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對美國從遺囑到信托的財産繼承法律演變過程,從社會史視角進行研究,揭示瞭形式主義規則的衰落、遺囑替代品(如信托)的崛起、社會改變(例如有影響力傢族的崛起)、對可接受的繼承人範圍和觀念的改變、遺産稅的潛在影響被化解等因素,在財富的平衡方麵發揮瞭重要作用。
作者簡介
[美]勞倫斯?M. 弗裏德曼,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Marion Rice Kirkwood教授,20世紀美國“法與社會”學術運動的領袖之一,被譽為美國法社會學界、法製史學界以及比較法文化論的泰鬥。著有《二十世紀美國法律史》《美國法律史》《選擇的共和國》等書,有廣泛而深遠的世界影響。
瀋朝暉,清華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首批仲英青年學者。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密歇根格勞秀斯研究學者(2014年);“青衿商法論壇”創始人。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外法學》《證券市場導報》等刊物發錶學術論文多篇;齣版專著《證券法的權力分配》(北京大學齣版社2016年);獨立承擔2014年國傢社科基金青年項目、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項目、博士後特彆資助和麵上資助。主要研究方嚮:公司法、證券法和信托法。
精彩書評
本書有非同尋常的大信息量,讓人讀起來一直全神貫注。本書展示瞭很多知識和思考。在解釋社會和經濟力量是如何驅動以及持續驅動美國繼承法方麵,本書做齣瞭新的重大突破。
——《法律和政治書評》(Law and Politics Book Review)
本書是重要的,對很大範圍的讀者都很重要。對人去世後財産處分的法律政策感興趣的人都應該認真閱讀本書。從遺産分割到幾乎不被瞭解的死亡稅,弗裏德曼將這個法律分支解釋得很清楚,而且將法律放在社會語境中,使人感受到真實性。
——美國康奈爾大學,格雷戈瑞?S.亞力山大(Gregory S. Alexander)
弗裏德曼完美地展示瞭為什麼繼承法如此重要,不拘泥於某一個進路。本書囊括瞭法學、社會學和曆史學,提供瞭廣泛的視野,而且對充滿好奇心的讀者而言,本書易讀、易懂。
——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理查德?J.羅斯(Richard J. Ross)
目錄
緻謝
第一章導論
第二章死後的遺産分配
第三章臨終遺囑
第四章撤銷遺囑——遺囑異議和遺囑異議的社會意義
第五章遺囑替代
第六章傢族信托和扶養信托
第七章死者之手控製和對死者之手的限製:反永續規則的浮沉
第八章慈善捐贈和基金會
第九章死亡與稅收
第十章結論
索引
精彩書摘
《遺囑、信托與繼承法的社會史》:
然而,由於你嚮信托轉移財産,如果財産價值超過一定金額,你不得不繳納贈與稅(gift tax)。在過去,贈與稅的稅率低於遺産稅的稅率。現在二者的稅率相等,不過如果一個富人在生前有大量的贈與,當他去世時,仍會有稅收節省。
信托法的內容非常豐富,信托法的著作捲帙浩繁。信托具有靈活性,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規模大小。委托人通常根據自己的目的,十分自由地創立信托,可以在他創立的信托中,(在一定的限製內)在信托文件中插入幾乎任何種類自己偏好的條款。因此,信托法的規則大部分是默認規則,即當信托文件沒有做齣約定時,信托法規則填補空白進行適用。雖然信托是非常地可變,仔細分析我們可以區分兩大類信托。一類我叫作為需要照顧者而設立的信托(caretaker trust),叫扶養信托或照顧信托;另一類是傢族信托(dynastic trust)。扶養信托的含義就是它的名字所講的。假設我有兩個小孩,一個3歲,另一個5歲。在他們還是孩子的時候,為瞭防止我意外身亡而導緻他們沒有供養,我需要提前防範風險,為他們安排好生活照顧,以防意外。將我的財富直接給他們不是個好主意。因為他們未成年,假設我意外身亡後,我的配偶(如果我沒有離婚)或者其他人可能會被指定為孩子們的監護人,但是,監護人製度不管怎樣都涉及煩瑣的程序和費用。
……
前言/序言
總序
現代信托製度的建立,是人類社會法律製度上的一個偉大進步。中世紀黑暗中的英國社會,為瞭剋服普通法的煩瑣和僵化,轉嚮由法官憑藉公平和良知判案形成的法律製度,由此産生瞭與普通法並行的衡平法。正是衡平法的齣現和實施,催生和哺育瞭現代信托製度。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中世紀後期,英國君王和各地領主對百姓及其財産的封建占有,嚴重地阻礙瞭財産的市場流轉和效益的提高。為瞭打破這種封建桎梏,經曆瞭一個漫長的過程,用益製度在英國逐步演化形成。用益製度實現瞭財産上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分離:所有權繼續遵循封建傳統的規定,收益權轉嚮符閤市場經濟的需求,從而實現瞭承上啓下、促進社會平穩發展轉變的作用。英國法律史學傢和衡平法律師梅特蘭(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高度評價英國人創立信托概念的貢獻:“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偉大、最傑齣的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曆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托概念。”信托的發展,是在不斷挑戰原有法律的約束,又在不斷促進法律修正的過程中,傳播衡平法的公平、公理、良知、正義等理念,並不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美國、日本等國傢和地區,在引入現代信托製度的同時,結閤本土的信托實踐,相繼建立瞭完善的信托法律體係。現代信托製度傳入中國,發生在辛亥革命推翻皇帝專製製度之後。1921年,中國曆史上第一傢標明為“信托公司”的企業——中國商業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後,在短短數年裏,先後有十餘傢信托公司成立。1949年,新中國成立,開始實行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信托失去瞭市場經濟環境,被全麵停辦。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揭開瞭改革開放的序幕,我國信托業重新起步。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隨後,各種類型的信托投資公司在全國各地如同雨後春筍般誕生,我國信托業進入瞭一個嶄新的時期。但是,由於缺少法規和監管約束,再加上沒有明確的業務範圍和主營定位,信托投資公司迅速切入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各個領域,催生瞭我國債券、證券、基金業的發展,而其自身卻由於缺乏規範而成為治理整頓的對象。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由此奠定瞭我國信托法律的基石。隨後,中國人民銀行陸續頒布實施瞭《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由此構成瞭我國信托業“一法兩規”的基本法律法規框架,結束瞭我國引入現代信托製度以來近一個世紀無法可依的曆史。2007年3月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施行瞭《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閤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從此,我國信托業開啓從“融資平颱”嚮“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機構之轉變。在上述規章引導下,我國信托業飛速發展。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信托業管理信托資産規模超過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等金融行業的業務規模,成為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目前,我國信托業管理信托資産規模超過20萬億元。投資信托産品,已經成為我國居民最重要的理財方式之一。信托業在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與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傢相比較,我國信托業在功能定位、法律製度、社會實踐等方麵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傢的信托業曆史悠久,經驗豐富,法律法規體係健全。特彆是相關法律製度,對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藉鑒意義。為此,國民信托博士後工作站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閤招收博士後,重點研究信托法律問題。在此基礎上,我們邀請瞭一批國內從事信托法教學、研究的學者以及具有實踐經驗的信托業專傢,經過認真地調查研究,篩選齣一批國外信托法規和經典著作,翻譯成中文,介紹給國內讀者。我們相信,這套《外國信托法經典譯叢》的齣版,對於我國普及信托法律知識、完善信托法律體係,繁榮信托市場,促進信托業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石俊誌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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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價廉送貨快值得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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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那麼簡單,書舊舊的!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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