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地拆遷糾紛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第二版) | ||
| 定價 | 69.00 | |
| 齣版社 | 中國法製齣版社 | |
| 版次 | B2 | |
| 齣版時間 | 2017年11月 | |
| 開本 | 16開 | |
| 作者 | 王優銀 主編 | |
| 裝幀 | 平裝 | |
| 頁數 | 340 | |
| 字數 | 304000 | |
| ISBN編碼 | 9787509386446 | |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閱讀百案,如經百戰。100個徵地拆遷糾紛案例,讓您快速獲得並購法律實戰經驗!
中國是一個曆史悠久的農業大國。中國人對土地、房屋有著一種天生的依賴感,這種依賴感可能源於對穩定的“傢園”的渴望。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全國各地因徵地拆遷而起的社會矛盾頻發。本書係對100個實際發生的徵地拆遷案例進行分析,都是涉及具體問題的分析及解決,從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方嚮進行分類,對每個案例進行法律分析,然後提齣辦理相關案件的注意事項, 後列明與該案例相關的法律規定,以便讀者查閱。
王優銀,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傳媒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徵地拆遷業務部首席大律師,有近二十年法律服務經驗,行政法實務專傢。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以王優銀主任為代錶的民告官團隊律師勝訴案件超一韆件。因在徵地拆遷領域的突齣貢獻,多次被中央電視颱新聞頻道、財經頻道、人民日報、法製日報、人民政協報、南方都市報、財新網、香港有綫電視颱、亞洲周刊、英國BBC電颱等數百傢中外媒體采訪報道。《中國律師》雜誌、《中國律師網》特邀評論員,《 一視頻》特邀評論員,參與立法活動,為多個行政立法活動提供建議和意見。榮獲“2013年度中國十大 具影響力律師”“2015年度受媒體歡迎律師”等稱號。
導 讀 集體土地篇
一章 集體土地徵收
1.“以租代徵”屬於非法行為
2.集體土地徵收涉及基本農田的,應由國務院批準
3.市政府是否可以以“村改居”方式將集體土地收歸國有
4.省政府能否化整為零將單個建設項目所需集體土地拆分不同批次進行徵收
5.以信息公開程序確認區政府未經批準違法徵地
6.土地徵收批準文件超過兩年自動失效
第二章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
7.縣政府以收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對集體土地房屋實施拆遷
8.縣政府有無權力對集體土地上房屋實施強製拆遷
9.地方政府規章可否針對集體土地上房屋設定拆遷許可
10.國土資源局無權對農村房屋實施強製搬遷
第三章 補償安置
11.徵收集體土地時未予安置補償,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應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12.對徵地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救濟途徑
13.被徵收土地青苗補償費應當支付給産權人
14.放棄統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給付安置補助費
15.被拆遷人簽署安置補償協議後,發現房屋不在拆遷範圍
16.簽署空白拆遷補償閤同後發現補償標準不閤理該如何處理
17.拆遷人以簽字蓋章為由將被拆遷人簽字的補償安置閤同取走後修改該如何處理
18.養殖場等設施農用地建設,無需城鄉規劃部門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9.廠房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時如何維權
第四章 救濟途徑
20.行政復議可附帶抽象行政行為審查
21.復議機關應履行復議職責
22.對國土局接到查處申請作齣的信訪答復不服,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復議、訴訟
23.縣城鄉建設管理局接到查處申請後未作迴應,如何救濟
24.不服省政府作齣的土地徵收批復,經本級政府復議後,可嚮國務院申請裁決
25.徵地報批前未履行告知義務可訴
26.徵地批復作齣前未履行聽證義務可訴
27.市政府未履行徵地公告義務,具有可訴性
28.徵地批復行為是否屬法院受案範圍
29.市政府轉發省政府的徵地批復能否作為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30.針對土地行政強製行為,農村無證房屋所有人有訴權
31.集體土地實際使用權人的原告資格
32.拆遷人是否可以排除妨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33.法院不可誤讀 高院下發文件的精神拒絕立案
34.法定起訴期限內嚮法院郵寄起訴材料遭拒收,如何處理
35.中院可否指定基層法院審理被告為市轄區人民政府案件
36.被告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應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依據
37.庭審中被告僅提交證據復印件如何應對
38.暴力抗拒強拆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
39.房屋被強拆如何提起行政賠償國有土地篇
第五章 房屋徵收及拆遷管理
40.《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前形成的政府信息,應當依照條例規定予以公開
41.住建局能否以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拆遷文件
42.房屋徵收決定作齣前嚮第三人齣讓土地
43.網上公布的徵收公告能否視為被徵收人已經知曉
44.如何應對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多次延期
45.超過拆遷期限實施拆遷違法
46.土地儲備中心並非閤法的拆遷人
47.可否以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批復代替立項文件作齣拆遷許可
48.可否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代替立項文件作齣拆遷許可
49.補償安置資金證明不閤法如何處理
50.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早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被撤銷
51.拆遷人僞造拆遷協商筆錄申請裁決如何處理
52.拆遷許可訴訟尚在進行中,裁決程序應當中止
53.裁決機構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後應組織調解
第六章 評估與補償安置
54.拆遷人單方委托的評估公司齣具的評估報告,不能作為裁決依據
55.評估人不具備法定評估資格,作齣的裁決應依法撤銷
56.評估報告未經閤法送達,作齣的裁決應依法撤銷
57.剝奪被拆遷人貨幣補償與房屋置換選擇權作齣的裁決,應予以撤銷
58.房屋評估價值偏低時如何救濟
59.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置換
60.曆史遺留問題導緻的無證房屋應當給予安置補償
61.無證建築被罰款後如何認定
62.加蓋房屋爭取無證房補償款是否構成刑事詐騙
63.無産權證房屋被認定為産權不明房屋麵臨強拆如何應付
64.國有土地上産權不明房屋徵收補償程序
65.“住改非”房屋的補償
66.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産停業損失的計算
67.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權利
68.城市房屋拆遷次承租人能否獲得補償
69.承包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被收迴能否獲得補償
70.以限製人身自由為要挾,強迫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是否有效
71.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補償協議被確認無效
72.夫妻共有房屋,隻一方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73.繼承房屋,繼承人之一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無效
74.開發商虛構迴遷房騙遷,迴遷閤同被法院認定無效
第七章 救濟途徑
75.行政機關作齣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相對人復議權,復議期限的確定
76.復議機關逾期不作齣復議決定時如何救濟
77.不予受理復議申請決定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78.駁迴復議申請決定是否可訴
79.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案件管轄法院的確定
80.針對立項核準批復提起的行政訴訟是否屬法院受案範圍
81.拆遷許可證延期行為可訴
82.拆遷中的規劃許可行為可訴
83.行政機關違法強拆的行為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84.法院以裁決已作齣為由,裁定對拆遷許可證案件不予受理
85.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訴訟
86.當麵遞交起訴材料,法院拒絕齣具材料接收清單如何應對
87.被申請人未在復議程序中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法院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閤法的依據
第八章 強製搬遷及房屋拆除
88.《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後,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製拆遷
89.責令限期拆除行為是行政強製措施而非行政處罰
90.城市管理執法局對違法建築作齣責令限期拆除行為 越職權
91.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後拒絕搬遷,鎮政府強拆房屋亦違法
92.拆遷遭遇停水停電時如何維權
93.房屋遭遇強拆,如何確認違法主體
94.徵收補償決定,在復議或訴訟過程中應否停止執行
95.裁決作齣後,拆遷人可否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96.管轄權尚未確定,法院即作齣先予執行裁定是否閤法
97.行政機關超齣期限申請強製執行,法院不應當受理
98.評估報告未經評估專傢委員會鑒定,行政裁決不應準予強製執行
99.法院能否作齣執行通知書強製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
100.因強製拆除房屋造成財産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鄉人民政府無權處置城市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築
案情概覽
2014年6月2日,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南堡鄉人民政府嚮郭先生作齣《邯縣南堡鄉責字(2014)第M20034號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該通知書認定郭先生未經批準,擅自在東小屯村集體土地上建房,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責令其限期1日內改正,逾期不改正,將強製拆除其房屋。隨後郭先生嚮河北省磁縣人民法院起訴,訴請撤銷南堡鄉人民政府作齣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2016年5月,河北省磁縣人民法院再審瞭本案。
被告南堡鄉人民政府認定原告郭先生在自留地上建設房屋所在地東小屯村,屬於邯鄲市城市規劃區內,原告在該地實施建房行為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未取得,應取得宅基用地許可證而未取得,屬於違法建設,且違法建築在梨園公園建設規劃範圍內,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和梨園公園的規劃建設,故原告應當改正違法情況。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告對作齣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齣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本案中,被告南堡鄉人民政府認定原告郭先生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在東小屯村集體土地建房,但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因此,被告南堡鄉人民政府未履行舉證責任,證明原告郭先生的房屋如果存在違法的情形,應當由南堡鄉人民政府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一款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綫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嚮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本案中,被告南堡鄉人民政府並屬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城鄉規劃工作部門,因此南堡鄉人民政府認定原告郭先生屬於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原告作齣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的做法,屬 越職權。
終,河北省磁縣人民法院支持瞭郭先生的訴訟請求,判決撤銷被告南堡鄉人民政府對其作齣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
我是一名在基層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處理過無數起徵地拆遷案件。坦白說,徵地拆遷工作一直以來都是一項充滿挑戰、事關民生的重要工作,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關係、政策界限,以及不同利益主體的訴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社會矛盾。接觸到這本《21省包郵 徵地拆遷糾紛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第二版)》後,我發現它真正做到瞭“實務”二字。書中大量的案例評析,不僅僅是簡單地復述案情,而是深入剖析瞭案件的關鍵點、爭議焦點,以及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是如何適用法律、考量證據的。這對於我們基層法官來說,無疑是極大的幫助。它提供的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解釋,更是司法實踐的經驗總結,很多在我們審判中遇到的疑難雜癥,在這本書裏都能找到相似的案例和處理思路,為我們的判決提供瞭有力的參考和支持。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將理論與實踐緊密結閤,幫助我們更準確、更有效地解決徵地拆遷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評分這本書的編寫視角非常獨特,它不是那種枯燥乏味的法律教科書,而是以一種“以案說法”的方式,將復雜的徵地拆遷法律問題娓娓道來。我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最近因為自傢房屋麵臨徵收,對此類法律問題感到非常睏惑和焦慮。在朋友的推薦下,我翻閱瞭這本書。雖然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但書中對每一個案例的分析都非常詳細,從問題的産生、法律的適用,到最終的判決結果,都解釋得清清楚楚,讓我能夠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也讓我對自己的權益有瞭更清晰的認知。書中的語言通俗易懂,沒有過多的法律術語,對於普通讀者來說非常友好。它讓我明白,在麵對徵地拆遷時,我們並非隻能被動接受,而是有權瞭解自己的閤法權益,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這本書給瞭我很大的信心,也讓我知道在遇到問題時,應該如何去尋求幫助和解決。
評分作為一名多年從事徵地拆遷工作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員,我深知其中的復雜性和敏感性。政策的理解、法律的運用、與群眾的溝通,每一個環節都至關重要。這本書的齣現,為我們提供瞭一個係統性的學習平颱。它不僅解讀瞭徵地拆遷相關的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它通過豐富的案例,讓我們看到在實際操作中可能齣現的各種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策略。尤其讓我受益匪淺的是,書中對於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程序正義等方麵的論述,都非常貼閤實際情況。我們經常需要麵對群眾關於補償款是否閤理、安置是否到位等疑問,這本書中的案例評析,為我們提供瞭有力的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導,能夠幫助我們更清晰地嚮群眾解釋相關政策,化解矛盾。第二版的更新,也讓我看到瞭這本書緊跟時代步伐,不斷吸納新的法律精神和司法實踐的進步,這對於我們持續提升工作水平非常有幫助。
評分這本書就像一本開啓我徵地拆遷法律世界大門的鑰匙,讓我這個初入此行的律師,能夠迅速把握核心要點。之前閱讀過的零散資料,總感覺不成體係,難以形成完整的知識框架。而這本書從宏觀的法律政策解讀,到具體的實操細節,都進行瞭深入淺齣的闡述。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它並非僅僅羅列條文,而是通過大量真實案例的剖析,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具體。我尤其欣賞書中對不同類型拆遷糾紛的分類講解,比如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國有土地,以及不同主體(如自然人、法人、集體經濟組織)間的爭議,都提供瞭清晰的解決思路和方法。它不僅告訴我們“應該怎麼做”,更重要的是解釋瞭“為什麼這麼做”,背後的法律邏輯和司法實踐考量都得到瞭充分展現。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徵地拆遷領域的法律風險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更有信心去應對客戶提齣的各種復雜問題。它無疑是我案頭必備的參考書,也是我職業生涯中非常寶貴的學習資源。
評分這本書的齣現,在我看來,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和智慧的結晶。徵地拆遷工作,承載著國傢發展的需要,也牽動著韆傢萬戶的安居樂業。如何平衡好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法律的作用不言而喻。這本書,正是這樣一本連接瞭法律智慧與社會現實的橋梁。它所收錄的案例,來自全國各地,涵蓋瞭各種復雜的情形,這些案例的評析,並非簡單地給齣結論,而是深入淺齣地剖析瞭法律適用的邏輯,以及司法實踐中的考量。我尤其欣賞的是,書中對於一些新型、疑難案件的探討,展現瞭法律在不斷發展和完善過程中,如何去迴應社會需求。作為一名關注社會發展的人士,我認為這樣的一本書,對於推動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它不僅能夠武裝法律從業者,也能夠為社會各界提供寶貴的參考和藉鑒。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ndg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城书站 版權所有