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新版附配套规定” 系列丛书,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立法解释、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1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1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百五十八条、第1百五十九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版附配套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 修订)》: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①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法学前沿:当代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新探》 图书简介 导言:时代变革下的刑法重构与理论深化 本书并非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版)条文的简单汇编或逐条释义,而是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宏大背景,对当代刑法学理论热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深度剖析的学术力作。我们深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对社会现实的能动回应与理论支撑。因此,本书的核心目标在于搭建起宏观的刑法理论框架与微观的司法操作技能之间的桥梁,特别关注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包括但不限于“修正案十”所涉及的领域)所带来的理论冲击与实践挑战。 第一部分:刑法基础理论的再审视与当代挑战 本部分聚焦于刑法学的基石——犯罪构成、刑罚目的、责任原则等核心理论。我们摒弃了停留在概念表层的一般性论述,转而深入探讨在新时代背景下,这些经典理论如何受到新的社会矛盾、技术发展(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在犯罪中的应用)和国际法准则的影响而发生结构性变化。 一、 犯罪构成理论的现代化演进 我们详细分析了犯罪客观要件中“因果关系认定”在复杂侵犯生命健康案件中的最新司法标准,特别是对于“风险期待”与“信赖保护”原则在过失犯罪中的适用界限。在主观方面,本书重点剖析了“间接故意”与“积极不作为”的认定困境,结合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构建了一套更具操作性的认知模型。此外,对于“单位犯罪”的责任认定,我们引入了英美法系中“识别理论”和“归咎理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如何更有效地治理公司法人犯罪。 二、 刑罚目的论的时代转向 传统刑罚理论围绕“报应”、“预防”展开,但面对日益突出的“累犯”和“黑恶势力”等顽疾,单纯的惩罚功能已显不足。本书深入探讨了“修复性司法”和“绿色刑法”的理论内涵及其在我国的本土化路径。我们特别关注了“刑罚个别化”在量刑建议制度中的实践效果,以及如何通过科学的再犯风险评估工具(如PCL-R等)来指导短期、中期刑罚的执行策略,力求在惩罚与教育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 三、 违法性与有责性的边界重划 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认定是历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本书运用大量的案例分析,厘清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在面对暴力侵害时,如何合理评估防卫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超越的故意”,以及在客观上如何界定“必要性”的动态性。同时,对“紧急避险”中涉及的“法益衡平性”问题,也进行了详尽的理论推导和实践案例的检验。 第二部分:特殊领域刑法的新问题与新应对 本部分着眼于刑法分则中近年来立法修改频繁、司法争议最大的热点领域,特别是那些与经济发展、金融安全和公共治理紧密相关的罪名。 一、 经济犯罪的边界模糊与规制困境 在金融创新与反腐败斗争的双重压力下,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日益模糊。本书系统梳理了近年来金融监管机构对“虚拟货币”、“P2P平台”定性的演变,重点剖析了“内幕交易罪”中“信息公开性”的认定标准,以及“行贿罪”中对“围猎式行贿”和“特定利益输送”行为的深度分析,强调对“权钱交易”的实质判断而非形式认定。 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体系化重构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打击成为重点。本书详细分析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地域管辖、秘密范围认定以及“情节严重”标准的量化处理。此外,对“虚假报告、陈述罪”与《证券法》的衔接,以及如何有效打击利用新型互联网平台实施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进行了前瞻性探讨。 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新工具”与“新情景” 网络空间、公共交通安全等新兴领域对传统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了新的挑战。本书研究了利用无人机、网络控制系统等新技术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并探讨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性”的客观化标准。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的定性,尤其是在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升级为犯罪的背景下,如何区分一般治安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提供了精细化的分析框架。 第三部分:刑法适用中的程序保障与实体公正 刑法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实体条款的科学性,更在于其实施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本部分聚焦于侦查、审判与刑罚执行各环节的实体与程序互动关系。 一、 证据规则的深化与“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落地 我们探讨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严格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对“口供依赖”的惯性进行矫正。书中详细分析了“传唤”、“讯问”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标准,以及如何通过证据链的构建来替代单一证据的证明力。特别关注了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定位信息)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要求。 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化效果评估 自推行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但其对实体公正的影响一直存在争议。本书通过对大量判例的量化分析,探讨了该制度下被告人认罪的真实意愿、量刑建议的合理幅度,以及如何避免程序上的“一刀切”倾向,确保在快速结案的同时,实质性地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与量刑的公平性。 三、 智慧司法背景下的量刑规范化 随着量刑指导意见的不断细化,如何平衡“刚性指导”与“司法裁量权”成为关键。本书引入了量刑均衡性理论,分析了量刑基准点、量刑档位升降情节的量化标准,旨在为法官提供一套更为严谨、可预测的量刑思维工具,减少量刑中的主观随意性,真正实现“同案同判”。 结语:面向未来的刑法发展蓝图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引导读者超越对具体法条的记忆,进入到刑法理论的深层结构中,理解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治理逻辑。我们相信,对现有刑法体系的深刻反思与前瞻性研究,是确保我国法治建设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本书旨在为刑法学研究人员、检察官、法官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富有批判性的学术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