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城镇通史(套装共7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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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灿,黄爱梅,张剑光,姚建根,王日根 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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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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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代史
  •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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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ISBN:9787208145313
版次:1
商品编码:12115925
包装:精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6-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100
套装数量:7
字数:208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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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城镇化过程加快的当下,江南城镇史是一个容易产生现实关怀的论题,也是一个可以促进中西历史比较研究的论题。从江南城镇史的角度来重新考察王朝在中国历史和同一时期世界历史中的位置,是全球视野下整体史观的重大学术实践。

内容简介

  《江南城镇通史(套装共7册)》按照时代顺序,就先秦至民国时期江南城镇的发展演变及其特点进行系统考察和分析,重点是结合此期社会环境的变化,从经济活动、社会状况、管理体制、文化生活等不同侧面,深入探讨江南城镇的发展形态与内在变革,揭示其时代特征和历史趋向,总结城镇与区域社会的内在互动关系。

作者简介

  陈国灿,1966年生,浙江绍兴人。历史学博士。现为浙江师范大学江南文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中国历史研究所所长、人文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1层次人才,中国城市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城市史、江南区域史、海洋历史与文化等领域研究,先后主持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出版《宋代江南城市研究》、《南宋城镇史》、《中国古代江南城市化研究》、《江南农村城市化历史研究》、《浙江城镇通史》等专著近20部,在《历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等刊发论文百余篇。研究成果获浙江省人民政府社科成果一等奖、高校科研成果一等奖等20余项。
  
  黄爱梅,1971年生,广西桂林人,壮族。历史学博士。曾先后师从詹鄞鑫教授、谢维扬教授学习汉语史和先秦史,现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先秦史、上古城邑与文明发展研究,关注先秦国家最高权力的形成发展过程,重视出土材料的利用和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课题,著有《西周史》、《器之藏——考古学视野下的中国上古文明》(合著)、《国学经典导读》(合著)等,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十数篇。

目录

《江南城镇通史:先秦秦汉卷》:
总论
绪言
一、学术史的回顾和总结
二、相关概念的讨论
三、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 江南地区的史前文化与原始聚落的演进
第一节 史前农业的发展与社会复杂化进程
一、江南地区早期自然环境的变迁
二、江南史前考古学文化的区域分布和发展序列
三、原始农业的产生与发展
四、史前社会的复杂化进程
第二节 史前聚落的产生与演进
一、新石器时代的聚落遗址和农业村落
二、聚落群与聚落层级分化
第三节 史前聚落的选址、布局与营建
一、水乡环境与聚落选址
二、史前聚落的功能分区
三、史前聚落的布局特征
四、史前聚落的营建与沿用

第二章 城邑的产生和城市萌芽
第一节 城邑的产生
一、我国古代城邑的源起
二、良渚文化古城遗址
第二节 良渚古城的特征与性质
一、良渚古城的独特性
二、良渚古城与长江中游史前古城比较分析
三、关于良渚文化古城性质的讨论

第三章 城邑的发展和城市产生
第一节 聚落和城邑的早期发展
一、江南青铜文化的区域格局与发展序列
二、夏商时期江南地区的聚落和城邑
第二节 吴、越区域社会开发和地方城邑体系的形成
一、多元文化融会与吴、越建国
二、吴、越争战与区域社会的开发
三、西周至战国时期江南地区的城邑
四、先秦时期江南城邑的一般特征
第三节 城市的出现与发展
一、吴国都城
二、越国都城
三、战国时期江南城市的发展
第四节 先秦时期江南城市的基本特征
一、初步成型的城市格局、交通与市场
二、较为完整的城市附属体系
三、因地制宜的军事防御系统
四、成熟的都城建设理念

第四章 郡县城市体系的初步确立
第一节 秦汉对江南地区的军事征服和经济开发
一、秦朝、西汉对江南地区的控制
二、西汉时期江南经济的恢复与停顿
三、东汉时期江南地区的经济开发
第二节 秦汉时期江南地区郡县的设置
一、秦代江南地区郡县的设置
二、汉代江南地区封国的兴废与郡县演变
三、郡县制下的城池与聚落形态

第五章 早期郡县城市的发展形态与特点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等级体系
一、“政治性”特征
二、等级体系
第二节 城市类型与内部结构
一、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二、空间规模与形制
三、功能分区与街区结构
四、城市建设
第三节 城市发展的时空特征
一、空间特征
二、时间特征

余论 几点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江南城镇通史:六朝隋唐五代卷》:
总论

绪言
一、学术史的简单回顾
二、"江南"地域范围的说明

第一章 六朝至五代江南城市发展
第一节 城市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历代政府江南政策的调整
二、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人口的增长
四、交通的便利
第二节 都城的兴盛和州郡城市的发展
一、建康(建业)、金陵和杭州
二、六朝时期的州郡城市
三、隋唐五代时期的州郡城市
第三节 县治城市的增加和镇的出现
一、六朝时期的县治城市
二、隋唐五代时期的县治城市
三、镇的出现

第二章 城市经济与市场
第一节 物资供应
一、非商品性供应
二、商品性供应
第二节 产业状况
一、商业
二、手工业
三、其他产业
四、产业特点
第三节 市场形态
一、市的普遍设置
二、市的形制、管理与商品
三、市的变化与发展
四、草市的兴起和发展

第三章 城市人口与社会结构
第一节 六朝时期江南城市人口规模推测
一、都城建康(建业)
二、一般州郡城
三、县城
第二节 唐五代江南城市人口规模推测
一、苏州城
二、杭州城
三、其他州县城
第三节 城市社会结构
一、贵族和特权群体
二、普通民众
三、特殊人群

第四章 城市物质结构与交通
第一节 城市空间形态
一、空间规模和形制
二、城墙的修筑
三、街区里坊格局
第二节 城市绿化和园林建筑
一、城市绿化
二、园林建筑
第三节 城市交通
一、道路
二、水系与河道
三、桥梁

第五章 城市管理与灾害救助
第一节 城市管理
一、市政管理
二、治安管理
第二节 城市灾害与救助
一、水灾与救助
二、火灾与防火措施
三、疫病与救助

第六章 城市教育与文化
第一节 教育体系
一、官学教育
二、私学教育
第二节 书籍收藏与刻印
一、藏书风气的流行
二、书籍刻印与传播
第三节 宗教和民间信仰
一、佛教
二、道教
三、民间信仰

第七章 城市社会生活
第一节 居民日常生活
一、饮食
二、服饰
三、居住
四、日常生活的整体面貌
第二节 游乐活动和岁时习俗
一、游览风尚
二、音乐与舞蹈
三、娱乐和体育活动
四、岁时习俗
余论 六朝隋唐五代江南城市发展的基本特点
参考文献
后记

《江南城镇通史:宋元卷》
《江南城镇通史:明代卷》
《江南城镇通史:清前期卷》
《江南城镇通史:晚清卷》
《江南城镇通史:民国卷》

精彩书摘

  《江南城镇通史(套装共7册)》:
  与民主制相联系的是城市行政合议制和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体制。行政合议主要是行政决策的合议,属于行政民主决策的体现。上海在清末成立的市政机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便仿效租界董事局的做法,采用具有行政合议特征的运行体制。其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由“领袖总董”、“办事总董”及各区长、部长组成,每星期开常会一次,每年开年会一次,对市政有关事务集体作出决策。若需要,由3名董事提议,可以举行临时会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正式在城市推行行政合议制度。1930年颁布的《市组织法》规定,作为城市行政机关的市政府设市政会议,其成员由市长、参事、秘书长(秘书)和所属各局局长(科长)组成,市参议会由参议员选举3-5名代表参加市政会议。市政会议每月至少开会一次,由市长召集,其讨论和决策的事项包括“关于秘书处及各局或各科办事细则事项”、“关于市单行规则事项”、“关于市预算决算事项”、“关于整理市财政收入及募集市公债事项”、“关于经营市公产及公营事业事项”、“关于市政府各处局或科职权争议事项”、“市长交议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等。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的体制是在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的情况下彼此关系的处理。一方面,城市立法机关具有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和约束职能。1928年颁布的《市组织法》规定,各城市建立参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对市行政有审议、建议、要求复决和罢免市长等多项职权。1930年修订后重新颁布的《市组织法》,虽取消了市参议会罢免市长等方面的权力,但仍保留了对市政的审议和建议权。同时,为加强对城市政府的行政监督,国民政府又规定城市政府依隶属关系要接受上级政府的督察,特别市(院辖市)由行政院各部会督察,省辖市由省政府各厅局督察,督察内容包括任免市政府官员、审核预决算、派员视察和调查、着令提交报告、审批市政府呈请、颁布工作纲领、指导和纠正市政府工作、撤销市政府处分等。另一方面,城市行政机关拥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请公断权,即对立法机构的决议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与立法机关进行审核和公断。
  此外,还值得关注的是城市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浙江省推行“浙人治浙”和地方自治,所公布的《省宪》中第十五、十六两章的一百四十条至一百五十条,对市制及其施行作了法律上的规定。上海地区淞沪市订立的《淞沪特别市公约》,某种意义上具有市宪法的部分特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相继颁布的《特别市组织法》、《市组织法》,正式将城市行政纳入法律体系之中,通过立法来明确规定城市政府的地位和职能。如1930年5月颁布的《市组织法》,对设市标准、市区域、市公民、市职务、市财政、市政府、市政会议、市参议会,以及城市内部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建设与运行制度等,都作出详细的规定,使城市行政的各个方面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就城市行政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而言,城市政府也有一系列具体和细致的行政法规加以规范。如上海在特别市成立后一年(1927年7月至1928年6月)中,市政府先后颁布188项地方行政法规,涉及组织章程、工作细则和专项法规等诸方面。杭州市政府成立后,陆续颁布《杭州市暨各属各机关职员请假规则》、《杭州市政府职员值日规则》、《杭州市政府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章程》等行政法规,推动了人事管理的制度化。
  在市政建设领域,主要表现为城市建设规划热潮的兴起和现代市政建设的活跃。上海市政府于1927年7月成立后,随即开始城市发展规划的制订。为此,市政府成立专门的设计委员,负责研究市政建设的各项方案。1929年7月,上海市政府第173次市政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开辟和建设上海市市中心区域的意见,正式划定上海黄浦江以西江湾区翔殷路以北、闸殷路以南、淞沪路以东以及周南十图、衣五图以西的土地,作为上海市市中心区域,即新市区。同月,决定设立“上海市市中心区域建设委员会”,作为都市建设的计划和设计机构。1930年12月,上海市政府正式提出《建设上海市市中心区域计划书》,指出要推动上海城市发展,“自当以收回租界为根本办法”,但从长远角度看,上海发展重心不应局限于原来的租界地域,也不宜置于浦东地区,而应在以江湾为中心的淞、沪两地的中间地带开辟新市区,作为未来上海市中心区。《计划书》还提出了中心区水陆交通建设、道路系统设置、分区格局布置等方面的具体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上海市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大上海计划》,分别对市中心区域、交通运输、建筑、空地园林布置、公用事业、卫生设备、市政府建筑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全面和详细的规划。
  ……

前言/序言

  总论

  城镇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又反过来对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城镇史的研究不仅在于弄清城镇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演变,也要借此透视社会的演进轨迹与特点。江南素为我国城镇发达区域,在中国城镇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全面考察江南城镇发展的历史进程,系统梳理其历史轨迹,深入分析其形态演变,多层揭示其运作机制,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区域特色,探讨其社会影响,显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研究江南城镇史,首先要弄清“江南”的具体所指。
  从历史上看,“江南”由最初的自然区域指称,到后来的多重文化符号,其标识的地理空间和人文意蕴是因时而异、不断变化的。在先秦时期,江南首先是作为一个自然地理概念出现的。《左传》宣公十二年(前597)载,楚军围郑,郑伯肉袒牵牛请降,谓楚君曰:“孤不天,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这里郑伯所说的“江南”,是指楚国南部地区。当时楚国控制的区域,兼跨长江中游南北,江以南即泛称“江南”。清代学者高士奇考证说:“自荆州以南,皆楚所谓江南也。”①到战国时期,随着楚国势力的东扩,“江南”所指的地域范围也不断扩大,进而用来泛称今长江中下游以南的广大区域。这一笼统的地域概念,在秦汉时期为人们所沿用。司马迁《史记》和班固《汉书》有不少这方面的例证。如《史记》卷一《五帝本纪》: “(舜)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嶷,是为零陵。”卷二《夏本纪》:“禹会诸侯江南,计功而崩,因葬焉,命曰会稽。”卷六《秦始皇本纪》:“王翦遂定荆江南地,降越君,置会稽郡。”在卷一二九《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进而将位于长江中下游的先秦“楚越之地”列为有着自身特征的经济和文化区域: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势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篒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班固承司马迁之说而直接将“楚越之地”称为江南。《汉书?地理志》云:江南地广,或火耕水耨。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果?蠃蛤,食物常足。故篒窳偷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亡千金之家。
  汉末以降,北方持续大乱,南方地区相对较为安定,由此引发大规模的“北人南徙”浪潮。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大量人口的涌入,加上六朝历代政权的积极开发,经济和文化获得长足的发展。于是,人们更多地用“江南”来指称这一区域,并与“江东”、“江左”等称呼一起混用。如《三国志》卷一三《华歆传》注引华峤《谱叙》载,汉魏之际,“四方贤士大夫避地江南者甚众”;同书卷一《武帝纪》载: “孙策受袁术使渡江,数年间遂有江东。”《晋书》卷六五《王导传》载: “洛京倾覆,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江东”、“江左”之类的称呼的出现,实与长江下游河道走向的变化有关。由于长江在今江西九江至江苏南京段呈西南—东北流向,长江下游地区位于此段河道的东边,故称“江东”;从中原角度看,长江下游又位于该段河道的左边,故称“江左”。
  进入唐代,“江南”开始成为一定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单元。唐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各地的监察,于贞观元年(627)将全国划分为十个区域,称为“道”,其中就有江南道。虽然道属于监察区,但已具有行政区域的某些特征。不过,唐初的江南道地域广阔,包括了西起今贵州东北部、东至大海的广大区域,其范围类似《史记》、《汉书》所说的江南地区。到盛唐时期,考虑到江南道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差异,遂于开元二十一年(733)将其一分为三,分为江南东道、西道和黔中道其中,江南东道包括今浙江、福建全部和江苏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江南西道包括今江西、湖南全部和湖北南部以及安徽南部的部分地区。中唐时期,又将江南东道划分为浙西、浙东、宣歙、福建四个观察使辖区。
  宋朝在唐代道制的基础上推行路制,使之正式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区划。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在全国划定十五路,其中位于长江下游的有江南东路和西路、两浙路。江南东路包括今江西东北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京地区,江南西路包括今江西大部,两浙路包括今浙江、上海和江苏镇江及以南地区。宋室南渡后,又分两浙路为两浙东路和西路,两者以钱塘江为界。由于行政区划的变动,这一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在地域范围上显得模糊和多样化,有时指江南东路和西路,有时指两浙地区,有时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统称“江浙”。如生活于两宋之际的庄绰在谈到南宋初北人南迁的情况时说:“建炎之后,江浙、湖湘、闽广,西北流寓之人遍满。”①南宋中期人虞俦谈到两淮地区的粮食生产情况时说:“大率淮田百亩,不及江浙十亩。”②其中所说的“江浙”,皆泛指江南和两浙诸路。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省,其中江浙行省所辖包括今浙江、上海全部,安徽南部和江苏南部,以及江西部分地区,一度还包括福建大部。明朝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在元代江浙行省辖域分置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和南直隶等。清朝改各地布政使司为省,以浙江等处陈友定布政使司为浙江省,南直隶初改为江南省,顺治十八年(1661)又在江南省的基础上分设江苏省和安徽省。但这一时期,江南的地域概念与行政区划越来越趋于分离。事实上,到明清时期,人们所说的江南,其范围大者,主要是基于自然地理方位,泛指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的广大区域。如明代地理学家王士性在所著《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中,将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等省均归入江南范围。其范围小者,主要是从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与区域特征的角度,限指今长江三角洲一带的“八府一州”,即南京(江宁)镇江、常州、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等府和由苏州府分置的太仓州。近代以降,更是缩小到环太湖地区的镇江、常州、苏州、上海、嘉兴、湖州。
  由于“江南”所指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语境下有着很大的不同,故当代学者对江南地域空间的诠释也是多种多样。大致说来,目前学术界在探讨有关问题时所说的江南,有三个地域空间层次:一是所谓的“大江南”,泛指长江中下游地区,有时甚至包括长江上游部分地区①;二是所谓的“中江南”,主要指长江下游地区②;三是所谓的“小江南”,主要指以太湖流域为核心的长江三角洲及周边地区③。基于中外学界的认识,考虑到城市和社会发展的地域特性,本通史所说的“江南”,以“小江南”为核心区域,以“中江南”为补充,在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讨论中,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整体而言,宋元以前,因城镇发展的地域特征相对不够明显,故讨论时涉及的地域范围较大;明清以降,长三角及周边地区不仅是全国经济和文化最为发达的区域,而且城镇区域体系相当完整和成熟,故讨论时一般集中于核心区域。
  二
  研究江南城镇史,还要弄清什么是城镇。
  对于城镇,古今中外有着不同的解释。在西方各国,城镇往往是指在大中城市周边和乡村地区兴起的各种工业中心、商业和服务业中心、文化教育中心,以及自成一体的综合性居民生活区,实际上是小型城市或城区的代名词。如美国于1968年通过《新城镇开发法》后,第一批建成的63个新城镇,人口规模大多在2万人左右。20世纪80年代,意大利全国有8000多个城镇,平均每个城镇约7000人。
  在我国,城镇一直是个十分模糊的概念,其具体所指在不同领域和不同环境下并不相同。古代所谓的城镇,一般是对城和镇的统称。其中,城最初是指具有一定政治、军事和宗教职能的人口聚居地。《墨子?七患》云:“城者,所以自守也。”《说文解字》云:“城,以盛民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的社会结构日趋复杂多样,经济和文化日趋活跃,逐渐向城市形态转变。镇最初是以基层军事据点的形式出现的。“镇戍置将起于后魏,唐高祖尝为金门镇将是也”。进入宋代,镇逐渐嬗变为乡村商业居民集聚地。
  近代以来,城镇更多地与行政体系结合于一体,成为不同等级的行政单元。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县治所在地为“城”,县以下人口满5万人的乡为“镇”。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将设市城市从一般地方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实行单独的行政编制。1955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城镇划分为城市和集镇两种形式,前者指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市区,以及常住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工商业区域;后者指县级人民委员会所在地和其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且居民50%以上为非农业人口的区域。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地市合并、撤县设市、并乡建镇的调整工作,市成为省、地、县三级行政单位,其管辖范围包括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镇成为县以下的基层行政单元,包括镇区和辖区内的农村。2006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订和颁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将城镇界定为城区和镇区两部分。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划定的区域,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划定的区域,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那么,到底该如何对城镇进行适当界定呢?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城镇”作为与“乡村”相对应的社会概念,是对人口构成、社会结构、经济形态、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与乡村有所区别的各种社会实体的统称。在具体形式上,城镇是多种多样的,并没有统一的固定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城镇主要有城市和市镇两种基本形式。其中,城市一般具有较完整的社会结构和活动特征,市镇则属于城乡之间的过渡形态,兼具城乡社会的部分特征。本通史所说的“城镇”,就是指由城市和市镇构成的社会体系。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
  其一,我国传统城市大多是以各级行政中心和统治据点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尽管部分政治中心地———主要是发展规模和水平相对有限的县城———严格地说并不具备完整的城市形态,特别是在古代前期,这种现象更为常见,但考虑到传统城市的特性,人们习惯上还是将这些政治中心地归入城市体系之中。因此,本通史所说的城市,包括县级及以上的政治中心地。
  其二,传统市镇作为农村工商业聚集地,在活动形式上又有市与镇的区分。大体说来,这种区分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模上的差异,如清康熙《嘉定县志》卷一所说:“贸易之所曰市,市之至大者曰镇”;二是工商业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如民国《嘉定县续志》卷一所说:“市与镇之别,前者无标准,大抵沿用早时之习惯、名称,以商况较盛者为镇,次者为市”;三是社会职能上的差异,如清康熙《青浦县志》卷二所说:“市者事也,民各事其事;镇者,民之望也”;四是管理体制上的差异,如清光绪《震泽县志》卷四所说:“凡民人所屯聚者谓之村,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将防遏者谓之镇。”但另一方面,市与镇的区分是相对的。事实上,早在市镇开始兴起的两宋时期,市(当时一般称草市)和镇就不是绝对固定的,草市发展到一定程度便会上升为镇,镇如果工商业走向衰落则会降为市。同时,部分草市虽没有升置为镇,但其规模和影响却并不逊色于镇,有的超过了那些所谓的大镇、巨镇。如南宋后期,临安府浙江市的年商税额高达8万多贯①,其商品交易和流通规模甚至超过了同期一般的府州城市。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平江府练祁市直接升格为嘉定县城。到明清时期,市与镇的区别进一步趋于模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常常将两者视为一体。正如明弘治《湖州府志》卷四所指出的:“商贾聚集之处,今皆称为市镇。”
  其三,近代以降,随着城镇设置的进一步行政化,我国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既有所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城镇体系:一种是基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体、以工商业经济为主导的城市和市镇(集镇);另一种是基于行政管理需要而划定的城区和镇区。就前者而言,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镇与乡村的界线日趋模糊,越来越多的乡村被纳入城镇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活动体系之中;就后者而言,虽然城乡之间在行政区划上仍有着明确的界线,但城镇的多层次扩张以及在社会发展中主导地位的逐渐确立,促使城区和镇区的管理范围呈不断扩大之势。各种建制市和建制镇的设置,表明城区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工商业区和居民区,而是包括日趋城市化的广大农村;镇区也不再只是镇级行政辖域内孤立的街区,而是与周边农村形成了多层次的密切联系。因此,本通史在探讨近现代江南城镇发展时,对上述两种城镇体系都应予足够的关注,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天下风物志:明清时期江南以外的区域社会研究》 图书简介 本书并非关于江南城镇发展的通史性叙述,而是将视野投向广阔的中国版图,聚焦于明清时期江南地区以外的广袤天地。全书共分七卷,系统梳理了黄河中下游、北方边陲、西南山地、岭南水乡以及东北边疆等不同地理单元的社会结构、经济形态、文化面貌与地方治理,力求展现一个多中心、多维度的早期近代中国社会图景。 第一卷:黄河中下游的腹地转型——中原与淮河流域的乡村社会研究 本卷深入探究了明清时期,以河南、山东部分地区及安徽北部为核心的中原和淮河流域的社会经济变迁。这一地区作为传统的农业腹地,其发展轨迹与富庶的江南存在显著差异。我们关注以下几个核心议题: 首先是土地制度与佃农关系。中原地区由于人地矛盾的长期积累和自然灾害的频发,佃农的生存压力远高于江南。本卷详尽考察了“佃农-地主”关系中的权力结构、租佃契约的订立与执行,以及地方豪强在土地兼并中的角色。特别分析了在人口压力下,农民为求生存而采取的“流亡”与“垦荒”策略对区域人口分布的影响。 其次是手工业与区域市场。与江南成熟的商品化体系不同,中原地区的手工业多以服务于内需和农业再生产为主。我们考察了以中州府城为中心的粮食集散网络、盐业的专卖制度对地方经济的渗透,以及北方特有的畜牧业与农耕经济的交错带的形成。 最后,本卷对地方治理的特点进行了剖析。在防御黄河泛滥、维护漕运畅通的背景下,国家权力对中原地区的干预程度更深,士绅阶层的公共参与模式也更倾向于配合官方进行水利事务的管理,而非江南士绅在文教领域的精英化倾向。通过对地方志、宗族碑刻和司法档案的细致梳理,勾勒出中原社会在“稳定”与“压力”双重作用下的复杂面貌。 第二卷:边疆的压力与融合——北方边镇与蒙古草原的互动 本书的第二卷将视角转向长城沿线,重点考察明清之际,从辽东到陕西的边防地带的社会形态。边疆地区并非仅仅是军事缓冲区,而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长期交错、融合与冲突的前沿。 本卷着重探讨了“军屯”与“民屯”制度的演变及其对当地社会结构的重塑。在辽东,满洲兴起前,卫所体系的瓦解如何催生出新的地方武装力量和土地利用模式。在陕甘宁蒙交界,汉人移民与蒙古部落的往来,不仅体现在军事对抗上,更体现在贸易(如皮毛、马匹交易)和文化习俗的相互渗透。我们分析了边境走私活动的兴盛,以及这种“灰色地带经济”如何挑战中央政府的税收与控制能力。 此外,本卷还关注了官方移民政策的影响。清初为加强边防而进行的移民垦殖,如何改变了原有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构成,以及被边缘化的非汉族群体(如察哈尔、鄂温克等部族)在国家边疆政策下的生存状态与内部变化。 第三卷:山地的屏障与独立——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形态 第三卷聚焦于云贵高原和四川西部等地理环境复杂的山区,探讨了当地土司制度的延续与解体,以及国家权力渗透的艰巨性。 与江南的平原社会截然不同,西南地区依赖于独特的梯田农业、林业资源和少数民族的内生性社会组织。本卷深入研究了土司制度的运行机制,分析了其在维护地方稳定和阻碍中央集权之间所扮演的双重角色。清代“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是本卷的核心议题之一。我们细致考察了改土归流在不同地区(如贵州、云南)实施的差异性,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震荡、民变和族群间的关系重构。 此外,对西南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如盐井、采铜业)与当地巫术信仰、族群祭祀体系的互动,也构成了本卷重要的分析内容。这些地区展现了一种在外部压力下,仍能保持高度内聚性的社会韧性。 第四卷:水网的延伸与海洋的呼唤——岭南地区的商业生态与社会秩序 本卷将目光投向珠江流域,即今日的广东、广西东部。岭南地区独特的亚热带气候和密布的水网,塑造了与长江下游迥异的商业文明。 岭南社会的显著特点是海外贸易的早期萌芽和商业资本的活跃性。本卷分析了明清时期广州等口岸的对外贸易结构,以及行商制度对地方经济的塑造作用。海外贸易的利润如何回流至地方士绅阶层,并以何种形式转化为地方的公共投资(如修缮书院、兴建堤坝)或家族财富的积累。 同时,本卷也探讨了宗族在岭南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得益于相对宽松的地理环境和商业积累,岭南宗族往往表现出强大的经济动员能力和对外扩张性,形成了“大宗族”向外播迁,并在新的聚居地建立起严密的社会网络(如会馆、同乡组织)的现象。本卷考察了这些商业与宗族力量如何共同构建了一个既能服务于中央,又具备强大地方自主性的社会秩序。 第五卷:东北的边陲与“满洲气象”——关外的农业开拓与满族社会变迁 第五卷聚焦于清朝发源地——东北地区。本卷的核心在于解析“关外”从游猎渔猎经济向农耕经济过渡的过程,以及满族社会在入关前后所经历的深刻转型。 我们考察了清初对关外土地的严格限制(“龙兴之地,禁止采伐耕种”)如何逐步被打破。随着汉人流民的不断涌入和垦殖的推进,东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地关系发生了剧烈变化。本卷分析了官方对边地的军事化管理(驻防制度)与实际的移民开发之间的张力。 对于满族社会自身,本卷关注了其在定居化和汉化进程中的文化适应与身份重塑。从早期的八旗兵制下的军事化生活,到定居后对传统习俗的保留与变异,以及与新移民的社会冲突与融合,构成了东北社会独特的一面。 第六卷:湖湘与巴蜀的内陆文明——内陆腹地的士人文化与资源控制 本卷汇集了湖南、湖北及四川等内陆省份的研究。这些地区在明清时期,虽然不如江南的直接商业化程度高,但凭借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如长江中游的漕运节点、四川盆地的富饶),发展出了强劲的内陆文明和深厚的士人传统。 在湖湘地区,本卷分析了理学思想的传播与地方实践,以及在应对水患等公共事务中,地方精英的组织能力。尤其关注了“经世致用”思想在湖南地区的早期萌发,以及它如何与地方的政治参与和人才选拔相结合。 在巴蜀(四川),重点探讨了“湖广填四川”这一历史性人口迁徙事件对当地社会结构、方言分布、土地分配乃至宗族关系产生的长期影响。四川的社会重塑,是中央政权有效治理内陆腹地的一个重要案例。本卷考察了四川的盐井、茶马贸易在支撑地方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城市化进程(如成都的崛起)对周边乡村的辐射效应。 第七卷:跨区域的社会网络与流动性研究 第七卷作为总结篇,不再按地理区域划分,而是着眼于贯穿全国的社会流动性、经济网络和信息传播机制。本书的前六卷展示了各地不同的社会形态,本卷则旨在揭示这些地方如何被“连接”起来。 我们分析了明清时期长距离的商业网络(如晋商、徽商等非江南商帮的活动范围及其对中原和边疆地区的影响)、士人通过科举制度建立的政治人脉网络,以及宗教信仰(如佛教、道教的传播)如何跨越地理障碍,形成跨区域的文化共同体。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呈现一个比单一的“江南中心论”更丰富、更具层次感的早期近代中国社会全景图,强调不同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和社会结构如何共同塑造了明清时期多元化的区域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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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的叙事风格,说实话,一开始我有点不适应,因为它不像那种畅销的通俗历史读物,而是带着一种学术的克制和历史的厚重感。它不急于取悦读者,而是脚踏实地地铺陈史实,犹如一位老者,缓缓道出百年的风云变幻。我特别喜欢它在探讨文化传承和地域认同感时所采用的视角。江南的“文人雅士”形象深入人心,但这本书没有停留在表面的风花雪月,而是深入挖掘了支撑这种文化的物质基础和社会结构。比如,商业的繁荣如何反哺了文化教育,手工业的进步如何提升了城镇的审美趣味。这种底层逻辑的揭示,让我对江南的理解从一个唯美的符号,转向了一个有血有肉、复杂运作的有机体。它成功地将地理环境、经济活动、政治权力与人文精神编织成一张密不透风的史网,让人不得不佩服作者构建体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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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套书,最大的感受是其学术的严谨性和资料的丰富性。它绝不是那种信手拈来的泛泛之谈,而是建立在大量一手史料和扎实田野调查基础上的巨著。七册书的体量本身就说明了作者在这上面倾注的心血,每一个章节的论证都逻辑清晰,层层递进。特别是书中对于不同城镇在特定历史节点上所扮演的角色分析,比如在明清时期,某些特定行业在某几个城镇高度集中的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治理难题,作者都给出了非常精辟的见解。我曾花了好大力气去对照书中的引文和注释,发现其引用的文献之广博,令人赞叹。对于研究区域经济史或者城市社会学的同仁来说,这套书简直是不可多得的宝库,它提供了一个极具深度和广度的研究范本。对于普通读者来说,虽然有些地方需要集中精神去消化那些专业术语和复杂的历史背景,但只要坚持下去,收获绝对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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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江南城镇通史》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它不像一般的历史书籍那样枯燥乏味,而是充满了生动的叙述和深刻的洞察。我原本对江南地区的城镇发展史了解不多,总觉得那不过是些烟雨朦胧的水乡景色,但读完这七册书,才发现其中蕴含着多少波澜壮阔的历史。作者对不同时期城镇的兴衰、社会结构的演变、以及经济脉络的梳理,都做得极为细致入微。比如,书中对宋代江南城镇商业化的论述,生动地描绘了“市”和“坊”的界限如何模糊,以及市民阶层的崛起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我尤其欣赏它那种将宏大叙事与微观细节相结合的笔法,让你在阅读中仿佛能亲身感受到那些青石板路上的喧嚣与宁静。它不仅仅是一部地方史,更像是一部浓缩的中国社会变迁史,通过江南这个窗口,展现了千年来的世事变迁。每一次翻阅,都有新的感悟,那些久远的记忆在文字中鲜活起来,让人对那片土地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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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说,这套七册的体量着实考验人的毅力,我断断续续读了近一年。但每一次翻开,总能找到新的趣味点。我个人对古代水利工程和城镇规划特别感兴趣,书中对江南水网体系的依赖性描述,简直是一部活生生的地理与工程史的缩影。例如,运河的开凿和维护如何决定了一个城镇的生死存亡,以及不同朝代对漕运的管理差异如何直接影响到地方的赋税负担和人口流动。这些硬核的知识点,没有被塞进枯燥的表格里,而是巧妙地融入了城镇发展的叙事中。它让我意识到,古代的城镇发展绝非偶然,而是生产力、自然条件和统治策略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读罢全书,我对“宜居之地”的理解也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环境优越,更在于其背后复杂的社会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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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最让我心头一震的,是它对“变迁”二字的深刻诠释。江南并非一成不变的桃花源,书中清晰地勾勒出不同历史时期,各个城镇所经历的痛苦转型和适应过程。例如,在明中后期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后,一些传统上依赖官营手工业的城镇是如何衰落的,而新兴的商业中心又是如何凭借灵活的机制迅速崛起的。这种动态的、充满张力的历史叙述,远比那种静态的美化要震撼得多。它揭示了历史的残酷性——没有永恒的繁荣,只有不断的更迭和挑战。对于现代社会,我们也在经历快速的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阅读这套书,仿佛获得了一面穿越时空的镜子,能帮助我们更审慎地看待当下的发展路径。它不是提供简单的答案,而是提供了一种理解复杂系统如何运作的深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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