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言:刑事政策定義的不同解讀 “刑事政策(Kriminalpolitik)”一詞,18世紀末便在德國被使用,但現代意義上的“刑事政策”,始自德國學者Feuerbach(1775—1833)1803年的刑法教科書大榖實.刑事政策學.黎宏,譯.北京:法律齣版社,2000,第7頁注①;張甘妹.刑事政策.颱北:中華書局,1979:1.森本益之,等.刑事政策學.戴波,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齣版社,2004:1.,後來由H�盬�盓�盚enke德國19世紀重要的刑法學傢,著有《刑法理論之爭》(Ueber den Streit der Strafrechtstheorien,1811)、《刑事法與刑事政策手冊》(Handbuch des Criminalrechts und der Criminalpolitik,1823)等重要影響的著作。他反對絕對報應刑論,但主張修正報應刑論。和Liszt等諸多學者推廣,逐漸形成瞭現代刑事政策學。大陸法係刑事法學關於刑事政策的定義盡管錶述五花八門,但總體上可以劃分為“二定義說”與“三定義說”。“二定義說”認為,刑事政策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刑事政策是指國傢以預防犯罪、鎮壓犯罪為目的所為的一切手段或方法;狹義的刑事政策,是指國傢以預防犯罪、鎮壓犯罪為目的,運用刑罰以及具有與刑罰類似作用之諸製度,對犯罪人及有犯罪危險性的人所采取的刑事之諸對策。 “三定義說”則認為,刑事政策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三種:廣義的刑事政策係指國傢以預防、鎮壓犯罪為目的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與方針;狹義的刑事政策係指對犯罪者或有犯罪危險者,以預防、鎮壓犯罪為直接目的所采取的國傢強製對策;最狹義的刑事政策則是指對各個犯罪者、犯罪危險者,以特彆預防為目的而實行的措施,如刑罰、保安處分等。從上述兩類刑事政策定義可以看齣,“三定義說”與“二定義說”基本類似,隻是“三定義說”的“最狹義說”把特彆預防作為一項獨立的刑事政策內容。由於廣義的刑事政策定義有包羅萬象之嫌,即它把一切可能與犯罪學意義上之“犯罪”有關的公共政策統統納入刑事政策範疇,從而可能使刑事政策被淹沒在無限寬廣的公共政策之中,因此,大陸法係的刑事法學者多選擇“狹義的刑事政策定義”。英美法係刑事法學中並沒有大陸法係刑事法學意義上的刑事政策這一術語。因此,在一些著名的英美法律詞典——如美國的Black�餾 Law Dictionary和英國的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中,都沒有關於刑事政策的專門詞條。但是英美刑事法學者經常使用criminal policy 或crime policy以及penal policy。不過,他們所探討的criminal policy或crime policy一般是指犯罪學意義上的對策,而penal policy 一般是指刑罰學(penology)意義上的罪犯矯正政策。故而學者們認為,英美刑事法學中的刑事政策,其含義就是“criminal(犯罪的)”與“policy(政策)”相加,再加上“刑罰政策”。 英國南安普頓(Southampton)大學法學院教授Andrew Rutherford曾經指齣:刑事政策包括刑事司法程序從警察到監獄體係的所有環節——所有關涉與犯罪作鬥爭以及保護公民不受不公正或壓製對待而與犯罪鬥爭的一切措施;刑事政策也重視以往被忽視瞭的犯罪被害人問題,總之,刑事政策涉及預防犯罪(更恰當地說,是減少犯罪)的方方麵麵;因此,刑事政策的範圍遠遠超齣瞭刑罰與刑事司法問題,它涵蓋瞭社會針對犯罪現象所作齣的全部特定反應內容。Criminal Policy Making, edited by Andrew Rutherford,Dartmouth Publishing Company Limited,1997,“Introduction”.如此看來,英美刑事法學中的刑事政策,其含義大體上與大陸法係刑事法學中廣義的刑事政策概念相當,與Liszt主張的“刑事政策是國傢和社會據以與犯罪作鬥爭的原則的總和”謝望原,等.中國刑事政策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6:4.有異麯同工之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