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2024-11-27
《清朝簡史》原書名《清史講義》,是孟森先生1931年,在北大兼任主任,講授清朝曆史時的講義稿,是當時印發給學生的教材,在當時頗受歡迎。全書共分兩篇,第一篇總論,提綱挈領之
用。第二篇各論,下麵分為開國、鞏固國基、全盛、嘉道守文、鹹同之轉危為安這五章,對清朝曆史進行瞭全麵論述,並加以精準點評。孟森先生治史嚴謹,善於發現疑問,然後便大量查證史
實,深入探索,求明真相原委。所以,這本《清朝簡史》是比較貼近曆史真相的,具有史料研究價值,是清史研究的代錶作之一。
孟森(1868年—1938年),字蒓孫,號心史,世稱為孟心史先生,著作多以心史署名。專心緻力於明清史的研究,成績斐然,頗有建樹,其代錶作有《清史講義》《明史講義》。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清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 002
第二章 清史體例 / 004
第三章 清代種族及世係 / 006
第四章 八旗製度考實 / 013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開國 / 080
第一節 太祖 / 080
第二節 太宗 / 084
第三節 世祖 / 087
第二章 鞏固國基 / 101
第一節 聖祖嗣立至親政 / 101
第二節 撤藩 / 104
第三節 取颱灣 / 112
第四節 治河 / 116
第五節 綏服濛古 / 118
第六節 移風俗 / 123
第七節 興文教 / 129
第八節 盛明之缺失 / 132
第三章 全盛 / 145
第一節 世宗初政 / 145
第二節 雍正朝特定之製 / 148
第三節 取準噶爾 / 160
第四節 世宗兄弟間之慘禍 / 169
第五節 雍乾之學術文化——儒學 / 180
第四章 嘉道守文 / 187
第一節 內禪 / 187
第二節 嘉慶間兵事一——三省苗 / 198
第三節 嘉慶間兵事二——三省白蓮教 / 209
第四節 嘉慶間兵事三——海患 / 216
第五節 嘉慶間兵事四——畿輔天理教 / 221
第六節 道光朝士習之轉移 / 225
第七節 鴉片案 / 237
第八節 鴉片案究竟 / 251
第五章 鹹同之轉危為安 / 260
第一節 太平軍(上) / 260
第二節 太平軍(中) / 267
第三節 太平軍(下) / 273
第四節 太平軍成敗及清之興衰關係 / 280
第五節 平撚 / 283
第六節 平迴 / 287
附 俄還伊犁始末 / 304
聖祖嗣立至親政
明後迭次建國於南方,適與世祖一朝,相為起訖。明雖數盡,清所假以驅除者,不能專恃八旗;旗軍人數固不足,且盡用旗人敵漢,亦於招徠之道隔膜。故除用故明文臣任招撫外,亦用明舊帥舊軍與旅距未服者,以聲氣相呼召,此吳三桂等諸藩之所以擁眾難散也。清所倚以平定南方常為先驅者,蓋有四藩。吳三桂獨專亡明之功,由其手逼取永曆帝於緬甸以歸,有代沐氏世鎮雲南之意,封之為平西王,為最強之藩。耿仲明之孫精忠,襲封靖南王,及平南王尚可喜之子之信,更有定南王孔有德,雖已於順治間為明所攻,城陷而死,然部麯猶與三藩相呼應,此為開國以來不易消之巨患。世祖未壯而崩,親政以後,不過十年,既於明代厲民之政痛與革除,復能以籠絡士大夫洗刷關外傖荒,適成一除舊布新氣象。既遭短摺,聖祖以八歲嗣位,又落於輔政諸臣之手。以開創大業成於兩代衝齡之主,當時柄國之親貴,唯以定國為務,不知覬覦天位,是亦孟子所謂“社稷之臣,以安社稷為悅”。明初兩世有親藩之禍,清初兩世得親貴之力,新開化之種族,淳樸有甚於漢人,此亦其不可輕量者。
世祖以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丁巳夜子刻崩,《史稿》誤會夜子時,係於丙辰。初八戊午頒遺詔,初九己未即位,改元康熙。此遺詔頗由世祖太後主持,以輔政大臣同意發布,於世祖之過舉臚列無遺,引為己罪者十四事。其中以子道未終,永違太後膝下為兩款,此名分之引罪。而首列漸習漢俗,於祖宗淳樸舊製日有更張為一款。又宗室諸王友愛未周為一款。滿洲世臣不能專任,部院印信亦令漢宮掌管為一款。求不得罪於實力所在之滿臣,用意甚切。而輔政亦滿臣。其以入關以來,接近漢臣為憾,蓋非一日,此可見在廷之有意見。而其實世祖為己過之事而引罪,聖祖亦並未因遺詔之故而疏遠漢臣。是敷衍滿臣自有不得已,而宥密之地自有權衡,亦不至真為滿臣所把持。此亦英明之見端,與清末之反為親貴所挾而緻亡,正有天淵之彆。至見賢未能盡舉,見不善未能盡退兩款,雖係門麵語,中有事實,亦見誠懇。厚己薄人,糜費不節兩款;禦朝絕少,上下否塞一款;自恃聰明,不能納諫一款;知過未改一款,亦非政治有甘苦者不能言。而於端敬皇後即董鄂妃之喪逾濫不經一款,為世祖生時所不肯言。設立內十三衙門,與明同弊,亦不似生時愛幸吳良輔情狀。《東華錄》言遺詔由王熙、麻勒吉二學士所草,世祖諭令奏知皇太後宣示。而王熙自著《年譜》,敘此時又深明其有秘密不敢直言。則遺詔直由太後所改定,未必世祖臨崩前所見之原草也。說詳餘《世祖齣傢考實》,不重錄。兩事中端敬喪之逾製,不過認已往之過,而廢止十三衙門,為清一代突過往古曆朝之善製。生時立此衙門,未為獨有之失德,遺詔廢此衙門,則真能以明為鑒,在曆史為非常之舉也。
廢內十三衙門,處斬內監吳良輔,《清史稿》《世祖》《聖祖》兩紀互相矛盾。《世祖紀》:順治十五年三月甲辰,書:“良輔受賄伏誅。”《聖祖紀》:順治十八年二月乙未,書:“誅有罪內監吳良輔。”其實兩俱有誤。《東華錄》於前一月日,書良輔賄案發覺,結之雲:“良輔尋伏誅。”《史稿》忽其“尋”字,於後一月日,書諭旨廢十三衙門。中有“良輔已經處斬”一語,亦未必斬於是日。唯世祖崩前五日,已書不豫,而尚親幸法源寺為良輔祝發。知斬良輔決非世祖崩前之事,已見前。史文之待訂者往往類是,幸而史料具在,可以考確,否則又成疑竇,此不獨《清史稿》為然也。
聖祖初年之輔政,為索尼、蘇剋薩哈、遏必隆、鰲拜四人,皆非宗室。受命後以非從來成例,跪請諸王、貝勒共任,諸王、貝勒以遺命不敢違,乃奏知皇太後,誓告於皇天上帝及大行靈前,中有“不私往來諸王貝勒等府,受其饋遺”之語。是亦以太後為中心,遺詔為根據,懲於前次攝政之太專,以異姓舊臣當大任,而親王貝勒監之,其用意可見也。然事權所在,必有積重。輔政四人中,忠梗者居其二,有一專橫之鰲拜,即有一緘口不語之遏必隆。康熙初仍有輔政跋扈之事。至八年五月,聖祖親政。輔政時於國傢本計,民生要務,亦無大影響。其資望最高之索尼,於康熙六年六月先卒。卒之前,因鰲拜專擅,於三月內請聖祖早親政,而未即行。至七月己酉。始行親政禮,然鰲拜橫暴猶昔。自索尼卒,鰲拜不循遺詔中原次,自居輔臣之首。先是,鰲拜以己隸鑲黃旗,國初圈地,鑲黃旗屯莊在保定、河間、涿州之地,嫌其瘠薄,令以正白旗所圈之薊、遵化、遷安諸州縣分地相易,正白旗地不足,彆圈民地補之。令下,所涉州縣旗民俱大擾,耕耨盡廢。大學士兼管戶部尚書蘇納海、直隸總督硃昌祚、巡撫王登聯俱力爭之。輔臣中唯蘇剋薩哈隸正白旗,不贊圈換之議,餘均徇鰲拜議。尚書、督撫坐遲誤阻撓論死,蘇剋薩哈不對,鰲拜卒矯詔並予棄市,事在五年十二月。明年聖祖親政,蘇剋薩哈請守先帝陵,罷輔臣任。鰲拜與其黨大學士班布爾善等謂蘇剋薩哈不欲歸政,論以大逆,與其長子俱磔死,餘子孫俱斬決,籍其傢,並斬及其族人白爾赫圖等。奏入,聖祖不許,鱉拜攘臂上前。強爭纍日,卒坐蘇剋薩哈後,餘悉如議。又前後殺大臣不附己者。與弟侄及同黨相比,至請申禁言官,不得上書陳奏。八年五月,乃詔逮鰲拜廷鞫,褫職籍沒,與其子那摩佛俱禁錮之,弟侄及同黨多坐死。及鰲拜死於禁所,乃釋那摩佛。後聖祖晚年,念鰲拜戰功多,賜一等男爵,以其後襲。世宗朝並復其一等公爵,世襲罔替,加封號曰超武。乾隆間,復降為一等男世襲。
聖祖初年輔政四臣事實及鰲拜罪狀,據官書,鰲拜罪亦終不掩功。而世傳聖祖逮鰲拜時,恐其不勝,至譎以取之,具見滿人紀載。《史稿》亦錄入《本紀》雲:“八年五月戊申,詔逮輔臣鰲拜交廷鞫。上久悉鰲拜專橫,特慮其多力難製,乃選侍衛拜唐阿年少有力者,為撲擊之戲。是日鰲拜入見,即令侍衛等掊而縶之。於是有善撲營之製,以近臣領之。”雲雲。觀上雖親政,鰲拜攘臂上前,必行其意,竟無如之何,則帝之威令有不行,至以術取乃定。是亦見聖祖童年,早能不動聲息,以銷肘腋之患。而輔政之始末,亦清初一重事,不可不稍詳也。
四輔臣時,有復行明季加派之失,數月即罷,未為永害,要亦輔政時之闕失。《史稿·四輔臣傳》論雲:“四輔臣當國時,改世祖之政,必舉太祖、太宗以為辭。然世祖罷明季三餉,四輔臣時復徵練餉,並令並入地丁考成。此非太祖、太宗舊製然也,則又將何辭?”考此事紀傳誌皆不見,獨見此於傳論,意謂事非經久,可不特書,附著一語,亦文省事增例也。然清以不加賦為特長,非明著此變,恐成疑議。考《東華錄》:順治十八年八月甲寅,戶部遵旨議覆:“查明季加增練餉,並無舊案,止有遺單一紙,每畝派徵一分,直隸等十三省,共計五百七十七萬一韆餘頃,每畝一分派徵,計徵銀五百餘萬兩。請敕該撫於十八年為始,限三月徵完解部。至雲貴係新闢地方,無舊案可查,敕該撫於見徵田地內,照數徵派,匯冊到部。”得旨如議速行。是年十二月己未,左都禦史魏裔介奏請停止。辛酉諭戶部:“除順治十八年已派外,康熙元年通行停止,爾部作速刊示,遍行曉諭,使小民鹹知。”
鰲拜既逮治,圈地事停,諸被誣者皆復,或予謚恤。於是舉經筵,置日講官,改內三院大學士銜為殿閣大學土,復翰林院,用儒臣編纂經義,凡輔政時所不足於世祖朝之漸染漢俗者,次第復舊。十二年五月,待臣請以夏至輟講,聖祖特諭:“學問之道,宜無間斷,其勿輟。”視朝講學,納諫求言,悉用前代盛明故事。接見士大夫之日多,士大夫浸浸嚮治,而撤藩之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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