诉机制。 “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适用边界: 详细分析了该规则在不同司法辖区中的强度差异,并探讨了在面对ESG风险时,董事的“勤勉义务”是否需要进行内容上的拓展,即如何将气候变化、人权保障等非财务风险纳入决策考量。 三、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建设: 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论述了会计准则与公司法在确保信息真实性方面的协同作用。分析了内部控制报告(如SOX法案要求)对公司治理的强制性提升作用。 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趋势: 深入研究了可持续发展报告(Sustainability Reporting)的强制性趋势,以及监管机构如何平衡市场对信息透明度的需求与公司商业机密的保护。 本书价值: 本书超越了对单一国家公司法条文的介绍,强调了公司治理制度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技术,其设计必须适应资本市场的动态变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时代要求。通过对理论的深入挖掘与对实践的细致考察,本书为公司法改革者、企业高管和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全面、前瞻性的治理框架参考。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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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法律的兴趣,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其背后伦理和哲学基础的好奇。法律的权威性,最终是建立在人们对它所代表的正义和秩序的普遍认同上的。这本书的书名,直接指向了这种内在认同的生成过程——“法权感的产生”。我十分好奇,德国法学界是如何将这种抽象的概念进行理论化的。是仅仅从政治哲学层面进行论述,还是会深入到心理学、社会学,甚至人类学的高度去探究?“德国法学名家名篇”的组合,暗示着这本书将汇集一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学文献,而我一直对那些开创性的理论框架充满兴趣。想象一下,能够阅读到像拉德布鲁赫、凯尔森、哈特等大师关于“法权感”的早期论述,感受他们思想的独特之处,理解他们是如何在各自的时代背景下,对法律的本质和价值进行深刻反思的。这本书对我来说,不仅仅是学习法律知识,更是一次与顶尖思想的对话,一次对人类社会秩序根基的深刻追问,一次对“为什么我们要遵守法律”这个根本问题的哲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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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和严苛的惩罚,它更是一种关于“我们应该如何共处”的社会共识,一种对理想秩序的追求。而“法权感”,似乎就是这种共识的内在体现,是人们内心深处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同。这本书的书名,点出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主题:这种“法权感”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样的思想、什么样的历史进程,塑造了我们对于“法”的这种内在感受?德国法学,以其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严谨的逻辑体系闻名于世,所以我对这本书寄予了厚望。我希望能够从中了解,那些德国法学巨匠们是如何一步步构建起关于“法权感”的理论框架。他们的思想是源于对人的本性的洞察,还是对社会结构的分析?亦或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名家名篇”的承诺,让我对接下来的阅读充满了期待,我相信这本书将为我揭示出法律背后那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帮助我理解法律的生命力究竟来自何处,又如何才能真正地深入人心,成为社会运行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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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着实吸引了我。深邃的蓝色背景,搭配上烫金的字体,一种庄重而又充满学术气息的质感扑面而来。书名“法权感的产生”与“德国法学名家名篇”并列,瞬间勾起了我对法学核心概念的探索欲望。我一直在思考,法律的生命力究竟源自何处?是冰冷的条文,还是人内心的某种驱动?这本书似乎给了我一个直接的切入点,去探寻法律背后那股看不见摸不着却又至关重要的“感觉”。德国法学,一直是世界法学界的翘楚,其严谨的逻辑、深厚的理论积淀,总让我心生敬意。不知道在这本书里,我能否窥见那些大师们是如何在思想的殿堂中铸造出“法权感”这个概念的。每一次翻开一本好书,都像是开启了一次未知的旅程,而这本书,无疑是我近期最期待的一次远航。我甚至能想象到,当指尖拂过那些厚重的纸张,伴随着油墨的清香,我的思绪将如何在德意志的法学沃土中漫步,感受那些思想的火花是如何碰撞、融合,最终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法权感”的源泉。这不仅仅是阅读,更是一种精神的洗礼,一种对公平正义最本源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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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法律的“精神”或“灵魂”颇感兴趣,远超于那些具体的法律条文本身。法律之所以能够被遵守,并不仅仅是因为有惩罚的威慑,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人们内心对某种秩序、某种公正的认同和期待。这本书的名字,“法权感的产生”,恰恰触及了这个核心问题。我很好奇,德国法学家们是如何界定和剖析这种“法权感”的?它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还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亦或是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德国法学名家名篇”这个副标题更是让人充满了期待,这意味着我们将有机会接触到那些奠基性的思想,那些曾经深刻影响甚至塑造了现代法律体系的理念。想象一下,能够与那些伟大的思想家进行一场跨越时空的对话,听他们讲述自己对“法权”理解的来龙去脉,感受他们思想的深度和广度,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精神享受。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引领我超越表面的法律现象,去触碰那些驱动法律存在的更深层动力,理解为何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时期,人们对于“法”的认知会有所不同,又为何有些核心的“法权感”能够跨越时空,成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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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期在关注一些关于社会契约论和自然法理论的著作,总觉得现代法律体系虽然日益完善,但在某些时刻,仍然会暴露出其在维护个体权利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张力。而“法权感”这个概念,似乎提供了一个非常独特的视角来审视这种张力。“法权感”的产生,意味着一种对既定权利体系的内在认同,一种将其视为理所当然、不可侵犯的价值观念。德国法学在理论深度上的造诣一直令人称道,我相信在这本书中,我能够找到关于“法权感”产生的深刻论述,或许会涉及到功利主义、道义论,甚至存在主义的视角。我尤其期待能够了解,在德国法学思想史上,那些关键的转折点是如何塑造了我们今天对“法权”的普遍认知。是启蒙运动的理性光辉,还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抑或是战争与和平的反复洗礼?这本书就像是一把钥匙,我希望能借此打开通往更深层法律理解的大门,去探寻那些塑造了我们法律观念的深层土壤,理解为何在某些时候,法律能够拥有强大的生命力,而在另一些时候,又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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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第一次翻译吗?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该模式出现在其思想成熟期的诸多著作中 ,但只有在该报告中 ,以耶林雄辩的口才才得以系统地展示。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 ,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呢 ?还是天赋的呢 ?耶林认为天赋论有三种形态 ,即天真的、进化的以及形式主义的 ,其区分标准为 ,道德真理对于人类是否天生就是完全的、萌芽的或纯粹形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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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储备,比较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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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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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上促销,囤货!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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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第一次翻译吗?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该模式出现在其思想成熟期的诸多著作中 ,但只有在该报告中 ,以耶林雄辩的口才才得以系统地展示。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 ,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呢 ?还是天赋的呢 ?耶林认为天赋论有三种形态 ,即天真的、进化的以及形式主义的 ,其区分标准为 ,道德真理对于人类是否天生就是完全的、萌芽的或纯粹形式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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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不错,就是买早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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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经典,慢慢品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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